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诗集
作者:郭茂倩
诗总集名。北宋郭茂倩编。浑州须城人。元丰年间任河南府法曹参军。书分一百卷,收录了从不那么可靠的陶唐直到五代时的作品。分十二类:①郊庙歌辞,祭祀用。祭天地、太庙、明堂、藉田、社稷。②燕射歌辞,宴会用。③鼓吹曲辞,使用短箫铙鼓的军乐。④横吹曲辞,用鼓角在马上吹奏的军乐。⑤相和歌辞,是丝竹相和的汉代街陌讴谣;⑥清商曲辞,源出于相和三调(平调、清调、瑟调)。都是古调及曹操、曹丕、曹睿所作。⑦舞曲歌辞,分雅舞、杂舞。雅舞用于郊庙朝飨,杂舞用于宴会。⑧琴曲歌辞,有五曲、九引、十二操。⑨杂曲歌辞,内容不一,兼收并载,故称杂曲。⑩近代曲辞,也是杂曲,因产生于隋唐时代,故称近代。(11)杂歌谣辞,是徒歌、谣、谶、谚语。(12)新乐府辞。是唐代新歌,辞拟乐府而未配乐。或寓意古题,刺美人事;或即事名篇,无复依傍。在排列上,先列古辞,后附文人拟作。于每类作品之前,写有总序,叙述源流;在每种曲辞之中也加上了题解。《四库全书总目》评:“征引浩博,援据精审。宋以来考乐府者无能出其范围。”是最完备的乐府诗集,保存了极丰富的乐府诗,在文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有中华书局1979年出版的中国古典文学基本丛书本。
章节列表
升序↑- 卷一 郊庙歌辞一
- 卷二 郊庙歌辞二
- 卷三 郊庙歌辞三
- 卷四 郊庙歌辞四
- 卷五 郊庙歌辞五
- 卷六 郊庙歌辞六
- 卷七 郊庙歌辞七
- 卷八 郊庙歌辞八
- 卷九 郊庙歌辞九
- 卷十 郊庙歌辞十
- 卷十一 郊庙歌辞十一
- 卷十二 郊庙歌辞十二
- 卷十三 燕射歌辞一
- 卷十四 燕射歌辞二
- 卷十五 燕射歌辞三
- 卷十六 鼓吹曲辞一
- 卷十七 鼓吹曲辞二
- 卷十八 鼓吹曲辞三
- 卷十九 鼓吹曲辞四
- 卷二十 鼓吹曲辞五
- 卷二十一 横吹曲辞一
- 卷二十二 横吹曲辞二
- 卷二十三 横吹曲辞三
- 卷二十四 横吹曲辞四
- 卷二十五 横吹曲辞五
- 卷二十六 相和歌辞一
- 卷二十七 相和歌辞二
- 卷二十八 相和歌辞三
- 卷二十九 相和歌辞四
- 卷三十 相和歌辞五
- 卷三十一 相和歌辞六
- 卷三十二 相和歌辞七
- 卷三十三 相和歌辞八
- 卷三十四 相和歌辞九
- 卷三十五 相和歌辞十
- 卷三十六 相和歌辞十一
- 卷三十七 相和歌辞十二
- 卷三十八 相和歌辞十三
- 卷三十九 相和歌辞十四
- 卷四十 相和歌辞十五
- 卷四十一 相和歌辞十六
- 卷四十二 相和歌辞十七
- 卷四十三 相和歌辞十八
- 卷四十四 清商曲辞一
- 卷四十五 清商曲辞二
- 卷四十六 清商曲辞三
- 卷四十七 清商曲辞四
- 卷四十八 清商曲辞五
- 卷四十九 清商曲辞六
- 卷五十 清商曲辞七
- 卷五十一 清商曲辞八
- 卷五十二 舞曲歌辞一
- 卷五十三 舞曲歌辞二
- 卷五十四 舞曲歌辞三
- 卷五十五 舞曲歌辞四
- 卷五十六 舞曲歌辞五
- 卷五十七 琴曲歌辞一
- 卷五十八 琴曲歌辞二
- 卷五十九 琴曲歌辞三
- 卷六十 琴曲歌辞四
- 卷六十一 杂曲歌辞一
- 卷六十二 杂曲歌辞二
- 卷六十三 杂曲歌辞三
- 卷六十四 杂曲歌辞四
- 卷六十五 杂曲歌辞五
- 卷六十六 杂曲歌辞六
- 卷六十七 杂曲歌辞七
- 卷六十八 杂曲歌辞八
- 卷六十九 杂曲歌辞九
- 卷七十 杂曲歌辞十
- 卷七十一 杂曲歌辞十一
- 卷七十二 杂曲歌辞十二
- 卷七十三 杂曲歌辞十三
- 卷七十四 杂曲歌辞十四
- 卷七十五 杂曲歌辞十五
- 卷七十六 杂曲歌辞十六
- 卷七十七 杂曲歌辞十七
- 卷七十八 杂曲歌辞十八
- 卷七十九 近代曲辞一
- 卷八十 近代曲辞二
- 卷八十一 近代曲辞三
- 卷八十二 近代曲辞四
- 卷八十三 杂歌谣辞一
- 卷八十四 杂歌谣辞二
- 卷八十五 杂歌谣辞三
- 卷八十六 杂歌谣辞四
- 卷八十七 杂歌谣辞五
- 卷八十八 杂歌谣辞六
- 卷八十九 杂歌谣辞七
- 卷九十 新乐府辞一
- 卷九十一 新乐府辞二
- 卷九十二 新乐府辞三
- 卷九十三 新乐府辞四
- 卷九十四 新乐府辞五
- 卷九十五 新乐府辞六
- 卷九十六 新乐府辞七
- 卷九十七 新乐府辞八
- 卷九十八 新乐府辞九
- 卷九十九 新乐府辞十
- 卷一百 新乐府辞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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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诀
明丰坊著。1卷。是卷分段论述学书之法。即有笔诀书势、笔砚器具、篆法、悬腕用笔之法等等。对书法艺术中筋、骨、肉的产生与执笔、定腕、用墨的关系,论述得精辟,为前人经验之总结,总结了前人书论而归纳出来的两段话,即十六字的笔诀:“双钩悬腕,让左侧右,虚掌实指,意前笔后。”和十九字的论书势:“如屋漏痕,如壁坼,如锥画沙,如印印泥,如折钗股。”可资参考。有《四库全书》本、《美术丛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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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卷。纪录元朝太祖至顺帝十四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宋濂 (1310—1381)、王祎 (1322—1373)主编。宋濂字景濂,浦江(今浙江浦江)人,明初历史学家、文学家。洪武九年(1376),除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兼修国史。他辅助朱元璋有功,与刘基、叶琛、章谥并称为“四先生”。著有《宋学士文集》。王祎字子充,义乌(今浙江义乌)人,明初历史学家、文学家。拜翰林待制,同知制诰,兼国史院编修官。著有 《王忠文公集》。因 《元史》成书仓促,且出于众人之手,纰漏甚多,历来为学者们所非议。他们对《元史》的批评主要是:抄袭旧文,失于剪裁;内容重复,史实疏舛。因此,魏源 《拟进呈 <元史新编> 表》认为《元史》“在诸史中,最为荒芜”。尽管《元史》存有上述缺点,但从史料的角度看,还是有很大的价值,因为《元史》的本纪部分,除顺帝一朝外,均是摘抄列朝实录而成,而元代实录今已亡佚。《元史》中志的部分,如《食货》、《选举》、《百官》、《兵》、《刑》等,主要采自元文宗时虞集主修的《经世大典》,该书详细记载了元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法制等典章制度。可惜这部著作在明朝永乐年间即已散失,清初修《四库全书》时,已不可得见。只有少量内容零星地散见于《永乐大典》中,又因颠倒割裂,无法重编。这些不存或遗散的史料,幸赖《元史》将其内容保存下来。《元史》的列传,取材于元代官修的传记和元人的碑铭、墓志、行状、家传等。官修的传记已经不存,某些家传、墓志等也已不复存在。后人对这些人物的事迹只能通过《元史》才能了解。因此,列传部分也有不少值得重视的资料。前人指责《元史》成书草率,对原始资料多有摘抄,这是因为纂修者违反了封建史书的惯例,没有删去儒家学者认为不屑一提的史实。其实,反映元代一些重大社会内容的事件,恰恰因《元史》的这种编撰方法而被记载,保留下来。另外,作为史料来说,《元史》较多地保存了它所依据的原始资料的面貌,比经过大量加工润饰的正史更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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