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史精华

作者:张廷玉
子史精华

吴士玉等奉清圣祖之命而编纂。始于康熙末年,至雍正五年(1727)成书。四部之中,子史最为浩博,也最为芜杂。此书采集子书和史书的名言隽句,按类编次,所以叫做《子史精华》。这部书共160卷,是为供采掇辞章者使用的工具书。全书分30类,280子目,体例与《北堂书钞》、《白孔六帖》相近,但采摭更为繁富。内容以摘引古籍中的史传和诸子为主,兼及稗官野史,而不及儒家经籍。凡子、史两部图书中的“名言隽句”,都分条钞录,句下注明出处,以备查检。具体地说,280个子目,每个子目都以大字摘要,用双行小字注明出处,排列引文。的确做到了“大书以标其精要,分注以详其首尾,元元本本,条理秩然,繁简得中,剪裁有法”。吴士玉等纂辑此书的目的,在于供一般士人查找辞章和典故,在清代影响较大。当时士人多用此书检寻和采撷典故、辞藻以写文章或应试。所以清人评价此书说:“守兹一帙,可以富拟百城”。但这书与许多类书一样,也有它的缺点。它的主要缺点就是征引材料只注出书名而不注明篇名卷数,查对原文仍很不便。引文也往往有所增删,引用时更须注意核对原文

章节列表

升序↑

猜你喜欢的书

奥利弗·克伦威尔与清教徒革命

奥利弗·克伦威尔与清教徒革命

《奥利弗·克伦威尔与清教徒革命》是牛津大学现代史教授查尔斯·哈丁·费尔斯的代表作品,系统地解读了斯图亚特王朝政治、宗教制度及对外战争与清教徒革命爆发的必然关系,奥利弗·克伦威尔在清教徒革命从低谷走向高潮期间扮演的重要角色,英格兰大内战中王党军与议会军之间的历次战役,斯图亚特王朝覆亡、查理一世被处死与清教徒统治在英格兰确立的现实逻辑,奥利弗·克伦威尔担任护国公时期英格兰的内政与外交,以及奥利弗·克伦威尔对英格兰国运、民族运走向的巨大影响。

盖特露德

盖特露德

《盖特露德》是德国作家赫尔曼·黑塞创作的小说,首次出版于1910年。《盖特露德》小说采用了第一人称以及回忆的方式,虽然是以女性名字命名,实则讲述了男主人公库恩(Kuhn)从一个喜欢音乐的学生逐渐成为作曲家的成长过程。盖特露德是作者笔下完美女性的化身,她熟谙音律、嗓音优美,且相貌迷人、心地善良。与男主人公库恩因音乐相识、相知,却最终成为库恩好友穆奥特的妻子。库恩年少轻狂时因一场恋爱事件意外残疾,尽管饱受残疾与爱情所带来的压力与折磨,仍在音乐之途不懈追求,最终爆发出旺盛的创作激情,成为了一位大音乐家。最后,盖特露德的婚姻以悲剧告终。这既是一部关于音乐与爱情的小说,同时也是一部探究生命意义的哲思小品。书中对音乐和情感的描写非常细腻而感人,在这里,音乐、爱情、友情、亲情和生命交织为一体。

中国文化与中国的兵

中国文化与中国的兵

雷海宗著,商务印书馆1940年出版。以文化形态史观系统阐述中国历史文化发展历程和前途的著作。认为人类文化可分为七个独立的文化系,每个文化系只有一个生命周期,而中国文化系历经四千年,独具二周。以公元383年淝水之战为界,此前为第一周文化,是纯粹的华夏民族创造文化的时期;此后为第二周文化,其特点是沿袭秦汉的制度,但外来文化占有重要地位。兵、家族和元首(皇帝)是民族文化最基本的问题,“兵可说是民族文化基本精神的问题,家族可说是社会的基本问题,元首可说是政治的基本问题。”然而,中国自秦汉以下的第二周文化不尚“武德”,是“无兵的文化”,因此,导致了中国文化的衰落。抗日战争是中国从文化第二周转入建设第三周崭新文化伟业的时机,而“新生”的最重要的含义就是“尚武”和“尚兵”。只要重新恢复战国时代文武并重的文化,抗战建国和第三周文化就必可实现。现有重印本。

清史稿台湾资料集辑

清史稿台湾资料集辑

本书(六册一、○一四面六○八、四○○字)不分卷,据赵尔巽、柯劭忞等撰修「清史稿」关内本选辑。原书依史例分本纪、志、表及列传四门,凡五百三十六卷。本书就中选集关系明郑与台湾之史料,仍依纪、志、表、传列目:「本纪」分世祖、圣祖、世宗、高宗、仁宗、宣宗、文宗、穆宗、德宗九纪(原太祖、太宗及宣统三纪均无所取),上自顺治元年清兵入关,下讫光绪二十一年台湾沦日;凡与南明以降至于郑氏三世以及台湾在清代之始末所有资料,均予选取。「志」取「地理志」之「台湾」一节外,余如「食货志」之户口、田制、盐法、矿金、征榷、「兵志」之绿营、水师、海防、「交通志」之电报、「邦交志」之英吉利、法兰西、美利坚、德意志、日本、和兰(荷兰)及日斯巴尼亚(西班牙),均撷其与台湾有关之记载。「表」仅由「诸臣封爵世表」及「疆臣年表」选编二表:「诸臣封爵世表」,取清初至末叶涉及明郑与台湾史事之人物,依等分列;「疆臣年表」,选统辖闽台之总督与巡抚两职合辑。「列传」所取,在台湾入清以前,凡涉及明郑史事之人物均在采选之列;

崇正辩

崇正辩

南宋哲学家胡寅著。作者站在维护儒家正统思想的立场上,针对自晋迄唐宋高僧佛徒之言行,一一加以驳斥。认为佛设此教,“反以利乐害其心”。佛教是“离天性之自然而对立其德。”佛法入中国,“有以惑人之耳目而移人之心意”。指出“佛之道,以空为至,以有为幻,此道学者所当辨也。”“佛化教人以心为法,起灭天地而梦幻人世,擎拳植佛,瞬目扬眉,以为作用,于理不穷,于义不精,几于具体而实则无用,乃心之害也。”斥责佛教的生死轮回说,指出“盖圣人以生死为分内事,无可惧者”,儒者应“安静而逝”并认为佛教的“心无”说不合圣人之教,古大圣人,“不言无心也。心不可无,无则死矣”。有南宋嘉定三年(1210)郑肇之刊本。

大乘百法明门论

大乘百法明门论

梵名Maha^ya^na -s/atadharma-praka^s/amukha-s/a^stra 。全一卷。属印度大乘宗经论部。又称大乘百法明门论略录、百法明门论、百法论、略陈名数论。天亲菩萨造,唐代玄奘译。收于大正藏第三十一册。系摘自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中之百法名数,为法相宗所依据重要论书之一。全书系就诸法而略分为五位百法,即:(一)心法,有眼识等八种。(二)心所有法,立偏行等六种分位,即:(1)偏行,有作意等五种。(2)别境,为有欲等五种。(3)善,有信等十一种。(4)烦恼,有贪等六种。(5)随烦恼,有忿等二十种。(6)不定,有睡眠等四种。(三)色法,有眼等十一种。(四)心不相应行法,有得等二十四种。(五)无为法,有虚空无为等六种。本论有(大三一·八五五中)‘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之语,乃说明一切法即五位百法,次列举补特伽罗无我及法无我,而阐述一切法无我之理,以为本论之主要旨趣。盖俱舍立‘七十五法’之说,而仅论及补特伽罗无我之理,是犹妄计心外有实法;唯识则阐明百法皆不离识、实我本空,故一一之法亦非实法,是为唯识证理之门。有关本书之著者,至元法宝勘同录卷九,谓系提婆菩萨,西藏译本则举出护法(藏Dpal-ldan-chos-skyon% )之名。本书之注疏极多,较重要者有:百法明门论解二卷(窥基)、百法明门论疏二卷(大乘光)、百法明门开宗义记一卷(昙旷)、百法明门论义一卷(德清)、百法明门直解一卷(智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