元史
作者:宋濂
这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全书共有210卷,系明朝宋濂、王祎等编著。书中内容从宋开禧二年(1206年)起到明洪武二年(1370年)止,记载了165年元之历史。洪武二年,李善长、宋濂、王祎等奉诏,征汪克宽等 16人为纂修,据元十三朝实录,修成159卷。洪武三年,复征朱右等13人再修,据元实录、典志、史料杂著等,修成为210卷本。计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本纪仿《两汉书》,志仿《宋史》,表仿《辽史》,列传仿历代史书而加变通。 保存了元代《实录》、《大典》及《一统志》中的原始史料。尤以天文、历法、地理、河渠四志较为珍贵;选举、百官、食货、兵、刑法五志,取材于元代虞集主修的《经世大典》。明代有洪武三年初刻本。明朝嘉靖时编刊廿一史,依旧板修补重刻,为南监本。万历年重刻、为北监本。清有乾隆、道光殿本。百衲本以残祖本与南监本合配影印。今中华书局订本,以百衲本为底本,参照各种版本进行校订,为现行之最佳版本。
章节列表
升序↑- 卷一·本纪第一·太祖
- 卷二·本纪第二·太宗
- 卷三·本纪第三·宪宗
- 卷四·本纪第四·世祖一
- 卷五·本纪第五·世祖二
- 卷六·本纪第六·世祖三
- 卷七·本纪第七·世祖四
- 卷八·本纪第八·世祖五
- 卷九·本纪第九·世祖六
- 卷十·本纪第十·世祖七
- 卷十一·本纪第十一·世祖八
- 卷十二·本纪第十二·世祖九
- 卷十三·本纪第十三·世祖十
- 卷十四·本纪第十四·世祖十一
- 卷十五·本纪第十五·世祖十二
- 卷十六·本纪第十六·世祖十三
- 卷十七·本纪第十七·世祖十四
- 卷十八·本纪第十八·成宗一
- 卷十九·本纪第十九·成宗二
- 卷二十·本纪第二十·成宗三
- 卷二十一·本纪第二十一·成宗四
- 卷二十二·本纪第二十二·武宗一
- 卷二十三·本纪第二十三·武宗二
- 卷二十四·本纪第二十四·仁宗一
- 卷二十五·本纪第二十五·仁宗二
- 卷二十六·本纪第二十六·仁宗三
- 卷二十七·本纪第二十七·英宗一
- 卷二十八·本纪第二十八·英宗二
- 卷二十九·本纪第二十九·泰定帝一
- 卷三十·本纪第三十·泰定帝二
- 卷三十一·本纪第三十一·明宗
- 卷三十二·本纪第三十二·文宗一
- 卷三十三·本纪第三十三·文宗二
- 卷三十四·本纪第三十四·文宗三
- 卷三十五·本纪第三十五·文宗四
- 卷三十六·本纪第三十六·文宗五
- 卷三十七·本纪第三十七·宁宗
- 卷三十八·本纪第三十八·顺帝一
- 卷三十九·本纪第三十九·顺帝二
- 卷四十·本纪第四十·顺帝三
- 卷四十一·本纪第四十一·顺帝四
- 卷四十二·本纪第四十二·顺帝五
- 卷四十三·本纪第四十三·顺帝六
- 卷四十四·本纪第四十四·顺帝七
- 卷四十五·本纪第四十五·顺帝八
- 卷四十六·本纪第四十六·顺帝九
- 卷四十七·本纪第四十七·顺帝十
- 卷四十八·志第一·天文一
- 卷四十九·志第二·天文二
- 卷五十·志第三上·五行一
- 卷五十一·志第三下·五行二
- 卷五十二·志第四·历一
- 卷五十三·志第五·历二
- 卷五十四·志第六·历三
- 卷五十五·志第七·历四
- 卷五十六·志第八·历五
- 卷五十七·志第九·历六
- 卷五十八·志第十·地理一
- 卷五十九·志第十一·地理二
- 卷六十·志第十二·地理三
- 卷六十一·志第十三·地理四
- 卷六十二·志第十四·地理五
- 卷六十三·志第十五·地理六
- 卷六十四·志第十六·河渠一
- 卷六十五·志第十七上·河渠二
- 卷六十六·志第十七下·河渠三
- 卷六十七·志第十八·礼乐一
- 卷六十八·志第十九·礼乐二
- 卷六十九·志第二十·礼乐三
- 卷七十·志第二十一·礼乐四
- 卷七十一·志第二十二·礼乐五
- 卷七十二·志第二十三·祭祀一
- 卷七十三·志第二十四·祭祀二
- 卷七十四·志第二十五·祭祀三
- 卷七十五·志第二十六·祭祀四
- 卷七十六·志第二十七·祭祀五
- 卷七十七·志第二十七下·祭祀六
- 卷七十八·志第二十八·舆服一
- 卷七十九·志第二十九·舆服二
- 卷八十·志第三十·舆服三
- 卷八十一·志第三十一·选举一
- 卷八十二·志第三十二·选举二
- 卷八十三·志第三十三·选举三
- 卷八十四·志第三十四·选举四
- 卷八十五·志第三十五·百官一
- 卷八十六·志第三十六·百官二
- 卷八十七·志第三十七·百官三
- 卷八十八·志第三十八·百官四
- 卷八十九·志第三十九·百官五
- 卷九十·志第四十·百官六
- 卷九十一·志第四十一上·百官七
- 卷九十二·志第四十一下·百官八
- 卷九十三·志第四十二·食货一
- 卷九十四·志第四十三·食货二
- 卷九十五·志第四十四·食货三
- 卷九十六·志第四十五上·食货四
- 卷九十七·志第四十五下·食货五
- 卷九十八·志第四十六·兵一
- 卷九十九·志第四十七·兵二
- 卷一百·志第四十八·兵三
- 卷一百一·志第四十九·兵四
- 卷一百二·志第五十·刑法一
- 卷一百三·志第五十一·刑法二
- 卷一百四·志第五十二·刑法三
- 卷一百五·志第五十三·刑法四
- 卷一百六·表第一·后妃表
- 卷一百七·表第二·宗室世系表
- 卷一百八·表第三·诸王表
- 卷一百九·表第四·诸公主表
- 卷一百十·表第五上·三公表
- 卷一百十一·表第五下·三公表二
- 卷一百十二·表第六上·宰相年表
- 卷一百十三·表第六下·宰相年表二
- 卷一百一十四·列传第一·后妃一
- 卷一百一十五·列传第二·睿宗
- 卷一百一十六·列传第三·后妃二
- 卷一百一十七·列传第四
- 卷一百一十八·列传第五
- 卷一百一十九·列传第六
- 卷一百二十·列传第七
- 卷一百二十一·列传第八
- 卷一百二十二·列传第九·塔海
- 卷一百二十三·列传第十
- 卷一百二十四·列传第十一
- 卷一百二十五·列传第十二
- 卷一百二十六·列传第十三
- 卷一百二十七·列传第十四
- 卷一百二十八·列传第十五
- 卷一百二十九·列传第十六
- 卷一百三十·列传第十七
- 卷一百三十一·列传第十八
- 卷一百三十二·列传第十九
- 卷一百三十三·列传第二十
- 卷一百三十四·列传第二十一
- 卷一百三十五·列传第二十二
- 卷一百三十六·列传第二十三
- 卷一百三十七·列传第二十四
- 卷一百三十八·列传第二十五
- 卷一百三十九·列传第二十六
- 卷一百四十·列传第二十七
- 卷一百四十一·列传第二十八
- 卷一百四十二·列传第二十九
- 卷一百四十三·列传第三十
- 卷一百四十四·列传第三十一
- 卷一百四十五·列传第三十二
- 卷一百四十六·列传第三十三
- 卷一百四十七·列传第三十四
- 卷一百四十八·列传第三十五
- 卷一百四十九·列传第三十六
- 卷一百五十·列传第三十七
- 卷一百五十一·列传第三十八
- 卷一百五十二·列传第三十九
- 卷一百五十三·列传第四十
- 卷一百五十四·列传第四十一
- 卷一百五十五·列传第四十二
- 卷一百五十六·列传第四十三
- 卷一百五十七·列传第四十四
- 卷一百五十八·列传第四十五
- 卷一百五十九·列传第四十六
- 卷一百六十·列传第四十七
- 卷一百六十一·列传第四十八
- 卷一百六十二·列传第四十九
- 卷一百六十三·列传第五十
- 卷一百六十四·列传第五十一
- 卷一百六十五·列传第五十二
- 卷一百六十六·列传第五十三
- 卷一百六十七·列传第五十四
- 卷一百六十八·列传第五十五
- 卷一百六十九·列传第五十六
- 卷一百七十·列传第五十七
- 卷一百七十一·列传第五十八
- 卷一百七十二·列传第五十九
- 卷一百七十三·列传第六十
- 卷一百七十四·列传第六十一
- 卷一百七十五·列传第六十二
- 卷一百七十六·列传第六十三
- 卷一百七十七·列传第六十四
- 卷一百七十八·列传第六十五
- 卷一百七十九·列传第六十六
- 卷一百八十·列传第六十七
- 卷一百八十一·列传第六十八
- 卷一百八十二·列传第六十九
- 卷一百八十三·列传第七十
- 卷一百八十四·列传第七十一
- 卷一百八十五·列传第七十二
- 卷一百八十六·列传第七十三
- 卷一百八十七·列传第七十四
- 卷一百八十八·列传第七十五
- 卷一百八十九·列传第七十六·儒学一
- 卷一百九十·列传第七十七·儒学二
- 卷一百九十一·列传第七十八·良吏一
- 卷一百九十二·列传第七十九·良吏二
- 卷一百九十三·列传第八十·忠义一
- 卷一百九十四·列传第八十一·忠义二
- 卷一百九十五·列传第八十二·忠义三
- 卷一百九十六·列传第八十三·忠义四
- 卷一百九十七·列传第八十四·孝友一
- 卷一百九十八·列传第八十五·孝友二
- 卷一百九十九·列传第八十六·隐逸
- 卷二百·列传第八十七·列女一
- 卷二百一·列传第八十八·列女二
- 卷二百二·列传第八十九·释老
- 卷二百三·列传第九十·方技等
- 卷二百四·列传第九十一·宦者
- 卷二百五·列传第九十二·奸臣
- 卷二百六·列传第九十三·叛臣
- 卷二百七·列传第九十四·逆臣
- 卷二百八·列传第九十五·外夷一
- 卷二百九·列传第九十六·外夷二
- 卷二百一十·列传第九十七·外夷三
- 纂修元史凡例
猜你喜欢的书
第二十二条军规
美国作家约瑟夫·赫勒的长篇小说。“黑色幽默”的代表作之一。主人公尤素林是美国空军轰炸员,他所隶属的飞行大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驻扎在意大利以南地中海的皮亚诺扎岛(这个地方实际并不存在,是作者虚构的)。尤素林一直怀疑别人都在暗算他,企图置他于死地。他千方百计地保全自己的生命,时时刻刻想要逃离战争,一再要求遣送回国。他寄希望于第二十二条军规,但又无法逃脱第二十二条军规的束缚。第二十二条军规规定,一切精神失常的人只要自己提出申请,皆可立即遣送回国。尤素林为此而称病装疯,以这个理由要求遣送回国。可是第二十二条军规又规定,任何人只要提出自己精神不正常,就证明他是精神正常的。因此尤素林永远不得以精神不正常为理由而被遣送回国。第二十二条军规规定,完成三十二次飞行任务者,可以不再执行任务。可是第二十二条军规又规定,在停止执行任务之前,必须服从上级命令,不得违抗。而尤素林完成了规定的飞行次数以后,指挥官又命令给他不断增加任务,因此他就得永远执行飞行任务,直至被德军炮火打死。原来第二十二条军规是不存在的,并没有写在什么文本上的。它不是特指某个具体的社会现象,而是“超现实”,代表一种任意捉弄和摧残人的乖戾的力量,象征着统治世界的残暴和专横,象征灭绝人性的官僚化体制,也可以说就是荒诞和疯狂世界里的人生法则。它荒谬悖理,因此显得滑稽可笑;但它又处处与人为敌,折磨人,压迫人,因此令人恐怖,使人觉得无法抗拒。赫勒通过这个非理性的形象,对资本主义社会里荒诞的人生状态进行了高度的概括,暗喻着小人物走投无路的绝望的生活处境。他用喜剧的形式表现悲剧的内容,把痛苦和不幸写成可笑的,而在那滑稽幽默的可笑声中响彻着一种令人震惊和可怕的东西,使读者更深刻地意识到现实的荒诞,思索自己的命运。
康熙蓬莱县志
八卷。清高岗修,蔡永华纂。高岗字仑侯,北平人 (今北京市),顺治十六年 (1659)进士,康熙六年 (1667)任蓬莱县知县。蔡永华,邑人,曾任河东、陕西等处都转盐运使。考蓬莱县,其原无旧志,此志为创修。高岗掌蓬莱第五年,时天下郡邑,皆奉敕修志。高岗于是请邑中耆旧总其事。正好蔡永华闲居邑中,因与其商议,始设馆创修,旁搜掌故。历一月而成。《蓬莱县志》康熙十二年 (1673)刻本。全书八卷,分二十七目,为: 卷一星野,废置、疆域、山川、城池、公署、学校、祀典、武备;卷二户口、赋役、起运、隅社、物产、风俗;卷三职官;卷四辟举,科贡;卷五武科、封荫、人物、节烈;卷六流寓、仙释、古迹、寺观;卷七至卷八艺文。此志门类纷繁,内容贫乏,且分门多重复,未能详征博采。
兰蕙小史
《兰蕙小史》是近代兰艺历史中最为著名的一部兰谱。吴恩元、唐驼先生将自己毕生选育培植的兰蕙铭品尽数收录书中
灵宝半景斋仪
灵宝半景斋仪,不署撰人。内称玉帝为「太上无极大道至真玉皇尊帝」。盖出于唐代,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玄部威仪类。按半景斋是一种斋期仅半日之简易斋法,自清旦至正午谓之「半景」。唐代道书《斋戒录》已提及灵宝诸斋中有半景斋法。本书载清旦、平旦、巳时行半景斋之科仪,三朝仪式大致相同,皆以读词、礼方忏悔为主。据称行此斋法,可为斋主全家及先祖亡灵忏悔罪愆,祈求圣真保佑、消灾免厄、眷属平安、门族昌盛等等。
郭氏传家易说
南宋郭雍撰。十一卷。《武英殿聚珍版书》本。据《宋史》记载,郭雍之父忠孝受业于程颐,著《兼山易解》;忠孝没后,其书散佚,雍则承父之学,撰为是书,故题曰《传家易说》。其大旨乃宗主程颐,阐发《周易》经传义理。《四库全书提要》指出:“朱子云:‘《兼山易》溺于象数之学。’陆游跋《兼山易说》则谓:‘程氏《易》学,立之父子实传之。’立之,忠孝字也。忠孝书自《大易粹言》所引外,别无完本,今观雍书,则大抵剖析义理,与《程传》相似。
龙文鞭影
蒙学课本。原名《蒙养故事》,又称《训蒙四字经》。明萧良有纂辑,夏广文为之作注。书中内容,采自二十四史中的人物故事及神话传说,按照韵部,编成对文,加以排列。清杨臣诤认为此书“有裨后学”,“逸而功倍”,加以订补,改名《龙文鞭影》,即取“龙文,良马也,见鞭即疾驰,不俟驱策”之义。喻学童读之,如良马之日进千里。清光绪间李恩绶有感于此书“风行日久”,其中“缺略复叠谬误之处亦逐篇有之”,遂逐一校对增删,重新付梓,是为《校补龙文鞭影》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