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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还罚镇配隶人诏
唐玄宗文集
李隆基
放还罚镇配隶人诏
令式条流,科制明具,行之已久,亦便于人。比者天下勋官,加资纳课,又因犯入罪,罚镇配州。言念于兹,有乖宽恤,宜各依令式处分。其先罚镇及配隶人,未归者并即放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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