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物权编

作者:佚名
台湾私法物权编

本书(九册一、七一二面一、○二七、二○○字)汇集台湾私法有关物权之事例,凡三章。此项事例之调查汇集,详见第七九种「台湾私法债权编」篇。本书系抄录清宣统二年时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刊行「第一部调查第三回报告书台湾私法附录参考书」第一卷(上中下)而成。所辑事例,统属物权部分。第一章总谕,分土地开垦之沿革、物权之物体、物权之得失三节;第二章物权,分业主权、役权、瞨权、典权、胎权五节;第三章物权之特别物体,分海埔溪埔、鱼塭、盐埕、山川、茶园菜园槟榔番檨、坟墓、埤圳、石沪、厝屋九节;第四章物权之特别主体,分外国人、番社、学事、宗教、慈善事业、公业、共有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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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乐考原

燕乐考原

音乐论著。六卷。清代凌廷堪撰。凌廷堪,字次仲,安徽歙县人。喜好音乐,尤长于南北曲,乾隆年间曾在扬州词曲馆“从事雠校”。此书约成于嘉庆九年(1804年)。本书以论述琵琶调为主,研究唐宋燕乐的来源及其宫调系统。首卷总论,依据历史资料和当时俗乐宫调,探讨了燕乐二十八调的源流,力主四宫七调之说。卷2至卷5,分别论述了宫、商、角、羽四宫各七种调式。卷6是后论及附录。其中“宫调之辨不在起调毕曲说”,纠正了宋儒的偏见。全书对研究唐、宋燕乐宫调体系颇有参考价值。有《粤雅堂丛书》本及商务印书馆排印本。

中山狼传

中山狼传

文言寓言小说。 明马中锡撰,存于明刊马中锡《东田文集》卷三。“中山狼”是一则民间流传已久的故事。明刻本《合刻三志》中的《中山狼传》署名唐人姚合,而明刻本《古今说海》、清翟灏《通俗编》、清钮锈《觚剩》,都说是宋代谢良撰。 《明文英华》则题为马中锡作,同时马氏文集中收有此作,故在没有足够否定的证据下,当暂定为马中锡作。 《中山狼传》运用塑造人物,描写情节等小说手法,又与幻想与寓言相结合,刻划了东郭先生与中山狼等鲜明形象。东郭先生被墨家兼爱济物的思想弄得迂腐僵化,明知狼“性贪而狠,党豺为虐”,却千方百计地为它遮藏掩护,以逃过赵简子的追捕。另一形象中山狼,其特点是狡诈而凶残。它本性吃人,在被人追捕的危急之际,却善于变换脸谱,谎言报恩,顺从听命,并大谈兼爱之道,以迎合愚弄东郭先生。当危机一过,便露出狰狞本相,鼓吻奋爪,强词夺理,要吃自己的救命恩人。亏得杖藜老人用计,才杀死它, 救了东郭。作品通过藏狼、护狼、释狼到求狼、斗狼、杀狼等一系列情节,表现了一个富有教育意义和认识作用的主题:狼的本性是不变的。对于狼一样的恶人,决不能有半点同情和怜悯。

诗经稗疏

诗经稗疏

四卷。清王夫之撰。王夫之字而农,号姜斋,衡阳(今湖南衡阳县)人,祖籍江苏高邮。明崇祯十五年(1642年)与兄介之同举于乡。明亡,在衡山举兵,为清军所败。后勤苦着述四十余年。晚年居衡阳石船山,学者称船山先生。着述极富。是书乃而农读《诗》时之随笔札记,故每条但举经文一句或数字标目,不全载经文。遇有疑义,乃为考辨,故不逐章逐句一一尽为之说。大旨不从郑氏之笺,亦不信朱熹之说,唯以毛传、《尔雅》为主。所辨证之名物训诂,引据精确,足以补传笺诸说之遗,间有伤穿凿处,然尚无害全书也。四卷之末附《考异》一篇、《叶韵篇》一篇;又附诗译十五则。有《船山遗书》本、《续经解》本。

懒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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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卷,北宋马永卿撰。书中多述其师刘安世语,以记载各种杂事,考证经史典籍之文为多。共一百七十三则。如据《汉书》所载王嘉封事,谓《尚书》“无教逸欲有邦”之教当作“敖”。谓陶潜《游斜川诗》“开岁倏五十”当作五日。与《殷晋安别诗》本十韵,传本误脱一韵,东坡亦误和九韵。谓杜甫诗“虬须”十八九字出《汉书·丙吉传》。谓韩愈《感二鸟赋》序,贞元十一年误作十五年。又考证《曹成王碑》衍文误字及笺释句读。谓《汉书·百官表》“少府之遵官”,据《唐百官志》当作导官。谓成玄英《庄子疏》不知其时已有县令,误读县为悬,解为高名令闻。谓古者席面之宾乃称客、列座之宾皆称旅,引《左传》为证。谓二十八宿中亢、氐、觜三星《韵略》皆误音。谓“河鼓”之河当作何。谓《唐中兴颂》“复复指期”,“复复”字本《汉书·匡衡传》等等,皆引据确凿,颇有说服力。谓《离骚》正则、灵均乃小名、小字,虽无可考,亦可备一家之说。书中也掺杂了一些佛理及道家之言,体现儒、佛、道三教合流之趋势。版本众多,主要有《儒学警语》本、《稗海》本、《四库全书》本、《子书百家》本、《百子全书》本、《养素轩丛录》本、《笔记小说大观》、《丛书集成初编》本等。

密宗道次第略论

密宗道次第略论

原名《续部总建立广释》。克珠杰 (1385~1438)根据宗喀巴大师的《密宗道次第广论》著成的一部概要介绍密教金刚乘法的著作,成书年代不详。全书共分两章。第一章:世尊成佛之建立。作者引用释迦亲和佛密论师之说,对世尊之身作了说明,认为世尊之异熟身,置尼连河侧,其意生身。则住色究竟天,为诸佛以衣为之灌顶,并且令修五种现证菩提。同时介绍了庆喜藏和龙树等著名论师的密教思想。第二章:转法轮相。其中分显教和密教,显教之中着重叙述三转法轮以及对治观和正观等。密教中分事续、行续、瑜伽续、无上瑜伽续等四部,认为“续”是表示修持之净念相续。称四部中的前三部为“下三密”,把无上瑜伽续称为“无上密”。然后对四续部分别作了详细的论述,并对显密之观及四部之间的差别进行说明。法尊法师曾将此书译成汉文,由武汉印书馆印行。太虚大师作 《密宗道次第略论序》,提出“黄教胜在律及次第,优长世间建立,近于教下。红教胜在直接、顿起,较能得力修证,近于宗下”的观点,对 《密宗道次第略论》 的内容作了概要性的介绍。

未生怨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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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一卷。三国时代吴·支谦译。收于大正藏第十四册。又作未生冤经。内容系叙说佛陀在世时,中印度摩揭陀国之频婆娑罗王为其子阿阇世(未生怨)太子所害之史实。频婆娑罗王于受幽禁期间,欣喜佛陀之教法,虽受幽禁,然对于阿阇世之恶行亦不愠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