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著作权律
作者:佚名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版权法。1910年(宣统二年)清政府颁布。共5章55条。其主要内容是:凡称著作物而专有重制之利益者,曰著作权。称着作物者,文艺、图画、帖本、照片、雕刻、模型皆是。著作人应用本人姓名;凡以学堂、公司、局所、寺院、会所出名发行之著作,应用该学堂等名义,附以代表人姓名,交样本二份,注册费银5元,呈送民政部注册发照后,方能取得保护。著作权归著作者终身有之;著作者身故,由其继承人继续30年;照片著作权,除专为著作附属者外,为专有10年。凡著作权年限已满者、著作者死亡而无继承人者、著作久经通行者、愿将著作任人翻印者,应为公共利益的著作物。节录众人著作成书,供普通教科书参考之用,节录他人著作供已著作考证注释者、仿他人图画以为雕刻模型,或仿他人雕刻模型以为图画的,将不以假冒论,即不视为侵犯版权的行为。该法规定,凡假冒他人之著作,即侵犯版权的行为,将予以法律处罚。该法对以后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的版权法具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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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君变化无极经
老君变化无极经,撰人不详。从内容文字看,应为南北朝天师道徒所作。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正一部。此经为七言韵文,首先赞颂老君之道合乎自然,学道者当修身洁己,慎勿贪淫。其次叙述老君变化易形,西化胡人;西汉时化名李弘降世,于蜀郡传道张陵,设二十四治等神奇故事。又称老君历观弱水、南蛮、辽东、东海等地,又纵观历代帝王之世,皆有种种灾难。唯清忠谦卑,抱朴守素,服食神丹,知阴阳之道,方能根深久固,长生升天。此经内容与《老子变化经》、《老子化胡经》、《三天内解经》等早期天师道经典相似。
明史杂咏
四卷。清严遂成(1694—?)撰。严遂成,字崧瞻,一作松占,号海珊,乌程 (今浙江吴兴)人。雍正二年(1724)进士,官山西临县知县,父去世归乡。乾隆元年(1736)举“博学鸿词”,因母丧归。后历雄州知州、云南嵩明州知州。遂成负诗名,工于咏物,或雄奇瘦硬,或委婉工致,风格两异。其咏史诗尤负盛名,被称为“诗史”,与唐胡曾、明李东阳有异,能自成一家。古体近体相间,故名曰杂咏。是书赋明一代之事,其中有精辟之见,然亦有伪讹及门户之旧论。该书 《四库全书总目》列入存目书著录。
琵琶记
全称《忠孝蔡伯喈琵琶记》,又题《蔡中郎忠孝传》。戏曲。元末明初高明撰。三卷,四十二出。明字则诚,自号菜根道人,瑞安(今属浙江)人。生卒年未详。元至正进士,历任处州录事、四明都事、福建行省都事等职。后避居鄞县栎社镇沈氏楼,以词曲自娱。此剧系据宋元旧篇改编而成。写蔡伯喈进京应试,得中状元,丞相府招其为婿。蔡力辞不从,被迫与牛丞相女成婚。其妻赵五娘在家侍奉翁姑,自食糟糠。后因饥荒,二老亡故,五娘求乞进京寻夫。因得牛小姐相助,始得团聚。最后蔡携二妻回乡祭扫父母坟墓,以全忠全孝作结。剧中赵五娘形象颇为动人。京剧《赵五娘》本此。早期南戏《赵贞女蔡二郎》中,蔡伯喈“弃亲背妇,为暴雷击死”,高明反其意而求大团圆,变谴责为同情。此剧在明初影响甚大,人谓传奇之有《琵琶记》犹杂剧之有《西厢记》。有元刻巾箱本,明容与堂刻李卓吾评本,毛氏汲古阁《六十种曲》本等数十种版本。又有一八四一年法文译本, 日本亦有多种传本。《古本戏曲丛刊》初集收入明刻本及陆贻典抄本二种。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一九六○年出版钱南扬校注本,末附《高明小传》。
郑天挺明史讲义
本讲义根据郑天挺上世纪三十至七十年代为在北京大学、西南联合大学、南开大学讲授明史所积累之卡片资料整理而成,集中反映了郑天挺对明代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人物以及边疆史地、民族关系的研究成果,同时体现了郑天挺对历史教学的深入思考,内容十分丰富,兼具资料性与可读性,是一部学术价值很高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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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剌麻溯源
佛教史书。清守一编辑。一卷。约成于道光年间(1820—1850)。原载于《圣武记》卷五,题名《溯查西藏剌麻来源》。无序跋。是一部汉地僧人撰写的藏传佛教历史著作。内容包括:(1)西藏的地理位置;(2)喇嘛的含义;(3)唐太宗时至清嘉庆八年(1803)间西藏喇嘛教的发展情况;(4)西藏喇嘛教和当时中央朝廷的隶属关系等。其中突出记述了明清两朝的宗教政策及“红教”和“黄教”的分派与传承关系。还记载了达赖、班禅分主时各自所辖的寺院数和喇嘛数。书末介绍了当时西藏政教合一的管理机构,以及嘉庆八年第八世达赖喇嘛灵童奏闻得准的情况。见载于日本《卐字续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