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债权编
作者:佚名
本书(二册二四九面一四九、四○○字)汇集台湾私法有关债权之事例,凡二章,共十六节。此项事例,为日据时期台湾旧惯调查会所搜集。按当时日人为实施有效统治,尝对台湾旧惯进行调查。是项调查区分二部:第一部为法制之部,第二部为农、工、商经济之部。第一部於清光绪二十七年时开始进行,前後调查三次,历时十载。其每次刊行之报告书全用日文撰述,主为台湾私法一般性之介绍;至其「附录参考书」纯为台湾私法事例之汇集,仍存中文原蹟。宣统二年时,综合三次调查资料加以整理,复将第三次报告书及其「附录参考书」修正出版。该版报告共分绪论、不动产、人事、动产、商事及债权等编,可谓集其三次调查之大成。本书之内容系以修正出版之「第一部调查第三回报告书台湾私法第三卷附录参考书上卷」第四编之第四、五两章为主,再加前一年刊行之「第三回报告书台湾私法第三卷附录参考书上卷」第八章合编而成。所集事例,统属债槽部分。第一章债权总论,分债权之物体、债权之担保二节;第二章债权各论,分赠与、买卖、消费借贷、寄托、包、运送、调处、交代、行、会、保险、赌博、不法行为十三节。本书以外,另编有商事、人事、物权等编,分见第九一、一一七、一五○种诸篇。
章节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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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之路
英国著名哲学家罗素(Bertrand A.W.Russell,1872~1970)著。出版于1930年。作者以自己半个多世纪丰富而坎坷的经历,从分析不幸福的原因入手,论述赢得幸福的可能性和赢得幸福的各种途径。全书共分两篇。上篇:不幸福的根源,下篇:幸福的根源。罗素首先明确指出了造成人生不幸的两大原因,即社会制度和个人的不健康心理;分析了人的不健康病态心理的产生、形成和它的危害性,以及如何培养健康的心理个性,度过幸福一生等问题。作者既指出了传统的、宗教的伦理道德观给人带来的危害,也批判分析了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对人的心灵和人类文明的损害。罗素断言:这种以竞争为唯一目标的生活哲学必将走向灭亡。在下篇中,罗素进而指出,在现代社会中,幸福的获得仍然是可能的,而且是值得去追求的。他认为一个幸福的人必须对生活(最广义的)充满热情,对人和物持友善的态度;同时又必须具有某种信仰,从事某种活动或工作(不管它有多么单调,枯燥),尽可能地具有广泛的兴趣;还应该认识到人类的伟大和渺小;并恪守节制、和谐的原则。该书是罗素生活哲学和幸福观的集中体现。
娜娜
法国小说。《娜娜》的主人公娜娜首次在巴黎万象剧院扮演《金发的爱神》中的爱神,虽唱得不好,但她的裸体却赢得了全场的掌声,许多男人都想占有她。第2天午后,众多的债主、求爱者来找娜娜,娜娜偷偷地从厨房溜走,到妓院接客,很晚才回来。皇宫大臣莫法.德.伯维勒伯爵及他的岳父舒阿尔侯爵、银行家史坦那、新闻记者浮式瑞等,都对娜娜垂涎三尺,想方设法接近她。这些绅士们为了独占娜娜,绞尽脑汁。史坦那悄悄地在迷鸟台为娜娜买下了一座别墅,想把她藏在那里,可她一到,花匠就把消息告诉了附近的于贡夫人一家。正好这天莫法一家在于贡家作客。于贡的小儿子乔治,偷偷溜到娜娜那里过夜。第2天,追逐娜娜的那批绅士就都从巴黎来到于贡家作客,实际上他们都是为娜娜来的。在这里,娜娜拒绝同莫法、史坦那同室,只是同乔治秘密同居了好几夜,不久,她就厌烦他们的追逐,又回到了巴黎。后来,史坦那一度经济窘迫,于是莫法乘虚而入,常同娜娜鬼混。这时,娜娜已爱上了演员丰当。后来他们结婚,但婚后因为家庭经济拮据,她常挨丰当的打。娜娜被环境折磨得很痛苦。但她觉得,只要丰当属于她,受什么苦也情愿。但她需要钱,为了钱,娜娜只好背着丰当去当流娼。娜娜深深爱着丰当,她曾拒绝许多绅士们的引诱。但是,丰当这时却又和另一个女人同居,此时的娜娜深深感到男人个个是野兽。迫于生计,在被丰当拒之门外之后,娜娜住进了莫法为她买的房子,又回到了万象剧院演戏。娜娜从丰当身上吸取了教训,对所有的男人绝不重蹈热恋的复辙,她享有主妇的自由,同男人见面的时间由她自己决定。她刚同莫法信誓旦旦地约好,当夜却又同汪德夫尔伯爵同宿。这时乔治也时常来找娜娜,于贡夫人叫大儿子菲力浦来找娜娜要回乔治,可菲力浦一见娜娜,就拜倒在了她的脚下。这时莫法尽力供给娜娜金钱,但她却还是不够花,于是经常向别的男人借钱。菲力浦就是为了给娜娜弄钱,挪用了海军联队的公款,事发后,不幸被捕入狱。乔治这时因向娜娜求婚不成,自杀未遂。不久,娜娜同时同许多人来往,接受他们的钱财,就连莫法这时也同别的男人一样,若没钱根本无法进她的卧室。她还经常侮辱莫法。后来,娜娜突然不辞而别,到国外去了。几年后,她又回到巴黎,因得天花病而死。小说专门描写道德堕落,是左拉作品中较有代表性的现实主义佳作。
全唐五代词
《全唐五代词(上下)》为唐五代曲子词之总集,旨在纲罗放佚,存词存人,故虽断章残句,亦加摭拾。《全唐五代词(上下)》分正编、副编两部份。正编主要收录倚声制词之曲子词,副编主要所录;一、属诗属词,唐宋人有争议之作品;二、明清人词选集、总集、词谱、词话等词籍所载录而可考原为诗后被度入声律演唱并赋予词名之作品,以及可考原为乐府或绝句而被明清人改加词调之作品;三、明清词籍所载录而未见于唐宋词籍且与唐宋人其它同调长短句体相*之齐言体作品;四、调名字数句式同正编所收词作而唐宋词籍未载录、属诗属词难以判定之作品。
两汉博闻 [标点本]
十二卷。宋杨侃编辑。侃又名大雅,字子正,钱塘人(今杭州市)人,北宋端拱年间(988—989年)中进士,官至集贤院学士,生卒年不详。所编《两汉博闻》一书,乃《汉书》和《后汉书》之摘录,所摘内容以原书字句故事为标题,下列颜师古和章怀太子注文等,不依原书篇目排列。该书最早的版本是宋乾道八年 (1172年)胡元质姑孰郡斋刻本。明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有黄鲁曾刻本。现均藏于北京图书馆。
续碑传集
本书(二册二六○面一五六、○○○字)不分卷,据江阴缪荃孙「续碑传集」及江都闵尔昌「碑传集补」选辑而成;因前有第二二○种「碑传选集」之辑,故名之以「续集」。按前辑所据钱仪吉纂「碑传集」讫清嘉庆朝止,缪集(宣统时纂)续自道光朝以至光绪末年;闵集(民初纂)既续晚出之文,并补道、咸以上所遗。本书所取碑传计有六十人,采文六十一篇。其中除有清中叶以下关系台湾人物以外,亦有南明遗逸之士,盖属闵集所收道、咸以上之人。体例一如前辑,不依类分,改按时代先后混一编次。惟少数南明人士,别以「补录」出之,载于书末。
读四书大全说
明清之际王夫之著。凡10卷。为作者读明代胡广等人奉钦命编纂的《四书大全》的札记,作于清康熙四年(1665年)后收入《船山遗书》,1975年中华书局点校出版单行本。在伦理思想方面,坚持气一元论,反对宋儒分性为天命、气质之说,而提出“性即理”,理者“气之理也”(卷10)。主张理“游行于气中”,“性在气质中”(《论语·阳货》)。在理欲关系上,反对将二者对立起来,“天理充周,原不与人欲相为对垒。理至处,欲无非理。”(《论语·宪问》)。卷一论《大学》,卷二至卷三论 《中庸》,卷四至卷七论《论语》,卷八至卷十论《孟子》。 本书按《四书》原有篇章次序并借用其中的某些命题, 以读书札记形式评论明代胡广等所纂《四书大全》的观点,同时阐发作者自己的哲学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