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乡集

作者:任士林
松乡集

又名《松乡先生文集》。诗文集。元任士林(1253—1309)撰。十卷。士林字叔实,号松乡,浙江奉化人。至大初举为安定书院山长。诗文颇有法,得赵孟頫赏识。是集收各类文二百四十余篇,诗七十余首,疏表二十二章。文以墓志居多,大抵刻意摹仿韩愈,言辞古朴。诗追步唐人,并以振衰起废、冲破宋末腐气为己任,但其功底尚浅,犹未脱江湖派纤佻之窠。有《四库全书》本。清光绪十九年(1890)刻本较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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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韵会举要

韵书。三十卷。元熊忠编撰。书成于元大德元年(1297年)。(撰者生平不详)元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黄公绍编撰成一部《古今韵会》,简称《韵会》。此书资料丰富,“上本《说文》,中参籀古,下极隶俗,以至律书方技,乐府方言,经史子集,靡不研究。”同乡熊忠嫌它注释太繁,恐“四方学士不能遍览”,就对该书删繁、举要、补漏、订缺,编成《古今韵会举要》。本书分韵采用了刘渊《壬子新刊礼部韵略》一百零七韵,每韵中以三十六字母排列字头。根据实际语音,所收字都按 “雅音”重新分韵定名,为把 “东”、“冬”、“锺”重新分为 “公”、“弓”、“雄”三类。入声韵韵尾的界限被打破,三种塞音韵尾常归在同一“字母韵”。

心泉学诗稿

宋诗别集。6卷。蒲寿宬著。关于蒲寿宬的字号及其在宋末的人品节操,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论证甚详。刘克庄《后村大全集》卷152《心泉记》云:“初,君行山间,得泉一泓,爱之,有会于心,即其所结庵,匾曰‘心泉’。”知心泉当原为其室名,后又为其别号,即以名集。此集编于入元之后,原本久佚,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自《永乐大典》中辑出蒲寿宬赋4篇,古律诗及绝句凡267首,诗余18首,重新编次为《心泉学诗稿》6卷。诗中多写青山秀水,恬淡心情。就诗论诗,颇堪讽诵。然生当亡国之时,徜徉于剩水残山之间,极少有黍离麦秀之悲,故于其人品节操,不能无讥。

死水

中国现代诗集。闻一多著,1928年新月书店出版,内收诗歌28首。是继《红烛》之后的第2本诗集。本诗集中所表现出来的浓烈的爱国情思、独创的艺术风格、鲜明的民族特色,使作者在中国新诗发展史上赢得了声誉。《死水》是诗集中最具代表性的诗篇。诗人把他所生活的那个社会比作一潭死水,丑恶在这里滋生,到处弥漫着腐败。因此他激愤地主张“索性让‘丑恶’早些‘恶贯满盈’,‘绝望’里才有希望”;而在《发现》中,诗人则“迸着血泪”般地呐喊道,“这不是我的中华”,作者望着这“清风吹不起半点漪沦”的死水,苦闷而又愤懑。与作者的第一本诗集《红烛》不同,《死水》中似乎投下了更浓重的阴影。被朱湘誉为“神品”的《你指着太阳起誓》显得灰白而且惨淡;《末日》刻画死神的来临,又如“一股阴风偷来摸着我的口”;《大鼓师》以一种约束和沉静的调子写爱情的悲哀,与《红豆篇》大相径庭;《忘掉她》写失掉爱女的情怀,就好像诗人真的想忘掉死去的爱女,使人深深地感受到悲痛的力度。《死水》在艺术上较明显地受到法国象征主义诗人波德莱尔的的影响。诗中,作者把丑的东西加以美化,如油腻可以织成“罗绮”,泡沫也美得象“珍珠”,正是受到波德莱尔的启示。《死水》和《女神》一样,都滚动着炽热的感情,一个是奔突在地壳之下的岩浆,一个是喷突而出的火山。同样的爱国情怀、对旧世界的愤怒,无不在诗中流露,这也正是《死水》影响至今的现实意义。

沧浪诗话

南宋末年严羽著。羽有《沧浪集》已著录。羽字仪卿,一字丹丘,自号沧浪逋客。邵武人。事迹及生卒年不详。宋代诗话自欧阳修《六一诗话》首开其例,著作繁兴,但都较零碎,近于随笔。《沧浪诗话》却是一部最有系统的著作。由诗辩、诗体、诗法、诗评、考证五部分组成。《诗辩》提出了论诗的基本主张,是全书的核心。《诗体》论诗歌的体例,《诗法》谈写作方法,《诗评》评论了历代许多作家、作品,《考证》考订了一些诗篇文字、作者,表达了严羽的鉴赏观点。此编为作者代表作,分诗辨、诗体、诗法、诗评及诗证五题。后附《答吴景仙书》。此编以禅喻诗,形成“诗禅”说。论诗强调“识”,所论着重于诗的形式和艺术性,强调诗的形象思维。标榜盛唐,力排江西诗派。人民文学出版社83年出版郭绍虞《沧浪诗话校释》,可参。沧浪论诗重视艺术特点,以禅喻诗。《诗辨》开宗明义,提出“学诗者以识为主”,标榜盛唐。“盛唐诸人唯在兴趣,羚羊挂角,无迹可求。故其妙处透彻玲珑,不可凑泊,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之月,镜中之象,言有尽而意无穷。”虽然语涉玄虚,但体会到了盛唐诗形象思维之妙,慧眼独具。

台案汇录己集

本书分八卷,为清代台湾关系档案汇录第六集,称为「台案汇录己集」。全书所收一百三十三件档案,分别选自「明清史料」丁、戊、己三编及「史料旬刊」。此类文件,系属关于所谓「匪乱」、械斗以及命盗诸案。前三卷共收四十五件,殆全为涉及几次较大变乱之资料。其中关于康熙六十年朱一贵事变者八件(内有四件为朱一贵及其伙伴并家属供词,雍正十年吴福生事变者二件(内有一件为吴福生等供词,乾隆二十三年至三十四年黄教事变者二十七件,六十年陈周全事变者七件,道光十二年张丙事变者一件(此件原应收入「甲集」卷二,因遗漏附列于此)。此外,尚有两件大案,乃为乾隆五十一年至五十三年及嘉庆五年至十三年之林爽文事变与蔡牵事变;另分别辑为专集,见第二○○种「台案汇录庚集」篇与第二○五种「辛集」篇。后五卷共收八十八件,依次由雍正至道光朝先后编列:若按内容分析,以强劫财物、杀伤事主之盗案为最多,斗殴伤命、纠众械斗或结会坚旗等案为次,私筹钱文、私造炮位、伪造牌札、贩运私盐、男女通奸以及兵丁逞凶杀人之类为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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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清印宸说,发林等编,王民皞序,李道泰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