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代里甲法和均徭法的关系

引言u45中华典藏网

关于明代徭役的三大类别及编派对象或方法之不同,《明史·食货志·赋役》曾以几句最简单的话概括出来,说道:u45中华典藏网

役,曰里甲,曰均徭,曰杂泛,凡三等:以户计曰甲役,以丁计曰徭役,上命非时曰杂役。皆有力役,有雇役。府、州、县验丁口多寡、事产厚薄,以均适其力。u45中华典藏网

又云:u45中华典藏网

迨造黄册成,以一百十户为一里,里分十甲,曰里甲,以上中下户为三等,五岁〔一〕均役,十岁一更造〔黄册〕。一岁中诸色杂目应役者,编第均之,银〔差〕、力〔差〕从所便,曰均徭。他杂役,曰杂泛。u45中华典藏网

作为明代二百七十余年中徭役制度的总括性的引言,这两段话基本是正确的。除了“上命非时”的杂役比较没有多大系统可谈以外,在洪武中年成立的里甲法和正统初年创行的均徭法,都是明代徭役制度史中的重大事件。可惜《明史·食货志》书中并没有交代得很清楚。读者如不细读全书,只以上引两段话为凭,便不免会产生这两种役法是在同时制定的错觉,从而对明代徭役制度的发展过程难得有正确的理解。这一情况在有些课本和许多论文中都可以察觉出来。几年来,我也曾收到过几封从远道的来信,征求我对于这两种役法的关系一类问题的意见。最近又在《历史教学》第4期上读到了衔微先生《明代的里甲制度》一文,说到关于这一制度的内容,“至今在有关著作中还没有给以满意的解释”。文中提出若干新的解释,又认为“十甲轮役”并不是里甲制所行的办法,而只是均徭制中的办法等等。这些都是值得商榷的。关于明代里甲制的探讨,我另有专文,将在《中山大学学报》发表。本文只以里甲法和均徭法的关系为中心,并就此展开几个有关问题的讨论。u45中华典藏网

在写作过程中,我有几点体会:首先是,古书上的记载,备极纷纭矛盾。即如,同一内容的东西,在历史文献上往往有不同的名称;而同一的名称,在不同时期内,又往往具有不同的内容。如何判断其是非,辨别其差异,自不能以校勘文字上的异同为满足,而必须结合到当时的历史、社会诸条件用辩证唯物的观点来考察,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这一方面的工作,我作得很不够深入。其次,《明史》和明代诸官书所记载的大半是明中央政府的政令法规,只不过是官样文章,不能够说明问题,且与各地方的实施情况大有出入。本文所已利用的方志和私人记述的资料还很不充分。最后,可是最重要的一点,有关的历史文献,几乎全部出自地主阶级和封建文人之手,所记载的不只是不尽不实,且常有严重歪曲历史事实的情况存在。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来阐明历史的真相及其发展的过程和规律,这一方面的工作,本文更是作得最不成熟的了。希望同志们多加指正。u45中华典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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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条基本史料的异同校勘及其诠释u45中华典藏网

明代里甲制度是在洪武十四年(1381)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建成,此事诸书所载皆同,唯颇有详略之分,且在个别字句上互有差异。为了澄清认识以便讨论起见,今试以成书较早——永乐初年修的《太祖实录》来和成书较晚——正德间初修的《后湖志》和万历刊行的《大明会典》进行互校。下面转录的是《太祖实录》卷一三五的原文,括弧符号内所记的则为《后湖志》卷四《事例一》和《万历会典》卷二〇《户部七·户口二》所引的洪武中年《诸司职掌》的条文而与《实录》有显著的歧异者,其无关重要的异文不复注明。《实录》原文云:u45中华典藏网

洪武十四年正月。是月,命天下郡县编赋役黄册。其法:以一百一十户为里。一里之中,推丁粮(《后湖志》及《会典》皆无“粮”字)多者十人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十人(上两书无此四字),管摄一里之事。城中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凡十年一周,先后则各以丁粮(“粮”字上两书皆作“数”)多寡为次。每里编为一册。册之首,总为一图。其里中鳏寡孤独不任役者,则带管于百一十户之外,而列于图后,名曰畸零〔户〕。册成,为四本:一以进户部,其三则布政司、府、县,各留其一焉。u45中华典藏网

里甲正役与均徭输(“输”应作“轮”)甲,实际上是两件不同的事件。梁(方仲)先生可能是把这两件事没有弄清楚,因而就误作(里甲正役也是)“一甲应役,九甲休息”了。u45中华典藏网

他似乎是把两者的历史关系和先后次序颠倒过来了。u45中华典藏网

为什么当时均徭的应役年份需要和里甲的应役年份分开来呢,前引《德化县志》所云“盖亦宽民力之意”,这自然是冠冕堂皇的官话。万历十三年詹莱等纂《常山县志》卷八《赋役表》中说得还老实一些:u45中华典藏网

……立法之意……自税粮之外,一年里甲,一年粮长,一年丁田,一年均徭,一年造册,十年之中,五作而五休之;少得喘息,以并力于供应也。u45中华典藏网

其实明代人民何尝稍有喘息的机会!但如果把均徭法和旧役法作比较,则在旧法下,有些人户不免于一年内同应里甲和杂泛两役,其负担未免过紧过重;自行均徭法后,把它和里甲的应役年份分开来,应该是比较容易应付一些。u45中华典藏网

4.从均徭的论战中所见的阶级矛盾u45中华典藏网

由于均徭的编役对象及其标准,各地时有所改变,于是引起了当时人的争论,从这些争论中,可以看做诸阶级矛盾的反映。明徐学聚《国朝典汇》(万历刊本)卷九〇记天顺(1457-1464)年间四川初造均徭册时便遭受了“重庆府民”的反对:u45中华典藏网

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一三所载全同。u45中华典藏网

正统间,江西参议夏时建议,以民间税粮多寡(注意,此与《海宁县志》用丁、粮多寡之说又有不符),官为定其徭役,谓之均徭册。后行其法于四川,四川民以为不便。于是重庆府民奏:“政令一则人易守,科条繁则人易惑。祖宗数十年间所以不轻出一令者,虑扰民也。窃见四川民间赋役,俱有定制:其徭役,临期量力差遣。近者,官司轻于更变,造成均徭册,以民间税粮多寡为差,分上中下三等,预先定其徭役。且川蜀之民,有税粮多而丁力财帛不足者,有〔税〕粮少而丁力财帛有余者。今惟以税粮定其科差,则富商巨贾力役不及,而农民终年无休息之日矣。臣恐数年之后,民皆弃本趋末,为患非细。”奏上,诏:“从民便。里甲有害民者,如律治罪。”u45中华典藏网

新造的均徭册,专据各民户税粮数的多寡来编派差役,把均徭全部交给纳粮户负担,至于没有田粮的富商巨贾便可以一毛不拔,在这点上农民和商人的利害冲突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反对它的,必然是当时以自耕农民为主体且亦包括有少数的大中小地主在内的全体纳粮户的一致意见。可是当时反对者的正面主张却着重在使“祖宗旧制”维持不变,他们所赞成的是“临期差遣”的旧办法,反对的是“预定徭额”的新办法,从这些方面看来,“重庆府民”这一奏议是否真正出自“民间”,就大有问题了。据我的推测,这一奏议多半是出自那些在旧办法底下沾到便宜的地主们的手笔,因为据许多史料证明,在均徭法未行之前,那些毫无定额的各种临时差遣事实上多数都落在小户的身上,他们当然不会赞成维持旧办法。u45中华典藏网

又经过了至多还不到十年的光景,在成化二年(1466),中央官吏方面也有人提出了反对当时均徭法中的某些现行办法。理由是:由于富豪奸狡和官吏里书的互相勾结,狼狈为奸,所以新造均徭册的记录并不见得比旧编的黄册稍为切近实际,“以下〔户〕作上〔户〕,以亡〔丁〕作存〔丁〕”的严重情况还是仍旧存在的。况且,在旧日每年按户临时点役的办法下,“一年之中,或只用三四户而〔已〕足”,有些“空闲人户”还可以有幸免的机会;再则,“孤寡老幼,士大夫之家,致仕之官”都可以依法享受优免一部分差徭的特殊照顾。自行均徭法以后,只据各户的丁粮额数来编派,于是上述各项人户只要是需要输纳丁粮的无不也需要编役或派银;更由于均徭的轮甲方式和里甲应役的排年次序密切地交参配合起来,——这种“以十〔排年〕里〔长〕之人户,定十年之差徭”的轮役方式,使到出现了“一里之中,甲无一户之闲;十年之内,人无一岁之息”的情况。这些就是下引丘弘疏中前大半段申述的他要反对现行均徭法的理由。成化二年(1466)八月辛丑,礼科给事中丘弘疏言十事,其一“革(差役)弊政”云:u45中华典藏网

按《万历会典》卷一五七《兵部四十·皂隶》载“永乐间令各项皂隶,以均徭人户为之”,是则均徭这个名称在永乐时已出现了,然亦可能是史官用后起的名词来追述原有的制度罢了。海瑞《淳安县政事稿·兴革条例》云:“均徭:徭而谓之均者,谓均平如一,不当偏有轻重也。……若不审其家之贫富、丁之多少、税之虚实,而徒曰均之云者,不可以谓之均也。均徭:富者宜当重差,当银差;贫者宜当轻差,当力差。……”(《海瑞集》上册,第61页)这是嘉靖三十七年至四十年海瑞在浙江淳安县任内对该县均徭进行改革时起草的。u45中华典藏网

《明宪宗实录》卷三三。u45中华典藏网

切(窃)见国朝立法,凡一应大小科差,皆论民贫富佥点,既因土俗,复顺民情。故永乐、宣德间,民生富庶,至有老死不识官府者。其时未有均徭之名,而政无不平  。盖民以十户为甲,以十甲为里。向者,均徭未行,但随时量户以定差,一年之中,或只用三四户而足,其余犹得空闲,以俟后差。贫者出力,富者出财,各随所有,听从其便。故竭一年之劳,犹得数年之逸。今也,均徭既行,以十里之人户,定十年之差徭。官吏里书,乘造册而取民财;富豪奸狡,通贿赂以避重役。以下作上,以亡为存。殊不思民之贫富何常,丁之消长不一。只凭籍册,漫定科差。孤寡老幼,皆不免差;空闲人户,亦令出银。故一里之中,甲无一户之闲;十年之内,人无一岁之息。士大夫之家,皆当皂役;致仕之官,不免杂差。甚至一家当三五役,一户役三四处。富者倾家破产,贫者弃祖离乡。宜严加禁革。今后民间差役,仍宜如旧制,责付府县正官:其〔十甲〕排年里长,则尽数通拘;其各里人户,则详加重勘。考诸册籍,参以舆情,贫富品第三等,各自类编。丁粮消长,三年一次通审。别为赋役之册,以为科差之则。挨次定差,周而复始,务在远近相等,劳逸适均。如此,则差役均平,人得休息矣。u45中华典藏网

疏中后小半段是丘弘提出的改革方案。对于现行办法中的两点,他是主张仍予以保留的,这就是:各项均徭杂役名色都制成定额;和仍用丁粮多寡为评定上中下三等户的根据,各自类编均徭。在这基础上,他又提出两点改革的建议:一是重新详勘各里人户丁粮增减实数,别造“赋役册”,作为今后科差的准则;二是对各户丁粮的增减情况,规定每三年进行一次通审。u45中华典藏网

万历二十一年沈榜《宛署杂记》卷六《山字·人丁》云:“每三年本县(宛平县)奉文审定人丁一次,分九等,就中择上中则编各衙门正头,其次为贴户,其次征银给募。”又,《力役》云:“役分二等,每三年本县官申请详充审编一次。一曰实役,……一曰募役,……”又扬州府仪真县均徭由五年一审编改为每三年一审编,见隆庆元年李文纂《仪真县志》(抄本)卷六。u45中华典藏网

上述两点改革的建议用意何在呢,让我们从后一点说起。所谓“三年一次通审”,就是每隔三年举行一次全县范围的通审,从而编定全里各户的轮役次序  。这样一来,各户便须依照其新编的等第每三年各轮役一次,也就是说,原编的里甲人户等则和十里轮役次序对均徭都将不复适用了。在这点上,改革方案的企图,是要求把均徭和里甲划清界限,不再受十甲轮役制的束缚。这里透露出一连串很有关重要的消息来:首先是,在成化元年四月爆发于湖广郧阳以刘通(千斤)、石虎(和尚)为首的武装起义只是多年以来“流民运动”的一种最高斗争方式。早在此之前,大量的人口流亡已经在许多地方出现了,与此同时并存的现象当然就是各地里甲人户间的大变动,从而使得十年一造的黄册的记录更为脱离实际。因此,把均徭和里甲在编役和排年方法上分开,自不失为应有之义。然而问题还不止此。在建议者的本意,把均徭轮役的年距,由十年一轮缩短到每三年一轮,理由是欲将一个固定的徭役额数分配到较广阔的税基上——即由每年一甲增至全里的三分之一的税户来供应。它并不一定意味着要把各户的平均负担提高,相反地,在当时社会经济情况变动较急较剧的条件之下,这一改革是合乎客观要求的。后来一条鞭法更由三年一派进而为每年一派,在初期取得的成功经验,正好证明了这一点。可是不管是哪一种改革的办法,继续施行下去的结果,无一不是实际把各户的平均负担大为提高了,这是因为明政府不断地把定额提高了的缘故。总之,改良的方案挽救不了明封建统治政权的命运。u45中华典藏网

其次,丘弘方案中提出的另一点改革是:“别为赋役之册,以为科差之则。”其主观愿望未尝不想把那些重役指定专由富户担任。可是在优免的问题上,他却企图维持明初旧制,使士夫之家可免皂役,致仕之官可免杂差。这就充分说明了他的官僚地主的立场了。实则在明初以力役为主的徭役制度下,允许官吏生员人等不必亲当衙门里的皂隶一类的杂差,这尚不无一点理由可说。但在均徭法下,所要求于他们的并不是亲身充当,只不过是多少出点差银罢了,而这点他们还是不答应的。这个问题,一直到了一条鞭法时也并未得到真正的解决。u45中华典藏网

其实,“只凭册籍”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差役之不均平,主要是因为“官吏里书,乘造册而取民财”,尤其是“富豪奸狡,通贿赂以避重役”,在官吏和富豪的互相勾结下,贫难小户唯有相率“弃祖离乡”,这又加深了人口大量逃亡和册籍失实的程度。丘弘的改革建议,所谓“重勘”户等,所谓“通审”丁粮,所谓“别为赋役之册”,都不过是充满着内在矛盾而无补实际的办法罢了。u45中华典藏网

(原载《学术研究》1963年第4、5期)u45中华典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