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溪集

作者:范浚
香溪集

宋代诗文别集。22卷。范浚撰。此书卷1为古赋,卷2至卷3为诗,卷5、卷6为杂著,卷7至卷9为论,卷10为书总论,卷11至卷15为进策,卷16、卷17为记,卷18、卷19为书,卷20为启,卷21为传,卷22为墓志、祭文。卷首列宋人陈岩肖序,书后附元人吴师道后序及章懋跋。此书为作者门人高栴编,其侄范端臣刊刻。据吴师道后序说:金履祥《四书考证》已称范浚集不传,“至顺辛未始得先生文七卷于亲友应氏家,盖其首编也”。“一日先生族孙俊来言,家藏缺一至五卷,惜其无从补也。于是忻然畀之,足以成编。”除《四库全书》辑入此集外,《四部丛刊》续编也收入常熟瞿氏铁琴铜剑楼藏明刊本。此本除将吴师道后序及章懋跋移至卷端陈岩肖序之后,另有明人胡应麟序。书后附《范蒙斋先生遗文》及《范杨溪先生遗文》。最后还有姜殿扬跋。胡应麟序称“其诗文不甚概于古”。《四库全书总目》称其诗“近体流易,犹守元祐旧格,不涉江西宗派;古体颇遒,亦非语录为诗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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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不著撰人名氏。书名全称应该叫“昌吉县呼图壁县丞乡土志”。书当成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前后。行政上,呼图壁县丞(呼图壁分县)隶属于新疆省迪化府昌吉县管辖,全称:“新疆省迪化府昌吉县呼图壁县丞(或呼图壁分县)”。

太上老君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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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老君经律。撰人不详,约出於南北期。慕集早期天师道戒律四种(缺二种)。一卷。底本出处:《正统道藏》洞神部戒律类。参校本:《云笈七签》卷三十八、三十九(简称七签本)。前田繁树《六朝时期干吉传的演变》认为本律出自南陈之时。述几种老子戒律。

易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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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卷,清陈法著。以《易》是专言人事之书,彖辞、爻辞所言天地,雷、风等象也不是讲阴阳。《系辞》所说错综指揲蓍而言,谓错综七八六九之数, 以确定各卦之象。来知德以错综诸卦定象,是先错综其象,又以错综言数,是错综其象以定数,故被斥为颠倒之说。《四库全书提要》指出:“其书大旨,以为《易》专言人事,故彖爻之辞未尝言天、地、雷、风诸象,亦并不言阴阳。考《震》彖言‘震惊百里’,即象震雷;诸卦彖言‘利涉大川’,即象坎水。法所云彖词不言象者,未为尽合。然其持论之大旨,则切实不支。至来知德以伏卦为错,反对之卦为综,法则谓:‘《大传》所云错综者,以揲蓍而言,错综其七八九六之数,遂定诸卦之象,今以错综诸卦定象,是先错综其象也。又以错综言数,是错综其象以定数也。先儒虽言卦变,未有易其阴阳刚柔之实,颠倒其上下之位者。今以《乾》为《坤》,以水为火,以上为下,混淆汨没,而《易》象反自此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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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撰。是陈自“八一三”事变后从南京监狱获释后,在武汉所写文章之一。1937年10月1日发表于《东方杂志》第34卷第18、19号。肯定孔子的伦理、政治学说在他的时代是有价值的,并指出其“第一价值是非宗教迷信的态度: 自上古以至东周,先民宗教神话之传说,见之战国诸子及纬书者,多至不可殚述,孔子一概摒弃之,其设教惟德行、言语、政事、文学四科”。“孔子的第二价值是建立君、父、夫三权一体的礼教。这一价值,在两千年后的今天固然一文不值”,然在当时“也有相当的价值”。又说:“我向来反对拿两千年前孔子的礼教,来支配现代人的思想行为,却从来不曾认为孔子的伦理政治学说在他的时代也没有价值”。强调孔子学说不适合于现代社会,不能把孔子“尊为万世师表”,孔子的礼教、“三纲”是“反民主的”,是“阻塞人权民主运动,助长官僚气焰的”,必须坚决废弃。指出历代封建帝王和尊孔派之所以“祀孔典礼”,“中心问题”是企图“仰仗孔子的威灵”,来压服一切“犯上作乱”。因而强调不废除孔子的礼教,则只能产生出“忠于君”、“忠于外国统监”的奴才、汉奸,不可能产生“马拉、但顿、罗伯士比尔”式的人物。后收入《后期的陈独秀及其文章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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