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剑录外集
作者:俞文豹俞文豹其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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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宝
清倪枝维撰。许琏校订。一卷。枝维字佩玉,号风宾。浦江 (今属浙江)人。长于妇科,于雍正六年 (1728) 撰成是书。其内容主论产后诸证,多以生化汤加减治疗。先为产后总论,列有胞衣不下、块痛、血崩血晕、手足厥冷、类伤寒、类中风等二十余证; 后为产后调护法。书中每证详言辨证论治、加减用药之法。是书流传颇广。有清同治八年(1869) 临川桂氏刻本 (附福幼编),光绪三年 (1877) 湖北藩署刻本,一九三六年世界书局铅印本。
上清九丹上化胎精中记经
《上清九丹上化胎精中记经》,早期上清派经典之一,约出于东晋。《真诰》卷五称:「仙道有九丹变化胎精中记」;《上清大洞真经目》着录「上清九丹上化胎精中记一卷」,即此经。原书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正一部。《无上秘要》、《云笈七签》等书亦多引此经。经文乃太帝君传授,言解开胞胎结节之法。内称世人皆聚九天之气而成胎,出生之后,从胞胎中带来十二结节,盘固滞塞于体内十二部位,使人病痛夭死。故修道者须先开解十二胎结,方能成仙。解结之法,当择日入室,存思体内二十四真及玄父、玄母等神,佩服上化九丹阳灵之符、胎精炼神之符、三关十二结胞胎内符、九丹流精保命之符。如此则胎结自然开解。
蒙古律书
《蒙古律书》(Monggolqagajin-ubiqig)是清初清朝对蒙古立法的一部在天聪、崇德初立法的基础上数次编纂、修订的法律文书。关于《蒙古律书》,据《清圣祖实录》卷二四有段史料追述道:崇德八年(1643),清朝对外藩蒙古颁布了一部法典,曰《蒙古律书》。但原文没有流传至今。康熙六年(1667)九月初二准奏理藩院题,撤回崇德八年颁给蒙古各部之律书,增删顺治十四年(1657)若干条例,此后,重新“前奉宽文仁圣汗谕,颁布大札撒律于外藩蒙古国诸部。将历经修改增删之处,于康熙六年增订旧律,颁与外藩管旗王、诺颜等,固山台吉、台吉、公等,台吉等”。
商文毅疏稿
一卷。商辂撰。商辂(1414—1486),明浙江淳安人。字弘载,号素庵。正统(1436—1449)中殿试第一,授修撰。郕王监国,入参机务。景泰朝官兵部尚书,吏部尚书,英宋复辟后被黜为民。成化 (1465—1487)初被起用入阁,进谨身殿大学士,在内阁十年,以宦官汪直擅权专政,尝率同官弹劾,后辞官归家。商辂为人平粹简重、宽厚有容,至临大事、决大议,毅然莫能夺,卒谥文毅。有 《商文毅疏稿略》、《蔗山笔墨》、《商文毅公集》等。此书为其子侍讲良年所编,后有其孙汝赜跋,称商辂《素庵文集》共有几十卷,两遭回录,悉为灰烬,幸此卷独存,乃付梓印刊。此本为天一阁所钞,但刊本又佚,幸有偶传。《商文毅疏稿略》内有招抚流移疏、边务疏、减省官员疏、用贤疏、止盗疏、政务疏、赈恤疏、修德弭灾疏、灾异疏、公务疏等共33篇,记载史事足以补史缺。有 《四库全书》 本。
读史剩言
四卷,清秦笃辉撰。卷一主要论先秦至隋朝人事;卷二主要论唐五代两宋人事;卷三主要论明代史事;卷四杂论术数之不可信。本书取材正史、文集、笔记,依据史实发议论,或考订史实,指出错讹,或借用前人旧说,对旧说提出辩驳,或探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历史人物的功过是非,以供后人借鉴。书中反映了作者以下一些观点:重视时势的作用,认为刘备不如曹操、孙权,不在于智勇,而在于时势;在天人关系上,强调人的作用,人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历史进化论的观点,认为今胜于古,驳斥了今不如昔的观点,认为像汉文帝除肉刑这样的事很多;重视老百姓的利益,百姓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统治者必须行仁政;封建的正统思想,认为刘备是正统,曹操只是逆臣。反对朱熹《通鉴纲目》中以朱温为正统,对宋实颍作《黜朱梁纪年图论》大加赞赏;书中还反映了因果报应的思想。
大乘百法明门论开宗义决
亦称《大乘百法明门论钞》。佛典注疏。唐昙旷撰。一卷。敦煌遗书藏本。现知有伯2077号等多号。本书是对《大乘百法明门论记》的论释,主要阐述其中难点及未尽义理。可视为《大乘百法明门论开宗义记》的姊妹篇。书前有昙旷自序,撰于大历九年(774)六月初一日,详述本人经历和著述情况等。本书未为中国历代大藏经所收。敦煌出土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