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科 眾學戒法
【諸大姊!是眾學戒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標明是眾學戒法,從戒經中來,非餘經來。半月半月必須誦讀說戒。眾學法,梵云式叉迦羅尼(Siksakarani),譯曰應學、宜學,乃五篇中之最輕戒,是突吉羅罪。共一百條,故云「眾學戒法」。《毘婆沙》卷九云:「此是共戒,諸比丘極高著泥洹僧者,非是五比丘,非是優為迦葉等,亦非舍利弗目犍連等,又非善來比丘;多是白四羯磨受具戒者,如釋種千人同時出家者,此諸人等多壞威儀。如釋種比丘本出豪族,以先習故,下著泥洹僧。諸婆羅門外道,在佛法中出家高著泥洹僧。諸六羣比丘參差著泥洹僧。問曰:『五篇戒中佛何以正制著泥洹僧著三衣,觀去來現佛及淨居天耶?』答曰:『佛結五篇戒,皆應觀三世諸佛及淨居天,但年歲久遠文字漏落,餘篇盡無,此中獨有。復次結五篇戒,此最在初,結後集藏者詮次在後;以此篇貫初故,餘篇不說。復次此戒於餘篇是輕者,將來弟子不生重心;是故如來以佛眼觀去來諸佛及淨居天而後結也。使來世眾生不生慢罪。復次三世諸佛結戒有同不同,於五篇戒中不必盡同。此著泥洹僧袈裟,三世諸佛一切盡同。是故此戒觀諸佛及淨居天,餘篇不觀也。』問曰:『此眾學戒結既在初而在後耶?』答曰:『佛在初結,後集法藏者詮次在後。何以故?罪名雖一而輕重有五。以重戒在先輕戒在後,此戒於五篇中最輕是故在後。又以一是實罪二是遮罪,以實在初遮在後;又以一是無殘二是有殘,又以如焦敗種,又以如多羅葉,是故重者在初輕者在後。』問曰:『餘篇不言應當學,而此戒獨爾?』答曰:『餘戒易持而罪重,犯則成罪,或眾中悔或對首悔。此戒難持而罪輕,脫爾有犯心悔念學,罪即滅也。以戒難持易犯故,常慎心念學不結罪名,直言應當學也。』」又《律攝》卷十四云:「皆由法式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此百眾法中之第14條搖身行戒原是第176條波逸提。又第47條生草上大小便戒,原是第77條波逸提。餘九十八事同大比丘。
百眾學法約有十事:
1.著衣事。2.入村事。3.坐起事。4.噉嚼事。5.護鉢事。6.便利事。7.說法事。8.塔像事。9.道行事。10.升樹事。
頌云:
齊整著裙並三衣。
入村舍坐噉嚼事。
護鉢便利說法儀。
敬塔房像道行樹。
百眾學法之戒相頌
眾學著衣二。
入俗舍二三。
受食二十三。
大小便共三。
說法前有八。
敬塔二十五。
不持像入廁。
說法復有七。
攜手行。上樹。
肩杖絡囊行。
說法後有五。
是百眾學法。
1.齊整著涅槃僧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齊整著內衣,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六羣比丘著涅槃僧,或時下著,或時高著,或作象鼻,或作多羅樹葉,或時細襵。諸居士見已皆譏嫌言:「此沙門釋子無有慚愧,外自稱言:我知正法。如是有何正法?云何著涅槃僧,或時下著,或時高著,或時作象鼻,或作多羅樹葉,或時細襵;如似國王長者大居士,如似節會戲笑俳說人著衣。」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呵責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世尊集僧,以無數方便言詞呵責六羣比丘已而制此戒云:當齊整著涅槃僧,式叉迦羅尼。
具緣
具五緣犯:一、是涅槃僧。二、知。三、無因緣。四、不齊整。五、隨著。犯。
犯相
【齊整著內衣,】涅槃僧(Nivasana)又作泥洹僧、泥嚩些那,又曰厥修羅(Kusnlaka),譯曰內衣,即裙也。印度國本無袴褲,以裙為襯體之內衣;橫疊圍身,長繩四繞使正,故每易不齊(我國以袴褲為內衣,亦應當齊整著之)。是中不齊整著,或時下著,或時高著。或作象鼻,或作多羅樹葉(Talapatta 其葉形似棕櫚),或時細襵。下者繫帶在臍下,高者褰齊膝。象鼻者垂前一角。多羅樹葉者垂前二角。細襵者繞腰襵皺。
【應當學。】若比丘尼高著下著內衣,不齊整著,故作,犯應懺悔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突吉羅。
《僧祇》卷二十一云:「應齊整著,不得如婬女法賣色左右顧視為好不好,應看令如法齊整著,若放恣根不欲學齊整著內衣者,越學法。」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時有如是病,臍中生瘡下著,若脚膞有瘡高著,如此若在寺內,若村外、若作時,若在道行則無犯。
集解
衣服不整及不潔淨,破弊垢穢,是敗壞佛教之相,令世人生嫌鄙輕賤之心,佛在世時曾預說之。見《佛說文殊師利現寶藏經》卷上下云:「阿難白佛:『唯然世尊!已見滿鉢之食在講堂上。』佛告阿難:『汝撾揵椎聚比丘眾。』阿難白佛言:『唯然世尊!大比丘眾其數甚多,一鉢飯食何所足乎?』佛言:『阿難!且止!默然而行!假使滿三千大千世界中人,百千歲共食此飯終不耗減;所以者何?文殊師利聖旨神化,令此鉢食無有盡時。』文殊師利智慧具足神通所立,興造布施以度無極。阿難受教即撾揵椎,會眾比丘。一鉢飯出種種滋味,飲饍甚美甘醲無量;譬如眾器各盛殊異若干之味,皆以供養諸比丘眾及諸菩薩,悉得充滿。其鉢之饌如故不盡。於是天魔波旬,念欲嬈固文殊師利所饌供饍,化作四萬比丘,著弊裂衣,垢穢臭處,持破鉢住,胸皆悉露面貌醜惡跛蹇委僂,心懷惶懼而坐眾中,亦復持鉢受種種供,其鉢飯食亦不減盡。波旬所化比丘而極大食,鉢無缺減。文殊師利現威神之變,令諸化比丘鉢食常滿,摶食在口噎不得咽,手食向口,手齊口止,而皆擗地不能自安。於是文殊師利問魔波旬:『此諸比丘何故不食?』波旬答曰:『今諸比丘將欲死矣,得無以雜毒食與之乎?』文殊師利曰:『無毒之人豈復行毒耶?身無垢穢,寧以垢毒用與人耶?有婬怒癡是則為毒。於菩薩懷來法品律儀者無此眾毒。所謂之毒用者無黠恩愛之著,是我所非我所見,因緣罪福名色所行。不等而造所緣,有我見人諸蓋受住貪身著念,有諸種受諸入。住在三界,有取有受,有卒有暴,有往有來,貪身為礙有壽命。近著想念清淨瞋恚弊立。不了十二因緣之本,諍訟諸見無斷自見,有念有知輕慢,有淨想不淨想分數眾事,謂足觀有無及諸業因諸恩愛,是我所無所行。畏於空,謂有二欲度二想,於無想有墮想,無有願起無想,無有得作有想,於無衍行起種說想,起二欲作度想。於菩薩法品為非法想,為邪見行有正法觀想,於惡知識為善友想。亂佛行誹謗正法,自貢高無所救護,鬬諍罵詈至誠為妄語想,虛欺為誠諦想,犯諸婬欲為佳想,於諸有為安隱想,於生死為教授起見想,壞泥洹之所現。波旬!如是像法行為是毒!於佛法教而無有也。甘露教為佛法教一(一乃至四十五無記數)。安隱教為佛教二。無放逸教為佛教三。無怨恨教為佛教四。無受住教為佛教五。正法藏教為佛教六。無諍訟教為佛教七。無所起教為佛教八。彼我無熱教為佛教九。不誹謗教為佛教十。救念擁護教為佛教一。寂寞恬然無所生教為佛教二。以淨復淨淡泊無所然教為佛教三。以正懷來平等明教為佛教四。無怒善立教為佛教五。尊復尊積諸善本教為佛教六。已脫復脫教為佛教七。化諸異道教為佛教八。一切眾欲慧者無有也此教者則為佛教九。無終始生死教為佛教二十。定意教為佛教二(本闕一法)。意止教為佛教三。平等斷教為佛教四。一切諸惡無所造神足教為佛教五。身意寂無有二根教為佛教六。為眾信最力教為佛教七。一切塵勞無現不現覺意教為佛教八。普了覺體解道教為佛教九。所行無衍寂寞教為佛教三十。恬然無爭教為佛教一。來詣解脫審諦教為佛教二。無怒辯慧教為佛教三。法義分離非常苦空愁悒教為佛教四。有讚歎罵詈者而無我教為佛教五。降伏諸道令得靜然教為佛教六。至無為心度無極教為佛教七。度彼諸岸發善權教為佛教八。以慈悲護羣生教為佛教九。無害意愍哀之教為佛教四十。脫諸所有被德鎧教為佛教一。無所樂無所造無所語敏教為佛教二。所作已辦興智慧教為佛教三。無貢高諸念不斷三寶教為佛教四。發菩薩意安一切令清淨教為佛教五。用不起諸有故。』說是語時,其諸天從魔波旬來者,五百天子發無上正真道意,俱而說曰:『唯!世尊!我等亦當如是奉佛法教。』時佛便笑。賢者阿難問佛言:『何因緣笑?既笑當有意。』佛告阿難:『汝為見此諸化比丘乎?』阿難答佛:『已見!』佛言:『後五濁弊惡世,臨法欲盡時,當有是輩比丘,不知厭足,所行不善,衣服不能自正,其性卒暴而不安詳。所以者何?如是阿難!彼時比丘,食飲無恭敬。作種種誹謗,欲得奉事捨律犯禁沙門。以袈裟掛腋,現在不敬諸尊長比丘。所從往來所為迷亂,為人多病,便作沙門,求安名聞,但索恭敬不念志法。彼時之世於我法中當有此輩,無所見人行不清淨。諸天皆當愁憂,弊魔悉當歡喜。』阿難問佛:『魔何故喜?』佛言:『是諸正士自起魔事,非魔波旬所嬈得便也。所以者何?弊魔不求懈怠者便。其有比丘,精進修行如救頭然,波旬求此精勤者便。以故阿難!當勤力精進莫有懈怠,當得未得!當成未成!當得明諦除諸不審,降魔宮屬興如來教,奉受正法供養經義。是我所教也。』」(《大方廣寶篋經》卷中同此)是故比丘尼應當齊整著內衣,具足威儀,莊嚴身心,攝持正道。
2.齊整著五衣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齊整著五衣,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六羣比丘所著衣,或高著。或下著,或作象鼻,或作多羅樹葉,或細襵。諸長者見已皆譏嫌言:「此沙門釋子,不知慚愧,外自稱言:我知正法。如是有何正法?云何著衣或高著或下著,或作象鼻,或作多羅樹葉,或時細襵,如國王大臣長者種爾。」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訶責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
具緣
具五緣犯:一、是五衣。二、知。三、無因緣。四、不齊整。五、隨著。犯。
犯相
【齊整著五衣,】五衣者,一、五條衣即安陀會。二、七條衣即鬱多羅僧。三、大衣即僧伽梨。四、泥洹僧,即下裙內衣也。五、僧祇支即覆肩衣。比丘尼當齊整著。不得高著衣過脚膊之上,或下著衣,下垂過肘露脇。或作象鼻著,下垂一角。或作多羅樹葉者,垂前兩角後褰高也。或作細襵著,細襵已安緣。
【應當學。】比丘尼應當學齊整著五衣。若故高著下著,或邊高邊低故覆肩者,即犯應懺悔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突吉羅。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時肩臂有瘡下著,或時脚膊有瘡高著。若僧伽藍內。若村外。若在道行。作時無犯。
集解
比丘尼著三法衣之外尚有掩腋衣及泥洹僧,即上下有襯衣襯體之衣服也。應當淨潔齊整而著,以表出家弟子之威儀也。不得著衣至破膩臭穢,若衣服不淨是毀辱僧相,非人所呵也。於著衣前有法則應當習學。見《三千威儀》卷上云:「取袈裟時有五事:一者手搔身不得便著當更澡手。二者手未燥不得便持袈裟。三者袈裟不得從上牽下,當以右手逆排左手從下受。四者以下持袈裟,當先抖擻之乃申著。五者不得從前掉著臂上。復有五事:一者當先到等,不得令下著地。二者當下兩頭,不得令著足。三者著袈裟不得正向佛塔亦莫背。四者不得向上坐若三師亦莫背。五者襞袈裟,不得以口銜,亦不得以兩手奮。」
3.反抄衣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反抄衣行入白衣舍,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六羣比丘反抄三衣行入白衣舍,為諸居士見,皆共譏嫌言:「此沙門釋子不知慚愧,外自稱言:我知正法。如是有何正法?反抄衣行入白衣舍,如國王大臣長者居士種。」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訶責彼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
具緣
具五緣犯:一、是三衣。二、知。三、無因緣。四、反抄衣入舍。五、隨著而入舍。即犯。
犯相
【不得反抄衣行入白衣舍,】白衣舍者,俗家、居士家、村落處也。反抄衣者,或左右反抄著肩上,不應如此著。
【應當學。】若故作,犯應懺悔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脇肋邊有瘡。若僧伽藍內、若村外、若在道行、若作時。無犯。
集解
比丘尼若入白衣舍應齊整著衣,具足威儀,寂默而行,思惟於道,應觀世間不可樂想,舉凡衣食聚落房舍皆不可樂,如是思惟,即生厭離之心,不為所纏,能速至道。如《大方等大集經》卷三十三云:「憍陳如智者於諸行中修不可樂想。憍陳如!云何比丘觀所著衣作不樂想?若有比丘裁衣縫衣,見衣觸衣,著衣脫衣,觀如是時,如血塗皮爛臭可惡,蟲所住處(人若不修善等如黑頭蟲)無可樂處。如是觀時,於衣貪心即時除滅。憍陳如!云何修集食不樂想?若有比丘執持鉢時,如血塗髑髏,爛臭可惡,蟲所住處。若得食時,應觀是食如死屍蟲。若見[麩-夫+少]時如末骨想。得飯漿時作糞汁想。得諸餅時作人皮想。所執錫杖作人骨想。得乳酪時作膿血污想。若得菜茹作髮毛想。得種種漿作生血想。憍陳如!若有比丘作如是觀,是名於食作不可樂想。憍陳如!云何於房舍生不可樂想?比丘若入房舍之時,應生如是念:『如入地獄受諸苦惱,如是房舍即是和合,所有材木即是人骨,土是人肉,乃至一切床榻被褥,亦復如是。』作是觀時,是名世間不可樂想。若能觀察如是想者,是人即得如是法忍,隨空無相無願等忍,是人樂修空相。」為出家弟子修無上道,對於世物,應先作如是觀,生極厭心,方得專注道法,謹攝威儀,始能一心正念。行步有規,履道無馳,生淨信於俗子,作德表於世人。是故應當習學行路之法則。如《大愛道比丘尼經》卷下云:「當低頭視地,不得過三尺,口誦咒願,徐徐安詳而行,行不得踰地而行,不得跳地而行,不得雙脚而行,不得一脚而行,不得搖頭行,不得搖身行,不得掉兩臂行,不得掉尻行,不得邪身行,不得語笑行,不得與男子並行,不得與男子語行,不得與男子笑行。行當如佛行,住當如佛住,視當如佛視,語當如佛語。不得高足行,不得犇走行,不得遲行,不得卑足行。行應舉足,足去地三寸半,應三為一步。還到塔寺當禮佛。」又比丘尼著衣行道及入舍,有幾法應當學習。如《三千威儀》卷上云:「著法衣有五事:一者至檀越家,不得開胸前入門。二者不得以法衣掛肘入。三者不得摸法衣入門。四者不得擔法衣入門。五者不得左右顧視。行道時著法衣有五事:一者道中見三師,當出右肩。二者覆兩肩,當從喉下出右手。三者覆兩肩,得從下出右手。四者行泥中,得持一手斂衣。五者還入戶恐污衣,得兩手斂衣。」
4.反抄衣坐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反抄衣入白衣舍坐,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同前)
犯相
【不得反抄衣入白衣舍坐,】同前。入白衣舍坐時亦不得將衣左右反抄著肩上,應端正身軀,齊整衣服而坐。
【應當學。】若故作犯應懺悔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同前)
開緣(同前)
集解
比丘尼不得將衣左右反抄著肩上,應當齊整而披。取袈裟時,當以淨手執持。見《三千威儀》卷下云:「復有五事:一者不得以手摩捫面目。二者左手已污不得近右手。三者若手已污不得護鉢外。四者不得以已污手正袈裟。五者不得持手巾拭膩手。」淨手著衣已,不可復令污手觸衣。若無事不應至白衣家。若為僧使、乞食、請飯、疾病死亡及說法事等,可往白衣家。不得與在家人嬉戲及說是非之事。若為在家人師應知法則。如《毘尼母經》卷六云:「若比丘為在家人作師,教化作福田者,有五事不得:一、不應依此檀越舍止住。二、不應繫心貪其供養。三、不應為檀越總說法示教利喜,應別教轉修餘法;餘法者,布施持戒受八齋法,如是一一說之。四、不得與在家人戲樂共相娛樂。五、不得繫心常欲相見。復有五事不得:一、若檀越未親舊處,不得強作舊意而往。二、不得求其形勢料理檀越家業。三、不得私共檀越竊言。四、不中語檀越良時吉日祠祀鬼神。五、不得於親舊檀越處過度所求。比丘應成就五法,當為檀越尊重恭敬,何者為五?一者非親舊處不應往返。二、不自求形勢料理家業。三、不共檀越竊言令他家中生疑。四、不教檀越良時吉日祠祀鬼神。五、不過度所求。比丘入檀越家,應成就五法:一、入時小語。二、斂身口意業。三、攝心卑恭而行。四、收攝諸根。五、威儀庠序發人善心。是名入檀越舍五法用。比丘有九事知檀越心不應坐說法:一、若比丘入他舍時,檀越雖為禮拜,知不實生恭敬心者不應坐。二、雖往迎逆,心不慇重亦不應坐。三、雖讓令坐,知心不實,亦不應坐。四、雖請令坐,安不恭敬處,復不應坐。五、設有所說,法言及非法言,心不採錄亦不應坐。六、雖聞有德不信受之,亦不應坐。七、若有所求索知有甚多,而少與者亦不應坐。八、到其舍時,設有美食不施設之,而辦麤食亦不應坐。九、雖供給所須,如市易法與,亦不應坐。復有九事,知檀越心應坐說法:一者知有敬心而禮,二、知敬心迎逆。三、知敬心故請入。四、知重心故敷坐處高。五、知心受教故,法言及非法言,皆攝受用。六、知聞其德生信。七、知少難得而更得多。八、知先有麤食而更為辦細美之食。九、知有所欲好心施與。用此九事因緣,知檀越心者,應坐為說法。」比丘尼應知齊整著衣,淨潔無垢,寂靜威儀,入白衣家,令生恭敬,使聞法要,發菩提心。是為方便利生之務也。
5.衣纏頸入白衣舍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衣纏頸入白衣舍,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六羣比丘以衣纏頸入白衣舍,諸居士見皆作譏嫌言:「此沙門釋子不知慚愧,以衣纏頸入白衣舍,如似國王大長者種。」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呵責彼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
具緣
具五緣犯:一、是衣。二、知。三、無因緣。四、衣纏頸。五、隨纏犯。
犯相
【不得衣纏頸入白衣舍,】纏頸者,總捉衣兩角著左肩上。
【應當學。】若故作衣纏頸入白衣舍,犯應懺悔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肩臂有瘡。若在僧伽藍內,若村外,若作時,或在道行。無犯。
集解
比丘尼若無病緣不得以衣纏頸入白衣家,令人輕賤。若至白衣家門時,應小住彈指作聲,彼若請入,即繫心具儀而進。《五分》卷二十七云:「至門閤時,彈指謦欬叩使作聲,若內有人非人令知,若入門已應籌量,應於何處立。若有人言:大德!來入。便一心入。」不得高聲大喚而入。見《僧祇》卷二十一云:「小聲入家內,應當學。不得高聲大喚入家內,若欲喚時應彈指,若前人不聞者,應語比坐人。若放恣諸根,不學小聲行入家內者,越學法。」
6.衣纏頸入白衣舍坐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衣纏頸入白衣舍坐,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同前)
犯相
【不得衣纏頸入白衣舍,坐】入白衣家坐不得以衣兩角著肩上使纏頸。
【應當學。】若故作纏頸入白衣舍坐,犯應懺悔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同前)
開緣(同前)
集解
比丘尼無病以衣物纏頸,如俗家婦女以巾圍頸作莊嚴嬌弱之姿態無異,世之知識者所譏也。若入白衣家坐亦不得以衣纏頸,當正身端坐,不得累髀坐,不得交足坐,當正襟危坐,繫念於道,言以善法,不雜無義理之語,當與佛法之語,令白衣敬信,增長佛法,發心修道,是為善比丘尼入在家坐之方便利生法則也。應勉之!
7.覆頭入白衣舍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覆頭入白衣舍,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六羣比丘,以衣覆頭,入白衣舍。諸居士見皆作譏嫌言:「此沙門釋子不知慚愧,外自稱言:我知正法。如是有何正法?衣覆頭行如盜賊。」時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呵責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
具緣
具五緣犯:一、是衣物。二、知。三、無因緣。四、覆頭。五、隨作犯。
犯相
【不得覆頭入白衣舍,】覆頭者,若以樹葉,若以碎叚物,若以衣物。比丘尼不應覆頭行入村舍。
【應當學。】若故作犯應懺悔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僧祇》卷二十一云:「覆頭者盡覆及兩耳。不得覆頭行入白衣家。若大寒雨雪患頭風,得覆半頭一耳。」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時患寒。或頭上生瘡。或頭上外傷。或命難、梵行難。覆頭而入無犯。
集解
古今俗之婦女,好以巾物覆頭,作莊嚴或護髮髻之飾。若出家比丘尼,剃除髮髻,光潔圓淨,相好莊嚴,不應更以衣物等覆頭,為世所譏,謂如放逸婬女,如賊細作,如新嫁婦,如採蜜人。毀辱僧眾,令作惡口之業,自失威儀。是故應當學也。
8.覆頭入白衣舍坐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覆頭入白衣舍坐,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同前)
犯相
【不得覆頭入白衣舍坐,】白衣舍即俗家,村落也,不得以衣物,樹葉,碎叚之物,或布巾之類覆頭入白衣舍坐。
【應當學。】故作者犯應懺悔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同前)
開緣(同前)
集解
若入白衣家坐,無病不應覆頭。若有病得在舍內持帽。如《毘奈耶雜事》卷三十三云:「時大世主喬答彌(Gautami 瞿曇彌,佛之姨母)身嬰病苦,尼來看問:『聖者!何故不出房耶?』答言:『少女!我身有疾。』問曰:『先持何物病即消除?』答言:『我在俗時頭上著帽。』『若如是者,今何不持?』答曰:『我今出家,世尊不許,云何得持?』白佛,佛言:『尼在寺中應持頂帽。』」此謂有病得持帽也。若病已癒不應戴帽致成習慣。經云:「女人之性少有威德。」既受淨圓,威儀寂靜,德勝在俗;若稍嚴寒即為持帽,嬌養成習,減損威儀。是故不應覆頭在白衣舍坐,應當學也。
9.跳行入白衣舍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跳行入白衣舍,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六羣比丘跳行入白衣舍,諸居士見皆作譏嫌言:「此沙門釋子,不知慚愧,外自稱言:我知正法。如是有何正法?跳行入舍如雀鳥然。」為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呵責彼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制此戒。
具緣
具三緣犯:一、無因緣。二、脚跳。三、隨跳。即犯。
犯相
【不得跳行入白衣舍,】跳行者雙脚跳,單脚跳,均曰跳。比丘尼不得故作跳行入白衣舍。
【應當學。】故作者犯應懺悔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不故作犯突吉羅。
《尼毘奈耶》卷二十云:「佛言:『不蹲行,不足指行,不跳行,不側足行,不努身行,入白衣舍,應當學。』」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若為人所打。若有賊來。若有惡獸。若有棘刺。或渡渠。或渡坑塹。或渡泥。跳過無犯。
集解
吾人行步應習穩重,身不動搖,端正安詳,不急不緩。若無因緣不得雙脚或單脚跳行,若遇坑塹澗渠可跳越而過,倘較濶之坑水小溪則不得躑矣,見《目連五百問戒律中輕重事》云:「問:比丘得躑過小水小坑不?答:不得。犯墮。昔有一優婆塞,請一比丘欲與作一領好衣。比丘即隨去。中道有一小水,比丘便躑度。此優婆塞便嫌心念:我謂是好比丘,欲與一領好衣;而更跳躑溝坑,我歸當與半領衣。此是無著人,即其人念。前行見水復故躑過。賢者復念:我歸當與一張麤[疊*毛]。前行見水復躑過。賢者復念:我歸當與一頓食。無著復知其念,前行見水便舉衣涉渡。賢者問比丘:『何以不躑渡?』比丘言:『卿前與我一領衣已,一躑過水,正得半領;復一躑正得一張麤[疊*毛],復一躑正得一頓食;我今所不躑者,恐復失食!』賢者乃知是得道人。便向懺悔,將歸大供養。以此驗之,知比丘不得躑過坑水。問:比丘走犯何事?答:犯墮。有急事不犯。」
10.跳行入白衣舍坐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跳行入白衣舍坐,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同前)
犯相
【不得跳行入白衣舍坐,】不得以脚跳行入白衣舍坐。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作跳行入白衣舍坐,犯應懺悔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同前)
開緣(同前)
集解
世之仕女尚不跳行入舍,况為出家弟子耶?是故吾人應當珍攝威儀,出入聚落,行住有方。昔日六羣比丘示現種種失儀之事,故作末世之警,其實尤重威儀。如《大智度論》卷十云:「佛般涅槃後一百歲,有一比丘名優波毱(Upagupta 譯曰大護,乃阿育王之師,稱之無相佛。付法藏之第五師),得六神通阿羅漢。當爾時世為閻浮提大導師。彼時有一比丘尼,年百二十歲;此比丘尼年少時見佛。優波毱來入其舍,欲問佛容儀,先遣弟子。弟子語比丘尼:『我大師優波毱欲來見汝問佛容儀。』是時比丘尼,以鉢盛滿蔴油著戶扇下試之,知其威儀詳審以不。優波毱入徐排戶扇麻油小棄。坐已問比丘尼:『汝見佛不?容貌何似?為我說之。』比丘尼答:『我爾時年少見佛來入聚落,眾人言:佛來!我亦隨眾人出見光明便禮。頭上金釵墮地在大闇林下,佛光明照之,幽隱皆見即時得釵。我自是後乃作比丘尼。』優波毱更問:『佛在世時,比丘威儀禮法何如?』答曰:『佛在時六羣比丘無羞無恥最是弊惡,威儀法則勝汝今日,何以知之?六羣比丘入戶不令油棄,此雖弊惡,知比丘儀法,行住坐臥不失法則。汝雖是六神通阿羅漢不如彼也。』優波毱聞是語大自慚愧。」若今世尼,不一心謹慎入舍,雖不跳行亦致油傾鉢破矣。是故應當嚴律己儀,不得戲笑跳行入舍,為世人譏評謂:「婬人曳踵行,恚者斂指步,癡人足蹋地,跳行是輕佻。」應作步履穩重,儀態端嚴,一心敬慎,是善者相。故云:「行步知君子!」
11.蹲坐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蹲坐白衣舍內,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居士請眾僧,欲設飲食。即於其夜具辦種種甘饍美好飲食,晨朝往白時到。諸比丘著衣持鉢,詣居士家就座而坐。時六羣比丘在白衣舍內蹲坐。隣坐比丘以手觸之,即時倒地上露形體。諸居士見皆譏嫌言:「此沙門釋子,不知慚愧,外自稱言:『我知正法。』如是有何正法?蹲在舍內,似裸形婆羅門。」時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呵責彼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
具緣
具四緣犯:一、無因緣。二、白衣舍。三、蹲坐。四、隨蹲。即犯。
犯相
【不得蹲坐白衣舍內,】蹲坐者,若在地上,若在床上,若在椅子上,尻不至地,屈蹲兩膝,比丘尼不應於白衣家作此蹲法。
【應當學。】若故在白衣家內作蹲坐者犯應懺悔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尻邊生瘡。臀部生瘡或外傷。若有所與。若禮。若懺悔。若受教誡。無犯。
集解
女人喜恚怒蹲踞無禮,蹲坐言談,自謂是法,乃八十四劣態之一。為比丘尼者應當斷除惡習。若入白衣家,應攝威儀,令他恭敬,不應蹲坐,更不得大張口欠呿作聲,不應舒臂頻申骨節作聲,不應爬搔擖擖作聲,謦欬時不得放恣大聲,不得放恣大嚏,不應處處座坐。應知入白衣家內所行法。見《毘尼母論》卷六云:「比丘入檀越家之內所行法:不應調戲。不應自恃憍慢。不應輕躁。不應無忌難說。不應雜亂無端緒語。不應坐處遠故低身就他共語。復不應相逼坐共談。不應偏蹲跪坐。不中大笑(大喚)而坐。雖執威儀,不應示現有德相貌而坐。不應累髀而坐。不應累膝而坐。不應累脚而坐。不應用手左右撈摸而坐。不應動脚不住而坐。不中大甕器上而坐。不中與比丘尼獨靜房內而坐。不中與女人獨房內坐。不得下處坐為高坐人說法。比丘應一切衰利中常應忍辱,是名入家中比丘坐法。」
12.叉腰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叉腰行入白衣舍,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六羣比丘以手叉腰行入白衣舍。諸居士見皆作譏嫌言:「沙門釋子不知慚愧,外自稱言:『我知正法。』如是有何正法?如世人新婚娶,得志憍恣。」時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呵責彼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
具緣
具四緣犯:一、手叉腰。二、無因緣。三、行入舍。四、隨叉行。犯。
犯相
【不得叉腰行入白衣舍,】白衣舍者村聚落處。叉腰者,以手叉腰匡肘。
【應當學。】若故作叉腰行入白衣舍,犯應懺悔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脇下生瘡。若在僧伽藍內。若村外。若作時。若在道行。均無犯。
集解
若放恣諸根,以手叉腰而行,令俗譏毀,失他敬信,非出家弟子之威儀也。吾人應當安詳一心,舉足下足,視地而行,目不遊觀,收攝身心,為護蟲蟻,雅步輕履,不急不緩,具足威儀,是出家行步之相也。
13.叉腰坐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叉腰入白衣舍坐,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同前。舍坐)
犯相
【不得叉腰入白衣舍坐,】在白衣舍內坐,不得以手叉腰。
【應當學。】若故作者犯應懺悔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同前)
開緣(同前)
集解
比丘尼無病緣不得在白衣家叉腰坐,當學坐法。如《三千威儀》卷下云:「踞坐有五事:一者不得交足。二者不得雙前兩足。三者不得却踞兩手掉捎兩足。四者不得支柱一足申一足。五者不得上下足。正坐有五事:一者不得倚壁。二者不得以手前據。三者不得以肘據床。四者不得伏臥以兩手捧頭。五者不得以手指拄頰。」更不得以兩手捧頭坐,不得倚人肩坐,不得與男子連坐。
14.搖身戒(此戒是第一百七十六條波逸提)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搖身行入白衣舍,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六羣比丘,搖身行入白衣舍,諸居士見皆譏嫌言:「此沙門不知慚愧,外自稱言:我知正法。如是有何正法?搖身入白衣舍,如似國王大臣?」時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嫌責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
具緣
具三緣犯:一、搖擺身。二、無因緣。三、隨行隨搖。即犯。
犯相
【不得搖身行入白衣舍,】白衣舍者,村、聚落也。搖身者,左右戾身趍行也。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作搖身左右戾身趍行入白衣舍,犯應懺悔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
開緣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為人所打迴戾身避杖。或值暴象來。或獅子惡獸所觸。或遇盜賊觸。或逢擔棘刺人來,如是事戾身避。或渡坑塹泥水處,於中搖身過。或時著衣迴身看衣齊整不犯高下耶;不象鼻多羅樹葉細襵耶?作如是迴身看者無犯。
集解
女人行步喜搖頭搖身,乃八十四劣態之一。吾人應當斷除惡習,於出家之後,修學威儀,屈伸低昂,儀容庠序,儀態端嚴,諸根寂靜,為世作表,令他信敬,是為比丘尼本份之儀也。更不得搖手行、搖肘行、搖肩行 、搖臂行、如婬賤之女態,為世所譏(見《鼻奈耶》卷十)。
15.搖身坐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搖身入白衣舍坐,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
具三緣犯:一、搖身。二、無因緣。三、隨搖坐。即犯。
犯相
【不得搖身入白衣舍坐,】白衣舍坐,在居士之舍內坐,或村落涼亭等處坐。搖身者,左右戾身趨行入白衣舍坐,坐時搖擺身軀,或搖動兩脚。
【應當學。】若比丘尼以故作搖擺身,左右戾身趨行入白衣舍坐,坐時搖擺身,或搖脚,犯應懺悔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有如是病。或為人所打迴戾身避。或惡獸難、蟲難,或迴身看己衣齊整不等等。不犯。
集解
女人坐喜搖頭搖身,或坐低頭摩手爪。均為八十四劣態之一,為世所鄙也。比丘尼出家修道,應重威儀,泯除惡習,端身正坐。《四分》卷五十三云:「不應白衣家累髀坐。」亦不應累足而坐。坐時不摩頭面身手,不搖動臀髀頭脚,不數數整衣,不掘鼻孔,不抓身耳,不張口大笑,應當靜寂諸根而坐,應知時離去。應知至白衣家法。如《十誦》卷五十七云:「至家法者,若比丘散亂心不厭離心至檀越家,常得五罪:一、不請自入。二、屏處坐。三、強坐。四、數數食。五、無男子與女人過五六語(尼不得與無女人與男子過五六語)。是名至家法。」
16.掉臂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掉臂行入白衣舍,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六羣比丘,掉臂行入白衣舍。諸居士見皆作譏嫌之言。為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嫌責彼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
具緣
具三緣犯:一、掉臂行。二、無因緣。三、隨掉行入舍。即犯。
犯相
【不得掉臂行入白衣舍,】白衣舍者,村聚落處也。掉臂者,垂臂前却也。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作掉臂行入白衣舍,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不故作犯突吉羅。《僧祇》卷二十一云:「喚人不得舉雙手,當以一手招。」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為人所打舉手遮。或值暴象來,或獅子惡獸。盜賊打。或逢擔棘刺人來舉手遮。或浮渡河水。或跳渡坑塹,或泥水。或共伴行不及,以手招喚。均無犯。
集解
女人喜掉兩臂行,是八十四劣態之一。比丘尼應當斷除劣態,嚴整威儀。應知行步法度,端身正意,直視瞻前,半展眸子,視地七尺,兩手不掉,只可左擺三右擺七,令他生敬,不為俗譏。如《舊雜譬喻經》卷下云:「有比丘分衛道住,促迫卒失小便;行人見之、皆共譏笑言:『佛弟子行步有法度,被法服有威儀;而此比丘立住失小便。甚可笑也!』時有外道尼揵(Nirgrantha 尼犍陀,譯曰離繫,乃外道出家之總名,特修裸形塗灰拔髮等苦行)種,見人譏笑此比丘,即自念言:我曹尼揵種裸身而行,都無問者;佛弟子住小便,而人皆共笑之;如是者我曹師為無法則,故人不笑耳。將獨佛弟子法清淨有禮儀,易為論議故。便自歸佛所作沙門,即得須陀洹。比丘譬如師子眾獸中王,人中所語當用法,行步起坐當有威儀,為人法則不得自輕,自輕自毀以辱先賢也。」故應自重,不可失儀。不可使身掉,心掉、口掉。若身手掉行即失身儀。若心情放蕩,縱意攀緣,思惟俗事,心掉放恣,即失心儀。若言無義理,戲論嬉笑,諍競是非,論說長短,作口舌掉,則失口儀。吾人應當攝守威儀,當知至白衣家之法。如《僧祇律》卷三十五云:「佛住舍衛城。爾時六羣比丘入城乞食,低頭直進入白衣家,搪突前人,為世人所嫌,言:『沙門釋子猶如羯羊,直前觸人。』諸比丘以是因緣往白世尊。佛言:『從今日後,乞食法應如是,云何如是?不得如羯羊直頭徑前,不得復太遠離在於不見處;當在現處住,不得言與我食當得大福,應默然而立。不得左右顧視,使人生疑謂是賊細作。當攝六情觀於無常,亦不得太久住。若其家婦女有舂搗作事,未視之頃可小停住,若彼見已復舂作者當去。若見婦人紡線纏已復紡者此無與心應去。若女人見已入舍空出者應去,若是富家處處多有寶物者不得便去,呼語見已應去。』」又《鼻奈耶》卷十云:「不得三衣內掉左右臂行入室。」
17.掉臂坐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掉臂入白衣舍坐,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
具三緣犯:一、掉臂。二、無因緣。三、隨掉而坐。即犯。
犯相
【不得掉臂入白衣舍坐,】白衣舍者,俗家處居士舍內。掉臂者垂臂前却。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作掉臂行入白衣舍,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僧祇》卷二十一云:「不得抱膝家內坐,應當學。」《僧祇》卷二十二云:「不得動手動足舞手舞足,並折草坐。當安詳靜住,若有所問者,當先護戒隨順而答。」
兼制(同前)
開緣(同前)
集解
若出家人不習威儀,掉臂入白衣家坐,儀同俗子,如何能令世人敬信?雖是親友亦不應放恣諸根,自失尊嚴;因熟生輕慢,因輕慢生怨恨。所謂:「近之則不遜,遠之則生怨矣。」是故為比丘尼者無事不宜常詣白衣家,能生諸過患,亦是惡法也。見《正法念處經》卷五十九云:「何等惡法?所謂樂入城邑聚落,常習憒鬧,不樂住於阿蘭若處,壞沙門法。云何壞法?如是比丘離於修禪,及以讀誦,或入聚落,或入城邑,處處樂住白衣之家;或共男子,或共女人,多有言說。若共女人言語談說,能繫縛人,失一切利益,或生欲心。何以故?女人如火!近之轉近。若近女人,漸令心亂;以是義故,比丘不應入於聚落城邑之中。若共丈夫言語談說,失於一切自利之事,於無漏法心不清淨。如是比丘自壞其法。復次若有比丘樂入聚落,及以城邑,得多過咎。得何等過?以入他家令心惱亂,見白衣舍,富樂飲食,床褥臥具,心生貪著,猶如食吐,離於蘭若,遊於人間;捨道入俗,捨閑靜樂,為家所縛,行貪瞋癡;以是過故,復墮地獄餓鬼畜生。以何因緣得如是苦?由其樂入城邑聚落。是故比丘,若欲得地,應離此過。」倘有居士作罵謗比丘比丘尼,或作損害無利益乃至令比丘比丘尼無住處,或鬥亂出家人,或於清淨之比丘比丘尼以無根不淨法謗,或有污犯比丘比丘尼,或不恭敬,或不供養者,不應與之相往來,不應至彼家坐,以輕佛法也(詳見《四分律》卷五十三)。
18.覆身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好覆身入白衣舍,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六羣比丘,不好覆身行入白衣舍,諸居士見皆譏嫌言:「此沙門釋子不知慚愧,所著衣服不好覆身行入白衣舍,如似婆羅門。」為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嫌責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
具緣
具三緣成犯:一、不衣覆身。二、無因緣。三、隨露身入舍。即犯。
犯相
【好覆身入白衣舍,】白衣舍者,村聚落處,居士之家。不好覆身者,身處處露現也。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作不好覆身行入白衣舍,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時被縛。若風吹衣離體。無犯。
集解
夫女身如珠,妍態復多姿,能迷惑天下士,使之喪道亡軀,沈溺泥犁,甚可畏也。若著細疎衣(《僧祇》卷二十一),隱露形體,欲令人敬,反為色獵,譏毀莫甚!是故為比丘尼者當自珍重,好覆身軀。倘衣破爛,應當補著,勿使形露而招非也。若詣白衣家,應當攝守威儀。如《大愛道經》卷下云:「比丘尼若詣檀越家,當大小更相檢校行,當低頭直去;不得左右顧視戲笑直行也。若於道上見大比丘若沙彌平等視之,當直作禮而去,不得與相視顏色;若視顏色者,心為不淨。亦不得問訊起居,欲至何所,設相問訊者,必有情態起,何以故?用心意識想故,雖不得交,其心亂矣,正爾為兩墮已。若有犯者,非賢者比丘尼也。」比丘尼往白衣家時,應攝心意,不緣塵境,繫念於道。如《毘尼母論》卷六云:「比丘若入白衣舍時,如月光喻攝心。若入聚落行時,應卑恭慚愧而行,不應高心放逸,無有慚愧,散亂而行。攝心之法,譬如人足蹈高山懸巖絕嶮方寸之處,念念生怖更無餘念;亦如有人於嶮極之處臨於深淵,但生怖心更無餘念。入聚落時攝心不散亦應如此。諸比丘汝等攝心入聚落時,如迦葉入聚落行也。佛問比丘:汝等入聚落,如月徐行不?有慚愧不?汝自憶念心中所念行不?如高巖深淵喻,生怖心不?攝身口意不令放逸不?汝不如深毛羊入荊棘中隨著而住不?為六塵利養所牽住不?入聚落時如怖畏牢獄枷鎖不?汝入聚落時不生著心,如著弶鹿得脫不?憶念本處不?是故比丘入聚落時,如上種種喻應行。入聚落時如蜂採華不損色香而取其味。入聚落時,不著色聲香味觸法,但為其善而行聚落。如世尊說:若有比丘入聚落時,生如是念:『檀越所有盡施於我,莫與餘人,願多與我莫與我少,願施好者莫與我惡,心恭敬故施莫不恭敬而與。』作如是念已入聚落中,所求種種皆不如願。於所求處皆生退心;愁憂慚愧苦惱不樂。若有比丘,欲入聚落乞時,不作如此念:檀越所有盡施於我莫與餘人,願多與我莫與我少,願施好者莫與我惡,乃至不恭敬而與,不作此念。入聚落時,所得多少好惡如此等,不生愁憂慚愧苦惱之心。諸比丘!迦葉入聚落時,終不生如此等念;不生此念故,於好惡多少一切事中,不生退心,乃至不生苦惱不樂之心。
「『汝行時恒常,
如蜂採花木,
所獲好惡中,
或遲或疾得,
如蜂取花味,
不壞其色香;
似人行世間,
修善亦如是。
彼此不相違,
正觀其過患,
應自觀其身,
好惡作不作,
汝敷具有不?
家繫縛脫未?
猶座而自纏,
如蠶蟲處繭!』
「是故如蜂喻入聚落而行,於六塵不取其味,如空中手無有礙處;入聚落時心無所礙亦應如此。如世尊說告諸比丘:『汝等意謂行何等行?比丘堪為檀越家作師範耶?』比丘即答佛言:『世尊!是諸法根本,亦知諸法次第,亦是大醫,唯願世尊,為我等解說,諸比丘聞已然後得解。』世尊即時動手於空,告諸比丘言:『此手今空中迴轉無礙繫縛,諸比丘行世心無礙無繫縛亦應如此。若人求財者作心制身然後乃得,若欲求福繫心苦身後乃得報。若有比丘,於好於惡心生平等,見他得利如己所得,心生隨喜;如此比丘堪為世人作師。諸比丘!迦葉入聚落時,不礙不縛不取,欲得利者求利,欲得福者求福。如自己得利歡喜,見他得利歡喜亦復同之。如手空中轉,無礙無繫縛。
「『若善入聚落,
衰利心平等,
同梵共入聚,
不生嫉妬心。
汝所親識舍,
無別親舊處。
是名師行法。』」為比丘尼者若入白衣家,
常作上法之念,自能於道有所契進也。幸為勉之!
19.覆身坐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好覆身入白衣舍坐,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
具三緣犯:一、不衣覆身。二、無因緣。三、隨露身肘入舍坐。即犯。
犯相
【好覆身入白衣舍坐,】白衣舍者,村落聚落白衣家處。不好覆身者,身處處露現是。
【應當學。】若比丘尼不好覆身入白衣舍坐,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同前)
開緣(同前)
集解
《僧祇》卷二十一云:「六羣比丘著垢膩衣,露肘腰脅。難陀優波難陀著細生疎衣,形體露現。共白衣家坐,為世人所譏。」是故比丘尼不應著疎薄衣,如今時所造之尼龍衣,人造絲,紗毛疎薄,透現隱露,為世所譏。若衣疎者,內應著緻物之襯衣。見《僧祇》卷二十一云:「好覆身者,應用緻物作內衣。若用疎物者,應兩重三重,若內衣疎者鬱多羅僧應用緻物,若鬱多羅僧疎者僧伽梨應用緻物。若僧伽梨疎者鬱多羅僧應用緻物。坐時不得坐衣上,當一手褰衣一手案坐具,然後安詳而坐。若精舍中食上,和尚阿闍梨長老比丘前,應好覆身坐,若放恣諸根,不學好覆身家內坐者,越學法。」
20.左右顧視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左右顧視入白衣舍,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六羣比丘左右顧視行入白衣舍。諸居士見皆作譏嫌言:「此沙門釋子,不知慚愧,受取無厭,外自稱言:我知正法。如是有何正法?似盜竊人,左右顧視行入白衣舍。」為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嫌責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
具緣
具三緣犯:一、處處顧視。二、無因緣。三、隨處處視行。即犯。
犯相
【不得左右顧視入白衣舍,】白衣舍者,村聚落處。左右顧視者,處處看也。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作左右顧視入白衣舍,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僧祇》卷二十一云:「諦視入家內,應當學。諦視行時不得如馬低頭行,當平視行。防惡象馬牛,當如擔輦人行,不得東西視瞻,若欲看時,迴身向所看處。若放恣諸根,不學諦視入家內者,越學法。」《十誦》卷十九云:「高視入家內,突吉羅。」《鼻奈耶》卷十云:「當諦視行入室。……不得大張目行入室。」《尼毘奈耶》卷二十云:「不應高視入白衣舍,應當學。」《律攝》卷十四云:「不高視者,舉目視前一踰伽地是為視量。踰伽量者,長四肘也。不應傍視亦不迴顧,端形直視徐行而進。牛馬犬等應預觀察,不應逼近恐有傷損。」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仰瞻日時節。或命難梵行難,左右處處伺求方便道逃走。無犯。
集解
世之學子行道尚不作處處看視之惡儀,况出家弟子修無為法耶?若左右前後高處瞻視,豈獨為世所譏,兼復招疑謗,謂多欲態,貪色瞻視。矚他面時,令他有情貪心繫念;因無始時來,男為女色,女為男色,多分依面。觀他面故,令他染著,起諸煩惱,自損威儀,是惡法故,應當嚴守此戒,安身定意,具足威儀,為世師表也。
21.左右顧視坐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左右顧視入白衣舍坐,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
具三緣犯:一、處處顧視。二、無因緣。三、隨處處視坐。即犯。
犯相
【不得左右顧視入白衣舍坐,】白衣舍者,村聚落處。左右顧視者,處處瞻看也。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作左右顧視入白衣舍坐,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僧祇》卷二十一云:「諦視家內坐,應當學。諦視家內坐時,不得如馬延頸,低視當平視,勿令不覺檀越持執器來唐突手面。若精舍中食上,若和尚阿闍梨長老比丘前坐時,不得左右顧視,當平坐視。若放恣諸根,不諦視坐家內者,越學法。」《十誦》卷十九云:「高視坐家內,突吉羅。」《鼻奈耶》卷十云:「當諦視入室坐。……不得大張目入室坐。……不得拄頰坐室更相笑。」《尼毘奈耶》卷二十云:「在白衣舍,未請坐,不應坐,應當學。……在白衣舍,不善觀察不應坐,應當學。……不應放身而坐,可善觀察,應當學。」
兼制(同前)
開緣(同前)
集解
夫女人姿態多劣,應當攝持,以律身心,日久熏習,能獲善儀,於道近矣!若入白衣家應當自重,不得四處顧視。若他家佈置華麗,或設古玩珍奇寶物;應更收攝眼根,不可流目四盼,以顯貪欲之相,或現愚癡之狀,或作羨慕之態,以自卑鄙,失佛子尊貴之儀,誠可恥也!當善思惟:世間萬物,因緣和合,均是無常;等同泥沙,無可戀著,何羨之有!須知出家修道,以戒為珍,以德為寶,應觀自寶,不令有失!莫視他寶,以傷心目,兼毀威儀,而自招過也。今時白衣居士之家,陳設廳堂,多仿歐西,座椅裝以彈弓棉絮,稱之曰「沙發」(Sofa ),可作倚臥用。若比丘尼入白衣家坐此「沙發」椅時,應當嚴持威儀,不可如俗人之放恣身軀作舒脚坐、累脚坐、蹲坐、翹一脚坐、疊足坐、抱脚坐、抱膝坐、斜身坐、拄頰坐、捧頭坐、頭枕椅背仰面坐,凡此種種不威儀之坐法,律有明文,在所禁也。若於精舍之內,乃修行辦道之所,不應設此等「沙發」椅,為世所譏嫌,為知識所輕毀,因此等「沙發」椅前高後低,非禪坐之座。吾人出家以端坐為本,非如俗子之放恣身軀坐也。應知結跏趺坐乃三世諸佛及佛弟子皆住此威儀而入定者也。如《大毘婆沙論》卷三十九云:「世尊說結跏趺坐端身正願住對面念;乃至廣說。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欲分別契經義故,如契經說有苾芻居阿蘭若,或在樹下,或在靜室結跏趺坐,端身正願住對面念;乃至廣說。契經雖作是說,而不分別其義。經是此論所依根本,彼不說者今欲說之故作斯論。』問:『諸威儀中皆得修善,何故但說結跏趺坐?』答:『此是賢聖常威儀故。謂過去未來過殑伽沙數量諸佛及佛弟子皆住此威儀而入定故。復次如是威儀順善品故,謂若行住身速疲勞,若倚臥時便增惛睡,唯結跏坐無斯過失,故能修習殊勝善品。復次如是威儀違惡法故,謂餘威儀順婬欲等諸不善法,唯結跏坐能違彼故。復次如是威儀引人天等入正法故,謂餘威儀不能引導人天龍鬼阿素洛等令入佛法,如結跏坐威儀者故。復次如是威儀生人天等敬信心故,謂餘威儀不能發起人天龍鬼阿素洛等敬信之心,如結跏坐威儀者故。設此威儀生惡尋伺為生他善尚應住之,況自順生殊勝善品。復次唯依此威儀證得無上佛菩提故,謂依餘威儀亦能證得二乘菩提,不能證得佛菩提故。復次住此威儀怖魔軍故,謂佛昔於菩提樹下結跏趺坐破二魔軍,謂自在天及諸煩惱故,令魔眾見此威儀即便驚恐多分退散。復次此是不共外道法故,謂餘威儀外道亦有,唯結跏坐外道無故。復次結跏趺坐順修定故,謂諸散善住餘威儀皆能修習;若修定善唯結跏坐最為隨順。由如是等種種因緣,是故但說結跏趺坐。』問:『結跏趺坐義何謂耶?』答:『是相周圓而安坐義。』聲論者曰:『以兩足趺加致兩髀,如龍盤結端坐思惟,是故名為結跏趺坐。』脇尊者言:『重疊兩足左右交盤正觀境界名結跏坐。唯此威儀順修定故。』大德說曰:『此是賢聖吉祥坐故名結跏坐。』問:『端身者是何義?』答:『是身正直而安坐義。』問:『正願者是何義?』答:『是順善品而注心義。』問:『住對面念是何義耶?』答:『面謂定境,對謂現矚,此念令心現矚定境,無倒明了名對面念。復次面謂煩惱,對謂對治,此念對治能為生死上首煩惱名對面念。復次面謂自面,對謂對矚。此念令心對矚自面而觀餘境名對面念。』問:『何故繫念自面耶?』答:『無始時來男為女色,女為男色,多分依面故觀自面伏諸煩惱。復次有情貪心依面上眉眼唇齒耳鼻等生,非餘身支故,觀自面伏除貪欲。復次面有七孔不淨常流,生厭離心過餘身分,故觀自面而修厭捨。復次自面見希不多起愛故。彼繫念在面非餘,若不照時自不見故。復次修觀行者多樂觀察十二處相,面上恒有九處差別,是故觀之。有亦說為住背面念,對背二義俱理無違,所以者何?由此念力棄背離染,對向清淨故;棄背生死,對向涅槃故;棄背流轉,對向還滅故,棄背五欲,對向定境故;棄背薩迦耶(Sat-kayadarsana 譯曰有身見。執著五蘊假和合之體,思惟有真實之我,起我我所之見也)見,對向空解脫門故;棄背我執,對向無我故;棄背邪法,對向正法故;由是對背俱理無違。安住此念者,名住對面念。』」是故為比丘尼者應當勤習善威儀坐,於靜室精舍之內設如法平整之座,教導白衣結跏趺坐,為世人之師表。不應攀俗惡緣,反學俗人坐沙發之座,以敗佛法,毀善法坐,作損滅佛法之罪人也。幸我同仁共勉諸!
22.靜默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靜默入白衣舍,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六羣比丘高聲大喚行入白衣舍。諸居士見皆作譏嫌言:「此沙門釋子不知慚愧,外自稱言:我知正法。如是有何正法?高聲大喚似婆羅門眾。」時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呵責彼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
具緣
具三緣犯:一、高聲喚。二、無因緣。三、隨喚行。即犯。
犯相
【靜默入白衣舍,】白衣舍者村聚落處。不靜默者,高聲大喚。餘因緣如若囑授,若高聲施食。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作高聲大喚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鼻奈耶》卷十云:「不得呵叱人行入室。……不得呼喚行入室。……不得高聲大呼喚行入室。」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若聾不聞須高聲喚。或高聲囑授。若高聲施食。若命難梵行難高聲而走。無犯。
集解
行步入村,當守聖默,若路遇知識亦不高聲呼喚。《律攝》卷十四云:「不應同俗多作言說,不大叫呼如童兒類。設有須喚,他不聞時,應請俗人為其大喚。」為比丘尼應當一心靜默而行。如《四分》卷五十三云:「比丘一心,若行步入出,左右視瞻屈申俯仰,執持衣鉢,受取飯食,大小便利,睡眠覺悟,若坐若立,若有所說,若復寂然,如是一切常爾一心;是為一心。譬如有人與大眾共行,若在前若在中若在後,常得安樂而無有畏。比丘亦復如是,行步出入乃至默然。常爾一心!比丘有如是聖戒,得聖諸根。」若能一心,正念現前,諸根寂靜,威儀安詳,意無錯亂,於戒相應,是為善比丘尼之儀也。
23.靜默坐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靜默入白衣舍坐,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
具三緣犯:一、叫喚。二、無因緣。三、隨叫喚坐。即犯。
犯相
【靜默入白衣舍坐,】白衣舍者村聚落處坐。不靜默者,高聲大喚。餘因緣若囑授,若高聲施食。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作高聲大喚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鼻奈耶》卷十云:「不得呵叱人入室坐。……不得呼喚入室坐。……不得高聲大喚入室坐。」
兼制(同前)
開緣(同前)
集解
在白衣家內坐,不應高聲大喚,如俗人之態。若有所喚當以善法令知。如《僧祇》卷二十一云:「若欲喚者,應彈指。若前人不覺者,當語近邊人。若精舍中食上,若和尚阿闍梨長老比丘前坐,不得高聲大喚;若欲語時,語比坐,如是展轉第二第三令彼得知。」亦不應在他家內之門立或窗孔中看外。如《四分》卷四十九云:「爾時世尊在舍衛國。有六羣比丘尼,在白衣家內嚮孔中看。時諸居士見皆共譏嫌言:『比丘尼無有慚愧,外自稱言:我知正法。如是何有正法?云何在他家嚮孔中看,如似賊女婬女不異。』諸比丘白佛,佛言:『比丘尼不應在白衣家嚮孔中看。』」
24.戲笑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戲笑入白衣舍,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六羣比丘戲笑行入白衣舍。諸居士見皆譏嫌言:「此沙門釋子,不知慚愧,受取無厭。外自稱言:我知正法。如是有何正法?戲笑行入白衣舍,如似獼猴。」時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呵責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
具緣
具三緣犯:一、露齒戲笑。二、無因緣。三、隨笑行。即犯。
犯相
【不得戲笑入白衣舍,】白衣舍者,村聚落處也。戲笑者,露齒而笑。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作戲笑行入白衣舍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摩得勒伽》卷六云:「比丘入白衣家,不得調戲,不得舉眼視。」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唇痛不覆齒。或念法歡喜而笑。無犯。
集解
女人憙好嗜笑不避禁法,女人憙大笑顛狂人見便欲得,均是八四劣態之一。是故為比丘尼者應當珍重,莫於道行中戲笑言說,為世所譏,為非人所輕弄也。如《毘奈耶雜事》卷十五云:「有二苾芻一老一少,隨路而行說非法語。時有不信心藥叉,聞其所說而作是念:『此釋迦子談說非法,隨路而行,我今宜可吸其精氣。』即隨後而去,復作是念:『前事已去此不可追,更作邪言當吸精氣。』相隨去時復遇藥叉,是敬信者。彼便問曰:『汝欲何之?』以事具答。彼便報曰:『此二人行必論法語,汝宜且待,勿逐苾芻,我今共汝且申談論。』答言:『知識!我於此二人必不相放。』時二藥叉即隨後去。彼二苾芻說非法語,至岐路邊,一詣孤獨園,一向鹿子母舍。時彼小者禮上座足唱言:『好去!』上座答言:『具壽!願汝無病,勿為放逸!』時二苾芻各隨路去。彼不信藥叉奮迅形儀欲吸精氣。後來藥叉報言:『汝不應輒為造次,彼二苾芻已說妙法,汝自不解漫生瞋恚。』彼復問云:『何者是法?』『汝豈不聞大云:無病勿為放逸。得無病者,佛言大利。勿放逸者,眾善之本。如世尊說:若不放逸者,能得不死處;若作放逸人,終歸於死路。』彼聞法已心生歡喜隨路而歸。時後藥叉便作是念:『此即是我所為之事,我今宜去白世尊知。』既至佛所,禮雙足已,在一面坐,白言;『大德!有諸藥叉是非人主,於佛法中多不敬信。諸有苾芻隨路行時作非法語,恐藥叉聞作無利事。唯願世尊制諸苾芻應存正念,隨路行時莫非法語。願慈悲故!』世尊知已,默然而受。時彼藥叉知佛許已禮足而去。爾時世尊,藥叉去後,於大眾中就座而坐,告諸苾芻曰:『我聞藥叉作如是說:苾芻在道作非法言隨路而去,無信藥叉伺求其便爾所為非,諸出家者隨路行時作非法語。是故我今制諸苾芻隨路行時所有行法。苾芻涉路行時有二種事:一作法語。二聖默然。於止息處說聖伽陀:
「『世間五欲樂,
或復諸天樂,
若此愛盡樂,
千分不及一。
由集能生苦,
因苦復生集,
八聖道能超,
至妙涅槃處。
所為布施者,
必獲其義利,
若為樂故施,
後必得安樂。』」
是故為比丘尼者,行路當遵守佛誡,不得放逸,作戲笑語。
25.戲笑坐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戲笑入白衣舍坐,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
具三緣犯:一、露齒戲笑。二、無因緣。三、隨戲笑在白衣家坐。即犯。
犯相
【不得戲笑入白衣舍坐,】白衣舍者,村聚落家處。戲笑者,露齒而笑。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作戲笑入白衣舍坐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僧祇》卷二十一云:「不得白衣家內笑坐。若精舍內食上,和尚阿闍梨長老比丘前坐不得笑,若有可笑事者,不得出齗現齒大笑,應當忍之;起無常苦空無我想,思惟死想,當自齧舌;若復不止者不得現齒大笑,當以衣角遮口制之。若放恣諸根,白衣家內坐笑者,越學法。」
兼制(同前)
開緣(同前)
集解
比丘尼入白衣家坐,不應與居士調戲大笑。若可笑事,只作微笑,不得呵呵大露齒笑。應當自重嚴整威儀,以法教導白衣,令生正見正信正威儀,不得多有論說,或作鬥亂彼此,或毀謗出家人。應當言佛法修道之事,並知時宜,莫令他輕厭也。
26.用意受食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正意受食,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居士請眾僧供設飲食。即於其夜具辦種種美好飲食。晨朝往白時到。爾時諸比丘著衣持鉢,詣居士家就座而坐。居士手自斟酌種種飲食,六羣比丘不用意受食,捐棄羹飯。時諸居士見已自相謂言:「此沙門釋子,不知慚愧,受取無厭,外自稱言:我知正法。如是有何正法?云何不用意受食,貪心多受,如穀貴時。」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嫌責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
具緣
具四緣犯:一、是飲食。二、不用意受。三、無因緣。四、隨棄食。即犯。
犯相
【正意受食,】不正意食者,棄却羹飯。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作不用意受食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僧祇》卷二十二云:「一心受食應當學。一心受食時不得兩手按鉢在脚前,當先淨洗手滌鉢。行食至,當一心受,若值月監食人後來,得索水洗手滌鉢無罪。若放恣諸根不一心受食者越學法。」《五分》卷十云:「一心受食者,左手一心擎鉢,右手扶緣。」《尼毘奈耶》卷二十云:「恭敬受食,應當學。」《律攝》卷十四云:「恭敬受食者,凡受食時極須存念,不應寬慢致令鉢破。」《鼻奈耶》卷十云:「當用意端視受食。」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鉢小故食時棄飯。或還墮案上。無犯。
集解
若受食時妄想多端,不用意留心受食,每致失儀,如飲食漏落,或錯置鉢匙,為他所譏笑。故當攝心用意受食。
27.平鉢受食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平鉢受飯,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居士請眾僧設食。於夜預辦種種美好飲食。晨朝往白時到。諸比丘到時,著衣持鉢,往居士家就座而坐。時居士手自斟酌羹飯。六羣比丘溢鉢受食,捐棄羹飯。居士見已作譏嫌言:「此沙門釋子無有慚愧,受取無厭。外自稱言:我知正法。如是有何正法?受食溢鉢,似饑餓之人貪多。」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呵責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
具緣
具四緣犯:一、飯食。二、溢滿。三、無因緣。四、棄捐食物。即犯。
犯相
【平鉢受飯,】不平鉢者溢滿。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作不平鉢受食,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尼毘奈耶》卷二十云:「於鉢緣邊留屈指,用意受食,應當學。」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時鉢小。或時還墮案上。無犯。
集解
飯食時應嚴攝威儀,平鉢受飯,勿令傾溢於外。應著袈裟食。《十誦》卷三十八云:「不聽不著袈裟食,不著食者突吉羅。」若在食堂上食,應留首位。見《目得迦》卷八云:「爾時佛在室羅伐城。時有眾多苾芻尼,人間遊行遇至一村。時彼村中有一長者,情懷敬信,請諸尼眾就舍而食。時窣吐羅難陀苾芻尼,親為上座。是時有一乞食苾芻,共諸商旅遊歷人間,至斯聚落巡門乞食。時有村人告言:『聖者!有諸尼眾,在長者家受其供養,仁今可往就彼受食。』聞已詣彼。時苾芻尼白言:『尊者!大眾食竟能為呪願及以說法,應居上座,若不能者,可在一邊食罷而去。』時彼苾芻赧然思曰:待我食了說法方行者,時既延遲恐失商旅。遂於一邊食了而去。漸至室羅伐城。時諸苾芻見而告曰:『善來善來具壽!所有遊歷安樂行不?』答曰:『寧有安樂!被苾芻尼深見凌辱。』問言:『何意?』即便具告,諸苾芻以緣曰佛。佛言:『若一苾芻一苾芻尼,然此苾芻宜居上首,應先受水及受其食,或二或三乃至眾多苾芻尼處,若一苾芻亦為眾首,應先受水及以受食。凡苾芻尼所食之處,於上座首留一座處,假令求寂在後來至就座而食,是上眾故。若不爾者,諸苾芻尼得越法罪。』」比丘尼應知食儀。見《三千威儀》下云:「比丘僧飯時有五事:一者上座未坐不得先坐。二者上座未受案不得先受。三者上座未受飯不得先飯。四者上座飯未訖不得先正。五者上座未起不得先起。受案有五事:一者當持手巾並受。二者當決闊尺六。三者當持手巾連案若机足。四者當却膝。五者兩肘不得離膝。復有五事:一者已受莫離。二者不得狂左右顧視。三者已離當從上座受。四者設人不應不得食。五者若人宿與不相假,可當自作方便,若自呼人。復有五事:一者左右手不得有所攜持。二者不得大呼有所求索。三者授人鉢當視上下相前人。四者授鉢當右手撫上。五者當護所受。復有五事:一者人來授物,手近當更澡手。二者不得持上著鉢中。三者若見不可意不應食,亦不得使左右人知。四者食中不得唾上座前。五者不應飯而飯之,墮罪。復有五事:一者不得以手摩捫面目。二者左手已污不得近右手。三者若手已污不得護鉢外。四者不得已污手正袈裟。五者不得持手巾拭膩手。復有五事:一者前杯著設橫當正之,不正者不得食。二者食具已墮不應復食。三者若人來有所益,常當以指柱之。四者不見來時不應食。五者飯食在前不得嚐味。復有五事:一者飯時不得於坐上失風。二者飯未已不得中唾前地。三者急欲唾,唾履下。四者已澡手不得復持履。五者已持履自知手污,不取拭者不得以持袈裟。……飯食上澡潄有五事:一者不得挼手杯上。二者不得手指挑撩口中。三者不得涕鼻大唾鉢中。四者潄口不得令有飯吐鉢中。五者不得大奮手污濺左右人。復有五事:一者持手巾不得教軟,當先熟歷手。二者不得奮濕取燥。三者不得以手拭面目鼻口。四者不得言我自有不取持去。五者當如法用之。復有五事:一者以拭手燥即當藏去膝上巾。二者已即當正袈裟,不得羅左右人。三者下座澡未已,不得呵令使來。四者日達嚫(Daksina 齋後說法),不得亂語。五者達嚫未竟不得亂起。復有五事:一者上座為檀越說經,當正坐聽。二者若急欲去作眾事,當過白摩波利(Vihara-svamin 職事,又寺主也。摩波利又曰摩摩帝,Mamati 譯曰知事人,經營人)。三者急欲東西使,當語下座人。四者若得錢分即當檢藏之。五者若有所還若欲寄人,不得以足推徙,亦不得搖擲與。飯上有十事:左右顧視無不有罪。一者當視上座受案未。二者當視上座前具未。三者視下座亦爾。四者人皆飯,當復視之上座前少,何等有盡者,為呼益。五者視下座亦爾。六者飯未已當復中止視,上座欲得何等。七者視下座亦爾。八者當視上座已未設自先已,以手持前所有不得坐視。九者視下座亦爾。十者不得先取案,當排之當徐待人。」比丘尼於食前應唱僧跋(Sampragata 譯曰善至、正至等施)。緣外道請佛及僧受供,密下毒藥,因此佛制先唱僧跋,然後方食。又於食時應存五觀:一、計功多少,量彼來處。二、忖己德行,全缺應供。三、防心離過,貪等為宗。四、正事良藥,為療形枯。五、為成道業,應受此食。如《摩得勒伽》卷六云:「當觀食:此食從何處來?從倉中出。倉復何因?倉從地出。地復何因?以糞尿和合種子得生;今復還養糞身。舉摶時作糞想。正念在前,不以散亂心噉食。當作逆食想,從他得想,病想,因緣得想,然後食。當復觀不別眾食。復應自恣不自恣。」
28.平鉢受羹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平鉢受羹,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居士,請眾僧欲設飯食,即於夜具辦種種飲食。明日往白時到。諸比丘到時,著衣持鉢,往居士家,就座而坐。時居士手自斟酌種種飲食羹飯。六羣比丘取飯過多,不容受羹,時諸居士見皆譏嫌言:「此沙門釋子,不知慚愧,受取無厭,外自稱言:我知正法。如是有何正法?受飯過多不容受羹,如饑餓貪食之人。」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嫌責彼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
具緣
具三緣犯:一、羹飯。二、無因緣。三、不平鉢受。犯。
犯相
【平鉢受羹,】平鉢受用,不得過滿。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作不平鉢受羹,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時鉢小墮食案上。若等食。無犯。
集解
比丘尼受食時不得滿鉢受飯,更受羹菜,令流溢於外。應當等受而食;不得貪食羹菜,而復多取,應觀想食,生厭離心。見《大方等大集經》卷三十九云:「憍陳如(Kaundinya 譯曰火器、了本際。乃佛最初之弟子)!云何名為智慧之人觀於食中得不樂想?憍陳如!若有行者執持鉢時作如是想:『此之皿器如剝髮皮膿血所污,不淨髑髏爛臭可惡,諸蠅疽藪遍滿其中無可貪者。』若見食時應觀是食,如死屍蟲穢惡充遍。若得[麩-夫+少]者作如是觀:『此[麩-夫+少]屑塵猶如骨末。』若得於餅,應觀是餅作人皮想。如是得臛或復得漿,得粥得羹如是想念:『此如膿血或大小便,或如人脂或如人腦。』若得種種眾雜菜茹,復作觀:『此如馬髦或如人髮。』若得蘿蔔虀者,復作是念:『此如人齒。』……得白石蜜或黃石蜜,或蒲桃飲或石榴漿,乳酪醍醐生熟酥等,作如是念:『此如人血,或如人膿或涕或涎腦髓唾等,如是惡露臭處難看。智慧之人於是食中不生樂想。』」如是觀時得生厭想,不為貪着,速證於道。
29.羹飯等食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羹飯等食,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居士請眾僧供設飯食。即夜具辦種種甘饍。晨朝往白時到。諸比丘到時,著衣持鉢,往居士家就座而坐。居士手自斟酌種種飲食及羹。時居士下飯已,入內取羹,比取羹還,六羣比丘食飯已盡。居士問飯何在?答謂已食盡。時居士與羹已,復還取飯,比取飯還,食羹已盡。居士問羹何在?答謂已食盡。時居士即嫌言:「沙門釋子不知慚愧,受無厭足。外自稱言:我知正法。如是有何正法?飯至羹未至,飯已盡,羹至飯未至,羹已盡;如饑餓之人。」時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嫌責彼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世尊集僧而結此戒,戒云:羹飯等食,式叉迦羅尼。
具緣
具四緣犯:一、是羹飯。二、不等食。三、無因緣。四、隨食。即犯。
犯相
【羹飯等食,】不等者,飯至羹未至,飯已盡。羹至飯未至,羹已盡。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作不等羹飯食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僧祇》卷二十二云:「羹飯等受應當學。羹飯等食者,不得先取羹後取飯,當先取飯按已,後取半羹。若國俗法先行羹後行飯者,當取鍵鎡拘鉢受,若無者當作樹葉椀受。復無葉者,得以鉢受羹,但受飯時,應以手遮徐徐下鉢中,莫令溢出。若比丘病宜多須羹者,多取無罪。若放恣諸根不羹飯等受者,越學法。」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正須飯不須羹,或時正須羹不須飯。或時日欲過。或命難、梵行難、疾疾食。無犯。
集解
羹飯等食,不得先食飯,或先食羹菜,或貪著好味而偏多食羹菜。應生厭想,不著於味,若貪著味,即招苦報。故《雜阿含經》卷九云:「愚癡無聞凡夫,寧以利刀斷截其舌,不以舌識取於味相,取隨味好。所以者何?以取味相隨味好故,身壞命終,墮惡趣中,如沈鐵丸。」更不可嫌麤劣食,不得謂彼處無好食,我不就彼食,某處有好食,我往彼就食。應知此身如車,飲食如膏,好惡無擇,等同調潤耳。如《雜阿含經》卷十一云:「於食繫數不自高,不放逸,不著色,不著莊嚴,支身而已,任其所得。為止飢渴,修梵行故,故起苦覺,令息滅故。未起苦覺,令不起故。成其崇向故,氣力安樂,無聞獨住故。如人乘車,塗以膏油,不為自高,乃至莊嚴,為載運故。又如塗瘡,不貪其味,為息苦故。」故應知量不得貪食,若貪食能增惱,昏沈闇昧,乃致患病。
30.以次食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以次食,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居士請眾僧供設飯食。即夜辦種種多美飲食。晨朝往白時到。諸比丘到時著衣持鉢,詣居士家就座而坐。時居士手自斟酌飲食。六羣比丘不次第取食食。居士見已皆作譏嫌言:「此沙門釋子,不知慚愧,受取無厭,外自稱言:我知正法。如是有何正法?不次第受食食。譬如猪狗食,亦如牛驢烏鳥食。」為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嫌責彼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
具緣
具四緣犯:一、是食物。二、不以次。三、無因緣。四、隨取食。犯。
犯相
【以次食,】不次第食者,鉢中處處取食食。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為不次第取食食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時患飯熱挑取冷處食。若日時欲過。若命難、梵行難,如是疾疾食。無犯。
集解
羹菜飯食,次第嚼噉,不得擇其美好者於處處挑選而食,自失威儀,呈貪味相,為人非人所譏嫌。是故應當次第取食,食知自節,不可貪餮也。如《出曜經》卷九云:「食知節量者,量腹而食,亦不積畜,亦不貪餮。尊者曇摩難提(Dharmanandi 譯曰法喜)說曰:『多食致患苦,少食氣力衰,處中而食者,如稱無高下。』尊者僧伽羅剎(Samgharaksa 譯曰眾鬼)造立《修行經》亦作是說:『猶如多捕眾鳥藏在大器,隨時瞻視,養食以時。毛尾既長,隨時剪落,選其肥者,日用供廚。中有一鳥內自思惟:「若我食多,肥則致死,若餓不食,復致喪身;宜自料量少食損膚衣毛悅澤,當從籠出。」如其所念即便少食,衣毛悅澤便從其願。彼修行人亦復如是,內自校計:如我多食,便自瞢瞢,不得修道;不獲思惟善法,諸惡法日夜滋甚,貪欲瞋恚愚癡,皆由多食,不獲至竟。』佛契經說:『多食之人有五苦患,云何為五?一者大便數。二者小便數。三者饒睡眠。四者身重不堪修業。五者多患食不消化。』多食之人有此五苦,自墜苦際,不至究竟。是故佛說食知自節也。」又《薩遮尼乾子經》云:「噉食太過人,身重多懈怠,現在未來世,於身失大利;睡眠自受苦,亦惱於他人,迷悶難寤寐,應時籌量食。」是故比丘尼應為修道,不可擇食而不次第食,當善攝持,勿損威儀也。
31.不挑鉢中央食戒 制罪 大乘同學
戒相
【不得挑鉢中央食,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居士請眾僧欲供,設種種羹飯,即夜具辦美好飲食,明晨往白時到。諸比丘著衣持鉢往詣其家就座而坐,居士手自斟酌種種飲食。時六羣比丘受食,當挑鉢中而食,令現空。居士見即作譏嫌言:「此沙門釋子,不知慚愧,外自稱言:我知正法。如是有何正法?受食似牛驢駱駝猪狗,似如烏鳥食無異。」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嫌責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
具緣
具四緣犯:一、是飲食。二、挑中央。三、無因緣。四、隨挑。犯。
犯相
【不得挑鉢中央食,】挑鉢中央食者,置四邊,挑中央至鉢底。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為挑鉢中央食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僧祇》卷二十二云:「不得偏刳食,應當學。刳食者,刳四邊留中央。當先受飯按著一邊,後受羹和合而食。若酥膩入飯中,不得以羹故,偏刳取食,當次第取。若欲與人者,得截半與,若放恣諸根,周匝刳食者,越學法。」
《十誦》卷十九云:「不應甌中噉食如井,應當學。」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若患食熱開中令冷。若日時欲過。若命難、梵行難,疾疾刳鉢中食者。無犯。
集解
食相之儀,世人所重,觀人之尊卑貴賤,於食儀有關,從微知著,不可不注意也。若放恣諸根,挑中央而食,現空欲受,以貪多求,徒獲現前之美味,却失未來之福果,良可悲也!應知吾人之大患,莫過有身,身從食長,食由穢成,此身不淨,不可貪食。見《佛說無畏授所問大乘經》卷中云:「復次長者!菩薩摩訶薩,觀察此身,最初何因之所成立?謂依父母精血合集生起彼因,復由受其飲食;食已變壞,旋聚即散,歸痰廕藏;痰廕流潤,終歸不淨。然後火大增強,煮變成熟;後歸風力。由其風力各分滓重,及與流潤,滓重所謂大小便等,流潤謂血。血變成肉,肉成於脂,脂成於骨,骨成其髓,髓成其精,精等乃成此不淨身。菩薩觀此不淨身故,乃起思惟:此身多種合集,各別名相,謂三百骨,六十肪及膏相,合四百膜,五百肉團,六百腦,七百脈,九百筋,十六肋骨。復有三事,內纏其腸分生熟藏腸,有十六交絡而住,二千五百脈道透映,一百七節,八十萬俱胝毛孔。具有五根,九竅,七藏,不淨充滿。髓有一掬腦,有一掬脂,有三掬痰廕,六掬滓重,六掬風力,隨遍血有一斗,如是一切各各充滿。有七水脈,而復圍繞吸諸滋味。內火大增熾然燒煮,逼切疲極,身脈汗流,是等諸相極難可見。此之臭穢不淨體相,是中云何起增上愛?如求丐人得所用物,得已旋棄;又如大車負極重等。唯諸智者於法覺了,應如是知!即說頌曰:
「『此身多種不淨聚,
愚無智者不了知,
彊起增長愛著心。
如穢瓶破多穢氣,
耳目口鼻皆穢物,
彼等何者為香潔?
涎眵結[耳*(宋-木+幸)]及涕洟,
諸蟲雜惡何生愛?
譬如愚者取於炭,
勤力摩治欲令白,
炭盡力疲白莫成,
無智妄貪亦如是。
如人意欲成潔淨,
多種修治於此身,
百轉沐浴及香塗,
身壞命終歸不淨。』
「爾時世尊復告無畏授等五百長者言:『長者當知!菩薩摩訶薩欲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觀察此身有四十四相,何等四十四?謂(1)菩薩摩訶薩觀察此身誠可厭棄。(2)菩薩觀身不可愛樂,以不饒益故。(3)菩薩觀身極為臭穢,膿血滿故。(4)菩薩觀身甚不堅牢,終破壞故。(5)菩薩觀身體性羸劣,筋骨相聯故。(6)菩薩觀身不淨,穢惡常流故。(7)菩薩觀身如幻,愚夫異生彊起虛妄動亂相故。(8)菩薩觀身多所漏失,以九竅門常流注故。(9)菩薩觀身熾然燒爇,謂貪火所焚瞋火猛聚癡火暗冥故。(10)菩薩觀身貪瞋癡網,常所蓋覆,愛網相續故。(11)菩薩觀身竅穴所依,以九竅門及諸毛孔周遍流注雜穢充故。(12)菩薩觀身多種逼惱,四百四病常增損故。(13)菩薩觀身是為窟宅,八萬四千戶蟲之所聚故。(14)菩薩觀身無常,終歸死法故。(15)菩薩觀身無知,於法不知故。(16)菩薩觀身如器用,眾緣合成終破壞故。(17)菩薩觀身逼切,眾多憂惱故。(18)菩薩觀身無歸趣,畢竟老死故。(19)菩薩觀身深隱,諂誑所行故。(20)菩薩觀身如地,難平滿故。(21)菩薩觀身如火,以所愛色隨繫著故。(22)菩薩觀身無厭足,隨五欲故。(23)菩薩觀身破壞,煩惱對礙故。(24)菩薩觀身無定分位,以其利衰現所受故。(25)菩薩觀身無自他緣,不得源流故。(26)菩薩觀身馳流心意,以種種緣作意伺察故。(27)菩薩觀身棄背,畢竟歸於棄尸林故。(28)菩薩觀身為他所食,鷲鳥豺狼等食噉故。(29)菩薩觀身如輪盤影現,筋骨連接故。(30)菩薩觀身無所顧惜,殘棄漏失,膿血滿故。(31)菩薩觀身耽著滋味,飲食所成故。(32)菩薩觀身勤苦無利,以是無常生滅法故。(33)菩薩觀身如惡友,起諸邪妄故。(34)菩薩觀身如殺者,重重現增苦故。(35)菩薩觀身為苦器,三苦逼惱故,所謂行苦、壞苦、苦苦。(36)菩薩觀身為苦聚,五蘊隨轉無主宰故。(37)菩薩觀身極不自在,種種緣成故。(38)菩薩觀身無壽者,離男女相故。(39)菩薩觀身空寂,諸蘊處界所合成故。(40)菩薩觀身虛假,以如夢故。(41)菩薩觀身不實,以如幻故。(42)菩薩觀身動亂,如陽焰故。(43)菩薩觀身馳流,如響應故。(44)菩薩觀身虛妄所起,如影現故。長者!菩薩摩訶薩以如是等四十四相觀察於身,而菩薩摩訶薩作此觀察時,所有於身樂欲,於身顧惜,於身執我,於身愛染,於身積集,於身繫著,一切悉斷。由是於命樂欲,於命顧惜,於命執我,於命愛染,於命積集,於命繫著,乃至舍宅,妻子眷屬,飲食衣服,乘馭床座,珍寶財穀,香華燈塗,一切受用樂具,若樂欲,若顧惜,若執我所,若愛染,若積集,若繫著,一切亦斷;由於身命能棄捨故,乃至一切愛用樂具亦悉棄捨。如是乃能圓滿六波羅蜜多。長者!菩薩摩訶薩以能圓滿波羅蜜多故,即能速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比丘尼應作種種觀身法,如是觀時,於所飲食,當生厭想:觀大豆羹湯作下汁想而實非糞,觀乳酪豆腐如腦髓想而實非腦,觀菜根莖塊如骨肉想而實非肉,應生厭患,不得貪著,挑選刳食,因為濟命不得不食,依食得存,知足而噉,取支形命,借假修真,以成道業耳。君子處世,尚不為衣食故而嫉競憎鬥,貪餮失儀,况為衲子乎!幸我同仁勉諸!
32.索羹飯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無病不得自為己索羹飯,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居士欲請眾僧供設種種好食。其夜具辦,晨朝往白時到。諸比丘著衣持鉢,詣居士家就座而坐。爾時居士手自斟種種羹飯。六羣比丘自為己索食如似饑餓。諸居士見皆譏嫌言:「此沙門釋子,不知慚愧,受取無厭。外自稱言:我知正法。如是有何正法?」為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嫌責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如是結戒時有病比丘,皆疑不敢自為己索食,亦不敢為他索。若他索食亦不敢食。佛言:「聽病比丘自為己索食,為他索食,若他為己索得食。」以此因緣再結此戒。(二結)
具緣
具四緣犯:一、是羹飯。二、索取。三、無因緣。四、隨索食。犯。
犯相
【無病不得自為己索羹飯,】不隨順下羹飯,而自索取食。
【應當學。】若比丘尼不病,故自為己索羹飯,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病者自索,若為他索,他為己索,若不求而得。無犯。
集解
比丘尼若無病應隨緣而正食,不得貪著於美,索取羹飯,現饑餓相。當念昔日世尊及諸大弟子於三月中猶食馬麥,我等何德何能而受他供,復多索取?《善見律》卷五云:「佛問阿難:『此聲何物聲耶?』阿難答言:『此是諸比丘舂麥聲。』佛言:『善哉!善哉!阿難!』何以佛歎言?未來比丘住在寺中,飲食易得,而生憍心;言飯麤穀,或言大熟,或言大強,或言粒碎,或言酢鹹。如是之言,即是覓禾稻肉義。佛語阿難:『汝等善人,當為後比丘,作善法因緣。以汝等法,未來比丘若得飲食,於好於惡,不生增減。往昔法王在世,諸大羅漢,猶食馬麥,况我等輩,於此飲食而有嫌薄。』」吾人須知,如來三月受食馬麥,乃善巧方便耳。見《慧上菩薩問大善權經》卷下云:「何故如來三月食麥?如來素達,雖梵志請佛不得迷忘佛所興化。所以者何?今五百馬者,昔佛弟子也,所從食已,前世皆學菩薩大乘,供養過去諸世尊矣。從惡友教犯眾罪殃,墮為畜生。彼時又有五百馬師,有菩薩名日藏,本立願生其中,普化斯等令發道意。使弘大乘化諸馬師,本非馬師。如來護彼,令諸馬畜皆得受決,為緣一切如來不食,無所志願,威德能化瓦石刀杖為美飲食,三千大千世界所有,悉為甘饍奇特之味。所以者何?世尊自然有大人相,上味之味。以故當知!如來所化飲食皆美。耆年阿難未得大哀,心自念言:『云何世尊捨轉輪膳今乃服麥?』佛知其念,以五百馬師之德,時五百馬皆宿命得近道心。五百菩薩發大慈哀往覲如來,五百馬師自減半廩以用供佛,捐五百馬穀供五百比丘。馬師及馬皆自悔過,見佛眾僧竟三月已,五百馬命終生兜術天(Tusita),為天所敬;如應說法,得立不退轉地,當成無上正真之道。阿難當知所施供養,時宮中人得未曾有,來白佛言:『我等生長深宮之內。世尊!阿難未曾習此安隱歡喜,七日不食。』族姓子!當知如來之身無有罪殃。後世或有持戒之人,請諸沙門而不設供,故為彼現。是為如來為人所請,雖不供辦,不令其人墮於罪地。又五百比丘與如來俱;三月一夏,四百比丘悉有欲態,無清淨想,設得美食欲意遂盛,用麤食故欲心則薄,三月之中可得羅漢,如來以斯諸學比丘及化菩薩,隨時示現,非罪殃也。」是故當知食精美者!令體豐滿,肥重憍逸,增長欲念,難成道法。圖養色身,受苦累劫!可不痛哉!
33.飯覆羹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以飯覆羹,更望得,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居士請眾僧,設種種羹飯,即夜辦具已,晨朝往白時到。諸比丘著衣持鉢,往居士家就座而坐。居士手自斟酌羹飯。時居士與一六羣比丘羹已,識次還更取羹。彼比丘於後即以飯覆羹,居士還問羹在何處?比丘默然。時居士即譏嫌言:「此沙門釋子,不知慚愧,外自稱言:我知正法。以飯覆羹,如似饑餓人,如是有何正法?」時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嫌責彼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戒。如是世尊與諸比丘結戒,時有比丘請食,羹污手污鉢,污衣手巾,有疑不敢以飯覆羹。佛言:「聽請食無犯。」故又結此戒云:不得以飯覆羹,更望得,式叉迦羅尼。
具緣
具五緣犯:一、是羹飯。二、覆羹。三、無因緣。四、更望得。五、隨覆。即犯。
犯相
【不得以飯覆羹,】更望得,以希望更得羹。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為以飯覆羹更望得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僧祇》卷二十二云:「若比丘迎食慮污衣者,不得盡覆,當露一邊。若一切覆者前人問得未?應答:『已得。』若放恣諸根以飯覆羹更望得者,越學法。」《律攝》卷十四云:「羹飯不得互掩覆者,意欲多求長貪心故,應於飲食生厭離想,是為出家所應作事,隨得隨食,少欲為念。」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若請食。或時正須羹。有時正須飯。無犯。
集解
吾人棄捨世間榮華五欲之樂,出家修道,自願粗衣淡食。為求菩提,豈可復貪飲食,作食吐之愚耶?應於飲食生厭惡之心,如食子肉想。《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三十云:「問:云何苾芻應觀叚食如曠野子肉?答:譬如夫妻,惟有一子,面貌端正。憐愛情深。值國飢荒,欲詣他土。行至曠野,遂絕餱糧。前途尚遠,不食數日,皆困將死。其夫竊念路遠糧絕,命在須臾。我等三人,理不俱濟。豈能相守俱喪此中。今若一人充食,則死一存二;猶勝俱亡。若以我供,慮妻志愞,悲恨自絕,不能出難。若以妻供,恐兒失母,亦不存活。便為兩失。然其愛子,我等所生。夫妻若存,子容可得。宜捨子命,度茲曠野。作是念已,悲不自勝。妻便怪之,前問其故。夫乃具以所念告之。妻聞哽咽,悶絕躃地。良久乃甦。號哭呼天,稱冤酷毒。夫乃徐喻。久而許之。於是夫妻抱子嗚唼,失聲悲叫,何期苦哉!涕咽多時,乃盡子命。破析為脯,充路資糧。每欲食時,夫妻相哭;稱言:子!子!雨淚而食。食已嘆惋,自責自咎。然彼夫妻,自初籌議,乃至食已,隨路行時;曾無歡情。惟念愛子。如是行者,住空空閑,終不放逸。正思惟妻生一可愛妙喜法子,心常念之。初無捨離,厭生死境,趣涅槃方。於長時修,資緣匱乏。為持聖道所依苦身,捨所專修,入城乞食。與不放逸正思惟俱。自捨空閑,乃至食已,曾無染著歡樂之心。惟念所捨專修之法。苾芻如是於叚食中,應觀如前曠野子肉。若於叚食已斷徧知者,於五欲愛亦斷徧知。同一制伏,一對治故。若五欲愛已斷徧知,則無一結未斷徧知,能繫縛彼,還生欲界。此依離欲愛,得不還果,順下分結盡,密意而說。」是故比丘尼於食應生厭想,不可多求,以飯覆羹,作壞威儀;以曲詐心覆正意念,破壞心儀,越所學法。起一時之貪念,獲萬劫之苦纏。良可惜也。故應勉之!
34.視比座鉢戒 制罪 大乘同學
戒相
【不得視比坐鉢中,起嫌心,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居士請諸比丘欲設種種好食,即夜具辦,晨白時到。諸比丘著衣持鉢詣居士家。時居士手自斟酌羹飯。六羣比丘中有一比丘得食分少,見比坐分多,即語居士言:「汝今請僧與食自恣,欲與多者便與多,欲與少者便與少,汝居士有愛。」居士報言:「我平等想與耳,何故言我有愛耶?」時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嫌責彼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
具緣
具三緣犯:一、視比座。二、起嫌心。三、左右視。即犯。
犯相
【不得視比坐鉢中,】起嫌心,是中視比坐鉢中者,誰多誰少,起嫌彼有愛不平之心。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為視比坐多少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者犯突吉羅。《十誦》卷十九云:「呵相看比坐鉢中,作是言:汝多我少,我少汝多犯突吉羅。」《鼻奈耶》卷十云:「不得左右顧視比坐鉢飯多少。」
《僧祇》卷二十二云:「不得嫌心視比坐鉢者,若監食人看食何處得,何處不得,得看無罪。若共行弟子若依止弟子病,看其鉢中,是應病食不?得看無罪,若看上下坐為得不?無罪。」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若比坐病,若眼闇,為看得食不得食,淨不淨,受未受,如是無犯。
集解
行食之人隨次而與,有細心者、有粗心者、有心急者、有疎忽者,故致行羹飯時,偶而多與,偶而少與,非出於心也。為比丘尼者,志在生死,豈可為噉食事,見他多己少,而生嫌嫉之心,作虎視耽耽於鄰鉢耶?應當知足,深信因果,自慚福薄,得少得劣,命所招也,其奈誰何!故當知足而受。《大般涅槃經》卷五云:「迦葉復言:『如佛所說:無所積聚,於食知足;如鳥飛空,跡不可尋。是義云何?世尊!於此眾中誰得名為無所積聚?誰復得名於食知足?誰行於空跡不可尋?而此去者為至何方?』佛告迦葉:『夫積聚者名曰財寶。善男子!積聚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為。有為積聚者即聲聞行,無為積聚者即如來行。善男子!僧亦二種,有為無為。有為僧者名曰聲聞。聲聞僧者無有積聚,所謂奴婢非法之物庫藏穀米,鹽豉胡麻大小諸豆。若有說言:如來聽畜奴婢僕使如是之物,舌則卷縮。我諸所有聲聞弟子名無積聚,亦得名為於食知足。若有貪食,不名知足。不貪食者,是名知足。跡難尋者則近無上菩提之道。我說是人雖去無至。』迦葉復言:『若有為僧,尚無積聚,況無為僧?無為僧者,即是如來。如來云何當有積聚?夫積聚者名為藏匿。是故如來凡有所說無所悋惜,云何名藏跡不可尋者?所謂涅槃。涅槃之中無有日月星辰諸宿寒熱風雨,生老病死二十五有,離諸憂苦及諸煩惱。如是涅槃如來住處常不變易。以是因緣,如來至是娑羅樹間,於大涅槃而般涅槃。』……」偉哉!如來無所積聚,無有藏匿,說一切法,療治眾生眾病。為比丘尼者應知足而食,莫作貪想。當依佛所教行,守持此戒,防預貪疾,嚴治威儀。是為善士!
35.繫鉢想食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當繫鉢想食,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居士設食供僧,即夜具辦,晨往白時。諸比丘著衣持鉢,詣居士家就座而坐。居士手自斟酌種種飲食。有六羣比丘受羹飯已,左右顧視,不覺比坐比丘取其羹藏之。彼自看不見羹,問言:「我向受羹,今在何處?」比坐比丘言:「汝何處來耶?」彼言:「我在此置羹在前,左右看視,而今無。」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呵責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
具緣
具三緣犯:一、受食。二、不繫心。三、左右視。即犯。
犯相
【當繫鉢想食,】不繫鉢想者,左右顧視也。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作不繫鉢想食,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五分》卷十云:「諦視鉢食,應當學。」
《僧祇》卷二十二云:「端心觀鉢食,應當學。端心觀鉢者,不得放鉢在前共比坐語。若有因緣須共左右語者,左手撫鉢上。若行食到第三人時,當先滌鉢預擎待至。若放恣諸根,不端心觀鉢食者,越學法。」
《尼毘奈耶》卷二十云:「當看鉢食,應當學。」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比坐比丘病,若眼闇為受取,瞻看淨不淨,得未得,受未受。或看目時。或命難、梵行難,欲逃避,左右看視者無犯。
集解
比丘尼若於食時作左右顧視,自失威儀。應當端心視鉢而食,食時正念:此一粒米,具百功成,檀越信心,減妻子分,求福故施。我今受食,全無德行,能不羞慚!《大智度論》云:「思惟此食,墾植耘除,收穫蹂治,舂磨淘汰,炊煑乃成。用功甚重!計一鉢之飯,作夫流汗,集合量之,食少汗多,須臾變惡。我若貪著,當墮地獄,噉燒鐵丸!從地獄出作諸畜生,償其宿債,或作豬狗,常噉糞除,故於食中,應生厭想!」佛言:「施主一粒米,大如須彌山,若還不了道,披毛戴角還!」是故吾人不應於下劣叚食,生貪著心,以自縛纏,應知叚食之患,速求出離。正念繫鉢思惟於子肉想,復何暇左右顧視而失身心之儀耶?幸我同仁勉諸!
36.大摶食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大摶飯食,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居士設食供僧,即夜具辦,晨往白時。諸比丘著衣持鉢,往居士家就座而坐。時居士自手斟酌飯食。六羣比丘大摶飯食令口不受。居士見已譏嫌言:「此沙門釋子,不知慚愧,受取無厭,如似猪狗駱駝驢牛烏鳥食。」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嫌責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
具緣
具三緣犯:一、是飲食。二、大摶。三、口不容受。即犯。
犯相
【不得大摶飯食,】大摶飯者,口不容受。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作大摶食,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僧祇》卷二十二云:「不得大團飯食,應當學。不得大不得小,如婬女人兩粒三粒而食,當可口食。若比丘食梗米滿口無罪。若放恣諸根大團飯食者,越學法。」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日欲過。或命難、梵行難,疾疾食。無犯。
集解
大摶飯食,俗人尚且不為;一者失儀,形同餓夫;二者難消,由於口涎與飯之澱粉,不易起水解之作用,因難咀嚼故。緣此易染胃疾。欲大摶飯食,饕餮貪飽,反成後患,不可不慎也。況食不可過飽,過飽則昏沈欲睡,不堪任道經行矣。如《法句譬喻經》卷三云:「昔佛在舍衛國說法教化。天龍鬼神帝王人民,三時往聽。彼時國王名波斯匿(Prasenajit 譯曰勝光、勝軍)為人憍慢放恣情欲,目惑於色,耳亂於聲,鼻著馨香,口恣五味,身受細滑,飲食極美,初無厭足。食遂進多,恒苦飢虛,廚膳不廢,以食為常。身體肥盛,乘輿不勝,臥起呼吸,但苦短氣;氣閉息絕,經時驚覺。坐臥呻吟,恒苦身重,不能轉側,以身為患。便敕嚴駕往到佛所。侍者扶持問訊,却坐叉手白言:『世尊!違遠侍覲,諮受無階。不知何罪,身為自肥;不能自覺何故使爾。每自患之,是以違替不數禮覲。』佛告大王:『人有五事令人常肥:一者數食。二者喜眠。三者憍樂。四者無愁。五者無事。是為五事喜令人肥。若欲不肥,減食麤燥,然後乃瘦。』於是世尊即說偈言:
「『人當有念意,
每食知自少,
從是痛用薄,
節消而保壽。』
「王聞此偈,歡喜無量。即呼廚士而告之曰:『受誦此偈,若下食時先為我說,然後下食。』王辭還宮。廚士下食輒便說偈。王聞偈喜,日減一匙;食轉減少,遂以身輕,即瘦如前。自見如此,歡欣念佛。即起步行往到佛所,為佛作禮。佛命令坐而問王曰:『車馬人從為所在也?何緣步行?』王喜白佛:『前得佛教,奉行如法,今者身輕,世尊之力。是以步來知為何如。』佛告大王:『世人如此,不知無常,長身情欲,不念為福;人死神去,留身墳塚。智者養神,愚者養身。若能解此奉修聖教。』於是世尊重說偈言:
「『人之無聞,
老如特牛,
但長肌肥,
無有智慧。
生死無聊,
往來艱難,
意倚貪身,
更苦無端。
慧人見苦,
是以捨身,
滅意斷欲,
愛盡無生。』
「王重聞偈欣然意解,即發無上正真道意。聽者無數,皆得法眼。」故知多食長肥,少食輕快,應重於道,莫著飲食。是為善比丘尼之所持也。
37.張口待食戒 制罪 大乘同學
戒相
【不得大張口待飯食,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一居士供僧飯食,即夜具辦,晨往白時。諸比丘著衣持鉢,詣居士家就座而坐。居士手自斟酌飯食。六羣比丘受食,食未至,先大張口。居士見已即作譏嫌言:「此沙門釋子,不知慚愧,受取無厭。云何食未至先大張口,如似猪狗駱駝牛驢烏鳥。」時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嫌責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
具緣
具三緣犯:一、飯食。二、飯未至。三、大張口。即犯。
犯相
【不得大張口待飯食,】飯未至先大張口待。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作大張口待飯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僧祇》卷二十二云:「不得張口待飯食,應當學。不得張口待飯食者,比丘食時當如雪山象王食法,食入口已,並以鼻作後口分齊,前食咽已,續內後團,不得張口而待;若口有瘡得豫張口無罪。」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日時欲過。或命難、梵行難、疾疾食。無犯。
集解
世人具有涵養者,見色香味食,尚不作吞咽涎液之態,況為釋子見飯食而張口待耶?吾人應當正念作觀攝儀而食,忖己戒行,堪受供耶?寧噉鐵丸,不以無戒食人信施。如《出曜經》卷十一云:
「寧噉燒鐵,
吞飲洋銅,
不以無戒,
食人信施。
「寧噉燒鐵者,猶如鐵丸猛火燒赤,取而吞之。燒唇燒舌燒咽燒腹下過,雖有此苦自致死亡;不緣此入地獄餓鬼畜生,受苦無量。是故說曰:寧噉燒鐵吞飲洋銅也。不以無戒食人信施者,不持戒人,外荷法服,內懷姦詭,信無實行,自大憍人,少有所知,誇世自譽。受人信施,謂宜應爾,不慮後世萬毒如形。見諸持梵行人,興輕蔑心;死輒墮惡。身口意不具,亦不修威儀禮節,出入行來,違失禁限。見人得養,生嫌妬心;死輒受困,無罪不受。是故說曰:不以無戒食人信施也。」
38.含飯語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含飯語,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居士請眾僧,欲設羹飯種種飲食,即夜辦具已,明白時到。諸比丘著衣持鉢往居士家就座而坐。居士手自斟酌飯食供養。時六羣比丘受食食,含飯語。諸居士見已譏嫌言:「此沙門釋子,不知慚愧,受取無厭,云何含飯語,似猪狗駱駝烏鳥食。」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嫌責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
具緣
具四緣犯:一、飯食。二、食在口中。三、無因緣。四、隨食語。犯。
犯相
【不得含飯語,】含飯語者,飯食在口中語,不可了令人不解。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作含飯語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僧祇》卷二十二云:「不得含食語,若食上和尚阿闍梨長老比丘喚時,咽未盡能使聲不異者得應,若不能,得咽已然後應。若前人嫌者,應答言:『我口中有食,是故不即應。』若放恣諸根含食語者,越學法。」
《律攝》卷十四云:「食在口中,不應言說,同白衣法。」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時噎而索水。或命難、梵行難、作聲食。無犯。
《五分》卷十云:「益食時,聽言須不須。」
集解
世云:「食不言,寢不語。」乃訓俗士學習威儀之語。若我等出家,為世師表,作範人天;豈可不嚴守威儀,失他敬信兼遭譏毀耶?故為比丘尼者臨食正念,如法而受,食時作觀:我今受食非為肥滿故,非為顏悅故,非為貢高故,非為利欲故;但為令身久住借假修真故,斷除煩惱故,欲令病消故,諸惡不生故,為修梵行故,應知足而食。食於正食,食於法食;噉食充饑,法食充滿,得療形穢,得治心垢,而獲身安意定矣。如《寂志果經》云:「比丘除不正心,心無瑕想,清淨其志。譬如有人遭值穀貴,恐怖飢餓,得濟安隱,救攝其命。值得豐殖,穀米平賤,逸豫無畏,心自念言:我本饑匱,危困難言,今得飽安,心亦歡喜。比丘如是,除不正心,無眾想行,却本清淨。」又復當知,為求道業不應多語言論,若多有所論是毀辱之法。《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六云:「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出家沙門有五毀辱之法,云何為五?一者頭髮長。二者爪長。三者衣裳垢穢。四者不知時宜。五者多有所論。所以然者,多有論說。比丘復有五事。云何為五?一者人不信言。二者不受其教。三者人所不喜見。四者妄言。五者鬬亂彼此。是謂多論說之人有此五事。比丘當除此五,而無邪想。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出家人雖在靜室僧寺中,尚不多言論說,況於受食噉飯之時?且含食作語,易令飯粒誤入氣管之中,因而患疾。是故守持此戒,能防疾患,能制散心,能攝威儀。吾人應守之!
39.遙擲口中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摶飯遙擲口中,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居士請諸比丘,欲設羹飯種種好食供養。即夜辦具,晨朝往白時到。諸比丘著衣持鉢,往至其家就座而坐。居士手自斟酌飲食。六羣比丘摶飯遙擲口中,諸比丘見已嫌責言:「此沙門釋子,不知慚愧,受取無厭,似幻術師。」時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嫌責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
具緣
具四緣犯:一、是食物。二、摶取。三、遙擲。四、隨擲入口。犯。
犯相
【不得摶飯遙擲口中,】摶飯遙擲口中,張口受擲。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作遙擲飯摶口中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若被繫縛擲口中食者。無犯。
集解
三千威儀,八萬細行,不離一心,清淨正念。若於日常生活語默動靜之中,攝守威儀;無有散動及失儀之相,堪稱威儀具足矣。猶於食儀為重。世之君子並不戲作以食遙擲口中,如以酸棗、葡萄、糖果等食,遙擲入口,為輕佻相。俗士尚且不為,況我等出家修無為之道乎!故不得以飯團遙擲入口,應當正儀受食,知足而取,知量而食。見《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一云:「云何於所食等善知其量?謂於受取及受用中,皆善知量。於受取中善知量者,謂於此時應受,從此應受,此所應受,齊此應受。何時應受?謂日初分即於此時為受用故。從何應受?謂除五種非所行處。何所應受?謂清淨物,如來所許,除酒肉等所不應飲不應食物,齊何應受?謂知量而受,勿令自損,或損於他。於受用中善知量者,謂如所受於此時中,應可受用。於何時中應可受用?謂如前說,日之初分是受用時。於何處所應可受用?謂於好處,或居道場,或在聚落。何所應受用?謂如前說清淨物等。齊何應受用?謂善知量,應可受用。勿令飢惱,勿不順斷,勿令諸界起不平等。」是故應當知量而食,慚愧而受。不應於食作戲。倘團飯擲口,則飯粒容易誤入氣管,所招過患與前說無異。吾人當慎之!
40.遺落食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遺落飯食,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居士設食供僧,即夜具辦,明日往白時到。諸比丘著衣持鉢往到其家,就座而坐。居士手自斟酌飯食。時六羣比丘受食不如法,手把飯摶嚙半食。居士見已嫌責言:「此沙門釋子,不知慚愧,受無厭足,食似猪狗駱駝驢牛烏鳥。」時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嫌責彼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
具緣
具四緣犯:一、是食。二、不一心持。三、半入口半遺落。四、隨落。即犯。
犯相
【不得遺落飯食,】遺落者,半入口,半遺落。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作手把飯摶,食半留半,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僧祇》卷二十二云:「受食時不得令一粒落地。若淨人瀉時墮地無罪。食著口中時勿令落地,誤落地者無罪。若噉菓蓏甘蔗時,皮核滓不得縱橫棄地,當聚足邊。若放恣諸根落粒食者,越學法。」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噉薄餅燋飯。或噉果類甘蔗等。無犯。
集解
若比丘尼誤將食物落地,尚受疑毀,況故將食落地耶?宜為世譏也。《僧祇》卷二十二云:「云何沙門釋子如放逸人落飯食。問言:大德!謂呼此食是無種錢作耶?我奪妻子分布施求福,計此一粒,百功乃成。應當盡食,何故棄地?此壞敗人,有何道法!」出家學道,應明食義,依理起解,當能攝持。飲食之義理詳載經律論中,今就學者方便之研究,特引《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三所云:「云何名為於食知量?謂如有一由正思擇,食於所食,不為倡蕩。不為憍逸,不為飾好,不為端嚴,乃至廣說。云何名為由正思擇,食於所食?正思擇者,如以妙慧等,隨觀察叚食過患。見過患已深生厭惡,然後吞咽。云何名為觀見過患?謂即於此所食叚食,或觀受用種類過患,或觀變異種類過患,或觀迫求種類過患。云何受用種類過患?謂如有一將欲食時,所受叚食色香味觸,皆悉圓滿,甚為精妙。從此無間進至口中,牙齒咀嚼,津唾浸爛,涎液纏裹,轉入咽喉。爾時此食先曾所有悅意妙相一切皆捨,次後轉成可惡穢相。當轉異時,狀如變吐。能食士夫補特伽羅(Pudgala 譯曰數取趣,謂造集不息,數數取五趣而輪迴也)若正思念此位穢相,於餘未變一切精妙飲食,初尚不能住食欣樂,況於此位。由如是等非一相貌,漸次受用增上力故,令其飲食淨妙相沒,過患相生,不淨所攝。是名於食受用種類所有過患。云何轉變種類過患?謂此飲食既噉食已,一分消變至中夜分或後夜分,於其身中便能生起養育增長,血肉筋脈,骨髓皮等,非一眾多種種品類諸不淨物,次後一分變成便分便穢,變已趣下展轉流出。由是日日數應洗淨或手或足或餘支節,誤觸著時若自若他皆生厭惡。又由此緣發生身中多種疾病,所謂癰痤乾癬,濕癬疥癩,疽疔上氣,瘡癩皰漿,噦噎乾消,癩癎寒熱,黃病熱血,陰疽,如是等類無量疾病,由飲食故身中生起,或由所食不平和故,於其身中不消而住。是名飲食變異種類所有過患。云何追求種類過患?謂於飲食追求種類有多過患:(1)或有積集所作過患。(2)或有防護所作過患。(3)或壞親愛所作過患。(4)或無厭足所作過患。(5)或不自在所作過患。(6)或有惡行所作過患。(1)云何名為於食積集所作過患?謂如有一為食因緣,寒時為寒之所逼惱,熱時為熱之所逼惱,種種策勵劬勞勤苦,營農牧牛商估計算,書數雕印及餘種種工巧業處,為得未得所有飲食或為積聚,如為飲食,為飲食緣當知亦爾,如是策勵劬勞勤苦方求之時,所作事業若不諧遂,由是因緣愁憂燋惱,拊胸傷歎悲泣迷悶,何乃我功唐捐無果。如是名為於食積集所作過患。(2)云何名為於食防護所作過患?謂所作業若得諧遂,為護因緣起大憂慮,勿我財寶當為王賊之所侵奪,或火焚燒或水漂蕩,或宿作惡當令滅壞,或現非理作業方便令散失,或諸非愛或宿共財當所理奪,或即家中當生家火,由是當令財寶虧損,如是名為於食防護所作過患。(3)云何於食能壞親愛所作過患?謂諸世間為食因緣多起鬬諍,父子母女兄弟朋友尚為飲食互相非毀,況非親里為食因緣而不展轉更相鬬訟!所謂大族諸婆羅門剎帝利種長者居士,為食因緣迭興違諍,以其手足塊刀杖等互相加害。是名於食能壞親愛所作過患。(4)云何於食無有厭足所作過患?謂諸國王剎帝利種位登灌頂,亦於自國王都聚落不住喜足,俱帥兵戈互相征討,吹以貝角扣擊鐘鼓揮刀槃矟放箭鑽矛,車馬象步交橫馳亂,種種戈仗傷害其身,或更致死或等死苦,復有所餘如是等類。是名於食無有厭足所作過患。(5)云何食不得自在所作過患?謂如一類為王所使討固牢城,因遭種種極熱脂油,熱牛糞汁,及溶銅鐵而相注灑,或被戈仗傷害其身,或便致死或等死苦。復有所餘如是等類。是名因食不得自在所作過患。(6)云何因食起諸惡行所作過患?謂如有一為食因緣,造作積集身諸惡行,如身惡行語意亦爾,臨命終時,為諸重病苦所逼切,由先所作諸身語意種種惡行增上力故,於日後分見有諸山或山峯垂影懸覆近覆極覆,便作是念:『我自昔來依身語意所造諸業唯罪非福,若有其趣諸造惡者當生其中,我今定往。』如是悔已尋即捨命。既捨命已隨業差別生諸惡趣,謂那落迦(Naraka 捺落迦,譯曰地獄)傍生餓鬼。如是名為因食惡行所生過患。如是叚食於追求時,有諸過患。於受用時,有諸過患。於轉變時,有諸過患。又此叚食有少勝利。此復云何?謂即此身由食而住依食而立,非無有食。云何名為有少勝利?謂即如是依食住身,最極久住或經百年,若正將養或過少分,或有未滿而便夭沒。若唯修此身暫住行,非為妙行,若於如身暫時住而生喜足,非妙喜足,亦非領受飲食所作圓滿無罪功德勝利。若不唯修身暫住行,亦不唯於身暫時住而生喜足,而即依此暫時住身修集梵行令得圓滿,乃為妙行亦妙喜足;又能領受飲食所作圓滿無罪功德勝利。應自思惟:我若與彼愚夫,同分修諸愚夫同分之行,非我所宜,我若於此下劣叚食少分勝利,安住喜足,亦非我宜;若於如是遍一切種段食過患圓滿知已,以正思擇,深見過患而求出離,為求如是出離故,如子肉想食於段食。應作是念:『彼施主甚大艱難積集財寶,具受廣大追求作種種過患,由悲愍故求勝果故,如割皮肉及似刺血而相惠施。我得此食宜應如是方便受用,謂應如法而自安處,無倒受用報施主恩,令獲最勝大果大利大榮大盛。當隨月喻往施主家,盪滌身心安住慚愧,遠離憍傲不自高舉,不輕蔑他。如自獲得所有利養心生喜悅。』如是於他所得利養,心亦喜悅。又應如是自持其心往施主家,豈有出家往詣他所?要望他施,非不惠施;要望他敬,非不恭敬;要多非少要妙非麤,要當速疾而非遲緩。應作是心,往施主家;設不惠施,終不於他起怨害心及瞋恚心而相嫌恨。勿我由此起怨害心及瞋恚心。增上緣力,身壞已後生諸惡趣,多受困厄。設不恭敬而非恭敬,設少非多設麤非妙,設復遲緩而非速疾,亦不於彼起怨害心及瞋恚心,而相怨恨。如前廣說。又我應依所食段食,發起如是如是正行。及於其量如實了達,謂我命根由此不滅。又於此食不苦耽著,纔能隨順攝受梵行。如是我今住沙門性,住出家性,受用飲食,如法清淨遠離眾罪。由是諸相以正思擇食於所食。云何所食?謂四種食:一者段食。二者觸食。三者意等思食。四者識食。今此義中意說段食。此復云何?謂餅[麩-夫+少]飯羹,臛糜粥酥油糖蜜魚肉,菹鮓乳酪,生酥薑鹽酢等種種品類,和雜為摶段段吞食,故名段食。所言食者,所謂餐噉咀嚼,吞咽嘗啜飲等,名之差別。云何名為不為倡蕩,謂如有一樂受欲者,為受諸欲,食於所食。彼作是思:我食所食,令身飽滿,令身充悅;過日晚時至於夜分,當與姝妙嚴飾女人共為嬉戲,歡娛受樂倡掉縱逸。言倡蕩者,於此聖法毘奈耶中,說受欲者,欲貪所引,婬逸所引,所有諸惡不善尋思由此食噉;所食噉時令其諸根皆悉掉舉,令意躁擾,令意不安,令意不靜;若為此事食所食者,名為倡蕩食於所食。諸有多聞聖弟子眾,以思擇力深見過患,善知出離而食所食;非如前說諸受欲者食於所食,是故名為不為倡蕩。云何名為不為憍逸?不為飾好?不為端嚴?謂如有一樂受欲者,為受諸欲食於所食。彼作是思:我今宜應多食所食,飽食所食,隨力隨能食噉肥膩,增房補益色香味具精妙飲食。過今夜分,至於明日,於角武事當有力能;所謂按摩拍毱托石跳躑蹴蹋,攘臂扼腕揮戈擊劍,伏弩控弦投輪擲索。依如是等諸角武事,當得勇健膚體充實,長夜無病久時少壯,不速衰老壽命長遠,能多噉食數數食已,能正消化除諸疾患,如是為於無病憍逸,少壯憍逸,長壽憍逸而食所食。既角武已復作是思:我應沐浴。便以種種清淨香水沐浴其身。沐浴身已梳理其髮,梳理髮已,種種妙香用塗其身。既塗身已復以種種上妙衣服,種種花鬘種種嚴具莊飾其身。此中沐浴理髮塗香名為飾好。既飾好已,復以種種上妙衣服花鬘嚴具莊飾其身,名為端嚴。如是總名為飾好。故為端嚴故,食於所食。彼既如是憍逸飾好身端嚴已,於日中分或日後分,臨欲食時飢渴並至,於諸飲食極生悕欲,極欣極樂,不見過患,不知出離;隨得隨食。復為數數倡蕩憍逸飾好端嚴,多食多飲令身充悅。諸有多聞聖弟子眾,以思擇力深見過患,善知出離,而食所食。非如前說諸受欲者食於所食。唯作是念:『我今習近所不應習所應斷食,為欲永斷如是食故。』云何名為為身安住食於所食?謂飲食已壽命得存,非不飲食壽命存故,名身安住。我今受此所有飲食,壽命得存當不夭沒。由是因緣身得安住,能修正行,永斷諸食。云何名為為暫支持食於所食?謂略說有二種存養:一有艱難存養。二無艱難存養。云何名為有艱難存養?謂受如是所有飲食,數增飢羸困苦重病,或以非法追求飲食;非以正法。得已染愛耽嗜饕餮,迷悶堅執湎着受用;或有食已令身沈重,無所堪能不任修斷;或有食已令心遲鈍,不速得定;或有食已令入出息來往艱難;或有食已令心數為惛沈,睡眠之所纏擾;如是名為有艱難存養。云何名為無艱難存養?謂受如是所有飲食,令無飢羸,無有困苦及以重病。或以正法追求飲食,不以非法追求飲食。既獲得已不染不愛,亦不耽嗜饕餮,迷悶堅執湎着而受用之,如是受用身無沈重有所堪能,堪任修斷令心速疾得三摩地。令入出息無有艱難,令心不為惛沈睡眠之所纏擾;如是名為無艱難存養。若由有艱難存養,壽命得存身得安住;此名有罪,亦有染污。若由無艱難存養,壽命得存身得安住;此名無罪,亦無染污。諸有多聞聖弟子眾,遠離有罪有染存養,習近無罪無染存養。由是故說為暫支持。問:云何習近如前所說無罪無染所有存養以自存活?答:若受飲食為除饑渴,為攝梵行,為斷故受,為令新受當不更生,為當存養力樂無罪安隱而住,如是習近無罪無染所有存養而自存活。云何名為為除饑渴受諸飲食?謂至食時多生飢渴,氣力虛羸希望飲食;為欲息此饑渴纏逼氣力虛羸,知量而食。如是食已令於非時不為飢羸之所纏逼,謂於日晚或於夜分乃至明日未至食時;如是名為為除饑渴受諸飲食。云何名為為攝梵行受諸飲食?謂知其量受諸飲食,由是因緣修善品者,或於現法或於此日,飲食已後身無沈重,有所堪能,堪任修斷令心速疾得三摩地;令入出息無有艱難,令心不為惛沈睡眠之所纏擾;由是速疾有力有能,得所未得,觸所未觸,證所未證;如是名為為攝梵行受諸飲食。云何名為為斷故受受諸飲食?謂如有一由過去世食不知量,食所匪宜不消而食;由是因緣於其身中,生起種種身諸疾病,所謂疥癩皰漿癩等,如前廣說。由此種種疾病因緣,發生身重極重猛利熾然苦惱不可意受。為欲息除如是疾病,及為息除從此因緣所生苦受,習近種種良醫所說饒益所宜;隨順醫藥及受種種悅意飲食,由此能斷已生疾病,及彼因緣所生苦受;如是名為為斷故受受諸飲食。云何名為為令新受當不更生受諸飲食?謂如有一由現在世安樂無病氣力具足,不非量食不食匪宜,亦非不消而更重食,令於未來食住身中成不消病,或於身中當生隨一身諸疾病,所謂疥癩皰漿癩等,如前廣說。由是因緣當生身中如前所說種種苦受,餘如前說;如是名為為令新受當不更生受諸飲食。云何名為為當存養力樂無罪安隱而住受諸飲食?謂飲食已壽命得存,是名存養;若除飢羸,是名為力;若斷故受,新受不生,是名為樂;若以正法追求飲食,不染不愛,乃至廣說而受用之,是名無罪;若受食已身無沈重,有所堪能堪任修斷如前廣說,如是名為安隱而住。是故說言由正思擇食於所食,不為倡蕩,不為憍逸,不為飾好,不為端嚴,乃至廣說,是名廣辨於食知量。云何應知此中略義?謂若所受食若如是食,當知總名此中略義,何者所食?謂諸段食即餅[麩-夫+少]飯羹臛糜粥,如前廣說。云何而食?謂正思擇食於所食,不為倡蕩,不為憍逸,不為飾好,不為端嚴,乃至廣說。復次應知此中略義,謂為攝受對治,為遠離欲樂行邊,為遠離自苦行邊,為攝受梵行,受諸飲食。云何為攝受對治受諸飲食?謂如說言由正思擇食於所食。云何為遠離欲樂行邊受諸飲食?謂如說言不為倡蕩,不為憍逸,不為飾好,不為端嚴,食於所食。云何為遠離自苦行邊受諸飲食?謂如說言為除飢渴,為斷故受,為令新受當不更生,為當存養若力若樂,食於所食。云何為攝受梵行受諸飲食?謂如說言為攝梵行,為得無罪安隱而住,食於所食。復次應知此中略義,謂有二種:一、無所食,二、有所食。無所食者,謂一切種都無所食,無所食故,即便夭沒,有所食者,有其二種:一、平等食。二、不平等食。平等食者,謂非極少食,非極多食,非不宜食,非不消食,非染污食。不平等食者,謂極少食,或極多食,或不宜食,或不消食,或染污食。當知此中由平等食,非極少食,令身飢羸未生不生已生斷滅。由平等食非極多食,身無沈重,有所堪能堪任修斷,如前廣說。由平等食,非不宜食,非不消食,能斷故受,不生新受,由是因緣當得存養若力若樂。由平等食,非染污食,當得無罪安隱而住。由極少食,雖存壽命,而有飢羸亦少存活;由極多食,如極重擔鎮壓其身,不能以時所食消變;由不消食,或住身中成不消病,或生隨一身諸病苦。如不消食,由不宜食當知亦爾。此不宜食有差別者,謂於身中集諸過患,由此復觸極重病苦,由染污食,非法追求諸飲食已,有染有愛耽嗜饕餮,如前廣說而受用之。由此受用平等所食,及以遠離不平等食,故說於食平等所作;即此於食平等所作,廣以諸句宣示開顯,所謂說言由正思擇食於所食。不為倡蕩,不為憍逸,不為飾好,不為端嚴,如前廣說。此中說言由正思擇食於所食,不為倡蕩,不為憍逸,不為飾好,不為端嚴。為身安住為暫支持,由此遮止都無所食。若復說言為除飢渴,為攝梵行,廣說乃至安隱而住,由此遮止不平等食。云何遮止不平等食?謂若說言為除飢渴,由此遮止所食極少。若復說言為攝梵行,由此遮止所食極多。若復說言為斷故受,為令新受當不更生,由此遮止不消而食,食所匪宜。若復說言為當存養為當得力,由此顯示不極少食,不極多食。若復說言為當得樂,由此顯示消已而食及食所宜。若復說言為當無罪安隱而住,由此顯示無染污食。所以者何?若以非法追求飲食,得已染愛如前廣說而受用之,名染污食;亦名有罪。若於善品勤修習者,於住空閑瑜伽作意,受持讀誦思惟義中,由彼諸惡不善尋思,令心流漏,令心相續,隨順趣向臨入而轉;由是因緣不安隱住。此安隱住復有二種:一者遠離所食極多,由是因緣身無沈重,有所堪能,堪任修斷,如前廣說。二者於食不生味著,由是因緣遠離諸惡尋思擾動不安隱住。是故如此一切諸句,皆為宣示開顯於食平等所作,如是名為廣略宣說於食知量。」讀此略明食義,則知因食能助人為惡,亦能助人為善。吾人當善攝之,莫為食轉,當轉於食!藉之出離可也。
41.頰食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頰飯食,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居士欲設食供僧,即夜具辦,明往白時到。諸比丘往就其家。居士手自斟酌種種飲食。時六羣比丘頰食。居士見作種種譏嫌之詞,謂食似獼猴。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呵責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
具緣
具四緣犯:一、是食。二、滿口。三、鼓兩頰。四、隨頰食。犯。
犯相
【不得頰飯食,】頰飯食者,大滿口,鼓起兩頰如獼猴狀之食。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作大滿口鼓起頰食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僧祇》卷二十二云:「不得口中迴食,應當學。口中迴食者,含飯團從一頰迴至一頰。當一邊嚼即邊咽。若比丘尼食[麩-夫+少]粳米者,當一邊浸一邊嚼無罪。若放恣諸根口中迴食食者,越學法。」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日時欲過。或命難、梵行難者,疾疾食。無犯。
集解
頰食而食,自失威儀,令他輕慢,復招譏嫌,獲過良多!且滿口鼓頰,不宜咀嚼,能致消化不良,因此食傷,現受疾苦,障於修道,當招惡果。是故應當思惟,一心攝儀而食,知足而取,知量而受,莫復多食,妨廢辦道。《大智度論》卷六十八云:「行者作是念:『求一食尚多有所妨,何況小食中食後食?』若不自損則失半日之功,不能一心行道。佛法為行道故,不為益身;如養馬養猪。是故斷數數食,受一食法。有人雖一食而貪心極噉,腹脹氣塞妨廢行道。是故受節量食法。節量者,略說隨所能食三分留一分,則身輕安穩易消無患,於身無損,則行道無廢。如經中舍利弗說:『我若食五口六口足之以水,則足支身。』於秦人食十口許。有人雖節量食,過中飲漿則心生樂著,求種種漿果漿蜜漿等,求欲無厭;不能一心修習善法。如馬不著轡勒,左右噉草不肯進路,若著轡勒則噉草意斷,隨人意去。是故受中後不飲漿。」
42.嚼飯作聲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故嚼飯作聲,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居士請眾僧供設種種美好飲食。其夜辦具,明日往白時到。諸比丘著衣持鉢,往其家就座而坐。居士手自斟酌飯食,六羣比丘嚼飯作聲食。居士見已嫌言:「此沙門釋子,無有慚愧,自言:我知正法。如是有何正法?嚼飯作聲食,如似猪狗駱駝牛驢烏鳥。」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嫌責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
具緣
具四緣犯:一、是飯食。二、嚼有聲。三、無因緣。四、隨嚼出聲。犯。
犯相
【不得故嚼飯作聲,】嚼飯作聲。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嚼飯作聲食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僧祇》卷二十二云:「不得摶飯作聲食,應當學。……不得全吞食,使嗗嗗作聲,若比丘咽喉病作聲無罪,若咽喉乾燥,當以水通之,然後咽食。」《五分》卷十云:「不吸食食,不嚼食作聲,應當學。」《十誦》卷十九云:「若吸食作聲,突吉羅。」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嚼餅燋、飯燋、薄酥餅、甘蔗、葡萄、桃、李、梨等一切水菓,嚼食有聲。無犯。
集解
按此篇各戒之緣起為昔日六羣比丘,示現權巧,故作種種遊戲,因而結戒,為我等末世作修學之津梁耳。故讀各緣起,不可生輕毀意。此戒詳細之緣起見《毘奈耶雜事》卷三十四云:「時有長者請佛及僧家中設食,苾芻僧伽皆去赴供。佛在寺中令人取食。為五因緣佛令取食,云何為五?一者為欲閑寂。二者為諸人天說法。三者為觀病人。四者為觀臥具。五者為諸聲聞人制其學處。今此因緣為制戒故住在寺中。時彼長者權為葉舍命眾令坐。時屬寒雨。長者行粥次行乾餅,次授爐餅並與蘿蔔。時有苾芻啜粥作呼呼聲,嚼乾餅者作百百聲,喫餺餅者作獵獵聲,屋上雨下作索索聲,瓶中飲水作骨骨聲,此等諸聲殊響合。時有苾芻先能歌舞,聞其聲韻憶舊管絃抑忍不禁。即從座起隨其音曲手舞逐之,告大眾曰:『大德!此是呼呼聲。大德!此是百百聲。大德!此是獵獵聲。此是索索聲,此是骨骨聲。』彈指相和無不節合。於大眾中有不住心者即便微笑,其用意者悉皆驚愕,行食諸人無不大笑,或生譏恥,施主深怪。請食苾芻情大羞恥,將食至寺置在一邊。禮世尊足,世尊法爾共取食人歡言致問:『大眾頗得美食飽不?』白言:『大德!美食雖足,然施主致怪。』問曰:『何故?』以緣具白。世尊食訖出外洗足,還入房中宴坐而住。至於晡時方從定起,於苾芻眾中就座而坐。便告作舞苾芻曰:『汝以何心於施主家而作舞耶?』答言:『大德!有譏彼意,及掉舉心而作於舞。』佛告諸苾芻:『若苾芻作掉舉而為舞者得越法罪。若作譏彼心者無犯。汝諸苾芻!此等皆由作聲噉食致斯過失。是故苾芻不作聲食,作者得越法罪。』佛既遮已,時有信心俗旅,將諸乾餅蘿蔔甘蔗來施苾芻,皆不敢受。問言:『聖者!佛未出時,我等皆以外道而為福田,世尊出世,即以仁等福田中上,我等所有微薄施物,持來供養,仁皆不受,豈令我等往後世時無路糧耶?又如佛說及時而施,但是新穀及以諸果創熟之時,先持奉施具戒具德。後自食者,得福無量!唯願慈悲為我納受!』苾芻白佛。佛言:『此諸施物宜當為受,所有乾餅與羹飯和食,蘿蔔甘蔗截作小片,食勿作聲。』」若食粥或飲羹湯,不可作吸食法,因吸食作聲,易犯惡儀。應當遠離惡習,一心噉食,勿使有聲。
43.噏飯食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大噏飯食,應當學。】
緣起
爾時世尊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居士請僧供食,即夜辦具,晨白時到。諸比丘著衣持鉢,往居士家就座而食。居士手自斟酌飲食。六羣比丘大噏飯食。諸居士見皆作譏嫌,謂食似猪狗牛驢駱駝烏鳥等。為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嫌責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
具緣
具三緣犯:一、是食。二、張口遙呼。三、隨噏食。犯。
犯相
【不得大噏飯食,】噏同吸,噏飯者,張口遙呼噏食。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噏飯食,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毘尼母論》卷六云:「不得張口吸作聲,粥冷已徐徐密吸之。是名食粥法。」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若口痛若食羹、食酪漿、酥毗羅漿、苦酒。無犯。
集解
飯食在口先行咀嚼磨碎,當咀嚼時口涎將飯之碳水化合物(多醣類)起水解之作用,然後吞咽。若大噏飯食,則飯之初步消化作用必然減去,至胃而受多時費力之消化;每每因此而致胃呈消化不良,更而發生各種慢性之胃腸疾病,甚者速疾死亡,或因此而致終身不治之胃病。偉哉釋尊!是一切大智人,超過古今一切科學家,能預說此不習飯食致橫死之由。見於《佛說九橫經》云:「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佛便告比丘:『有九輩九因緣,命未盡便橫死:一者為不應飯而飯。二者為不量飯。三者為不習飯飯。四者為不出生。五者為止熟。六者為不持戒。七者為近惡知識。八者為入里不時不如法行。九者為可避不避。如是為九因緣,人命為橫盡。(一)不應飯者,名為不可意飯,亦為以飽腹不停調。(二)不量飯者,名為不知節度,多飯過足飯。(三)不習飯者,名為不知時,冬夏為至他國郡,不知俗宜,不能消飯,食未習故。(四)不出生者,名為飯物未消,復上飯不服藥吐下不時消。(五)為止熟者,名為大便小便來時,不即時行。噫吐啑下風來時制。(六)不持戒者,名為犯五戒,殺盜犯他人婦兩舌飲酒。亦有餘戒,以犯便入縣官,或絃死,或捶杖利刃所斫刺,或辜飢渴而終,或以得脫從怨家得手死,或驚怖念罪憂死。(七)為近惡知識者,名為惡知識,已作惡便反坐,何以故?坐不離惡知識故,不覺善惡,不計惡知識惡態不思惡知識。(八)為入里不時者,名為冥行,亦里有諍時行。亦里有縣官長吏追捕不避。不如法行者,入里妄入他家舍中,妄見不可見,妄聽不可聽,妄犯不可犯,妄說不可說,妄憂不可憂,妄索不可索。(九)為不可避者,名為當避弊象弊馬牛奔車蛇虺坑井水火拔刀醉人惡人,亦餘若干惡。如是為九因緣,輩人命未盡當坐是盡。慧人當識當避,是因緣以避,乃得兩福:一者得長壽。二者以長壽乃得聞道好語言亦能行。諸比丘歡喜受。』」
44.舌舐食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舌舐食,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居士請比丘供設種種好食,其夜辦具,晨往白時到。諸比丘著衣持鉢,往詣居士家,就座而坐。時六羣比丘吐舌舐食。居士見已即作譏嫌,謂沙門食,似猪狗牛驢駱駝烏鳥。為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嫌責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
具緣
具四緣犯:一、是食。二、以舌舐。三、無因緣。四、隨吐舌食。犯。
犯相
【不得舌舐食,】舌舐者,以舌舐飯摶食。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作舌舐食,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僧祇》卷二十二云:「不得舐手食,應當學。不得反覆舐手食,若酥油蜜石蜜著手者,當就鉢緣上概聚著一處,然後取食。」
《五分》卷十云:「不吐舌食應當學。」
《鼻奈耶》卷十云:「不得曲指舐手食。」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時被縛。或手有泥及垢膩污手。以舌舐食。無犯。
集解
以舌舐食非人類之食儀。舌舐惡態,應當滅去。不為美食所縛,而致舌舐,不貪飲食,知足而受,不失威儀。應當思惟:飲食難得,我今得之為療形枯,不可貪著也。《正法念處經》卷四十五云:「所謂貪食,婦女腹內,飲食則多。一切婦女常貪飲食,多置腹中,自養其身。不私語故,則不貪食。從貪食垢復生餘垢隨逐繫縛,所謂能行不相應欲。一切婦女貪飲食故,則不相應,惡邪欲發。彼貪飲食,貪垢滅故,彼不相應邪欲則無。」又為比丘尼者不入他菓園禪坐,恐生貪味之心。於受用飲食,當詳觀察。《正法念處經》卷四十六云:「椰子果樹、波那娑(Panasa 《西域記》云:其菓大如冬瓜,熟則黃赤,剖之中有數十小果,大於雞卵,又更剖之,其汁黃赤,其味甘美)樹,母柘果樹,菴婆果樹(Amra 其果似桃非桃。小青熟黃,大者始終青色),毘羅果樹(Bimba 又即頻婆果,赤色之果實),迦卑他樹,波留沙樹,佉殊羅等種種樹林不近坐禪,恐畏生心貪其味故,捨離果樹,在寂靜林,無味可貪,無多人眾,在安樂行園林之中;如是坐禪,勤發精進。共過怨鬬,心恒不亂,乃至不取為寺因緣,犁地之土,如是斷愛。朽壞鐵鉢,以繩連綴,用受飲食,而心不念銅銀等鉢,不畜三椀。所有袈裟,不翻被著。於夏天時,除大小便,更不餘行,乃至一步,畏殺蟲故,食奢彌果(Sami 即枸[木*巳]子),時食好果,不食爛果,食小棗等不看不食,若食梨果,佉殊羅果,軟棗豌豆,若朽豆等,不看不食,恐畏其內有諸蟲故。於自屋壁所生諸蟲,終不除却,畏傷損故,畏其死故。坐處一坐。不觀他鉢,畏貪食故。若行道時,不近他行,恐為妨故。饒蟲之地,不大小便,畏傷蟲故,畏殺蟲故。乞食行時,看一尋地。以直心故,恒常親近正直心者。如是比丘,不集諸物,於一切物,皆不悕望。於希有物,心不樂見,常勤坐禪。彼善比丘如是不誑。彼善比丘,如是持戒,清淨不犯,如是淨命,如是內心,清淨善淨。如是比丘,如說學句,堅持不犯。彼善比丘,如心所念,如是道生,常淨命故,有善意生,不樂劣生,願生善道。時彼世尊毘葉婆佛而說偈言:
「『清淨命之人,
寂靜身口意,
坐禪而離愛,
去涅槃不遠。
頭陀不放逸,
塚間樹林中,
常如是處住,
去涅槃不遠,
塵土物敷具,
一鉢復破壞,
根果食知足,
彼人安樂行。
於欲解脫人,
常樂於知足,
善意勇健者,
去涅槃不遠。
不諂誑之人,
遠離於塵垢,
其心如虛空,
去涅槃不遠。』
「彼佛世尊如是讚歎善行比丘不諂誑者。」
45.振手食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振手食,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居士請比丘供,即夜具辦飲食,晨往白時,諸比丘著衣持鉢往居士家,就座而坐。時居士自手斟酌種種飲食。有六羣比丘振手而食,諸居士見已皆作譏嫌之語。為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嫌責彼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
具緣
具四緣犯:一、是食。二、振手。三、無因緣。四、隨振手食。犯。
犯相
【不得振手食,】振者奮也動也。振動手食如大國王臣長者。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作振手食,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僧祇》卷二十二云:「若振手時,不得向比坐振。若食著手當向自己前振。若鉢中抖擻。」
《律攝》卷十四云:「手有食水,不振餘人。」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食中有草有蟲。或時手有不淨欲振去之。或有未受食手觸而污手振去之。無犯。
集解
若無因緣不得振手而食,應當攝心而食,調伏諸根,寂靜威儀。受他施主信心之食,不可放逸而招過患也。
如《正法念處經》卷六十一云:「出家之人,云何調伏?出家之人,初以袈裟而自調伏,當行七事。何等為七?一者如其國法,受糞掃衣,隨所住國。在家之人所棄之衣,若在塚間,有死人衣,死屍所壓,則不應取。若於塚間,得破壞衣,則應受用。是名袈裟調伏之法。
復次第二調伏。若入聚落觀地而行。前視一尋,念佛影像。一心正念,諸根不亂。數出入息,係心身念,入於聚落。不觀一切所須之具,不觀種種器物,亦不觀他莊嚴幃帳,不與女人言論語說,不抱小兒,不數動足,亦不動臂,及其床座,不手摩頭,不數整衣,不抖擻袈裟,不按摩手,亦不彈指,是名第二調伏之法。
復次第三調伏。入施主家,於飯食時,齊腕澡手。若受食時,不大舒手,當前一肘。不滿口食,亦不太少。若於食時不輕弄不調戲,謂不知足;失他淨信,令他輕慢。當觀他心。若所揣飯,不大不小,不大張口,不令有聲,不大出氣。所應之食,但食二分。食知止足,不觀他鉢而生貪心。所受飲食,不壞他心。自觀其鉢,不左右顧視,食已離鉢,澡潄清淨。守攝諸根,正心說法,心念審諦,不遲不速,不曲不直,不非時說,不多不少,護施主心,不壞其信。是名第三調伏之法。
復次第四調伏。若於食時,若於聚落,或於城邑,先所見食,不生心念,不數言說,亦不悕望所受敷具,如法受畜;不求上勝。是名第四調伏之法。
復次第五調伏。一切所作不倚不著,不惜身命。於所用具,不多聚積。不行邊方危怖之處,不異服飾,不樂請喚,不偏樂於一家往返。是名第五調伏之法。
復次第六調伏。不斷草木及掘生地。不著雜色革履,雜色衣服。若他破戒,不謗不說。心不悕望王者之饍。不親近於憙鬬比丘。是名第六調伏之法。
復次第七調伏。若有比丘同意同法,應當親近利益,令有常度,欲棄魔境,寂滅調伏,守攝諸根。如此比丘應當親近。若於山窟,若於山澗,樹下露地,常修行空無相無願。是名第七調伏之法。若有比丘能如是行,則能捨離一切諸縛而得解脫。」
46.手把散飯食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手把散飯食,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居士設供請僧,即夜辦具,晨往白時。諸比丘著衣持鉢往居士家,就座而坐。時六羣比丘手把散飯食。居士見已皆作譏嫌言:「此沙門釋子無有慚愧,以手把散飯食,食如似鷄鳥耶?」為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嫌責彼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
具緣
具四緣犯:一、是食。二、散棄飯。三、無因緣。四、隨散食。即犯。
犯相
【不得手把散飯食,】把散飯者,散棄飯也。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作手把散飯食,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尼毘奈耶》卷二十云:「以手把散飯食,猶鷄鳥,或云食惡共相毀訾,或復以食填頰細細取食。或復食時嚙半留半。或復舒舌掠唇口。佛言:『應制學處。』」《律攝》卷十四云:「不手散食者,不如鷄爬食。」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時食中有草有蟲。或有不淨污。或有未受食捨棄。
集解
為比丘尼者不可放逸諸根,作手散飯食,應具威儀受食。食時作觀。若不修身觀則於飲食貪而不知,於求覓時,生諸纏縛!擾亂心意,能致於墮。《十誦》卷四十九云:「當來有比丘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智。是不修身戒心智,已為衣食故,捨阿練若處,捨林樹下,入聚落中,為衣食故,多所求覓,求覓時擾亂。」是故於食時食前食後宜作身觀,觀身不淨,此身何止八萬四千蟲,乃八萬四千部落蟲所成也。從頂至踵,無非是蟲(即醫學上稱為組織細胞,必須從解剖學、組織學乃至生理學,以顯微鏡切片助觀得見死細胞之形狀。佛家則從修習上得天眼觀見活動之細胞作用、即蟲噉食排洩作用)。就中如皮、髮、骨、骨髓、咽喉、氣管、食管、胃、腸、胰、胆、心、肝、脾、肺、腎、生殖器官、眼、耳、鼻、舌、各部淋巴腺、血脉、筋絡、肌肉、頭腦等等,於各經論中,均有明文詳載。就中專營消化作用之蟲(各種消化液如涎唾、胃液、胰液、胆汁、十二指腸分泌液、大小腸分泌液,均有消化食物之功能,此等消化液從其各部細胞所分泌而出者也)亦屬不少,如經所云之食涎唾蟲、醉蟲、貪嗜蟲、六味蟲、抒氣蟲、憎味食蟲、吐蟲、放逸蟲等等,漫布於口腔舌咽喉胃腸肝脾胆中。專管飲食消化作用。為比丘尼若能作觀身不淨,即生厭離心,以厭離故,不為食愛之所擾纏。不復親近豪貴長者,乃至不復攀緣施主冀求多獲衣食。於食知足,取得支身,隨緣淡泊,專修淨業。以是義故,不嫉他人得供利養,不樂多有言論,不嫉謗他,不奪權利,不爭寺主,不起身慢,不生色慢,不恃衣服而生憍慢,不恃袈裟鉢盂而生憍慢,不恃弟子而生憍慢,不恃房舍而生憍慢,不恃聚落而生憍慢,不恃親里而生憍慢,獨一無貪。遠離塵垢,住寂靜處,近於涅槃。若貪著嗜味,沈溺於味海,難得出離,為魔所攝。是故為比丘尼者應當修身戒心智,於味厭離,不貪食欲,是為修出離初步之學也。
47.汙手捉食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汙手捉食器,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居士請比丘供,設種種好食,其夜辦具,晨往白時。諸比丘著衣持鉢,往就其家就座而食。時居士手自斟酌飲食。時六羣比丘以不淨膩手捉飲器食。居士見已,皆共譏嫌,謂此沙門不知慚愧,以不淨手捉食器,似大王臣。為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嫌責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
具緣
具四緣犯:一、食器。二、手不淨。三、無因緣。四、污手捉。即犯。
犯相
【不得汙手捉食器,】汙手者,有膩飯著手。食器者,盛飲食之器。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作不淨膩手捉飲食器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五分》卷十云:「不曲指收鉢食,不嗅食,應當學。……不以食手捉淨器,應當學。食手者,食污其手及肥膩。」
《僧祇》卷二十二云:「不得膩手受飲器者,比丘食時應護左手,當以左手受飲器,拄唇而飲。不得口深含器緣,亦不得令緣觸鼻額。不得盡飲當留少許,當口處瀉棄之,更以水滌,次行與下座,若左手病瘡者,右手就鉢緣上淨概去膩,淨水洗,若不淨,以葉承取飲。」《律攝》卷十四云:「凡欲食噉,皆須土屑澡豆等,淨洗手已,方捉食器飲器及淨水瓶。」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草上受,葉上受、洗手受。無犯。
集解
比丘尼自己之食器尚不得以污手捉,捉則招罪。若眾僧之食器更不得污手捉,捉則招惡苦報。莫謂小罪無咎也。《大涅槃經》卷十五云:「莫輕小罪,以為無殃,水滴雖微,漸盈大器。」是故應知,於僧食器不得以污手觸,或先嚐味而致不淨。若不淨之食與僧,即得罪報。廣如前說。
48.棄洗鉢水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洗鉢水棄白衣舍內,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六羣比丘在居士家食已洗鉢,棄洗鉢水及餘食,狼藉在地。居士見已譏嫌言:「此沙門釋子,不知慚愧,受取無厭,不知正法。外自稱言:我知正法。如是有何正法?多受飲食如饑餓之人。捐棄洗鉢水,如大王臣。」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嫌責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
具緣
具三緣犯:一、洗鉢水。二、白衣舍。三、隨傾棄。即犯。
犯相
【不得洗鉢水棄白衣舍內,】洗鉢水者,雜有飯食物之水。白衣舍內,即居士家內。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作洗鉢水棄白衣舍內,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僧祇》卷二十二云:「若洗鉢時不得一粒瀉棄地,若有者當聚著板上葉上,若細粒若麵不可得聚無罪。」《十誦》卷十九云:「洗鉢水有飯,不問主人不應棄舍內,應當學。」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時以器若澡槃承取水棄外。無犯。
集解
洗鉢水中無雜飯粒,應先誦經咒,然後棄外淨地上,施與諸鬼神,可得飽滿。若居士求吉祥或為求除病,欲乞洗鉢水者,當如法與之。見《尼毗奈耶》卷二十云:「時有婆羅門孩兒遇病,有鄔波索迦(Upsaka 即優婆塞,受在家戒之居士)是彼知識,來告之曰:『孩子若病,宜往僧處諸苾芻乞鉢中水。令其洗沐必得平善。』時婆羅門即往求水。見鄔波難陀(Upananda)從乞鉢水。鄔波難陀便以殘[麩-夫+少]餅,內置鉢水中而授與彼。彼見雜水起穢惡心,作如是語:『我兒寧死,誰能用此鄙惡之物而洗浴耶?』以事白佛。佛言:『不應以此穢水持施於人。若人來乞鉢水時,應淨洗鉢,置清淨水,誦經中要頌,阿利沙伽他(Arsagata 佛所說之偈頌),呪之三遍授與彼人,或洗或飲能除萬病。』(義淨法師註:阿利沙伽他者,謂是佛所說頌,出聖教中,若讀誦時有大威力。但是餘處令誦伽他者,皆此類也。即如河池井處洗浴飲水之時,或暫於樹下偃息取涼而去,或止客舍,或入神堂蹈曼荼羅踐佛塔影,或時己影障蔽尊容,或大眾散時,或入城聚落晨朝暮禮拜尊儀,或每日食罷時,或灑掃塔廟諸如此事,其類是繁,皆須口誦伽他,奉行獲福,若故心違慢感得惡作之罪,但以東川法眾,此先不行,故因注言,知聖教之有在。其伽他者即頌曰:)
「『世間五欲樂,
或復諸天樂,
若比愛盡樂,
千分不及一。
由集能生苦,
因苦復生集,
八聖道能超,
至妙涅槃處。
所為布施者,
必獲其義利,
若為樂故施,
後必得安樂。』
「佛言:『不得以殘食置鉢水中,應當學。』」
49.生草上大小便戒(此戒是比丘尼第77條波逸提)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生草菜上,大小便、涕唾,除病,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六羣比丘在生草上大小便涕唾。諸居士見已皆共譏嫌言:「此沙門釋子,不知慚愧,外自稱言:我知正法。如是有何正法?在生草菜上大小便,如似猪狗牛驢駱駝。」時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嫌責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如是結戒時有病比丘,不堪生草菜疲極。佛聽有病者無犯。故又再結此戒。二結
具緣
具四緣犯:一、草菜上。二、大小便涕唾。三、無因緣。四、隨洩便利涕唾。即犯。
犯相
【不得生草菜上,大小便、涕唾,除病,】無病不得在生草菜上大小便涕唾。
【應當學。】若比丘尼不病,故在生草菜上大小便涕唾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僧祇》卷二十二云:「不得生草上大小便涕唾,當在無草地。若夏月生草並茂無空缺處者,當在駱駝牛馬驢羊行處,若復無者,當在瓦石上,若復無者,當在乾草葉上,若復無者,當以木枝承,令糞先墮木枝上,後墮地。若比丘經行時,不得涕唾生草上,經行頭當著唾壺,瓦石草葉以細灰土著唾壺中,然後唾上。若大小便涕唾污手脚,得拭生草。」
《律攝》卷十四云:「若青草上好樹下,及花菓樹人所停息者,不應大小便。若棘刺叢處者無犯。若大林中行枝葉交茂,應離人行處。若涉生草田間無空處,應持乾葉布上便利,若無可得者無犯。」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若在無草菜處大小便,流墮生草菜上,或時為風吹,或為鳥所銜而墮生草菜上者。無犯。
集解
此戒為比丘尼之波逸提法,已釋如前。今復略述之。生草菜上大小便及涕唾,有七罪過:一、使臭氣四處熏揚。二、污草葉。三、鬼神瞋。四、毀傷草葉。五、傷殺小蟲。六、若人取菜食,則因糞便之寄生蟲卵著葉上,令人患寄生蟲病。七、失威儀。是故不應在生草菜上大小便及涕唾也。應往廁中解,若老病者,許於房中暫時著便器,四角燃好香,勿使臭氣熏,病癒應除去。《五分》卷二十六云:「時諸比丘處處小便臭處不淨,諸白衣譏呵言:『此沙門釋子無有威儀法,小便無有常處,臭處不淨。』有一比丘在不應小便處小便,鬼神捉其男根牽至屏處,語言:『大德!應在此處小便。』諸比丘以是白佛。佛言:『不聽漫小便,應屏處作處所,犯者突吉羅。』有諸客比丘不知小便處。佛言:『聽問舊比丘。』有諸老病比丘不能至小便處。佛言:『聽畜小便器。』諸比丘便內小便器著房中臭處。佛言:『不應著房中。』諸比丘既著房外惡蟲入中。佛言:『若須內房中應密塞口,若著房外與水滿中。』有諸比丘處處大便,諸白衣譏呵如上。佛言:『不應爾。聽屏處掘地作廁屋覆上作上下道,及欄格。廁滿應除去。若生蟲應作坑安之,若未生蟲,持麴末著廁埳中,蟲則不生。』」若比丘尼上廁應一心留意。如《五分》卷二十七云:「若比丘上廁時,應一心看前後左右,至廁前謦欬彈指,令廁中人非人知,廁中人亦應彈指謦欬。既入廁後應看前後左右,仰視屋間,無蛇蚖毒蟲不?不應以衣突戶兩邊,好收斂之,一心安足,勿令前却以污廁上。若先有污及己所污皆應治事,須洗洗之,須拭拭之,須除草穢除之,然後出去。除下護衣,勿使污穢,往小便處及洗大小便處,亦應如是。」
50.水中大小便戒 制罪
戒相
【不得淨水中,大小便、涕唾,除病,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六羣比丘水中大小便涕唾。諸居士見已,皆共譏嫌言:「此沙門釋子,不知慚愧,云何水中大小便涕唾?如似猪狗牛驢駱駝。」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嫌責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如是結戒時,有病比丘,避有水處,疲極。佛聽有病無犯。以此因緣再結此戒。二結
具緣
具四緣犯:一、是大小便涕唾。二、解在淨水中。三、無因緣。四、隨排洩。即犯。
犯相
【不得淨水中,大小便、涕唾,除病,】若無病,不應在淨水中大小便涕唾。
【應當學。】若比丘尼無病,故於水中大小便涕唾,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僧祇》卷二十二云:「不得大小便涕唾水中,當在陸地。若雨水卒起浮滿當在土塊上,若無是者當於瓦石上,若竹木上,先墮木上然後墮水中。若掘地作圊廁底水出者,比丘不得先在上起止,當先使淨人行,然後比丘行無罪。若圊廁底有流水,當以木承已後墮水中。若大小便涕唾污手脚得水洗。水中洗大小便行無罪。若比丘入水浴時,不得唾中,若遠岸者當唾手中,然後棄之。」
《善見律》卷十六云:「若水人所不用,或海水不犯。水雖中用,曠遠無人用,不犯。」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時於岸上大小便流墮水中。或時為風吹鳥銜墮水中。無犯。
集解
淨水者謂江河溪澗湖池泉井等處之水,乃民眾取之飲用者,故不可於中大小便及吐涕唾而自取過,一者污淨水。二者失威儀。三者涕唾糞穢物中,每有寄生蟲卵,或傳染性之細菌。若落於水中,他人飲用,偶然染患,其過歸己。四者非人所瞋。故應禁制不可為也。若欲設廁不可於水上岸邊造立,應如法造廁。上廁之後應當洗淨。見《律攝》卷十四云:「應於寺東北角安置圊廁。其廁四邊應栽棘刺。大小行廁並須別作,各安門扇皆著傍扂。其便利處應在隱屏。凡欲入廁應脫上衣,在於上風淨處安置。向洗手處於甎版石上,先置灰土用為洗淨。其置土物,長一肘濶一磔手餘。用灰及土列作兩行,行別七聚,更安一聚總十五聚。土須細末聚若半排。聚土之器應用木槽,預收備擬無令闕乏。將入廁時持土三塊,事訖可用餘物隨時去穢,一用洗身二塊遍洗左手。其籌片等不應棄於廁內,應穿小孔向外棄之。下濕之鄉別為洗處,水流外出不應停溢。若懸絕臨崖者隨事籌量。初入廁時作聲謦欬,或時蹋地,或復彈指。應掩門扇閉以傍扂。便轉既竟,左腋抱瓶右手開門,至洗淨處蹲在一邊,土近右手瓶安左髀左臂牢壓,或安三叉木上注水向身,然後右手撥取七土但洗左手,後之七土兩手俱洗,餘有一土用洗君持(Kundika 觸瓶),其水隨洗隨流勿令停住。次向餘處別洗雙足。披衣持瓶,既到房已安置觸瓶,以乾牛糞揩手。取淨瓶水如法再三洗潄,方名為淨;得作餘事。此由身子作斯洗淨,伏彼外道婆羅門故(詳載於《毘奈耶雜事》卷十六中)。世尊因此制諸苾芻,若不依行咸得惡作。若小便時,但一土洗身一土洗手,如廣文說。檢校寺人數觀廁處,見有不淨即應掃拭塗治,或水洗令淨,其小行處有不淨時,應用草揩或破布拭以水灌洗;有泥決通無令臭穢。若有病人不能起動者,應穿床席作孔以破衣替身,恐生瘡損除棄不淨,應畜兩盆更互洗淨,或用油拭。大小行時不應披三衣,但著僧脚崎(Samkaksika 上衣、即掩腋衣)及裙(Nivassana 泥洹僧。此土著褲),亦不應用好者。善須詳審勿衣觸地。若苾芻大小行訖,乃至未將淨水潄口,不受他禮亦不禮他,不坐座坐及噉飲食,違者皆得惡作。若飲藥湯無水可求者無犯。若服瀉藥若患苦痢,乃至未止不應數洗,須將籌等權時且用,若瀉痢竟依法而洗。鞋履霑污即應洗除。病人坐處及洗淨處勿令勞倦。若便利未至不應預去,時至不應久留。若泄下氣勿使作聲。施溺事了,不應久住其處,於廁屋內若上座前若在淨地,及對食者皆不洟唾,凡洟唾時勿作大聲,亦不應數,若多唾者應向屏處,若有病緣聽安承器,若沙若石及草土等,安在器中勿使滿溢,應數洗之無令臭氣。不得水中者,若水濶應於木上,若無可得同上草田。」
51.立大小便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立大小便,除病,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六羣比丘立大小便。諸居士見已皆作譏嫌,謂此沙門釋子不知慚愧,立大小便似猪狗牛羊驢馬駱駝。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嫌責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如是結戒時,有病比丘疲極,不堪蹲。佛聽病者無犯。故再結此戒。二結
具緣
具三緣犯:一、大小便。二、無因緣。三、故立排泄大小便。犯。
犯相
【不得立大小便,除病,】無病不應立大小便。
【應當學。】若比丘尼無病,故作立大小便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被繫縛。或時脚蹲有垢膩。若泥污。無犯。
集解
此戒易持,因立大小便是女眾不可能為之事,故不須詳釋。惟於大小便後應當洗淨,今時雖有雪白之草紙供世,以代竹木籌片,但終不得淨。必須濕水而洗,方無穢跡。且洗淨乃最合衛生之舉,可以預防下部不患炎症,故應履行。佛制出家在家四眾(七眾)弟子所應守持,並是常恒之法。若於大小便後不洗淨者,不應入佛塔殿堂,不應禮佛及佛菩薩形像,不應繞塔,不合誦經,不應禮他,亦不受禮,不應噉食,不坐僧床,不應入眾,不可說法,不應持經像,由身不淨故,不如法故,不遵聖教故,輕慢佛教故。令諸天見而不喜,於所持經呪法悉皆無有效驗。若不洗淨即犯惡作罪。律藏各部均有明文,故應持之。
52.為反抄衣者說法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與反抄衣人說法,除病,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六羣比丘與不恭敬反抄衣人說法。為諸比丘聞,嫌責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時有病者反抄衣,諸比丘疑不敢為說法。佛聽病者無犯。故再結此戒。(二結)
具緣
具四緣犯:一、聽法人。二、不恭敬反抄衣。三、無因緣。四、與說即犯。
犯相
【不得與反抄衣人說法,除病,】聽法人無病反抄衣不得與說法。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為反抄衣,不恭敬無病之人說法,犯應懺突吉羅罪。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若為王王大臣。無犯。
集解
人不恭敬衣不整反抄著,不威儀,不應為說法。應審知說法所應行事。《十誦》卷五十七云:「諸比丘或有坐地說法,音聲不能遠聞,作是念:『佛聽我立說法善。』以是事白佛。佛言:『聽立說法。』爾時諸比丘廣說大經,說者勞悶聽者疲極,以是白佛,佛若宜止時到聽止。時諸比丘取佛經義莊嚴言辭次第解說,佛經本當直讀誦,莫雜論議,爾時諸比丘處處亂唄。佛言:『不應處處亂唄。』爾時二比丘一處合唄,佛言:『不得二比丘合唄,若合唄得突吉羅。』時諸比丘以是說法唄取財利,佛言:『不應以法取財利,若取得突吉羅。』爾時說法唄者,將大眾到餘處說法唄,佛言:『不應將大眾到餘處說法唄,除自徒眾。』爾時諸比丘令一眼無眼通精癭無手僂脊跛人說法讚唄,時有賢者深愛佛法。諸外道嗤弄言:『此是汝等讚施師,汝等塔,汝等所尊敬,先受供養在前食,在汝等前行者,正如是耶?』諸賢者皆大羞慚,以是事白佛,佛言:『從今日一眼無眼通精癭無手跛僂脊,不應請說法讚唄,若請得突吉羅。』爾時有諸破戒破正見人令說法,是人說法因緣,大得供養,徒眾勢力,行非法事不可禁止。諸比丘以是事白佛。佛言:『從今不應請破戒破正見人說法,若請說得突吉羅。』不知使誰說法讚唄。佛言:『若請先習說法讚唄者令作,若無先習說法讚唄者,當次第語令說法唄,若諸比丘中無先習說法唄者,又不次第說法唄,諸比丘得突吉羅。』是名說法法。」又《十住毘婆沙論》卷七云:「應如《決定王大乘經》中稱讚法師功德及說法儀式,隨順修學,謂說法者應行四法。何等為四?一者廣博多學能持一切言辭章句。二者決定善知世間出世間諸法生滅相。三者得禪定智慧,於諸經法隨順無諍。四者不增不損如所說行。說法者處師子座。復有四法。何等為四?一者欲昇高座,先應恭敬禮拜大眾,然後昇座。二者眾有女人應觀不淨。三者威儀視瞻有大人相,敷演法音顏色和悅人皆信受,不說外道經書心無怯畏。四者於惡言問難當行忍辱。處師子座復有四法,何等為四?一者於諸眾生生饒益想。二者於諸眾生不生我想。三者於諸文字不生法想。四者願諸眾生從我聞法者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而不退轉。處師子座復有四法。何等為四?一者善能安住陀羅尼(Dharani 譯曰作持、總持)門,深信樂法。二者善得般舟三昧(Pratyutpannasamadhi 譯曰佛立、常行道),勤行精進,持戒精進。三者不樂一切生處,不貪利養,不求果報。四者於三解脫心無有疑,又能善起諸深三昧具足威儀。憶念堅固有念安慧,不調戲不輕躁,不無羞亂,言無錯謬,守護諸根,不貪美味。善攝手足所念不忘,樂行頭陀分別世間出世間法。心無疑悔言辭章句不可窮盡,為諸聽者求安隱利,不求他過。有如是法應處師子座。復有四法:一、不自輕身。二、不輕聽者。三、不輕所說。四、不為利養。佛告阿難:『說法者應說何法?阿難!所可說法不可示不可說,無相無為。』『世尊!法若爾者云何可說?』『阿難!是法甚深,如來以四相方便而為演說:一、以音聲。二、以名字。三、以語言。四、以義理。又以四因緣而為說法:一者為度應度眾生。二者但說色受想名字。三者以種種文辭章句利益眾生。四者雖說名字而亦不得。譬如鉢油清淨無垢,於中觀者自見面相。阿難!汝若見若聞智慧男子若持戒女人若聖弟子能作是說:「我於油鉢見實人不?」』『世尊!我不聞不見智慧男子持戒女人若聖弟子能作是言:「我於油鉢見真實人。」何以故?智者先知油鉢非有,何況有人?但以假名說言油鉢而見人相。』『阿難!如來亦復如是,但以名字,假有所說。阿難!如來以四因緣而為說法,眾生聞者心得安樂,種涅槃因,如來說法音聲遍滿十方世界,眾生聞者心得歡喜,離諸惡趣生兜術天(Tusita 即兜率陀天)如來聲中無男無女,男不取女相,女不取男相,如來音者不惱眾坐,不壞諸法,但為示現音聲之性。說法者應習行是事,應隨所行,而為法施。』」讀此當知為法師者所應具之事,應當先行自勵,勤策精進,博覽羣經,嚴持戒律,不失威儀,諸根寂靜,然後入眾說法無畏。並知出家之人當行法施教化眾生,自他兼益。若在家之人則行財施以求福德。《十住毘婆沙論》卷七云:
「白衣在家者,
應多行財施,
餘諸善行法,
今當復解說。
「是二施中,在家之人當行財施,出家之人當行法施。何以故?在家法施不及出家,以聽受法者於在家人信心淺薄故,又在家之人多有財物,出家之人於諸經法讀誦通達,為人解說,在眾無畏,非在家人之所能及。又使聽者起恭敬心不及出家,又若欲說法降伏人心,不及出家。如說:
「『先自修行法,
然後教餘人,
乃可作是言:
汝隨我所行。』
「是事出家者所宜,非在家者所行。又說:
「『身自行不善,
安能令彼善?
自不得寂滅,
何能令人寂?
是故身自善,
能令彼行善,
自身得寂滅,
能令人得寂。』
「善法寂滅,是出家者之所應行,又出家之人於聽法者恭敬心勝。又出家之人若行財施則妨餘善,又妨行遠離阿蘭若處空閑林澤。出家之人若樂財施,悉妨修行。如是等事,若行財施必至聚落與白衣從事多有言說,若不從事無由得財。若出入聚落見聞色聲,諸根難攝,發起三毒。又於持戒忍辱精進智慧禪定心薄。又與白衣從事,利養垢染發起愛恚慳嫉煩惱。唯以思惟力,而自抑制心志,弱者或不自制,或乃致死,或得死等諸惱苦患。貪著五欲捨戒還俗,故名為死。或能反戒多起重罪,是名死等諸惱苦患。以是因緣故,於出家者稱歎法施,於在家者稱歎財施。」
53.為衣纏頸者說法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為衣纏頸人說法,除病,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
具四緣犯:一、聽法人。二、不恭敬以衣纏頸。三、無因緣。四、為說。即犯。
犯相
【不得為衣纏頸人說法,除病,】聽法人無病,不恭敬以衣纏頸不得為說法。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作與無病衣纏頸之人說法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同前)
開緣(同前)
集解
若為弘法之師,不應貪利說法,莫為時利所轉。如《五分》卷二十六云:「夢見牛頭栴檀賣與腐草同價者,爾時釋種沙門貪利養故與白衣說法。」又說法時不得過差歌詠聲說。如《四分》卷三十五云:「若過差歌詠聲說法,有五過失。何等五?若比丘過差歌詠聲說法,便自生貪著愛樂音聲。是謂第一過失。復次若比丘過差歌詠聲說法,其有聞者生貪著愛樂其身,是謂比丘第二過失。復次若比丘過差歌詠聲說法,其有聞者令其習學,是謂比丘第三過失。復次比丘過差歌詠聲說法,諸長者聞皆共譏嫌言:『我等所習歌詠聲,比丘亦如是說法。』便生慢心,不恭敬,是謂比丘第四過失。復次若比丘過差歌詠聲說法,若在寂靜之處思惟,但緣憶音聲以亂禪定,是謂比丘第五過失。」復次說法者所應知事,如《三千威儀》上云:「不應說經有五事:一者人不敬三師。二者人犯戒。三者誹謗佛道。四者比丘問經不如法。五者不應為白衣說比丘戒經,得罪。復有五事:一者人相牽連臂。二者同小床。三者人知少所經,欲來難比丘。四者說經人不聽,五者人病酒,皆不應為說法。」
54.為覆頭者說法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為覆頭人說法,除病,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
具四緣犯:一、聽法人。二、不恭敬覆頭。三、無因緣。四、為說。犯。
犯相
【不得為覆頭人說法,除病,】聽法者無病,不恭敬覆頭,不應為說法。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作為無病覆頭人說法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僧祇》卷二十二云:「若比丘為塔為僧事故,詣王若地主,彼作是言:『比丘為我說法。』不得語令解纏恐生疑心故,若邊有淨人者當作意為彼說,王雖聽無罪。若比丘在怖畏嶮道行時,防衛人言:『尊者,為我說法。』彼人雖纏頭為說無罪。」
兼制(同前)
開緣(同前)
集解
若比丘尼能為說法,應具慈悲之心,不可貪求名利而為說法。《廣義法門經》云:「能說比丘,若欲為他說於正法與法及義相應,此語應說;謂恭敬次第相攝相應,生他歡喜及以欲樂,滿足正勤,不損惱他。所說如理相應無雜,隨順聽眾。此言應說:有慈悲心,有利益心,有隨樂心,不著利養,恭敬讚歎。若正說法陰時,不得自讚自高,不得毀訾他人。長老!若人欲聽正法,具十六相乃可聽受。何等十六?一、隨時聽。二、恭敬。三、欲樂。四、無執著。五、如聞隨行。六、不為破難。七、於法起尊重心。八、於說者起尊重心。九、不輕撥正法。十、不輕撥說者。十一、不輕己身。十二、一心不散。十三、欲求解心。十四、一心諦聽。十五、依理正思。十六、憶持前後,而聽正法。佛聖弟子,若能如此,恭敬諦聽,信根生長,於正法中,心得澄淨。」
55.為裹頭者說法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為裹頭人說法,除病,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
具四緣犯:一、聽法人。二、不恭敬裹頭聽。三、無因緣。四、為說。犯。
犯相
【不得為裹頭人說法,除病,】聽法人不恭敬,無病裹頭,不應為說法。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為無病不恭敬裹頭人說法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同前)
開緣(同前)
集解
若不恭敬聽法,即是慢法,慢法招過。為法師者應當令眾恭敬聞法,令彼厭離諸苦,修於正道,求解脫果。不應為利養名聞而為說法。於所說法,以教修正義饒益有情拔邪惡見,等心教化,不為法慳,不作懈倦;不於聽眾求於供養。彼樂聞問,不應遮止。為令增長福慧眾具故,未解義令起,已解義令增,疑者為決,悔者令覺。隨時為說深妙要義,同其苦樂心不增減。有犯罪者,等心教誡,不可起嫌厭之心,有時呵責,有時讚歎,為除憂患。於劣智懈惰者,亦不輕想,隨時方便教導,和顏平視先語慈誘,令彼樂法,安住菩提。是為賢善比丘尼弘法之正義也。當勉之!
56.為叉腰者說法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為叉腰人說法,除病,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
具四緣犯:一、聽法人。二、不恭敬,叉腰。三、無因緣。四、為說。即犯。
犯相
【不得為叉腰人說法,除病,】聽法人不恭敬,手叉腰,不應為說法。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為無病不恭敬手叉腰之人說法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僧祇》卷二十二云:「不得為抱膝蹲人說法,除病,應當學。不得為翹脚人說法,除病,應當學。」
兼制(同前)
開緣(同前)
集解
人無病而叉腰欲聽法者,不應為說,以不恭敬故,生輕慢故。是故應當恭敬守持。更應知出家修道,以用功為務,以生死為本,不貪利養而為說法,不為名聞而為說法。應當自忖己德,若未了道,不曾見諦,不應常有所說,雖能舌燦蓮花,亦等盲人執燈,照他不自覩耳。如《大莊嚴論經》卷三云:「復次若不見道跡,雖復多聞,不能得拔生死之苦,是故智應求見諦。我昔曾聞,兄弟二人俱共出家,兄得阿羅漢,弟誦三藏。時彼羅漢語三藏言:『汝可坐禪。』三藏報曰:『我明當坐禪。』羅漢比丘復語之言:『汝寧不聞佛之所說?夫行道者如救頭然。』即說偈言:
「『今日造此事,
未必到明旦,
人命不可保,
宜速修善業。
死大軍來至,
無可求請處,
若其命終時,
不知從何道。
冥冥隨業緣,
莫知路遠近,
命如風中燈,
不知滅時節。
汝言明當作,
斯言甚虛妄,
死虎極暴急,
都無有容縱。
一旦卒來到,
不待至明日,
死王多殘害,
汝應生怖畏。
當知身危脆,
命速難可保,
應勤觀內身,
捨棄多聞業。
求離世解脫,
超拔生死根,
死若卒至時,
悔熱無所及。
今若見道跡,
後無悔熱患,
佛法中堅實,
所謂得道跡。
多聞業虛偽,
應捨莫愛悋。
雖多聞博達,
不獲道跡者,
譬如盲執燈,
照彼不自覩。
若欲求自利!
必須見道跡。
處眾師子吼,
言辭善巧妙,
敷演諸法相,
分別釋疑難。
能令聽法眾,
皆發歡喜心,
又使一切人,
悉得於調順。
雖有如是事,
臨終心錯亂,
墮於惡道中,
智者所嗤笑。
汝之所說法,
言詞字句滿,
次第說因果,
美味悅心意。
甜如甘蔗漿,
雖能作斯事,
不能自調順,
未斷三惡趣。
自未得解脫,
空用是事為?
凡夫不可信,
宜速求見諦。
汝有大名稱,
咸云善說法,
雖有空名譽。
於汝將何益?
當觀察內身,
嘿然修禪定,
昔來多聞者,
其數甚眾多。
無常所遷謝,
存者極尠少,
勤苦求名譽,
雖得復散失。
佛說有為法,
一切悉無常。
過去恒沙佛,
成就三達智。
除滅於三障,
一念觀三世,
斯等諸世尊,
名聞滿十方。
今皆般涅槃,
名字亦隨滅,
是故汝今者,
應勤修精進!
捨離於名稱,
專求於解脫。』
「三藏答言:『正爾當作!』未久之間身遇重病,恐命將終深生悔恨,而說偈言:
「『怪哉我今日!
於佛聖法中,
戒聞雖具足,
而不得見諦。
我今若死者,
與狗亦無別,
迴流沒生死;
如彼陶家輪。
我今可哀愍!
未得證道跡,
師長垂慈矜,
勸我學禪思。
我不奉法教,
都不習少分,
是故於今者,
不得見真諦。
我執釋迦文,
大明之法燈,
而為無明首,
不能自照了。
以不能照故,
永沒生死苦。』
「其諸同學聞其病患,咸來瞻視,見其恐懼,皆悉驚愕,各作是言:『汝寧不聞佛之所說:多聞之人有智慧力,能知無常,是故汝今不應憂怖!』時病比丘即便說偈答同學言:
「『我先蒙教誨,
當習坐禪法,
今日至明日,
窳惰自欺誑。
令此一生中,
空過無所獲,
是身如聚沫,
我不深觀察;
橫計為堅實,
不覺死卒至。
專著多聞法,
生於最勝想。
忽為死蟒吞,
悔恨無所及。
如修多羅言,
應當習坐禪。
專精莫懈倦,
滅結之所說。
佛有如是教,
不能隨順行。
悔熱火所燒,
令我心燋惱。
我今甚闇劣,
譬如孾愚者。
於彼六道中,
不知趣何道?
未知將來世,
得聞佛語不?
周迴三有中,
為遇何等人,
亦不知未來,
為作何事業?
或能喪本心,
興起於三毒,
不修諸善事,
但造於眾惡。
嗚呼大苦哉!
我為自欺誑,
己得離諸難,
應獲出世道,
云何為癡誤?
放逸而自恣。』
「時諸同學聞說偈已重安慰言:『汝既多聞又堅持戒,宜應自寬何為憂怖乃至如是。』病比丘言:『我今病困,諸賢見捨必死無疑。』涕泣流淚而白兄曰:『願少近我!由我愚惑,不奉兄教,今者病篤必就後世。願兄垂愍當見拔濟!令離大苦。』即說偈言:
「『同處佛法中,
汝稱沙門實,
數數教誡我,
愚劣不承順。
我以斯事故,
倍復生悔熱,
盛夏鬱蒸氣,
猛焰燒燋然。
我之背恩教,
悔熱復過彼,
我今無所恃,
唯當歸依汝。
於後受身時,
觀察莫忘我,
令後值佛法,
復還得出家。
不虛著法服,
願心獲道果,
學問諸餘業,
捨之不復為。
專精求解脫,
更無餘事求,
假使將來世,
求於見諦者。
皮肉及筋骨,
髓脈消乾竭,
身命趣自在,
終不捨解脫。
又願未來身,
常勤修善法,
晝夜六時中,
精進初不廢。』
「時病比丘說是偈已,心懷惶悸。其兄見之生大憂愍,而作是言:『子今乃能深生悔恨,發於誓願。但先教汝不用我語,驚悔於後,將何所及?』而說偈言:
「『疾病以困篤,
大命不云遠,
支節皆舒緩,
刀風解其形。
湯藥所不療,
醫師捨之去,
左右咸稱言,
怪哉決定死。
諸親婦女等,
對而悲啼哭,
臨終大恐怖,
驚畏苦難喻。
設當平健時,
知死有斯苦,
誰不發道意,
克獲解脫果。
盛年無患時,
懈怠不精進,
但營眾事務,
不修戒施禪;
後遭重病疾,
諸根如火然,
臨為死所吞,
方悔求修善。』
「彼病比丘即便命終還生人中。時阿羅漢以天眼觀,知其生處數到其家。此兒漸大,乳母抱持,將詣僧坊,至羅漢所,捉兒不堅失手撲地,頭打石上,兒大瞋恚,捨身命終,墮地獄中。時阿羅漢復以天眼而觀察之,見在地獄生苦難處。即說偈言:
「『嗚呼大毀敗!
生處難可救,
佛力尚難拔,
況我能救濟?
繫心慧無漏,
非苦所能修,
地獄中苦惱,
無有暫樂心;
尚無暫樂心,
云何得繫念?
以無繫念故,
不得慧無漏。
如是之難處,
云何可救拔?
地獄受大苦,
不可以方喻。
設復強為譬,
人中死為苦,
少可得為喻,
彼苦恒過此。
如火著乾薪,
無有暫冷時,
地獄苦亦爾,
無有暫憩息。
地獄中陰身,
皆如融鐵聚,
熱惱燒然苦,
不可得稱計。
宜應除懈怠,
晝夜不休息,
勤修於正道,
必使盡苦際。
是故先修道,
剋獲解脫果,
然後以多聞,
而作妙瓔珞。』」
讀此應生驚悟。為比丘尼者以戒為依,勤修道業,速了生死。不貪名聞而說法,不求利養而宣教,莫為不敬之人而為說法,以致自他兼墮也。
57.為著革屣者說法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為著革屣人說法,除病,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
具四緣犯:一、聽法人。二、不恭敬,著革屣聽。三、無因緣。四、為說。即犯。
犯相
【不得為著革屣人說法,除病,】無病不恭敬著革屣聽法者,不應為說。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為無病不恭敬著革屣人說法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僧祇》卷二十二云:「革屣者,若一重若兩重……若比丘為塔事僧事,乃至邊有淨人者當立意為彼人說,王聽無罪。若比丘在嶮路恐怖處,防衛人言:『尊者為我說法。』彼雖著革屣,為說無罪。」《五分》卷十云:「若多人著履革屣不能令脫,但因不著者為說不犯。」
兼制(同前)
開緣(同前)
集解
此戒開緣許為王臣著革屣者說法無犯。因護命故。然有德之士不畏生死,能持此戒,為王臣說,反危為安,乃至道之德化所感也。如《經律異相》卷二十云:「內法常儀,入寺聽法及禮佛者,皆當脫巾帽。時有國王,頭素少髮,加復有瘡,又脚著革屣,自恃豪尊以疊衣裹頭,入堂內聽經。王白比丘:『為我說法。』比丘曰:『如來有教,不為脚著革屣者說法。』王聞懷恚,即却革屣語比丘曰:『卿速說法,稱釋我情。違我本意者,當梟汝首!』比丘告王言:『又如來禁戒,不得為覆頭者說法。』王瞋恚奮其天威曰:『卿欲辱我!今故前却露頭,聽卿說法,若不解吾癡結者,當取汝身分為三分。』比丘說偈:
「『不以不淨意,
示及瞋怒人,
欲得知法者,
三耶三佛說。
諸有除貢高,
心意極清淨,
能捨傷害懷,
乃得聞正法。』
「王慚顏愧影,即起於坐,五體投地,自歸求滅身口意過,長跪叉手白比丘言:『不審此偈,出如來神口,為是尊人知我心意然後說乎?』比丘告王:『此偈乃如來所說,其來久矣!』王自思惟:『善哉大聖!三達智靡所不通,乃知將來有我之徒,有恚害心,今重自悔,更不造新!』比丘說法,王於坐上諸塵垢盡,得法眼淨。」按印度之古風以赤足為恭敬,此土以著鞋襪為恭敬,風俗懸殊,不得不隨機權巧,順其國俗之禮為則可矣。緣革屣之起由乃因尊者二十億童子出家,勇猛精進,傷足出血。故佛許諸弟子著一重革屣。後又為尊者迦旃延之請,佛許於沙石刺棘之地著二重革屣。無犯。此戒因我國以著革屣為禮儀,故古德釋此戒文亦無遮限。
58.為著木屐者說法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為著木屐人說法,除病,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
具四緣犯:一、聽法人。二、著屐聽法。三、無因緣。四、為說。犯。
犯相
【不得為著木屐人說法,除病,】聽法人無病不恭敬著木屐,不應為說法。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為無病著木屐人說法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僧祇》卷二十二云:「屐者,有十四種:金屐銀屐,摩尼屐牙屐,木屐多羅屐,皮屐欽婆羅屐,屐綖芒屐,樹皮屐婆迦屐草屐,如是等種種屐,是名屐。說法者,如上說。若比丘為塔為僧事,詣王若地主,彼言:『比丘為我說法。』不應語令脫,恐生疑故。若邊有淨人者應作意為淨人說。王聽無罪。若放恣諸根為無病著屐人說法者,越學法。」
集解
屐及拖鞋均是室內放恣之用物,不應著之聽法。若比丘尼為護正法,為護眾生,不作慢法致墮,應當遮之,勿為不恭敬者說法。莫貪小利作敗法之人。應知法施之功德以無希心行,是最殊勝。如《大寶積經》卷九十一云:「若欲於彼諸眾生等,深生憐愍多所饒益,應以無希望心清淨說法。復次彌勒!若菩薩以無希望心行法施時,不著名聞利養果報,以饒益事而為上首。常為眾生廣宣正法,當得成就二十種利。云何名為二十種利?所謂:1.正念成就。2.智慧具足。3.有堅持力。4.住清淨行。5.生覺悟心。6.得出世智。7.不為眾魔之所得便。8.少於貪欲。9.無有瞋恚。10.亦不愚癡。11.諸佛之所憶念。12.非人守護。13.無量諸天加其威德。14.眷屬親友無能沮壞。15.有所言說人必信受。16.不為怨家伺求其便。17.得無所畏。18.多諸快樂。19.為諸智人之所稱歎。20.善能說法眾人敬仰。彌勒!是為菩薩當得成就二十種利,不著名聞利養果報,行饒益事而為上首,常為眾生以無希望心清淨說法。復次彌勒!若菩薩以無希望心行法施時,不著名聞利養果報,以饒益事而為上首,常為眾生廣宣正法,又能成就二十種利。云何名為二十種利?所謂未生辯才而能得生。已生辯才終不忘失。常勤修習得陀羅尼。以少功用善能利益無量眾生。以少功用令諸眾生起增上心恭敬尊重。得身、口、意、律儀。超過一切惡道怖畏。於命終時心得歡喜。顯揚正法摧伏異論。一切豪貴威德尊嚴,猶自不能有所窺望,何況下劣少福眾生。諸根成就無能映蔽。具足攝受殊勝意樂。得奢摩他毘婆舍那。難行之行皆得圓滿。發起精進。普護正法。速疾能超不退轉地。一切行中隨順而住。彌勒!是為菩薩當得成就二十種利,不著名聞利養果報,行饒益事而為上首。常為眾生以無希望心清淨說法。佛告彌勒:汝觀未來後五百歲,有諸菩薩甚為無智,行法施時,若有利養生歡喜心,若無利養不生歡喜。彼諸菩薩為人說法,作如是心:云何常令親友檀越歸屬於我?復更念言:云何當令在家出家諸菩薩等,而於我所生淨信心?恭敬供養衣服飲食臥具湯藥。如是菩薩,以財利故為人說法,若無利養,心生疲厭。彌勒!譬如有人志樂清淨,或為死蛇死狗死人等屍,膿血壞爛繫著其頸,是人憂惱深生厭患,以違逆故迷悶不安。彌勒!當知於後末世五百歲中,說法之人亦復如是。於諸一切無利養處,不順其心無有滋味,便生厭倦棄捨而去。彼諸法師作如是念:『我於此中說法無益。何以故?是諸人等,於我所須衣服飲食臥具醫藥,不生憂念,何緣於此徒自疲勞。』彌勒!是諸法師,自求供養給侍尊重,攝受同住及於近住。不為於法及利益事而攝受之。是諸法師自求飲食衣服臥具,詐現異相,入於王城國邑聚落,而實不為利益成熟於諸眾生而行法施。所以者何?彌勒!我不說言:有希求者為法施清淨。何以故?若心有希求則法無平等。我不說言:貪污心者能成熟眾生。何以故?自未成熟能成熟他無有是處。彌勒!我不說言:尊重供養安樂其身,貪著攝受不淨物者為利益事。何以故?為求自身安隱豐樂,攝受眾會,不能令其安住正信。彌勒!我不說言:矯詐之人住阿蘭若,薄福德者而為少欲,貪勝味者名易滿足,多求美膳以為乞食。彌勒!我不說言:乞求種種上妙衣服,謂如是等持糞掃衣。彌勒!我不說言:在家出家無識知者為離憒鬧。彌勒!我不說言:諂曲之人值佛興世求他短者,為如理修行。多損害者名戒蘊清淨。增上慢者為多聞第一。彌勒!我不說言:好朋黨者名住律儀。心貢高者名尊敬法。綺語輕弄為善說法。與俗交雜,能於僧眾離諸過失。彌勒!我不說言:簡勝福田為施不望報。求思報者為善攝諸事。求恭敬利養為志樂清淨。多妄計者以為出家。彌勒!我不說言:分別彼我名樂持戒。不尊敬者名為聽法。樂著世典呪詛言論以為愛法。彌勒!我不說言:於諸空性無勝解者,能出離生死。多執著者為離諸行。彌勒!我不說言:無勢力者忍辱成就。無嬈觸者被忍辱甲,少煩惱者名律儀清淨。邪方便者為如說修行。彌勒!我不說言:愛言說者為一心住。好營世務於法無損。志樂清淨墮諸惡趣。修習智慧為憒鬧行。彌勒!我不說言:方便相應名為諂曲。不求利養而為妄語。無執著者誹謗正法。護正法者而惜身命。所行下劣為無勝慢。如是彌勒!於後末世五百歲中,當有菩薩,鈍根小智諂曲虛誑,住於賊行。汝應護之。」若不習誦多聞,不修禪定禮念,以少知尠識而為說法,希求利養名聞,必不得善益,反損佛法,速使敗滅。如《法苑珠林》卷九十云:「又《最妙勝定經》云:千年之後,三百年中,浩浩亂哉!逃奴走婢亡家失國多不存活,入吾法中,猶如羣賊劫奪良善。當爾之時十二部經沈沒於地,不復讀誦經典。設有頭陀者,多不如法,常游聚落,不在山林。乃至法師解說佛語,萬不著一。爾時多有白衣若男若女,持戒淨行呵責比丘。白衣去後共相謂言:今我解者,如佛口說。或邪言綺語無義之語,以作義語,如盲人指天上日,若大若小等。」讀此應當警策,精研經律論,博學多聞善解妙義,兼持戒律,熟知開遮,威儀具足,諸根寂定,堪可為眾說法,而無有畏。幸我同仁勉諸!
59.為騎乘者說法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為騎乘人說法,除病,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
具四緣犯:一、聽法人。二、不恭敬,騎乘。三、無病緣。四、為說。犯。
犯相
【不得為騎乘人說法,除病,】騎者騎牛馬駝驢象等;乘者,乘各種車輿等之聽法人不恭敬無病,不應為說法。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為無病騎乘人說法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同前)
開緣(同前)
集解
騎乘聽法,乃慢法所為,豈有敬心!故應制不為說也。若欲弘法轉經,必須先明經律論,持戒不缺,威儀具足,然後堪為法師。如《華嚴經疏》卷四十三云:「具十德名為法師:一、善知法義。菩薩無礙之智,善知一切諸法之句義差別也。二、能廣宣說。菩薩能以智慧廣為眾生立說如來微妙之法也。三、處眾無畏。菩薩處大眾會,善說法要,隨他問難悉能酬答而無所畏也。四、無斷辯才。菩薩辯才無礙說一切法,經無量劫而相續不斷也。五、巧方便說。菩薩隨順善巧方便機宜,說大說小,一切法門使他通解也。六、法隨法行。菩薩說法使一切眾生如說修行,隨順無違,修諸勝行也。七、威儀具足。菩薩於行住坐臥之四威儀中有威可畏,有儀可則,無有缺犯也。八、勇猛精進。菩薩發勇猛心精進修習一切善法,化導眾生,而無有退轉也。九、身心無倦。菩薩齋肅身心修諸勝行,常起慈心,攝化眾生,無有懈怠也。十、成就忍力。菩薩修習一切諸忍辱行,成就無生法忍之力也。」
60.佛塔中宿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在佛塔內止宿,除為守視,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六羣比丘止宿佛塔中,有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嫌責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如是結戒已,有比丘疑不敢為守護故,止宿佛塔中,佛聽為守護故無犯。故再結此戒。二結
具緣
具三緣犯:一、佛塔殿。二、無因緣。三、在內宿。犯。
犯相
【不得在佛塔內止宿,除為守視,】佛塔內供有佛像或菩薩像,或佛菩薩之舍利塔,或供有法寶。若非守視者,不得在內止宿。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在佛塔內止宿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為守護故止宿。或為強力者所執。或命難、梵行難無犯。
集解
塔者,高積土以藏舍利者曰窣堵波(Stupa)。不藏舍利者曰制底(Chaitya)通稱曰塔。舊曰塔婆、浮圖、浮屠。譯為聚相,謂有如來眾德俱聚於此也。故應恭敬不得內宿。吾人當知塔之意義,及造塔功德。如《僧祇》卷三十三云:「塔法者,佛於拘薩羅(Kosala 即舍衛國之舊城)國遊行。時有婆羅門耕地,見世尊行過,持牛杖拄地禮佛。世尊見已便微笑。諸比丘白佛:『何因緣笑?唯願欲聞!』佛告諸比丘:『是婆羅門今禮二佛。』諸比丘白佛言:『何等二佛?』佛告比丘:『禮我當其杖下有迦葉佛塔。』諸比丘白佛:『願見迦葉佛塔!』佛告比丘:『汝從此婆羅門索土塊並是地。』諸比丘即便索之。時婆羅門便與之。得已,爾時世尊即現出迦葉佛七寶塔,高一由延(Yajana 由延,踰繕那,即四十華里、三十或十六華里。有大、中、小、之別)面廣半由延。婆羅門見已即便白佛言:『世尊!我姓迦葉,我是迦葉塔。』爾時世尊即於彼處作迦葉佛塔。諸比丘白佛言:『世尊!我得授泥不?』佛言得授。即時說偈言:
「『真金百千擔,
持用行布施,
不如一團坭,
敬心治佛塔。』
「爾時世尊自起迦葉佛塔。下基四方,周匝欄楯,圓起二重方牙四出,上施槃蓋長表輪相。佛言:『作塔法應如是。』塔成已,世尊敬過去佛故,便自作禮。諸善比丘白佛言:『世尊!我等得作禮不!』佛言得。即說偈言:
「『人等百千金,
持用行布施,
不如一善心,
恭敬禮佛塔。』
「爾時世人聞世尊作塔,持香華來奉世尊。世尊恭敬過去佛故,即授華香持供養塔。諸比丘白佛言:『我等得供養不?』佛言得。即說偈言:
「『百千車真金,
持用行布施,
不如一善心,
華香供養塔。』
「爾時大眾雲集。佛告舍利弗:『汝為諸人說法。』佛即說偈言:
「『百千閻浮提,
滿中真金施,
不如一法施,
隨順令修行。』
「爾時坐中有得道者,佛即說偈言:
「『百千世界中,
滿中真金施,
不如一法施,
隨順見真諦。』
「時婆羅門得不壞信,即於塔前飯佛及僧。時波斯匿王聞世尊造迦葉佛塔。即勑載七百車磚來詣佛所,頭面禮足白佛言:『世尊!我欲廣作此塔為得不?』佛言得。佛告大王:『過去時。迦葉佛般泥洹時,有王名吉利欲作七寶塔。時有臣白王言:未來世當有非法人出,當破此塔得重罪,唯願王當以磚作金銀覆上,若取金銀者,塔故在得全。王即如臣言以磚作,金薄覆上。高一由延,面廣半由延。銅作欄楯。經七年七月七日乃成。作成已香華供養及比丘僧。作塔法者,下基四方周匝欄楯。圓起二重方牙四出。上施槃蓋長表輪相。若言世尊已除貪欲嗔恚愚癡用是塔為!得越毘尼罪。業報重故。是名塔法。』」又如《造塔功德經》云:「爾時世尊告觀世音菩薩言:『善男子!若此現在諸天眾等,及未來世一切眾生,隨所在方未有塔處,能於其中建立之者,其狀高妙出過三界,乃至至小如菴羅果。所有表剎上至梵天,乃至至小猶如針等。所有輪蓋覆彼大千,乃至至小猶如棗葉。於彼塔內藏掩如來,所有舍利髮牙髭爪下至一分,或置如來所有法藏十二部經,下至於一四句偈,其人功德如彼梵天。命終之後生於梵世,於彼壽盡生五淨居,與彼諸天等無有異。善男子!如我所說如是之事,是彼塔量因緣。汝諸天等應當修學!』爾時觀世音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向所說,安置舍利及以法藏。我已受持。不審如來四句之義?唯願為我分別演說。』爾時世尊說是偈言:
「『諸法因緣生,
我說是因緣,
因緣盡故滅,
我作如是說。
「『善男子!如是偈義名佛法身。汝當書寫置彼塔內。何以故?一切因緣及所生法性空寂故。是故我說名為法身。若有眾生解了如是因緣之義,當知是人即為見佛。』」
61.藏物塔中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佛塔內藏財物,除為堅牢,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六羣比丘藏財物置佛塔中。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嫌責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時比丘有疑不敢為堅牢故藏財物置佛塔中。佛聽為堅牢故無犯。故再結此戒。(二結)
具緣
具四緣犯:一、佛塔。二、是藏物。三、無因緣。四、置塔中。犯。
犯相
【不得佛塔內藏財物,除為堅牢,】若非堅牢故,不得置財物於塔內。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為持財物置佛塔中,除為堅牢,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為堅牢故藏著佛塔中。或為強力者所執。或命難、梵行難。無犯。
集解
若常住有貴重莊嚴飾品,為堅牢故得藏塔中,倘私人之物則不宜寄於塔內。應當恭敬供養佛塔。復更知塔事法及塔龕園池供養等法。如《僧祇》卷三十三云:「塔事者,起僧伽藍時,先規度好地作塔處,塔不得在南不得在西,應在東應在北,不得僧地侵佛地。佛地不得侵僧地。若塔近死尸林,若狗食殘持來污地,應作垣牆,應在西若南作僧坊。不得使僧地水流入佛地,佛地水得流入僧地。塔應在高顯處作。不得在塔院中浣染曬衣著革屣覆頭肩涕唾地。若作是言:『世尊貪欲瞋恚愚癡已除,用是塔為。』得越毘尼罪,業報重。是名塔事。塔龕者:爾時波斯匿王往詣佛所,頭面禮足白佛言:『世尊!我得為迦葉佛作塔,得作龕不?』佛言:『得。』過去世時迦葉佛般泥洹後,吉利王為佛起塔,四面作龕,上作師子象種種彩畫,前作欄楯安置花處,龕內懸僧幡蓋。若人言:『世尊貪欲瞋恚愚癡已除,但自莊嚴而受樂者。』得越毘尼罪,業報重。是名塔龕法。塔園法者:佛住舍衛城。爾時波斯匿王往至佛所,頭面禮足白佛言:『世尊!我得為迦葉佛作塔園不?』佛言:『得作。』過去世時有王名吉利。迦葉佛般泥洹後,王為起塔。塔四面造種種園林。塔園林者:種菴婆羅樹(Amrataka 果形似梨)、閻浮樹(Eugeniajambolana 印度產之喬木。葉對生,葉尖端,四五月開花,為淡黃白色,形微小,果最初為黃白色,漸漸變為橙赤紫色,及熟則帶黑色而為深紫色,形大略似雀卵,其味澁,少帶酸而甘)、頗那娑(又波那娑 Panasa 菓大如冬瓜,熟則黃赤。剖之中有數十小果,大於雞卵,又更剖之,其汁黃赤,其味甘美)、瞻婆樹(Campaka 占婆、瞻匐、瞻博等,譯曰金色花樹,其花有香氣遠熏)、阿提目多樹(Atimuktaka 龍舐華,草形如大麻,赤華青葉,子可作油。花香)、斯摩那樹、龍華樹(Puspa-naga 奔那伽樹即龍華樹,枝如寶龍吐百寶華)、無憂樹(Asoka 阿輸伽樹、又曰 Vilaksa 畢洛叉、畢利叉譯曰高顯,又名無憂樹,佛誕生於此樹下)一切時華,是中出華應供養塔。若檀越言:『尊者!華供養佛、果與僧。』應從檀越語。若花多者得與華鬘家,語言:『爾許華作鬘與我,餘者與我爾許直。』若得直得用然燈買香以供養佛得治塔。若直多者得置著佛無盡物中。若人言:『佛無婬怒癡用是華果園為。』得越毘尼罪、業報重。是名塔園法。塔池法者:佛住舍衛城。乃至佛告大王:『過去迦葉佛泥洹後,吉利王為迦葉佛塔,四面作池,種優鉢羅華(青蓮花也、梵曰 Utpala)波頭摩華(赤蓮花也,梵稱 Padma),拘物頭(即半開之白蓮,梵稱 Kumuda)芬陀利(正開敷白蓮,梵稱 Pumdarika)種種雜華。今王亦得作池。』池法者,得在塔四面作池,池中種種種雜華供養佛塔,餘得與作華鬘家,若不盡得置無盡物中。不得浣衣澡洗手面洗鉢,下頭流出處得隨意用無罪。是名塔池法。塔支提者:佛住舍衛城,乃至佛語大王:『得作支提。過去迦葉佛般泥洹後,吉利王為迦葉佛塔,四面起寶支提,彫文刻鏤種種彩畫,今王亦得作支提。』有舍利者名塔,無舍利者名支提(Caitya 又作支帝、制底,積聚之義。積聚土石而成。世尊無量福德積聚於此也)。如佛生處、得道處、轉法輪處、般泥洹處、菩薩像、辟支佛窟、佛脚跡,此諸支提得安佛華蓋供養具。若有言:『佛貪欲瞋恚愚癡已斷,用是精舍供養為。』得越毘尼罪,業報重。是名塔支提。供養具者:佛住舍衛城,乃至諸比丘白佛言:『世尊!得持塔供養具供養支提不?』佛言:『得。』若佛生日、得道日、轉法輪日、五年大會日,當此時得供養中上者供養佛塔,下者供養支提。若有言:『佛婬怒癡已盡,用是幡蓋供養為。』得越毘尼罪。業報重。是名支提法。伎樂供養者:佛住舍衛城。時波斯匿王往詣佛所,頭面禮足却住一面白佛言:『世尊!得持伎樂供養佛塔不?』佛言:『得。迦葉佛般泥洹後,吉利王以一切歌伎樂供養佛塔,今王亦得。』佛言:『若如來在世若泥洹後,一切華香伎樂種種衣服飲食盡得供養,為饒益世間令一切眾生長夜得安樂故。』若有人言:『世尊無婬怒癡,用此伎樂供養為。』得越毘尼罪,業報重。是名伎樂法。收供養具者:佛住舍衛城。爾時諸比丘白佛言:『世尊!我等得收支提供養具不?』佛言:『得。』收者,若佛生日、得道日,轉法輪日、五年大會日,多出幡蓋供養支提。若卒風雨一切眾僧應共收。不得言:我是上座,我是阿練若,我是乞食,我是糞掃衣,我是大德,汝等依是活者自應收。若風雨卒來應共收。隨近房安,不得護房言著先處。若濕者應曬,塵土坌者,應抖擻疊舉。若言:我是上座我是阿練若我是乞食我是糞掃衣我是大德者,越毘尼罪。是名收供養具法。難者:佛住舍衛城。時尊者優波離(Upali)往詣佛所,頭面禮足白佛言:『世尊!若塔物僧物難起者,當云何?』佛言:『若外賊弱者,應從王求無畏。王若言:尊者但住莫畏。若我後事不立者隨意。爾時應量王力強弱。強者便住,弱者應密遣信往賊主所求索無畏。王若言:我今自恐不立何得無畏?尊者自可從賊索救護者,應去。若賊是邪見不信佛法者,不可歸趣者,不可便捨物去,應使可信人藏佛物僧物。當先探候看賊,不可令奄爾卒至。若賊來急不得藏者,佛物應莊嚴佛像,僧坐具應敷安置。種種飲食令賊見相當使年少比丘在屏處伺看賊至。賊見供養具若起慈心作是問:有比丘不?莫畏可出來。爾時年少比丘應看。若賊卒至不得藏物者,應言:一切行無常。作是語已捨去。』是名難法。」又《大般涅槃經》後分上云:「佛告阿難:佛般涅槃荼毘既訖,一切四眾收取舍利置七寶瓶,當於拘尸那伽城,四衢道中起七寶塔,塔高十三層,上有相輪,一切妙寶間雜莊嚴,一切世間眾妙花幡而嚴飾之,四邊欄楯七寶合成,一切莊校靡不週遍。其塔四面面開一門,層層間次窗牖相當。安置寶瓶如來舍利。天人四眾瞻仰供養。阿難!其辟支佛塔應十一層,亦以眾寶而嚴飾之。阿難!阿羅漢塔成以四層,亦以眾寶而嚴飾之。阿難!其轉輪王塔,亦七寶成,無復層級。何以故?未脫三界諸有苦故。」又《甚希有經》云:「假使若有諸善男子或善女人,能造百千俱胝層閣,高廣嚴麗皆如帝釋妙寶層臺,奉施四方大德僧眾。復有善男子或善女人,於如來般涅槃後起窣堵波,其量下如阿摩洛(Ambapckka 阿摩羅果,如餘甘子)果,以佛馱都如芥子許安置其中,樹以表剎量如大針,上安相輪如小棗葉,或造佛像下如穬麥,以前福聚比此福聚,於百分中不及其一,於千分中亦不及一,於百千分數分算分計分喻分乃至鄔波尼殺曇(Upanisad 優波尼沙陀,譯曰近少、微細,因等,極微,數之極也)分亦不及一。何以故?阿難!如前福聚其量雖多,然不及者。為諸如來於三大劫阿僧企耶(Asamkhya 阿僧祇劫譯曰無央數)修習無量勝戒定慧,及以解脫解脫知見皆圓滿故。如來無量慈悲喜捨,十方六趣教化神通皆圓滿故,如來無量布施持戒忍辱精進靜慮智慧,及餘功德皆圓滿故。以是當知,造佛形像及窣堵波,所獲福聚不可思議不可比喻。」又《十誦》卷五十六云:「給孤獨居士深心信佛,到佛所頭面禮足一面坐。白佛言:『世尊!世尊遊行諸國土時,我不見世尊故甚渴仰,願賜一物我當供養。』佛與爪髮言:『居士!汝當供養是爪髮。』居士即時白佛言:『願世尊,聽我起髮塔爪塔。』佛言:『聽起髮塔爪塔。』是名起塔法。塔地者,屬塔。地者園田穀田,於中初起塔,是名塔地。龕塔法者:佛聽作龕塔柱塔,佛廣聽一切作塔,是名塔法。塔物無盡者:毘耶離諸估客,用塔物翻轉得利供養塔。是人求利故欲到遠處,持此物與比丘言:『長老!是塔物,汝當出息令得利供養塔。』比丘言:『佛未聽我等出塔物得利供養塔。』以是事白佛。佛言:『聽僧坊淨人若優婆塞出息塔物得供養塔。』是名塔物。無盡供養塔法者:所應供養塔,若白色供養塔赤色青色黃色諸色等,聽供養塔及諸嚴飾具。是名供養塔法。莊嚴塔法者:所應莊嚴塔,若金剛座,高堂高樓重閣,懸諸寶鈴光相瓔珞繒幡華蓋金銀真珠硨磲瑪瑙琉璃頗梨等種種寶物,如是等妙莊嚴具應供養塔。是名莊嚴塔法。」
62.著革屣入塔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著革屣入佛塔中,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六羣比丘,著革屣入佛塔中。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呵責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
具緣
具三緣犯:一、是革履。二、足著。三、步入。即犯。
犯相
【不得著革屣入佛塔中,】革屣者,獸皮去毛治成革,無跟之履曰屣,著皮屣入佛塔中,不恭敬也。存有慢意,故不得著入佛塔。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為著革屣入佛塔中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為強力者所執將入塔中。無犯。
集解
革屣法詳載於《四分律》卷三十九中。比丘尼於寺內得著一重革屣,若在刺棘瓦石處得重著。如《四分》卷三十九云:「諸方外聽持律五人得受戒。聽阿濕婆阿槃提國著重革屣。聽阿濕婆阿槃提國數數洗浴。聽敷羖羊皮白羊皮鹿皮臥具。聽諸比丘得衣入手數滿十日若過應捨,捨已懺悔。」又謂軟皮革屣得著,亦許著襪。不許皮作帽及禪帶。《僧祇》卷三十五云:「不聽僧坊前拍革屣,若地有覆者,當脫持入,不得如提乾魚,當以底相搭,衣覆而入。當著右邊尼師檀下。若地無覆者,當徐徐著入,脫已而坐。僧坊內革屣應如是,若不如是越威儀法。」又《十誦》卷三十八云:「諸比丘到渠岸邊住,脫革屣已,兩屣相拍,相拍時塵出,諸天神皆瞋呵責是比丘此中不應作是。諸比丘不知云何,是事白佛。佛言:『從今不得道中拍革屣,犯者突吉羅。』」比丘尼為恭敬佛塔故,遵守佛誡,不應著革屣入佛塔。應知恭敬禮拜佛塔,能得殊勝功德。如《業報差別經》云:「若有眾生恭敬禮拜諸佛塔廟,得十種功德。何等為十?一者得妙色好聲。二者有所發言人皆信伏。三者處眾無畏。四者天人世間愛護。五者具足威勢。六者威勢眾生皆來親附。七者常得親近諸佛菩薩。八者具大福報。九者命終生天。十者速證涅槃。是名禮佛塔廟得十種功德。」
63.捉革屣入塔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捉革屣入佛塔中,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
具三緣犯:一、是革屣。二、手捉。三、捉入塔。即犯。
犯相
【不得捉革屣入佛塔中,】不得手捉革屣入塔。一、手捉革屣得不淨,不得以污手合掌致禮。二、失威儀。三、慢心。四、不恭敬。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作捉革屣入佛塔中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同前)
開緣(同前)
集解
若入佛塔禮拜,應當虔誠致敬,以手執持香花菓品等供養,不可手捉革屣入佛塔而令手不淨,失諸善功德也。應知以清淨身合掌致敬,或掃塔供養均獲殊勝功德。如《分別善惡報應經》卷下云:「若復有人合掌恭敬如來之塔,獲斯功德。若復有人於如來塔合掌禮拜,獲十功德。何等為十?一、言辭柔軟。二、智慧超羣。三、人天歡喜。四、福德廣大。五、賢善同居。六、尊貴自在。七、恒值諸佛。八、親近菩薩。九、命終生天。十、速證圓寂。如是功德,禮拜佛塔獲如斯報。若復有人拂拭佛塔。獲十功德。何等為十?一、色相圓滿。二、身體常直。三、音聲微妙。四、遠離三毒。五、路無叢刺。六、種族最上。七、崇貴自在。八、命終生天。九、體離垢染。十、速證圓寂。如是功德。拂拭佛塔獲如斯報。若復有人於如來塔布施傘蓋,獲十種功德。何等為十?一、遠離熱惱。二、心不散亂。三、作世間主。四、藝業廣大。五、福德無量。六、得轉輪王。七、身相圓滿。八、遠離三塗。九、命終生天。十、速證圓寂。如是功德。傘蓋施佛獲如斯報。若復有人於如來塔以鐘鈴布施,獲十種功德。何等為十?一、端嚴無比。二、妙音適悅。三、聲同迦陵(Kalavinka 譯曰好聲,和雅)。四、言詞柔軟。五、見皆歡喜。六、得阿難多聞。七、尊貴自在。八、美名流布。九、往來天宮。十、究竟圓寂。如是功德。布施鐘鈴所獲勝報。若復有人於如來塔布施幢幡,有十功德。何等為十?一、形容常直長壽圓滿。二、世間慇重。三、信根堅固。四、孝養父母。五、親友眷屬皆悉廣大。六、美名稱讚。七、色相端嚴。八、見者歡喜。九、富貴上族自在生天。十、速證圓寂。如是功德,施佛幢幡獲如斯報,若復有人於如來塔以衣布施。獲十二種殊妙功德。何等十二?一、身體常直。二、見者歡喜。三、福相光潤。四、色相微妙。五、色形無比。六、身無塵垢。七、衣服鮮潔。八、臥具細軟。九、得大自在。十、命終生天。十一、見皆愛敬。十二、速證圓寂。如是功德,施佛衣服獲如斯報。若復有人於如來塔施花供養,功德有十。何等為十?一、色相如花。二、世間無比。三、鼻根不壞。四、身離臭穢。五、妙香清潔。六、往生十方淨土見佛。七、戒香芬馥。八、世間慇重得大法樂。九、生天自在。十、速證圓寂。如是功德,以花供養佛舍利塔獲如斯果。若復有人以鬘布施如來之塔。獲十種功德。云何十種?一、色妙如鬘。二、身離臭穢。三、形體清淨。四、生十方佛土。五、戒香芬馥。六、恒聞妙香。七、眷屬圓滿。八、諸根適悅。九、生天自在。十、速證涅槃。如是功德,於如來塔施鬘供養獲如斯報。若復有人施燈供養佛舍利塔。獲十功德。云何十種?一、肉眼清淨。二、獲淨天眼。三、離於三毒。四、得諸善法。五、聰明智慧。六、遠離愚癡。七、不墮黑闇。八、尊貴自在。九、往生諸天。十、速證圓寂。如是功德,施燈供養佛舍利塔獲斯勝報。若復有人施塗香供養如來之塔。獲十功德。云何十種?一、鼻根清淨。二、身離臭穢。三、身妙香潔。四、形相端嚴。五、世間恭敬。六、樂法多聞。七、尊貴自在。八、聲譽遐布。九、命終生天。十、速證圓寂。如是十種功德,布施塗香供養如來舍利之塔,獲斯勝報。若復有人以妙音樂供養佛塔,獲於十種勝妙功德。何等為十?一、身相端嚴。二、見者歡喜。三、音聲微妙。四、言辭和順。五、肢體適悅。六、離瞋恚癡。七、慶喜多聞。八、崇貴自在。九、命終生天。十、速證圓寂。如是功德,以妙音樂供養佛塔獲如斯報。若復有人於如來塔歡喜讚歎,獲十八種勝妙功德。云何十八?一、種族尊貴。二、形相端嚴。三、圓滿傭直。四、見聞歡喜。五、資財無量。六、眷屬廣大。七、遠離散壞。八、尊貴自在。九、恒生佛土。十、聲譽遐布。十一、美德讚頌。十二、四事豐足。十三、天人供養。十四、得轉輪王。十五、壽命延長。十六、體堅金剛。十七、命終生天。十八、速證圓寂。如是功德歡喜讚歎佛舍利塔獲斯勝報。」
64.著革屣遶塔行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著革屣遶佛塔行,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
具三緣犯:一、是革履。二、足著。三、遶塔行。犯。
犯相
【不得著革屣遶佛塔行,】著革屣遶佛塔不恭敬,故應制也。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著革屣遶佛塔,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同前)
開緣(同前)
集解
若路逢佛塔,手執革屣不得繞行。繞者旋繞也,繞塔以表敬仰之意。若至心繞塔,更應潔身淨意作繞。《西域記》云:「隨所宗者,多所旋繞,或唯一周,或復三匝。」《賢者五戒經》云:「旋繞三匝,表敬三寶,滅三毒。」又《三千威儀》卷上云:「繞塔有五事:一者低頭視地。二者不得蹈蟲。三者不得左右顧視。四者不得唾塔前地上。五者不得中住與人語。」《提謂經》云:「繞塔得五福:1.後世得端正好色。2.得好音聲。3.得生天上。4.得生王候。5.得泥洹道。」繞塔以向右繞為順道,如佛之眉間白毫,胸中卍字,髻上螺髮,悉皆右旋婉轉。故不得向左繞塔。當知右繞於塔,能獲無量功德。如《右繞佛塔功德經》云:「右繞於佛塔,所得諸功德,我今說少分,汝等咸善聽。一切諸天龍,夜叉鬼神等,皆親近供養,斯由右繞塔。在在所生處,遠離於八難,常生無難處,斯由右繞塔。於一切生處,念慧常無失,具足妙色相,斯由右繞塔。往來天人中,福命悉長遠,常獲大名稱,斯由右繞塔。在於閻浮提,常生最尊勝,清淨種姓中,斯由右繞塔。儀貌常端正,富貴多財寶,恒食大封邑,斯由右繞塔。財寶常盈積,而無慳悋心,勇猛廣惠施,斯由右繞塔。色相淨微妙,見者皆欣仰,所住常安樂,斯由右繞塔。或為剎利王,妻子悉具足,威勢力自在,斯由右繞塔。或作婆羅門,持戒善通達,呪術圍陀典,斯由右繞塔。或作大長者,豪貴多財產,倉廩常豐足,斯由右繞塔。或作正法王,自在王閻浮,率土咸歸化,斯由右繞塔。或為具七寶,大勢轉輪王,十善御羣生,斯由右繞塔。從此生天上,常有大威德,淨信於佛法,斯由右繞塔。淨信速成已,於法無迷惑,見諸行皆空,斯由右繞塔。從天上捨命,下生於人中,入胎不迷亂,斯由右繞塔。在於母胎中,垢穢所不染,如淨摩尼珠,斯由右繞塔。在胎及生時,令母常安樂,飲乳亦復然,斯由右繞塔。父母及親戚,一切共鞠養,乳母常不離,斯由右繞塔。夜叉諸惡鬼,不能暫驚怖,所須自然得,斯由右繞塔。經於百千劫,其身轉清淨,妙色相成滿,斯由右繞塔。淨眼修且廣,猶如青蓮花,兼得淨天眼,斯由右繞塔。妙色常圓滿,諸相自莊嚴,成就大勢力,斯由右繞塔。或生帝釋宮,大威勢自在,忉利天中尊,斯由右繞塔。或生須夜摩,兜率陀天宮,化樂及他化,斯由右繞塔。或復生梵天,梵世最自在,諸天常供養,斯由右繞塔。億那由他劫,常為諸智人,恭敬而供養,斯由右繞塔。其身及衣服,億劫常無垢,具足白淨法,斯由右繞塔。具大精進力,勤修種種行,未嘗有疲懈,斯由右繞塔。勇猛常精進,堅固不可壞,所作速成就,斯由右繞塔。深遠微妙音,聞者皆歡喜,安樂常無病。斯由右繞塔。如我所演說,厭捨三有苦,成就出世智,斯由右繞塔。常在四念處,及以四正勤,四如意神足,斯由右繞塔。了達四真諦,根力七覺分,正道及聖果,斯由右繞塔。滅一切煩惱,具足大威德,無漏六神通,斯由右繞塔。永離貪恚癡,及一切障礙,證獨覺菩提,斯由右繞塔。得妙紫金色,相好莊嚴身,現作天人師,斯由右繞塔。皆由以身業,及語業讚歎,右繞於佛塔,獲此大利益。右繞諸佛塔,所得諸功德,我今隨所問,略說詎能盡。」又《寄歸傳》云:「旋右者,梵云鉢喇特崎拏(Pradaksina)。鉢喇字緣,乃有多義;此中意趣,事表旋行。特崎拏即是其右。總明尊便之目,故時人名右手為特崎拏,意是從其右邊,為尊為便,方合旋繞之儀。」
65.著富羅入佛塔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著富羅入佛塔中,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
具三緣犯:一、是富羅。二、足著。三、著入塔。即犯。
犯相
【不得著富羅入佛塔中,】富羅(Pula)者,莊飾之短靴也。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著富羅入佛塔中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同前)
開緣(同前)
集解
《四分開宗記》卷八云:「富羅者,以木綿及諸雜物,與皮合縫,使中央起也。」比丘尼不應輕心慢意著富羅入佛塔。應當恭敬禮塔。當知造塔修塔治塔均獲殊勝之報。如《正法念處經》卷二十四云:「復次比丘!知業果報,觀箜篌天,彼以聞慧,見箜篌天第五住處,名曰白身。眾生何業,生於彼處?若有眾生,識於福田,以淨信心,塗飾治補,以正信心,知業果報,作已隨喜,復教他人,令治故塔,是人命終,生白淨天。」
66.捉富羅入塔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手捉富羅入佛塔中,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
具三緣犯:一、是富羅。二、以手捉靴。三、捉入塔。即犯。
犯相
【不得手捉富羅入佛塔中,】不得手捉富羅(短靴)入佛塔。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以手捉富羅入佛塔中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同前)
開緣(同前)
集解
入塔禮拜瞻仰,應先潔淨身心,具儀申敬。若手執靴履入塔,人神共瞋,所得惡報,及獲慢罪。若能恭敬供養佛塔,能獲殊勝妙果之報。關於造塔及造塔功德事詳載於各經律中。如《法華經》卷四,《涅槃經》後分,《金光明經》卷四,《菩薩處胎經》卷二,《法句譬喻經》卷一,《正法念處經》卷二十四,《雜阿含經》卷廿五,《賢愚經》卷四,《出生經》卷四,《阿育王經》,《分別善惡報應經》卷下,《賢者五戒經》,《提謂經》,《雜譬喻經》卷上,《譬喻經》,《普曜經》,《大集經》,《大悲經》,《百緣經》,《菩薩本行經》,《大寶積經》之〈寶梁品〉,《雜寶藏經》卷五,《分別善惡報應經》卷下,《業報差別經》,《右繞佛塔功德經》,《僧祇律》卷三十三,《四分律》卷五十二,《十誦律》卷五十六,《毘奈耶藥事》第十二卷,《根本律雜事》卷三十八、三十九,《善見律》卷第一,《三千威儀》卷下,《大智度論》卷十二,凡此等等罄筆難書!幸諸賢者廣為叅閱可也。
67.塔下坐食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佛塔下坐食,留草,及食污地,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六羣比丘在塔下坐食已,留殘食及草污地而去。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嫌責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如是結戒,時諸比丘作塔已施食,作房已施食,若施池井,若眾集坐處迮狹,疑不敢塔下坐。佛聽坐食不應留草及食污地。時有一坐食比丘,若作餘食法不食。比丘若有病不敢留殘食草污地。佛聽聚著脚邊,出時持棄之。以此因緣再結此戒。(二結)
具緣
具三緣犯:一、是殘食及草等污物。二、塔下坐食。三、故留污物。犯。
犯相
【不得佛塔下坐食,留草,及食污地,】不得塔下坐食,留有殘食及草污地。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為在塔下食已留草及殘食污地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時聚一處出時持棄。無犯。
集解
塔下有污物,應當掃除淨潔,免損公益。倘留殘食,能招蟲蟻聚集,致令行人繞塔,踏殺傷生,獲罪無量,故應守持。當學掃塔之法。如《三千威儀》卷下云:「掃塔上有五事:一者不得著履上。二者不得背佛掃塔。三者不得取上墡土持下棄。四者當下佛像上故花。五者當旦過澡手自持淨巾還拭佛像。復有五事:一者當堅持。二者常拭令淨。三者不得以手摩近面目羅手指。四者當自出錢買花。五者當布與人令散佛上。掃塔下有五事:一者當先灑地。二者當使調。三者當待燥。四者不得逆掃。五者不得逆風掃。掃除又有五事:一者不得去墡土。二者當自手拾草。三者當取中土轉著下處。四者不得令掃處有迹。五者掃塔前六步使淨。設大比丘僧會時,掃除講堂中有七事:一者當早起行視門戶開未。二者當檢空燈當摒之。三者當掃拭佛像去前宿花。四者當燒香著佛前。五者當作大燈火著堂中,却正比丘僧坐席。六者僧比丘事畢去徐當灑地。七者當更淨掃地。有五事灑地:一者當却行。二者當輕手。三者當令遍。四者當待燥。五者不得濺人衣。掃塔地有五事:一者不得背佛。二者不得大掉手污人足。三者不得掃去墡土。四者當自手除出棄之。五者不得當人道,亦莫棄水中及圊中。」
68.塔下擔死屍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擔死屍從塔下過,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六羣比丘擔死屍從塔下過,護法神瞋。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呵責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
具緣
具三緣犯:一、是屍。二、故擔。三、塔下過。即犯。
犯相
【不得擔死屍從塔下過,】不應擔死屍從塔下過。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擔死屍從塔下過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時須此道行。或為強力者所將去。無犯。
集解
死屍者,心停氣絕,無有生命之死體也。不論人畜,已死稱屍,頃刻變壞,屍臭膖脹,令人不樂,護塔神瞋。故不得擔死屍經繞塔行,或從塔下過,除無別道。應當敬持。
69.塔下埋死屍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塔下埋死屍,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
具三緣犯:一、是屍。二、在塔下。三、隨埋。即犯。
犯相
【不得塔下埋死屍,】塔下者,即塔內之下故曰塔中,或塔外邊之下,亦稱塔下。不得埋屍。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埋死屍在塔下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同前)
開緣(同前)
集解
若建造佛塔,選擇吉地,於塔地下幾尺無有蟲蟻及骸骨者為佳。倘塔下埋屍,屍爛腐壞,聚集蟲蟻,污穢聖地,損毀塔基,當來獲惡果報。護塔神瞋,現前減損福德,故應謹持。
70.塔下燒死屍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塔下燒死屍,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
具三緣犯:一、死屍。二、在塔下燒。三、隨燒。即犯。
犯相
【不得塔下燒死屍,】塔下者,在塔之下四圍旁邊均屬,不應燒屍,使臭氣上熏於塔。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為塔下燒死屍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同前)
開緣(同前)
集解
按死後燒屍緣起。見於《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十八云:「緣在室羅伐城逝多林。時此城中有一長者,娶妻未久便誕一息,年漸長大,於佛法中而為出家,遇病身死。時諸苾芻即以死屍并其衣鉢棄於路側,有俗人見作如是語:『沙門釋子身亡棄去。』有云:『我試觀之。』見已便報諸人言:『是長者子。』各共生嫌:『於釋子中為出家者無有依怙。向若在俗,諸親必與如法焚燒。』苾芻白佛。佛言:『苾芻身死應為供養。』苾芻不知云何供養。佛言:『應可焚燒。』具壽鄔波離請世尊曰:『如佛所說於此身中有八萬戶蟲,如何得燒?』佛言:『此諸蟲類人生隨生,若死隨死,此無有過。身有瘡者觀察無蟲方可燒殯。』欲燒殯時無柴可得。佛言:『可棄河中。若無河者穿地埋之。』夏中地濕多有蟲蟻。佛言:『於叢薄深處,令其北首右脇而臥,以草稈支頭。若草若葉覆其身上。送喪苾芻可令能者誦《三啟(無常)經》,并說伽他為其呪願。』事了歸寺,便不洗浴隨處而散。俗人見譏,咸言:『釋子極不淨潔,身近死屍,身不洗浴。』佛言:『不應爾!應可洗身。』彼即俱洗。佛言:『若觸屍者,連衣俱洗。其不觸者但洗手足。』彼還寺中不禮制底。佛言:『應禮制底。』」若於塔下燒屍得數過患:一者臭氣熏塔。二者污穢塔地。三者護塔神瞋。現前自損福德,死後復墮惡道。故應守持。
71.向塔燒死屍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向塔燒死屍,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
具三緣犯:一、死屍。二、塔下燒。三、隨燒。即犯。
犯相
【不得向塔燒死屍,】向塔燒者,距離塔不遠之處燒,臭氣火烟均能熏及於塔。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向塔燒死屍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同前)
開緣(同前)
集解
向塔燒屍,不敬之甚!護塔神瞋,臭氣相熏,火烟相向,熱焰風吹,恐燒及塔,故應禁止。若塔被燒,罪報深矣。如《經律異相》卷六云:「昔有沙門其家大富,造作塔寺,以栴檀為柱七寶為剎。未成之頃有五百沙門從遠方來,而其國內有五百賢者,各各給與袈裟衣被。國人謂寺主,遠人當去,我先發遣,阿闍黎常住自當作分。寺主沙門念言:我之功德積若須彌,不可稱計;而國人不能佐助我,我但為一切賤貴近遠。便以火燒寺塔。後入地獄畜生各九十劫。後作大魚,身在海中,長四十萬里,眼如日月,牙長二萬里,正白似雪山。舌廣四萬里,正赤似火山。口廣五萬里。時有五百人,入海採寶,正是先身給五百沙門衣者,因緣宿對,魚張口飲水,時舫從流甚疾,皆大恐怖,同稱南無佛。魚聞其音,合口而聽,水住不流,聞船上有諷經之聲,魚便淚出。自念不聞此音其來甚久,因不復食,經歷七日命終海中。浮屍著岸,神生法家,墮地能語,便識宿命。年滿八歲,得羅漢道;還詣海邊見其故身,積骨如山,觀髑髏內七日不遍。坐燒塔寺百八十劫在惡道中。」
72.塔邊燒死屍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遶塔四邊燒死屍,使臭氣來入。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
具三緣犯:一、死屍。二、遶塔。三、隨燒。即犯。
犯相
【不得遶塔四邊燒死屍,】遶塔者,即塔之四圍也。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為遶塔四邊燒死屍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同前)
開緣(同前)
集解
在塔四邊燒死屍,使臭氣熏塔,罪報無邊。若恭敬於佛塔,以香花供養,獲報殊勝。如《雜寶藏經》卷五云:「天女本以蓮華供養迦葉佛塔緣。——爾時復有一天女,頭上華鬘,光明晃曜,共諸天眾,來集善法堂上。時諸天眾,見是天女,生希有心,時天帝釋以偈問曰:
「『汝昔作何福?
身如真金聚,
光色如蓮華,
而有大威德。
身出微妙光,
面如開敷花,
光明甚煒煒,
以何業行得?
唯願為我說。』
「天女即便說偈答言:
「『我昔以蓮花,
供養迦葉塔,
今日值世尊,
得是勝功德。
生處於天上,
得是金色報。』
「釋提桓因重以偈讚:
「『甚奇功德田,
滅除諸穢惡,
植因者甚少,
獲得勝果報。
誰不樂供養,
恭敬真金聚。
誰不供養佛,
上妙勝福田。
目廣修而長,
其喻青蓮華。
汝昔能興供,
第一最勝尊。
作妙福德業,
獲得如此報。』
「爾時天女即從天下,執持華蓋,來到佛所,聽佛說法,得法眼淨,還於天上。時諸比丘,即問佛言:『此女往昔,作何行業得報如是?』佛言:『過去之時,以妙蓮華供養迦葉佛塔,故獲勝果,今見道迹。』」故知罪福由人,如谷響應,絲毫不差。應當謹慎,所作恒善,不為罪縛,速得解脫也。
73.持死人衣及床塔下過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持死人衣及床,從塔下過,除浣染香熏,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六羣比丘持死人衣及床,從塔下過。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嫌責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如是結戒已,爾時有諸糞掃衣,比丘疑不敢持如是衣從塔下過。佛聽浣染香熏已持來入。故以此因緣,再結此戒。(二結)
具緣
具三緣犯:一、死人衣或床。二、未浣染香熏。三、從塔下過。即犯。
犯相
【不得持死人衣及床,從塔下過,除浣染香熏,】若死人衣及床,欲取用,須浣染香熏,方可從塔下過。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持死人衣及床,不浣不染不熏,從塔下過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若浣染香熏者。無犯。
集解
若持香、華、果品、珍寶等物,供養於塔,獲福無量。豈可以死人衣物經塔下過,使護塔神瞋並作輕慢佛塔之罪耶。當知恭敬於塔,清淨虔誠,香華供養,能滅惡道,生人天上,享勝妙福。如《雜寶藏經》卷五云:「頻婆娑羅(Bimbisara 即洴沙王,影勝王。摩竭陀國王也)王,已得見諦,數至佛所,禮拜問訊。時宮中婦女,不得日日來到佛邊。王以佛髮宮中起塔,宮中之人,經常供養。頻婆娑羅王崩。提婆達多(Devadatta),共阿闍世(Ajatasatru,頻婆娑羅王之子)王,同情相厚,生誹謗心,不聽宮人供養此塔。有一宮人名舍利弗摩提,以僧自恣日,憶本所習,即以香花供養此塔。時阿闍世王嫌其供養佛塔,用鑽鑽殺。命終得生三十三天,乘天宮殿,集善法堂。帝釋以偈而問:
「『汝昔作何福?
而得生天中。
威德甚光明,
猶如真金色,
作何業行獲?
願為我說之!』
「天女以偈而答之曰:
「『我昔在人中,
歡喜恭敬心,
以諸好香華,
供養於佛塔;
而為阿闍世,
以鑽鑽殺我,
命終得生天,
受此極快樂。』
「說是偈已,來向佛所。佛為說法,得須陀洹;即還天宮。比丘問言:『以何因緣生此天中?』佛言:『本於人間,曾以香華,供養佛塔。由是善業,今得天身;重從我所,聞法而悟,證須陀洹。』」又復當知若得死人衣糞掃衣,應如法潔治,然後著用。如《毘尼母論》云:「若比丘得種種好香,塗佛塔聲聞塔,為供養塔故,作種種形像皆得為之。佛於一時不聽諸比丘著死屍衣入塔。比丘生疑言:『我等皆著糞掃衣,云何入塔禮拜?』佛聞之告諸比丘:『汝等得糞掃衣,水中久漬,用純灰浣令淨,用奚墨伽香塗上,然後得著入塔。』諸比丘所住房內,若有臭氣不得住者,聽燒種種好香熏之,是名為香。」
74.塔下大小便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塔下大小便,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
具三緣犯:一、大小便。二、在塔下。三、隨排泄。即犯。
犯相
【不得塔下大小便,】塔下不應大小便。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在塔下大小便者犯應懺悔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同前)
開緣(同前)
集解
塔下大小便獲過良多。一、護塔神瞋。二、臭氣熏塔。三、輕慢佛塔。四、失己威儀。五、不恭敬。六、不衛生。七、為小人所倣學。八、死招惡報。於鬼神塔處尚不得大小便,況於佛塔處耶?如《五分律》卷二十六云:「有比丘大小便鬼神塔中,或左繞而去,鬼神瞋。佛言:『不應爾,犯者突吉羅。』」《僧護經》云:「汝見廁井,實非廁井,是地獄人。迦葉佛時,是出家人,住寺比丘。佛僧淨地,大小便利,不擇處所,持律比丘,如法呵責,不受教誨,糞氣臭穢,熏諸眾僧,以是因緣,入地獄中,作肉廁井,火燒受苦,至今不息。」
75.向塔大小便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向塔大小便,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
具三緣犯:一、大小便。二、向塔。三、隨排泄。即犯。
犯相
【不得向塔大小便,】向塔者即塔邊處,不得大小便。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向塔大小便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同前)
開緣(同前)
集解
向塔及近塔邊之處不得大小便。不得向塔設廁。廁法已釋如前,今復舉《僧祇律》卷三十四之大小便法云:「佛住舍衛城。爾時諸比丘處處大便,為世人所嫌:『云何沙門釋子似如牛驢,便右無常處。』諸比丘以是因緣往白世尊。佛言:『從今已後應作廁屋。廁屋不得在東在北,應在南在西開風道。作法者,若作坑,若依高岸。若坑底有水出者,當使淨人先起止中,然後比丘行。若臨岸上底有流水者應安板,令先墮板上後墮水中。應作兩孔三孔,孔廣一肘不舒手,長一肘半,屋中應安隔,使兩不相見,邊安廁篦,屋下應安衣架。』爾時有比丘先在廁上,後有比丘急行入廁便,欲在先比丘上行。彼比丘言:『長老莫污我!』比丘以是因緣往白世尊。佛言:『從今日後上廁法應如是知。云何如是知?不得臨急已然後上廁,應當如覺欲行便往,往時不得默然入應彈指,若內有人亦應彈指。若大急者,應背蹲先人應相容處,不得未至便高舉衣來,當隨下隨褰。不得著僧臥具上廁,不得廁上嚼齒木覆頭覆右肩,應當偏袒,不得在中誦經禪定不淨觀及以睡眠令妨餘人。起時不得高舉衣起去,應隨下隨起。』復次爾時諸比丘用竹作籌草傷破身,諸比丘以是因緣往白世尊。佛言:『從今已後不聽竹片葦片木札及骨。應用滑物圓物,不得用已放廁中,應土毘夜置一處;若是深坑高岸放中無罪。大小行及涕唾,當使正墮孔中,不得污兩邊。若前人污者,當以木篦除令淨。不得大小行已不用水,而受用僧坐具床褥。應安水瓶,若是坑者不得就中用水,若臨岸者得用。當用木石瓦作瓶蓋。年少比丘次第益水,時時當洗瓶。若木蓋者不得日中曬勿令破,若是瓦石者得著日中曬。廁邊應著灰土巨摩,若水器有蟲者,不得言此中有蟲,當持草橫上令知有蟲相。不得多用水,應裁量用。若瓶水盡者,當語知水家使人益若自益。下至一澡罐水令得一人用。若下部痔病不得洗者,當用軟物拭,若布若樹葉,若無廁屋者應在房後,若壁不便右,不得並嚼楊枝及覆頭覆肩,應偏袒。若夜患下者應以瓦器盛棄之。若無器者當在水瀆邊,明當洗去。若溫室講堂中卒下者當出,若大急不得去者當在一處,不得如牛隨行隨放,曉當除却水洗處,持油塗之下至巨摩。若繞塔時,腹痛下者應當去,若大急者應在一處,不得如牛污脚而去,竟已當除去水洗香泥塗之。若阿練若處無香者,當持油塗之。若欲入聚落,當先便右已而去。入聚落中若大行者,應往丈夫廁上,不得入女人廁,若無者應問人求隨所安處;問時不得問年少婦女聞已當笑,應問長宿。若復無者當入空舍,入時不得在淺露處,不得深處使人謂呼是賊;若復無者,應在道邊牆下,若有伴者令背向障。若共賈客行時大便者應下道,勿在上風熏人,應在下風。若宿時欲便右者,不得默然去,當語賈客勿呼是賊;亦當在下風,不得在上風。若隨賈客船上行時若大便者,當到大行處應用木板著下,令先墮木上然後墮水,若無木者,乃至一廁草承,若無廁草,當用瓦器盛已棄之。若塔院僧內見不淨者應除去,若二人共行見者下坐應除,若下坐持戒緩者當自除。若被毒,醫言應服大便汁,若自己許不須復受,若他許者當受。若比丘在廁上應如是,若不如是越威儀法。』佛住王舍城。爾時諸比丘處處小行,為世人所嫌:云何沙門釋子如牛驢處處小行,此壞敗人何道之有?乃至佛言:『從今已後應作小行處。作法者不得在北在東,應在南在西開風道。』時有比丘小行,復有比丘來於上欲小便,先比丘言:『長老莫污我!』諸比丘以是因緣往白世尊。佛言:『從今已後,小便法應如是知。云何知?不得臨急然後去,如覺欲行當去,應先彈指,若先有人者亦逆彈指,若急者應背先人,先人應容處。不得覆頭覆肩並嚼齒木。應偏袒右肩當上行,不得在上禪定,眠睡誦經及不淨觀以妨後人,竟當時去。若無小便處者,應以罌盛。當安穿底甌。別一甌中行以瀉中,若無甌者當用木杓瀉中;不得大行涕唾中。年少比丘次第棄之,棄時當著屏處,不得棄塔院上流中。瀉已當水洗覆地。若無者應求器,若是瓦者洗已覆地,若木者洗已著陰中;勿令破當施絃。夜當內著床下。若無器者,水瀆邊小便。不得在塔上流若溫室講堂上。欲小便時應出,若急失者不得行,失小便當住一處,訖然後以水洗油塗乃至巨摩。若繞塔欲小便者應去,若急者不得並行應住一處,訖以水洗之香塗。若阿練若處無香者,當用油塗。若欲入聚落,當先小便已而去。若聚落中欲小便者,當在屏處,若急不得至屏處者當向牆;若有伴應背向障。若共賈客道行欲小便者,當在下風不得上風。若夜宿時小便者當在下風,起時當語人令知,勿令人呼是賊。若船行者當至小便處,若無者當小便器中已瀉棄。比丘病,醫言當服小便者,不得取初後應取中;若自己許承取即名受,若在地及他許當受。小便法應如是。若不如是越威儀法。』」故知向塔大小便及向塔作廁大小便均越法罪。若偶爾急逼大小瀉出污地,應以水洗淨並以香塗地,以免臭氣熏塔,獲不良之惡報也。
76.遶塔四邊大小便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遶佛塔四邊大小便,使臭氣來入,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
具三緣犯:一、大小便。二、遶塔四邊處。三、隨排泄。即犯。
犯相
【不得遶佛塔四邊大小便,使臭氣來入,】塔之四邊不得大小便。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遶塔四邊大小便使臭氣來入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同前)
開緣(同前)
集解
繞塔四邊不得大小便使臭氣入,塔中尚不得放下氣,臭熏塔,况糞穢之臭強烈相熏耶。《毘尼母論》卷六云:「氣有二種:一者上氣。二者下氣。出時莫當人張口令出,要迴面向無人處張口令出。若下氣欲出時,不聽眾中出,要作方便出外,至無人處令出,然後迴來入眾,莫使眾譏嫌污賤。入塔中時,不應放下氣令出,塔舍中安塔樹下大眾中,皆不得令出氣,師前大德上座前,亦不得放下風出聲,若腹中有病,急者應出外莫令人生污賤心。」故知放屁之臭氣尚不得熏及大德僧,何况糞臭熏塔耶?若急逼及腹痢疾瀉下,應即淨除。平常應作掃塔,及掃塔之四邊使令淨潔。掃塔與掃地法已釋如前,今復舉之以更明掃地之功德。如《增一阿含》卷二十五云:「聞如是。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夫掃地之人有五事不得功德,云何為五?於是掃地之人不知逆風,不知順風,復不作聚,復不除糞,然掃地之處復非淨潔,是謂比丘掃地之人,雖有五事不成大功德。復次比丘!掃地之人成五功德。云何為五?於是掃地之人知逆風順風之理,亦知作聚,亦能除之,不留遺餘極令淨好。是謂比丘有此五事成大功德。是故諸比丘!當除前五事,修後五法。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聞如是。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有人掃偷婆(塔也)不得五功德。云何為五?於是有人掃偷婆不以水灑地,不除去瓦石,不平整其地,不端意掃地,不除去穢惡。是謂比丘掃地之人不成五功德。比丘當知!掃地之人成五功德。云何為五?於是掃偷婆之人,以水灑地,去瓦石,平整其地,端意掃地,除去穢惡。是謂比丘有五事令人得功德。是故諸比丘,欲求其功德者當行此五事。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又《無垢優婆夷問經》云:「佛告無垢優婆夷言:掃佛塔地,得五福報。何等為五?一者自心清淨,他人見已生清淨心。二者為他所愛。三者天人歡喜。四者集端正業。五者命終生於善道天中。無垢當知!掃佛塔地福報如是。」
77.持佛像至大小便處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持佛像至大小便處,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
具三緣犯:一、佛菩薩像。二、大小便處。三、持像至。即犯。
犯相
【不得持佛像至大小便處,】大小便廁所之處,不應持像至。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持佛像至大小便處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時道由中而過。或時為強力者所持將去。無犯。
集解
按佛像之緣起為世尊上三十三天,三月安居為母說法。優填王(Udayana 譯曰出愛王)即思念於佛,懷戀仰慕不已,發心造佛形像。感毘首羯磨(Yisvakarman 帝釋之司建築天臣)天來化作匠師,詣於王所。王即命造栴檀佛像坐師子座。天匠操斧斫木,聲徹三十三天至佛會所。以佛神力聲所及處,眾生聞者罪垢煩惱皆得銷除。佛像工成,王見像已,心生淨信(波斯匿王隨亦造金像),歡喜讚歎,禮拜供養,緣此造像供養,得銷眾罪,為三十二相之因,速成佛道。見《佛說大乘造像功德經》有所詳載。是故當知尊敬佛像,禮事供養及以種種香花寶飾,乃至舉手低頭均成佛道,一如《法華經》所云。故此不得持像至大小便及污穢之處,致招惡報,應當謹持。更應深悉正法,不得藉佛像舍利塔寺為名巧取活命,獲罪惡報。如《大寶積經》卷八十九云:「佛告迦葉:『當知末世後五百歲,有諸菩薩及諸比丘,不修身不修心,不修戒不修慧,為活命故,供養佛塔及佛舍利,不為涅槃不為離欲,而修供養,自犯禁戒愚癡無智。如來舍利,具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之所熏修。為活命故供養尊重,具貪瞋癡,於佛如來應正徧知離貪瞋癡,所有舍利,為活命故而興供養;自身具足慳貪嫉妬瞋恚懶怠亂心愚癡。若大施主正住一心,為活命故化令供養如來舍利。迦葉!我為教化初始發心諸善男子善女人等,以神通力留此舍利,令供養者受人天樂,為未來因乃至涅槃。彼愚癡人於我法中,雖得出家不解我法,捨出家行而但供養塔廟舍利,為自活故,為得衣鉢,為利養故,為名聞故,為此事故,供養舍利。何等名為比丘之業?迦葉!如上所說沙門之業,則有二種:一者修禪。二者習誦。如是說者,為入道故非究竟說。迦葉!若有作業能盡業者,名沙門業。無作無誦無禪,無作無無作,無念無不念,無盡無生,證三脫門不住三界,無來無去,是沙門業。彼眾生等離斯正業更習餘業。彼福業者為化在家人,如是在家順如來教,當得阿那含果(Anagamin 譯曰不還、不來,斷盡欲界煩惱之聖者名。此聖者未來當生於色界無色界,不再生欲界,故曰不還)。彼愚人輩於我法中而行出家,尚不修行隨順之法,況復能得?若有得者無有是處。迦葉!於當來世後五百歲,有相似沙門,衣服形貌似像沙門,戒不相似,定不相似,慧不相似。迦葉!譬如有人善知醫方及諸呪術,即以呪術呪一袈裟,與人令著,彼見生貪即便著之,若至七日若至八日,其身熾然猶如火聚,如彼呪已取之與人,彼人見已便生貪著。比丘亦爾,見好衣服受取而著,若至七日,若至八日、若在舍內,若在巷中,若在林中,彼所著衣熾然如火,燒人善根。迦葉!於汝意云何?彼著袈裟有利益不?』迦葉白佛言:『世尊!無所益也。』佛告迦葉:『如是如是!我袈裟者戒定智慧解脫解脫知見,無量阿僧祇善根所集。迦葉!於當來世有愚癡人,著聖人衣似像沙門,入於村邑中,有信心婆羅門長者居士,見被法服謂為沙門,皆共尊重供養讚歎。彼愚癡人因袈裟故而得供養,便生歡喜,身壞命終墮於地獄,生地獄已,大熱鐵鍱以為衣服,吞噉鐵丸,飲洋沸鐵,坐熱鐵床。迦葉!汝觀袈裟威德如是。彼愚癡人著於袈裟,受樂放逸自作惡業,身壞命終墮於地獄。迦葉!我常說言:寧以燒熱鐵鍱為衣,不以破戒之身而著袈裟,寧吞熱鐵,不以破戒之身食人信施。迦葉!汝觀破戒之人食他信施,有如是過。是故汝等,應當修學清淨戒法。迦葉!於汝意云何?若天若龍,若夜叉,若乾闥婆,若阿修羅,若迦樓羅,若緊那羅,若摩睺羅伽,若人若非人,能作如來色身像不?』迦葉白佛言:『不也!世尊!如來色像不可思議,無色像故,是故此等皆不能作。』佛告迦葉:『於當來世後五百歲,有諸比丘不修身不修心不修戒不修慧,若於疊上牆壁之下,造如來像因之自活,以此業故自高慢人。』爾時摩訶迦葉白佛言:『世尊!波斯匿王(Prasenajit 譯曰勝軍、勝光,乃舍衛國之王),造如來像得福多不?』佛言:『迦葉!得福甚多。波斯匿王造如來像,施無價衣,不求衣服飯食之報。迦葉!彼愚癡人為活命故,造立形像。迦葉!若賣畜生猶尚不善,況彼癡人作如來像,於白衣前而衒賣之,以自活命。迦葉!彼愚癡人亦復如是,造如來像,為資生故而便賣之,是名為毒。迦葉!所言毒者,於正法中貪是其毒。迦葉!彼愚癡人以貪心故,而起瞋恚,遞相鬬諍,互相誹謗,各言我行供養。因彼諍論墮於地獄。迦葉!譬如有人無巧方便入敵戰時,所持刀劍而反自傷。迦葉!愚癡之人亦復如是,無方便故,因於法故而墮地獄。迦葉!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造如來塔,莊嚴成就,一一寶塔高廣嚴好,如須彌山,遍滿恒沙諸佛世界,譬如甘蔗竹葦。迦葉!於汝意云何?彼善男子善女人,得福多不?』迦葉白佛言:『世尊!造如來像,如四指者得福無量,況復造像如須彌山,所得功德不可思議。』佛告迦葉:『若有菩薩,內觀佛身得深法忍功德勝彼無量無邊。迦葉!若復有人住於淨戒,以四句偈為他人說解其義趣,所得福德無量無邊。迦葉!云何觀於如來之身?迦葉!若菩薩欲觀如來者,當學大精進菩薩。迦葉!乃往古昔無數阿僧祇劫,有佛世尊,號曰光明如來應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可化丈夫調御師天人師佛婆伽婆。迦葉!光明如來般涅槃後,有一菩薩名大精進,婆羅門種端正無比。迦葉!光明如來正法之中,有諸比丘,少欲知足住如法行。迦葉!彼諸比丘皆悉造立如來形像。爾時有一比丘,於白[疊*毛]上畫如來像,眾彩莊嚴悉皆具足,持至大精進菩薩所。爾時大精進菩薩見此畫像,心大歡喜,作如是言:如來形像妙好乃爾,況復如來正遍知身!願我來世得如是妙色之身。爾時大精進菩薩,作如是念:「我今不能住在居家。若在家者不能成就如是之身。」迦葉!爾時大精進菩薩,年始十六諸根具足,至父母所,頭面敬禮,白父母言:「我今欲於如來正法出家學道,願為隨喜。」父母答言:「莫作是說!何以故?我今年老唯汝一子,汝若出家我等當死。」大精進言:「我當方便令父母存,我得出家。」父母問言:「欲作何業?」子白父母:「我從今日,不食諸味,不昇床坐,不食酥油,不飲漿水,若善若惡口不言說,乃至得出家。」迦葉!大精進菩薩,如是誓已默然而住,如是默然一日不食。爾時父母誦諸呪術持百味食而授與之,亦不肯食,亦不言說。迦葉!大精進菩薩,如是默然過第二日。爾時父母,與母知識五百人等,持百味食來至其所,誦諸呪術望其餐食;尚不顧視,況復食之。迦葉!時大精進,於第三日,父親五百,持種種食勸之令食,亦復如是默然不語,不飲不食,亦不顧視。於第四日,五百同友,持百味食誦諸呪術,令從己志。時大精進默然而住。於第五日爾時父母,悉出寶藏金銀琉璃種種寶物,及諸婇女八萬四千上妙嚴飾,將至其所。父親母親及其同友,各五百人,勸大精進作如是言:汝當在家,以此財寶布施自恣作福,與諸婇女共相娛樂。時大精進於大眾中,默然而住曾不瞻眄。於第六日,斷諸憶想不起食念,但念如來應正遍知。迦葉!爾時父母及其知識,八萬四千諸妙婇女,同時悲泣禮大精進。時大精進亦不顧視。迦葉!爾時大精進菩薩所住之處有一宅神,於虛空中現大神力,而說頌曰:
「『精進心堅固,
難動如須彌,
不捨出家心,
為得菩提故。
大地可傾動,
火可在水居,
如是等可轉,
菩薩不可動。
汝等莫勤苦,
而作不善業,
眾生無慧眼,
久遠處生死。
為利諸羣生,
是故求菩提,
其心樂出離,
必成無上道。
不為世間報,
而行菩薩道,
願成大覺智,
救濟苦眾生。
三千大千界,
珍寶滿其中,
及諸上妙土,
其心不貪著。
汝等愚癡心,
所作不善業,
汝當自悔過,
菩薩不處俗。』
「『迦葉!時大精進菩薩,父母眷屬知識及諸婇女,聞天神語悉皆悔過,告菩薩言:「隨意出家,汝當飲食勿令殞絕。」迦葉!時大精進不食七日,光明暉悅顏色不變,唯心憶念正遍知身,一切諸天散花供養。時大精進過七日已,捨諸家業如棄涕唾。爾時父母同友知識,及諸婇女八萬四千,皆悉悲泣隨而送之。爾時大精進菩薩,持畫[疊*毛]像入於深山,寂靜無人禽獸之間;開現畫像取草為坐,在畫像前結跏趺坐,正身正念觀於如來。諦觀察已作如是念:「如來如是希有微妙,畫像尚爾端嚴微妙,況復如來正遍知身!」復作是念:「云何觀佛?」爾時林神,知彼菩薩心之所念,白菩薩言:「善男子!汝如是念云何觀佛。若欲觀佛當觀畫像,觀此畫像不異如來,是名觀佛。如是觀者,名為善觀。」時大精進作如是念:「我今云何觀此畫像與如來等?」復作是念:「如來像者非覺非知,一切諸法亦復如是,非覺非知;如是像者但有名字,一切諸法亦復如是,但有名字。如是名字自性空寂無所有,如來之身其相如是。如是畫像非證非得非果。非證者,非得者,非得果者,非住者,非去非來,非生非滅,非垢非淨,非色非非色。非貪盡,非瞋盡,非癡盡,非陰界入,非初非中非後。一切諸法亦復如是,如來身像亦復如是。如此畫像非覺非作,一切諸法亦復如是,如來身相亦復如是。如此畫像,非見非聞非嗅非嘗非觸非知,非出息非入息,一切諸法亦復如是,無有知者。如此畫像非欲界攝,非色無色界攝,一切諸法亦復如是。如此畫像非初非中非後,非此非彼,非行非非行,非取非捨,非作非誦,非實非虛,非生死非涅槃;一切諸法亦復如是,如來身相亦復如是。」菩薩如是觀如來身,結跏趺坐經於日夜,成就五通,具足無量,得無礙辯,得普光三昧,具大光明,成就天眼過於人眼。以此天眼,見於東方阿僧祇佛。得淨天耳,諸佛世尊所說之法,悉能聽受;天耳淨故,一一諸佛所說之法,聽聞受持不相障礙。迦葉!時大精進,勤行精進滿足七日,以智為食不食世供,一切諸天散花供養。迦葉!時大精進不被袈裟,亦不見佛,不受禁戒,心但憶念學薩婆若。迦葉!菩薩應如是觀如來身,非觀非非觀。迦葉!菩薩應如是觀如來畫像,如大精進菩薩摩訶薩觀如來畫像。如是觀已成大智慧,以此智慧,悉見十方阿僧祇佛,聞佛說法。迦葉!爾時大精進菩薩,從山而出來至村落,為人說法。一會說法二萬眾生,住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量阿僧祇眾生,住於聲聞緣覺功德,父母親屬皆住不退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迦葉!莫作異念。爾時大精進菩薩摩訶薩者,豈異人乎?我身是也。迦葉!是故菩薩摩訶薩,應學大精進菩薩摩訶薩,亦應學餘諸大菩薩。迦葉!當來末世後五百歲,有求菩薩諸善男子,無方便心,多諸貪著;於牆壁下,畫如來像而求利養。彼作是說:「我獨供養,人無供養。」以修少善自高慢人,因此供養以自活命。迦葉!彼時眾生,不修三昧,不誦正典,但作此業。因此業故於施主邊,獲得衣服飲食臥具湯藥,以自活命。迦葉!汝觀彼破戒菩薩,住不淨戒,自稱多聞。迦葉!彼破戒人不誦經典,供養形像因而自活。』爾時摩訶迦葉,白佛言:『世尊!希有!世尊!希有善逝!世尊廣說愚癡凡夫諂曲之失。世尊!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聞如是說,何有不住清淨之戒。世尊!願於未來此法久住,令彼善男子善女人聞已慚愧:如來知我;如來覺我。所作邪法,永令休息。』爾時世尊告摩訶迦葉:『如來所說為善男子,聞我此法修行離惡。我為此人說如是法。』爾時世尊,說此經已,摩訶迦葉,彌帝隸菩薩,文殊師利童子,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乾闥婆等,聞佛所說,皆大歡喜。」尊敬佛像諂曲心供養,藉之圖利活命尚獲罪報,況持像至大小便處?當更招無窮之惡報也。是故身懷護身像及經咒者,宜慎之乎!
78.塔下嚼楊枝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塔下嚼楊枝,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
具三緣犯:一、楊枝。二、塔下嚼。三、隨嚼。即犯。
犯相
【不得塔下嚼楊枝,】塔下不得嚼楊枝。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在塔下嚼楊枝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同前)
開緣(同前)
集解
嚼楊枝即齒木,既略述之於二十六單提法中,今復舉之如《僧祇》卷三十四云:「用齒木應量用,極長者十六指。復次有檀越在阿練若處種樹。比丘拔取作齒木用,主見已心生不悅,即往佛所以是因緣而白世尊。佛為隨順說法,發歡喜心已禮佛而退。佛言:『呼是比丘來。』比丘來已,佛問:『汝實爾不?』答言:『實爾。』佛言:『汝云何取華果樹作齒木?從今已後,不聽用花果樹作齒木。嚼齒木時不得在溫室講堂食屋及僧前和上阿闍梨前塔前像前,不得覆頭覆肩,應偏袒右肩在屏處。若僧房內者,應以器盛嚼,殘餘不著器中,不得著塔院中僧院中常行處。刮舌時不得如婬欲人法,刮已當洗著一處。若齒木難得者,當截所嚼處棄之,洗已殘者明日更用。』復次爾時有比丘嚼齒木欲盡,見世尊來,以恭敬故咽之,細木著咽喉不樂,諸比丘以是因緣往白世尊。佛言:『從今已後不聽嚼盡。極長長十六指,極短者四指以上,嚼時當在屏處,先淨洗手,齒木嚼已水洗棄之,用時不得如婬欲人,當以除口臭穢故。嚼時不得咽,若誤咽者無罪。比丘病,若醫言嚼齒木咽之當差,應受已嚼咽。若無齒木者,當用灰、鹵、土、磚、礓、石、草、木,洗口已食。若塔院僧院中見所嚼齒木,當取棄之;若二人共見,小者應棄,若下座持戒緩者,當自取棄之。齒木法應如是。』」故當守持,不得在塔下嚼楊枝及刷牙潄口,若作即生輕慢佛塔及汙穢塔院之罪。
79.向塔嚼楊枝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向塔嚼楊枝,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
具三緣犯:一、楊枝。二、向塔。三、隨嚼。犯。
犯相
【不得向塔嚼楊枝,】向塔處不應嚼楊枝。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向塔嚼楊枝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同前)
開緣(同前)
集解
佛塔之外應常打掃潔淨,不得向之嚼齒木,以污水穢地,獲輕慢罪。故當於屏處嚼楊枝及刮舌。今再錄嚼楊枝及刮舌法則如《三千威儀》卷上云:「澡潄有五事:一者不得蹲。二者不得向佛塔,亦莫背。三者不得向和尚阿闍梨諸師,亦莫背。四者不得於瀆上若淨地。五者不得中與人共語,亦莫受人禮。用楊枝有五事:一者斷當如度。二者破當如法。三者嚼頭不得過三分。四者疎齒當中三嚙。五者當汁澡自用。刮舌有五事:一者不得過三返。二者舌上血出當止。三者不得大振手污僧伽梨若足。四者棄楊枝莫當人道,五者常著屏處。」又《毘奈耶雜事》卷十三云:「嚼齒木者有五勝利。云何為五?一者能除黃熱。二者能去痰癊。三者口無臭氣。四者能餐飲食。五者眼目明淨。佛制苾芻每嚼齒木。時一年少苾芻於顯露處而嚼短條,世尊至,彼苾芻見佛深生羞恥,云何不應對世尊前吐出齒木,即便吞咽遂鯁喉中。諸佛常法無忘失念,爾時世尊便舒無量百千功德所生左手旋環萬字,能除怖畏善施安隱,捉少年頭,屈右手指內彼口中,鉤其齒木與血俱出。世尊告曰:『汝何所為?』苾芻以事白佛,佛作是念:『在顯露處嚼齒木者有如是過。』告諸苾芻曰:『有一少年苾芻於顯露處,嚼短齒木有是過生,故諸苾芻於顯露處,不嚼齒木亦非短條,苾芻違者得越法罪。』如佛所言,苾芻不應於顯露處坐嚼齒木。時有少年苾芻於老者前坐嚼齒木。佛言:『不應爾。』有三種事可於屏隱處,謂大小便及嚼齒木。佛言:『不將短充齒木者。』時諸六眾便用長條以充齒木,諸苾芻見共生嫌恥。報言:『具壽!汝等豈可執杖戲耶?』答曰:『佛教洗口云何是戲?汝豈不見嚼短齒木幾將命終,蒙佛救護得存餘壽,豈可汝等於我衣鉢有希願耶?令我早亡共為羯磨;然長齒木有利益處:一得然釜煮飯。二得鞭打小師。』彼聞皆默以緣白佛。佛言:『苾芻不應長條充作齒木,嚼長條者得越法罪。』苾芻不知齒木長短,佛言:『此有三種謂長、中、短。長者十二指短者八指,二內名中。』佛言應在屏處嚼齒木者,時有老病羸弱,不能行就隱屏之處,佛言:『病人應可畜洗口盆。』苾芻便用隨宜瓦盆安在房內,脚觸便傾水流污地。佛言:『洗口之盆形如象跡。』時有苾芻求盆無處。佛言:『應就水竇邊嚼齒木。』苾芻遠嚼不近竇口。佛言:『應可近邊方一肘地。』佛教嚼齒木時,苾芻不知刮舌其口仍臭,佛言:『嚼齒木已,當須刮舌。』苾芻不知用何刮舌。佛言:『應畜刮舌篦。』佛聽畜篦,六眾苾芻便以金銀瑠璃玻璃寶作。諸婆羅門長者見已,問言:『聖者!此是何物?』答言:『賢首!世尊令我用刮舌篦。』彼言:『豈汝沙門釋子貪欲樂耶?』六眾默然。時諸苾芻以緣白佛,佛言:『有四種刮舌篦苾芻應畜。云何為四?謂是銅鐵鍮石赤銅。』時諸苾芻便即利作,刮舌傷損。佛言:『不應利作。』然此四種難求。佛言:『應劈齒木屈以刮舌。』苾芻劈破便用刮舌作瘡。佛言:『劈齒木已兩片相揩,去上籤刺然可用之。』苾芻嚼齒木已不知作聲默爾而棄,遂便墮在護天神頭上彼生嫌恥。佛言:『不得默棄應可作聲,若不作聲者得越法罪。』苾芻唯於齒木一事作聲而棄,大小行時涕唾吐利及吐水等,所有棄擲皆不作聲。佛言:『凡有如是所棄之事皆須作聲。』大師既制恒嚼齒木。苾芻道行卒求難得遂不敢食,佛言:『不應斷食。』若無齒木,應用澡豆土屑及乾牛糞,以水三遍淨潄隨意餐食勿復生疑。」是故今時之牙刷牙膏牙梘牙粉牙水者,亦可方便代之澡豆土屑及乾牛糞歟!倘如法行持清潔口齒即是無犯。
80.塔四邊嚼楊枝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遶塔四邊嚼楊枝,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
具三緣犯:一、是齒木。二、塔四邊處。三、遶塔嚼。即犯。
犯相
【不得遶塔四邊嚼楊枝,】塔之四邊不得嚼楊枝。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於佛塔四邊嚼楊枝者犯應懺悔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同前)
開緣(同前)
集解
佛制屏處嚼齒木及刮舌,事畢水洗方棄,不致污穢僧地,不使蟲蟻聚集,而致誤喪物命。如《毘奈耶雜事》卷三十四云:「於一林中有毒蛇住,諸牧羊人放火燒林,四面火來,蛇即驚怖宛轉腹行,衝火而出僅得命存;投一樹下盤身而住。於時具壽舍利子,遊行人間因至樹下,見此毒蛇被火燒處,身形破爛受諸苦惱,便為觀察宿世因緣有善根不?尊者觀見知有善根。又復更觀與誰相屬?見身與彼宿有因緣,即以水灑說三句法。告曰:『賢首!當知!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滅。宜於我所起殷淨心,捨傍生身當生善趣!』於時尊者作是語已即便捨去。時有鷲來銜去餐食。由此毒蛇於尊者處起善心故,命終之後於室羅伐城,善解六事(一者自知設會。二者教人設會。三者善知讀誦。四者知捨施法。五者知受物法。六者善知淨觸),婆羅門舍而為受生。時具壽舍利子知彼命過,即便觀察何處受生,見此城中善解六事婆羅門舍而為受生。為調伏故尊者頻往婆羅門家,授與三皈五戒。後於異時獨至其家,婆羅門見白言:『聖者!無侍者耶?』尊者答曰:『我之侍者,非茅草生,從仁處得。』婆羅門曰:『我無小兒堪為侍者,我婦懷娠若其生男奉為侍者。』報曰:『願爾無病!我已受之。』即便捨去。彼婦月滿便誕一男,飲母乳時爪齒損乳,乳便腫大。曾與童子一處戲時,或因瞋忿若爪若齒,有傷損處悉皆瘡腫久而平復。時舍利子知彼小童出家時至,往其家中為父母說法。彼見出來,尊者便念:『即是我侍者乎?』父告兒曰:『汝未生時,我許將汝供聖者為給侍人,今可隨行勿生顧戀。』此即是其最後生人,良久佇立,觀尊者面隨後而去。尊者至寺便與出家,並受近圓依教令學。後嚼齒木既刮舌已不洗而棄。蠅來附上遂便命過,次有守宮來食其蠅因此而死,次有黃蚰來噉守宮還同喪命,次有犬子食此黃蚰亦復命終,餘有殘者諸蟻來唼悉皆致死。是時有一苾芻在傍而立,見如是等事。至明日旦,時諸苾芻來於其處而嚼齒木,見狗眾蟻一處命終,怪其所以,共相謂曰:『狗蟻何因一處而死?』或言:『不知。』或言可共推尋誰作斯過?時彼苾芻告諸人曰:『昨日婆羅門兒是尊者舍利子弟子,我見於此嚼其齒木,刮舌之篦不洗而棄,必應為此令其命終。』苾芻以緣白佛。佛言:『汝等苾芻!當知人中亦有帶毒與蛇無異。從今已去嚼齒木時既刮舌了,應以水洗方可棄之。不洗而棄得越法罪。』如是世尊說嚼齒木已洗方棄者,有諸苾芻為水乏少不知如何。佛言:『於灰土上揩拭棄之。』後於異時帶毒苾芻,自染衣裳曬曝迴轉,於時具壽鄔波難陀(Uppananda 六羣之一)來見染衣,告言:『具壽!我樂相助。』報言:『善哉!隨大德意。』時鄔波難陀性懷惡行,即取新衣陰乾,故衣日曝,又轉乾衣日曝,濕者陰乾。彼言:『大德!勿作如此。』時鄔波難陀還同前作。如是再三遮不肯止,其苾芻遂生瞋怒欲相擒撮。鄔波難陀便即走去,彼隨後逐。時舍利子見來相趁,告言:『具壽!欲作何事?』彼瞋盛故仍趁不息。鄔波難陀既被逐急,遂取樹枝遙打於彼,仍不止息。時舍利子即以軟語安慰不令趁及。鄔波難陀便遠走去。彼瞋心盛便咬其樹,齒咬樹時其葉皆落。苾芻白佛。佛言:『如此之人,不應相惱令生瞋恚。』如世尊說不應相惱令生瞋者,後於異時鄔波難陀次當知事,至毒苾芻所告言:『具壽作如是事。』彼見來告生大瞋恚。苾芻白佛,佛言:『此懷毒人或先有惡心,不應自往令其作務,可使傍人報所作事,彼聞應作勿令有闕。』彼毒苾芻勤修忘倦,摧五趣輪,斷諸煩惱,證阿羅漢,廣說如餘;乃至人天無不恭敬。諸苾芻白具壽舍利子言:『尊者弟子極懷瞋毒,如此之人,尚能證得阿羅漢果。甚為希有!』於是尊者舍利子,為諸苾芻廣說前緣。時諸苾芻咸皆有疑,請世尊曰:『大德!彼苾芻,先作何業?捨毒蛇身生於人趣。』佛言:『汝等苾芻!彼自作業,成熟之時還須自受。』廣說如餘,乃至頌曰:
「『假令經百劫,
所作業不亡,
因緣會遇時,
果報還自受!』
「汝等苾芻!當一心聽,乃往過去此賢劫中,人壽二萬歲時,有迦攝波如來應真等覺,十號具足出現世間,往婆羅尼斯(Benaress 波羅捺)仙人墮處施鹿園中。此毒苾芻彼佛法中,而為出家常修慈觀。諸苾芻見咸皆喚言:『慈觀慈觀!』報言:『仁等更莫喚我:「慈觀慈觀。」』如是再三喚仍不止。於諸苾芻遂生瞋恨口出惡言:『我是慈觀,汝是人中毒蛇!』佛言:『汝等苾芻!於意云何?迦攝波如來正法中,出家修慈觀者豈異人乎?此苾芻是。由彼往昔於佛聲聞弟子處,起瞋恨心作惡口故,於五百生中常作毒蛇。餘殘業力於此人中受惡毒報。由彼往昔讀誦作業修諸戒品,於蘊界處緣起處非處得善巧故。由彼善根於我法中而得出家,斷諸煩惱證阿羅漢。汝等苾芻!由是因緣我常宣說:黑業得黑報雜業得雜報白業得白報。汝等應當勤修白業,離黑雜業。』時諸苾芻聞佛說已,心大歡喜,頂禮佛足,奉辭而去。」
81.塔下涕唾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塔下涕唾,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
具三緣犯:一、涕唾。二、在塔下。三、隨作。即犯。
犯相
【不得塔下涕唾,】塔下不應涕唾,即是不應鼻涕與吐口痰也。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為塔下涕唾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同前)
開緣(同前)
集解
塔寺之下不得涕唾,因是供佛菩薩像或供舍利之處,應當常常打掃清潔,使之纖塵不著,香花果品以為供養,豈可以涕唾而穢之以招惡報乎?吾人應知涕唾之法。如《十誦》卷五十七云:「唾法者,比丘不應大聲唾,不應唾淨潔治地,是名唾法。唾器法者,佛聽二種唾器,若瓦若銅,應好守護,勿令失更求覓,妨行道故,是名唾器法。」又《摩得勒伽》卷六云:「云何唾?唾不得作聲,不得在上座前唾,不得唾淨地,不得在食前唾。若不可忍起避去,莫令餘人得惱。云何器?世尊聽諸比丘畜二種器:1.熏鉢器。2.唾器。當好守護,勿令破壞,妨廢更求難。」若在塔院僧寺淨地涕唾,即得惡報,如《僧護經》云:「汝見比丘刀劓鼻者,非是比丘,是地獄人。迦葉佛時,是出家人,在佛僧淨地,涕唾污地,以是因緣,入地獄中。刀劓其鼻,火燒受苦,至今不息。」
82.向塔涕唾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向塔涕唾,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
具三緣犯:一、涕唾。二、向塔處。三、隨作。即犯。
犯相
【不得向塔涕唾,】向塔不得涕唾。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向塔涕唾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同前)
開緣(同前)
集解
向塔涕唾,所獲之過同上。《菩薩別解脫經》云:「所向清淨,不應現前擲小齒木,亦勿現前遺彼涕唾。」若於塔寺淨地涕唾,當獲惡報。如《大乘莊嚴寶王經》卷四云:「爾時佛告阿難陀:若有不知業報,於精舍內洟唾及大小便利等;今為汝說。若於常住地洟唾者,是人生於娑羅樹中,為針口蟲經十二年。若於常住地大小便利者,是人於波羅柰大城大小便利中,生為穢污蟲。若私用常住齒木者,墮在龜魚及摩竭魚中生。」是故應當謹慎,莫輕小過,以為無罪。須知輕慢佛戒,受苦無窮,幸為勉之!
83.塔四邊涕唾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遶塔四邊涕唾,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六羣比丘在佛塔四邊涕唾。時諸比丘見已嫌責六羣比丘,即往白世尊而結此戒。
具緣
具三緣犯:一、涕唾。二、佛塔四邊。三、隨作。即犯。
犯相
【不得遶塔四邊涕唾,】佛塔四邊不得涕唾。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於佛塔四邊涕唾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為大鳥銜置塔邊。或為風吹去。無犯。
集解
佛塔四邊處,應常灑掃淨潔,作供養修福之業。如《成實論》云:「掃一閻浮僧地,不如掃一手掌佛地。」故知恭敬供養佛塔之功德不可思議。豈可於四邊涕唾而招罪報耶?應知罪福由人,均從心起,能時刻心淨,當得淨報,永離五濁之垢。故應守持。
84.向塔舒脚坐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向佛塔舒脚坐,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六羣比丘向佛塔舒脚坐,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嫌責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如是世尊與諸比丘結戒,時有比丘疑不敢向塔間舒脚。佛聽中間有隔者不犯。二結
具緣
具四緣犯:一、舒脚坐。二、向塔。三、中間無隔。四、隨脚舒。犯。
犯相
【不得向佛塔舒脚坐,】舒脚坐者,放開脚坐、伸脚坐也。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向塔舒脚坐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若中間障。或為強力者所持。無犯。
集解
比丘尼應學習坐法,如《僧祇》卷三十五云:「應加趺坐。若坐久虛極者,當互舒一脚,不得頓舒兩脚。若起經行,不得覆頭禪房中坐;若老病得覆半頭一耳,若屏處樹下覆頭無罪。和尚阿闍梨上座前、長老比丘若坐若立,不得坐。不得在婬女前乃至深邃處坐,當在不深不淺處坐。比丘應如是坐,若不如是越威儀法。」在上座前尚具威儀,況向佛塔乎?若向佛塔作舒脚坐,即得輕慢罪,並失威儀,為他人所嫌賤,護塔神不悅,故應恭敬佛塔,不可向塔舒脚坐也。
85.安塔在下房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安佛塔在下房,己在上房住,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拘薩羅國遊行,向都子婆羅門村。爾時六羣比丘安佛塔在下房,己在上房住。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嫌責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
具緣
具三緣犯:一、佛塔。二、住房。三、安佛塔在下房,己在上房住。犯。
犯相
【不得安佛塔在下房,己在上房住。】佛為至尊,不應安在住房之下。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安佛塔在下房,己在上房住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持佛塔在下房己在上房住。或命難梵行難。無犯。
集解
和尚阿闍梨上座師之住房應在己住房之上,為恭敬師長故,況佛是至尊,豈可輕慢而招罪報耶!如《諸經要集》卷二之〈阿難請戒律論〉云:「僧尼白衣等因讀經律論等,行語手執翻卷者,依忉利天歲數,犯重突吉羅,傍生報二億歲,恒被摺脊苦痛難忍。無記戲言捉經律論,亦招前報。或安經像房堂簷前者,依忉利天歲數八百歲,犯重突吉羅罪。傍報二億歲,墮猪狗中生。若得人身,一億歲恒作客栖屑不得自在。」
86.人坐己立說法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人坐己立,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緣起
人坐己立不得為說法,彼疑不敢為病人說法,佛言:「自今已去,應如是說戒,人坐己立,不得為說法,除病,式叉迦羅尼。」故此二結此戒。二結
具緣
具四緣犯:一、是聽法人。二、人坐己立。三、無因緣。四、為說法。即犯。
犯相
【人坐己立,不得為說法,除病,】有病不能起立,須坐者。得為之開示說法,令彼生慚愧心喜悅心,希望病差,無有恐畏,得說。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向人坐己立為說法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
比丘乃至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若王王大臣捉立。無犯。《僧祇》卷二十二云:「若比丘為塔事為僧事詣王若地主。彼言:『比丘為我說法。』不得語令起,恐彼疑故。若邊有立人者,即作意為立人說法,王雖聽無罪。」
集解
經云:「法施如日,財施如燈。」故知法施是尊是貴。為敬法故,不應立為坐人說法,自他獲罪。慢僧尚獲罪報,況慢法乎?如昔日賓頭盧(Pindola bhardvaja 具曰賓頭盧頗羅墮誓。賓頭盧乃名也,姓頗羅墮。佛令彼永住世間,於南天竺之摩梨山中,現白頭長眉相,作世間福田僧。今寺中之食堂每設尊者之像,稱為聖僧,每日設食供養)尊者,起立迎優填王,王即於七日後失位,蓋輕慢之故也。見《四分》卷五十三云:「爾時世尊在拘睒彌(Kosam)國。王優陀延,是賓頭盧親厚知識。王朝晡常往問訊。時有不信樂婆羅門大臣從王,白王言:『云何大王?朝晡問訊此下賤業人,而見王不起。』王即報言:『明日清旦當往。若故不起當奪其命。』王明日清旦便往賓頭盧所。遙見王來便作是念:『此王今懷惡心來,若我不起當奪我命,我今若起彼失王位,若我不起當奪我命而墮地獄,令此王墮地獄耶?失王位耶?』尋復念言:『寧令失位,不可令墮地獄。』即便起遠迎。先意問訊言:『善來大王!』王問言:『汝今何故起迎我耶?』答言:『為汝故起!』王言:『昨日何故不起?』答言:『亦為汝故。』王問言:『汝何為我耶?』答言:『汝昨日善心來,今日懷惡心來。若我不起當奪我命,若奪我命必墮地獄。我念言:此王持惡心來,若我不起當奪我命,若我起者必失王位,若奪我命必墮地獄,寧當令失王位,不令墮地獄。是故起耳。』王問言:『我當失位耶?』答言:『失!』王復問言:『幾日當失?』答言:『却後七日。』時王即還拘睒彌。修治城塹,收檢穀食柴薪,聚集軍眾守城警備。數日過言:今日是初日,如是乃至七日,作如是言:『沙門語虛!』便與諸婇女在恒水中乘船遊戲。即於該時為慰禪國波羅殊提王捉去,七年鎖脚囚禁。」讀此可知於僧輕慢,罪失王位。故若欲護國濟世,弘法利人,實不應人坐己立為之說法,令招損滅。如《仁王護國般若波羅密多經》卷下云:「大王!後五濁世,一切國王王子大臣,自恃高貴破滅吾教,明作制法,制我弟子比丘比丘尼,不聽出家修行正道,亦復不聽造佛塔像。白衣高坐比丘地立,與兵奴法等無有異。當知爾時法滅不久。」
87.人臥己坐說法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人臥己坐,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
具四緣犯:一、聽法人臥。二、己坐。三、無因緣。四、坐為臥者說。即犯。
犯相
【人臥己坐,不得為說法,除病,】若無病不應臥聽法,比丘尼不應坐向臥者說法。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作人臥己坐為說法,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
比丘乃至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有如是病。若王王大臣捉坐。無犯。
集解
若人無病而彼臥己坐,不得為說法,雖有多利養,亦不應為財物而破此戒。且不應以法貪求財利。《十誦》卷五十七云:「時諸比丘以說法唄取財利。佛言:『不應以法取財利。若取得突吉羅。』」又佛所教,不為供養故為他說法。見於《雜阿含經》卷四云:「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拘薩羅國人間遊行。至一那羅(Ekanala)聚落,住一那羅林中。爾時世尊著衣持鉢,入一那羅聚落乞食。而作是念:『今日太早,今且可過耕田婆羅豆婆遮(Kasibharadvaja)婆羅門作飲食處。』爾時耕田婆羅豆婆遮婆羅門,五百具犁耕田,為作飲食。時耕田婆羅豆婆遮婆羅門,遙見世尊白言:『瞿曇!我今耕田下種,以供飲食。沙門瞿曇。亦應耕田下種,以供飲食。』佛告婆羅門:『我亦耕田下種,以供飲食。』婆羅門白佛:『我都不見沙門瞿曇若犁若軛若鞅若縻若鑱若鞭,而今瞿曇說言:我亦耕田下種,以供飲食。』爾時耕田婆羅豆婆遮婆羅門,即說偈言:
「『自說耕田者,
而不見其耕,
為我說耕田,
令我知耕法。』
「爾時世尊,說偈答言:
「『信心為種子,
苦行為時雨,
智慧為犁軛,
慚愧心為轅,
正念自守護,
是則善御者,
保藏身口業,
如食處內藏。
真實為真乘,
樂住為懈怠,
精進無廢荒,
安隱而速進。
直往不轉還,
得到無憂處,
如是耕田者,
逮得甘露果。
如是耕田者,
不還受諸有。』
「時耕田婆羅豆婆遮婆羅門白佛言:『善耕田瞿曇!極善耕田瞿曇!』於是耕田婆羅豆婆遮婆羅門,聞世尊說偈,心轉增信,以滿鉢香美飲食,以奉世尊。世尊不受,以因說偈得故。即說偈言:
「『不因說法故,
受彼食而食,
但為利益他,
說法不受食。』」
88.人在座己在非座說法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人在座,己在非座,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
具四緣犯:一、聽法人在座。二、己在非座。三、無因緣。四、為說。即犯。
犯相
【人在座,己在非座。不得為說法,除病,】座者,有好座,高廣大座。非座者,劣座,低小座,不正座。不應為人在座,而己在非座處說法。除病因緣。
【應當學。】若比丘尼在非座向聽法人在座說法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同前)
開緣(同前)
集解
吾人當知佛法能令眾生斷滅生死,修證涅槃。於聞法人能獲殊勝功德。如《正法念處經》卷六十三云:「如是法師,猶如父母,為人說法,能出生死,得究竟善法。如是法師猶如父母,說法之人以法布施,法之施主,令他聞法;既聞法已,心得清淨,直心敬重。聽法之人得三十二功德。何等三十二?
「(1)法師說法,於聽法人,猶如父母。於生死中,猶如橋梁。所謂聞所未聞,聞已覺知,知已思惟。既思惟已,則修行入。既修行已則能安住。安立他人,共彼思量,若得衰惱,其心不動。未種善根,能種善根。思量增上令根熟者而得解脫。令邪見者入於正見。若不善念生,能令斷滅,增長善心,斷不善因緣,不放逸行,親近善人,離慳諂曲。供養父母,信業果報,集長壽業,世人稱歎,諸天所護,所念成就。得如法樂,離於懶怠,發勤精進,知恩報恩。常修念死,於命終時,心不悔恨,終得涅槃。如是聽法,三十二功德。說法之師猶如父母。說法示人畢竟利益。不濁心說,以清淨心,利益眾生,通達智慧。聞是法已,如佛利益;於生死中,而得解脫。是聞法者,於無始來流轉生死,未曾聞法,於法師所,初得聞已,發希有心,如生盲人,良醫抉瞙,得見世間種種色像;本所不見,種種妙色,見已歡喜。如是眾生於無始來,流轉生死,癡力所盲,得聞正法。於覺分地,種種善根。可愛四聖諦,本未曾聞,經義光明,見之歡喜;如生盲人見色歡喜;見覺分地,心生歡喜亦復如是。是名聞法第一功德。
「(2)復次第二聞法功德。以聞法故,內心思惟,法有何義?若不自解,從他諮問,如是法者,有何等義。是聞法者從他聞法,復自思惟;以思惟故,修習增長。說法義故,前後相應,至心受持,數數觀義;以觀察故,心則歡喜。如是如是,隨所思惟,憶念觀察,通達深義,是為聞法第二功德。
「(3)復次第三聞法功德。隨所聞法,聞已思惟,如此之義為何意說?如此之義,何因緣說?如是之義,為調伏眾生,是故宣說。復與同心同行之人,而共思量,思惟前後,得大利益,終得涅槃。是名第三聞法功德。
「(4)復次第四聞法功德。思量前後說法之義,了知而受。了知受者,名曰如所說義。身口意業攝受修行,作三善業。修習增長,攝取說法,以清淨心。既受持已,句句思量,尋其因緣,隨其所思;隨思則得未曾有義。以得義故,則能滅諸煩惱結使,悉能攝受無量功德,戒施智慧,深心勝故,戒施智故。是名第四聞法功德,當樂習行,修習增廣。
「(5)復次第五聞法功德。善聞善攝,三種之業。自修堅固,聞法安住。若沙門婆羅門,若在家人,說某善男子安住正法,如說修行;如是修行,能知自住。又攝受法,隨其所住,能滅百千億那由他劫百千萬億億億生死,能滅無量百千萬億地獄餓鬼畜生之苦。是名聞法大功德聚,修習親近,得多利益。說法之人示人涅槃,如佛世尊,令住法中。是為聞法第五功德,聽正法故。
「(6)復次第六聞法功德。所謂自住法中,建立他人,令成法器。令厭生死,示安隱處。說苦集滅,自他二身,俱生福德。利益他故,得大功德。隨所聞法轉轉增長,隨滅煩惱,亦復如是。煩惱滅故,而得涅槃。以聞正法,得此功德。是名第六聞法功德。
「(7)復次第七聞法功德。修習增廣,何等功德?所謂若逢衰惱,其心不退。聞業報故,雖逢衰惱,心不退沒,不作惡業,不作惡口,不惡思惟,不壞勇猛。是名第七聞法功德。
「(8)復次第八聞法功德。云何功德?或見他人,或知他人,來從求法,或求聞法,或從求戒,或求智慧,離於憍慢,為之解釋,隨其所說種種分別,令其淺易。是名第八聞法功德。
「(9)復次第九聞法功德。聞正法者,種善根子譬如稻田,封畔不壞,放以清流,下種芽生;往法師所聽聞正法,以善種子,種於心田,心之封畔亦復如是。至於熟時,多收果實,救於地獄餓鬼畜生飢儉惡怖。救三惡故,一切眾苦皆得斷滅。住於曠野,解脫一切怖畏處故,得入無上寂滅之處。因說法故,得入涅槃。說法之人,猶如世尊。是故聽法功德,出生死中,最為第一。常當親近,專心聽法,聞已修行。是名第九聞法功德。
「(10)復次第十聞法功德。云何功德?既種於聞法種子,常習行故,則得成就。譬如稻田,以時下種,以日光照,時至則熟。聽法之人種諸善根,以智慧日令得成就,亦復如是。以是因緣常應詣於說法之處,聽受正法。是名第十聞法功德。
「(11)復次第十一聞法功德。何等功德?如是成就,以心善根,常詣法會,聽聞正法。聞法受持,思惟攝受。以是因緣令心調伏,能滅煩惱。煩惱盡故,則得解脫。以解脫故,厭有為法。應作是念:『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一切皆由聞法功德,是故應當常聽正法。是名第十一聞法功德。
「(12)復次第十二聞法功德。有異方便,是大功德,解脫之因。何等功德?所謂令邪見者,入於正見,無始流轉,在生死中,聞於惡法,攝受邪見,以邪見故,墮於地獄餓鬼畜生。若聞正法,樂習親近,修令增廣,能捨邪見,修行正法,增長正智,得第一樂,無誑之樂;以聽法故,修習增長。是名第十二聞法功德。
「(13)復次第十三聞法功德。何等功德?修習增廣。所謂若生微少不善念心,即能斷除。若生欲覺,修不淨觀,而斷滅之。若生瞋恚,修慈心觀。若愚癡覺,應當觀察十二因緣對治斷滅。以聞法故,知對治法,非不聞法,以聞法故,尚滅如是三不善根,微細覺觀。況隨煩惱?是故聞法是大功德。是名十三聞法功德。
「(14)復次第十四聞法功德。於聞法故,滅於不善覺觀之心,猶如日光,滅於闇冥;智亦如是,能滅一切不善之闇,令法增長,煩惱損減,離聞正法,則不能滅。是為第十四聞法功德。
「(15)復次第十五聞法功德。所謂能令善心增長。以此聞法功德力故,非唯滅於不善覺觀,復增善觀;善觀增故,則得智慧。譬如少火置草木中,以風吹故,火則增長,少善根生,亦復如是。以智慧故,而得增長。若聞正法,聽受其義,生一念善,能滅無量百千劫生死,令不復生。既知如是聞法功德,當勤聽法。無有異法,能作此護;以聞正法,作大施主,行於布施。以聞法故,捨離非法。以聞法故而得智慧。既觀如是聽法功德,能出生死,應當精勤,乃至盡壽勤聽正法。如是聽法,第一救護,第一歸依,能出有海。是名第十五聞法功德。
「(16)復次第十六聞法功德。何等功德?所謂能避不善因緣,若不善緣生觀惡道畏,智慧之人,觀已捨離,怖畏生死。若不善緣生避而不行,為不生故,勤行精進,持戒智慧;若生貪心,應行布施。若生慳心,不貪滅之。以智慧心,破壞愚癡。以如實見,滅不善觀。以正見心,斷於邪見。以正覺觀,斷妄分別。若起樂覺,當觀眾苦。若起實覺,當修空觀。若起我覺,當觀無我。是為如實對治覺觀。若因緣生當遠離之,若細若麤若中,當斷滅之。一切不善因緣生者,聞正法故,能遠避之。若不聞法,則不能避;一切聞法,如安隱藏。是名第十六聞法功德。
「(17)復次第十七聞法功德。何等功德?所謂放逸之人,以聞法故,滅惡覺觀,行不放逸。不放逸人,能攝諸根,一切善法皆得增長。不放逸人能斷一切不善之法,其人則去涅槃不遠,得一切安樂。以何因緣斷於放逸?謂聞正法。聞正法故,知放逸過,則能遠避。聞正法故,能調諸根,調五根故,則能攝心,善念增長,滅惡覺觀。以善觀故得第一樂。一切煩惱放逸為本,亦如一切善法之中,不放逸心以為根本。聞正法故斷除放逸,是故眾生常應一心聽受正法,聞已修行修習增長。是名第十七聞法功德。
「(18)復次第十八聞法功德。何等功德?所謂聞正法故,親近善友供養善人,愛重尊敬,思惟籌量。近善友故,得大功德。若近惡友,多招過咎。無有餘法,得近善友,如聞正法。聞正法故,得近善友。是故第一梵行,謂近善友。是名第十八聞法功德。
「(19)復次第十九聞法功德。何等功德?所謂聞正法故,能斷姦詐慳嫉之心。若近善友,得何功德?近善友故,得勝功德,所謂能斷姦詐慳嫉。以聞法故,能如實信業及果報。若有眾生姦詐慳嫉,身壞命終,墮於惡道,或墮餓鬼,或墮地獄。若本多行姦詐慳嫉,以聞正法,即能捨離,毀之不行,於先所作,厭離悔過,見他姦詐,勸令不作,令他厭離,悔本所作,令住善道,以聞正法,得以功德,於人天中,第一堅固,謂聞正法。是為第十九聞法功德。
「(20)復次第二十聞法功德。何等功德?所謂得聞法已,供養父母,知業果報,知於福田,是上功德。第一福田,所謂父母,以是知業果報因緣,能為種種供養父母,多設敷具,病瘦醫藥,所須之具,隨其所作,供養父母,能生梵福。以福德故,後得涅槃。又以聞法供養父母,眾人所愛,於現在世,為一切人之所讚歎,命終之後,生於善道,受諸天身;聞法力故,終得涅槃。是故智者知此功德,乃至失命,常當供養父母福田,正行正意,一心敬重。是名第二十聞法功德。
「(21)復次第二十一聞法功德。所謂知業果報。知業報故,不樂異法。以聞正法,能知業果。若念不善,知不善念,若心念善,知心念善,如是知於業之果報。若心緣念不善之法,知不善念,後得不善不愛果報,墮於地獄餓鬼畜生。以是知故,不復生於不善之心。以此不善,定知當得不愛果報,墮於地獄餓鬼畜生。以作如是惡業緣故,我身必當墮於地獄餓鬼畜生,此三種業,以聞正法而得了知;離聞法已,餘無能知。是故智者,乃至失命,常應聽法。若常聞法,修習善業,則不造作不善之業。是名第二十一聞法功德。
「(22)復次第二十二聞法功德。所謂能集增長長命之業。聞正法故,信業果報,不作殺生偷盜等業,樂修增廣,生天人中,壽命延長,以聞正法樂修增廣;是故復得如此功德,壽命延長。以此聞法因緣,生天人中。若生天上,於餘天眾,最為長壽,飲食遊戲,受第一樂。以聞法故,若生人中,種種色力,財富長壽,生好國土,常習正見;以聞正法,樂習增廣,必得出苦。若人能以善心聽法,第一福德。為聽法故,若行一步,皆生梵福。聽正法者,常行聽法,得善身業;聞已讀誦,得善口業;聞已心淨,得意善業。是聽法者,三業善故,生天人中,受於第一最勝富樂,壽命長遠,終得涅槃。如是一切諸大功德,皆由聽法,非餘能得。是故聞法第一安隱。是名第二十二聞法功德。
「(23)復次第二十三聞法功德。何等功德?謂聞法者,一切眾人之所稱歎,持戒功德,及以多聞,調伏勝慧,一切世人皆共恭敬,禮拜問訊。於一切人,美言直心。如是之人,功德相應,於微塵惡,常生怖畏,眾所知識,一切讚歎,若得惱亂,眾人救護,是聞法者世所讚歎。是名第二十三聞法功德。
「(24)復次第二十四聞法功德。何等功德?所謂諸天之所護念。聞法之人,善業相應,身行善業,口行善業,意行善業,以此功德,諸天所護。以此人故,眾人安隱。此人命未終,無量人眾常得利益,護此人故,魔眾損減,正法增長。見此因緣,是故諸天晝夜守護,常隨其後,隨其所作,一切成就。天恩力故,以善業故,互相為因,彼所作業,既得成就。隨所作業轉修增廣,一切善業,皆得成就。如是次第,二世利益,如是聞法功德,即是第一安隱之藏。是名第二十四聞法功德。
「(25)復次第二十五聞法功德。何等功德?所謂一切憶念,皆得成就,是順法行。智慧之人,持戒布施現前業報,一切憶念,皆得成就;隨其所作皆得成就,無能劫奪。若其所作,易得成就,如法受用,離五種難,正命清淨,不為他攝,身壞命終,生於善道受諸天身。是名第二十五聞法功德。
「(26)復次第二十六聞法功德。何等功德?所謂如法富樂,同持戒者,豪富之人,悉來親近;同持戒故,迭相齎遺,所得財物,非害人得,非壓他人,順法得財。施法行人,其人布施功德,上上增長,二世利益二世安樂。以聞法故,得此功德。是名第二十六聞法功德。
「(27)復次第二十七聞法功德。何等功德?所謂智慧,遠離懈怠,以聽正法。聞懈怠過,以懈怠故,於諸世間出世間法,義不得成就;以聞法故,捨離懈怠;一切所作,常勤精進,正念不亂。離懈怠人,一切所作方便疾成,如時所作,如法所作,一切成就,二世利益。若離懈怠,常勤精進,一切所作,皆悉究竟,一切發心無不成辦。若本懈怠,聞正法故,知懈怠過,速捨離之;如捨刀火。以懈怠故,能壞一切世間作業。聞懈怠過,一切義利皆得成就,以聞正法功德力故。是名第二十七聞法功德。
「(28)復次第二十八聞法功德。何等功德?所謂次第聞法,起報恩心,知他恩分,聞正法中說報恩故,思念報恩。知恩報故,一切親友悉皆堅固。以功德故,一切怨家,猶如親友。若人少恩常念不忘,知恩報恩得大功德。是名第二十八聞法功德。
「(29)復次第二十九聞法功德。何等功德?所謂修行念死,第一勝念,所謂念死。以常念死,則懷怖畏。以怖畏故,不造惡業;設見美色,不念分別。聞諸樂音,亦不憶念。若聞眾香,不貪不樂,亦不憶念。若舌得美,不貪不樂,亦不憶念。若身得觸,不貪不樂,亦不憶念。意思惟法,不貪不樂,亦不憶念。斷離如是一切有網。如是之人怖畏死故,觀諸世間悉無堅固,一切皆苦,一切無我,一切皆空。實見之人於一切處,若天若人,無有著心;何況地獄餓鬼畜生!於五道中,悉斷悕望,而得解脫。於一切生死苦中,不復欣樂,怖畏厭離;以厭離故,而得解脫;得解脫智,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若不聞法,不得如是梵行立等厭離功德。是故應勤聽受正法,親近師長,供養聽法。現在未來,二世利益;所謂近善知識,聽聞正法,以此二法,而得安隱。是名第二十九聞法功德。
「(30)復次第三十聞正法功德。何等功德?所謂以聞正法故,死時不悔。修念死者,若有過起,則能速斷。若三種垢,貪瞋癡起,生死因緣,以念死故,則能斷除。以斷三垢,不生不死,不退不出,無有異法,能斷此法。以得聞法功德力故,得如是法。一切安隱功德之中,聞法功德第一根本。爾時鵝王菩薩,說迦那迦牟尼(Kanakamuni 亦稱拘那含牟尼,譯曰金寂。賢劫中之第二佛,過去七佛中之第五。人壽三萬歲時生於清淨城)所說經法,為天眾說,正法相應。是為第三十聞法功德。
「(31)復次第三十一聞法功德。何等功德?所謂死時心不悔恨。若得聞於正法之義,行善業故,於命終時,心不生悔;隨所聞義,既得聞已,憶念思惟,於佛法僧,增長淨心。以心淨故,面則清淨。面清淨故,顏色清淨。身心淨故,臨命終時,見於善道;有白光明可愛天處,見生處故,轉增淨心。隨其淨心,信佛法僧,轉生勝處。若作四天王業,心淨信故,生第二天。若有三十三天之業,生夜摩天(Yama)。若有夜摩天業生兜率陀(Tusita)天。如是展轉乃至第六他化自在天(Paranirmitavasavartin)。以心淨力故,得增勝處。如是一切,皆由聞法。若離聞法,終不能得。若聽正法,於命終時,為救為歸。是名第三十一聞法功德。
「(32)復次第三十二聞法功德。何等功德?以聞法故,終得涅槃。聞法功德,於一切功德,最勝最上。何等勝上?所謂涅槃。以聽正法,修習增長如說修行,如實成就;其人決定,能斷煩惱。到於涅槃。」聞法有如是功德,故應恭敬佛法,守持敬法之儀,自他兼利,得至涅槃。不可己在非座為他說法,令聽法人墮於非處。故應謹持!
89.人在高座己在下座說法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人在高座,己在下座,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
具四緣犯:一、聽法人高座。二、己於下座。三、無因緣。四、隨說。犯。
犯相
【人在高座,己在下座,不得為說法,除病,】高座者,在上之座,高處之座。下座者,卑座、低座也。聽法人無病不得坐高座聽。
【應當學。】若比丘尼在下座,故向高座無病之人說法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同前)
開緣(同前)
集解
《善見律》卷十六云:「佛呵責六羣比丘:『何以自在下,人在高而為說法?』佛語比丘:『往昔於波羅柰國有一居士名曰車波加(Chapaka)其婦懷妊,思菴羅果,語其婿言:「我思菴羅果,君為我覓。」其夫答言:「此非菴羅時,我云何得?」婦語夫言:「君若不得菴羅果,我必當死矣。」夫聞婦語,心自念言:「唯王園中有非時菴羅果,我當往偷取。」作是念已,即夜入王園偷菴羅果;取果未得,明相已出,不得出園,於是樹上藏住。時王與婆羅門入園,欲食菴羅果。婆羅門在下,王在高座;婆羅門為王說法。偷果人在樹上,心自念言:「我今偷果事應合死,因王聽婆羅門說法故,我今得脫;我無法王亦無法,婆羅門亦無法。何以故?我為女人故而偷王果,王猶憍慢故,師在下自在高座而聽法。婆羅門為貪利養故,自在下座為王說法。我與王婆羅門相與無法,我今得脫。」作是念已,即便下樹往至王前而說偈言:
「『「二人不知法,
二人不見法,
教者不依法,
聽者不解法。
為食粳米飯,
及餘諸餚饍,
為是飲食故,
我言是無法。
為以名利故,
毀碎汝家法。」』
「『我為凡人時見人在上,說法者在下,言其非法。何況我今汝諸弟子,為在高人自在下而為說法。時偷果人我身是也。』」是故比丘尼不得為利養故為人說法,更不得貪取利養故,身處下座為居高座白衣說法,而敗壞佛法,作毀辱之惡行;如是非真實之比丘尼,如世尊所說之驢鳴喻焉。見於《本事經》卷六云:「苾芻當知!世有一類諸惡苾芻,成就三法而似驢鳴。云何為三?謂有一類諸惡苾芻,無敬無承,無慚無愧,懈怠忘念。如是一類諸惡苾芻,具足成就如是三法,而似驢鳴;謂實無德而隨僧眾,唱如是言:具壽當知!我亦是真沙門釋子。然此一類諸惡苾芻,無有增上戒定慧學,如餘清淨真苾芻僧而隨僧眾。唱如是言:『具壽當知!我亦是真沙門釋子。』如世有驢隨牛羣後,高聲唱言:『我亦是牛宜相顧待!』然此驢身,頭耳蹄喙毛色音聲,皆與牛別而隨牛後,高聲唱言:『我亦是牛宜相顧待!』如是一類諸惡苾芻,實無其德而隨僧眾。唱如是言:『具壽當知!我亦是真沙門釋子。』然此一類諸惡苾芻,依止村城聚落而住。日初分時整理裳服,執持衣鉢,往入村城聚落乞食,不能護持身語意業,不住正念,不守諸根,詣於淨信諸施主家;為利養故身處下座,為居高座白衣說法。我說此類諸惡苾芻所有言說,皆似驢鳴。爾時世尊重攝此義,而說頌曰:
「『剃髮服染衣,
手執持應器,
實無戒定慧,
而自號沙門。
如世間有驢,
與牛形相異,
而逐牛羣後,
自號是真牛。
如是惡苾芻,
成無敬等法,
雖常廁清眾,
而不證菩提。』」
90.人在前行己在後說法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人在前行,己在後行,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
具四緣犯:一、聽法人在前。二、說法人在後。三、無因緣。四、為說。即犯。
犯相
【人在前行,己在後行,不得為說法,除病,】人在前行己在後不得為說法。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在後行,故為前行人說法者,犯應懺突吉羅戒。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同前)
開緣(同前)
《僧祇》卷二十二云:「若患眼病,前人捉杖牽行,為說無犯。」
集解
人在前行己在於後,若為說法,即輕慢法,並損威儀。是故比丘尼應當具足守持。莫為利養名聞故,非儀說法而壞於法也。應當審知利養名聞之過患,如《發覺淨心經》上云:「佛告彌勒,菩薩於中當觀利養不令生欲。作如是觀:因利養故生欲損自己行,心生瞋恨諸患。應當觀利養生愚癡生我慢故。當觀利養生妬嫉故。當觀利養生妖幻成就愛味故。當觀利養生諂曲故。當觀利養離四聖種故。當觀利養無所羞愧,一切諸佛不許可故。當觀利養生於我慢貢高,於尊者邊不生愛敬,一切人所不記錄故。當觀利養是助眾魔,一向放逸根本故。當觀利養摧折諸善根,猶如雨雹故。當觀利養多諸雜穢故。當觀利養失知識朋友家故。當觀利養能生愛憎及憂惱故。當觀利養亂正念處多污染故。當觀利養令白法羸弱缺正勤故。當觀利養最有障礙,不得諸神通故。當觀利養欺罔,各說不善事故。當觀利養多有分別思量造業故。當觀利養遠離諸樂。失禪定三摩跋提故。當觀利養猶如婬女,智慧寂靜遠離故。當觀利養墮於地獄餓鬼畜生等惡道,如提婆達多優陀羅迦(Devadatta Udraka)聞行故。彌勒!菩薩應當如是觀察利養,觀察利養已,如是觀時,意樂少欲能無有悔。所以者何?彌勒!少欲菩薩無如是等諸過患,當為諸佛法器,不隨出家及在家之所欺慢,能無恐畏得清淨信。一切惡道皆無恐怖不被降伏,遠離一切愛味,離諸魔境當得解脫,一切諸佛所歎。天人所愛念。不染著諸禪定親近故,當生歡喜離於諂曲。當不放逸觀五欲諸患,如出言不異住於諸聖性梵行者常觀。彌勒!智者菩薩觀如是等諸功德,當應須遠利養名聞,正心住於知足;應當滅一切貪欲。」是故當知愛好利養名聞,無有慚愧,身在人後行亦故為說法,以悕望利養故,損壞善法,當招惡報。不可不慎也。
91.人在高經行處己在下經行處說法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人在高經行處,己在下經行處,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
具四緣犯:一、聽法人在高經行處。二、己在下經行處。三、無因緣。四、隨說。即犯。
犯相
【人在高經行處,己在下經行處,不得為說法,除病,】比丘尼不應在下經行處為在上經行者說法。
【應當學。】若比丘尼在下經行處故向高處經行人說法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同前)
開緣(同前)
集解
說法利生,悲心度眾,教人恭敬於法,先自履行,為人師表。不得以貪取財物因緣,作不如法之說法,為販賣三寶之罪人,妨礙修行。應當遠離惡貪。《正法念處經》卷四十三云:「言惡貪者,所謂法師,說法取物。得如是物,非三寶用;此是惡貪,則應捨離。又捨惡貪,言惡貪者,謂出家人,或白象牙所作佛像,或銅等像,賣如是像。彼是惡貪,既得物已,非法中用。人中則有如是惡貪,妨世間法,出世間法,智者呵毀,智者捨離。」是故應當捨棄惡法,尊敬守持。如法說法,速證菩提。
92.人在道己在非道說法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人在道,己在非道,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
具四緣犯:一、聽法人在道。二、己在非道。三、無因緣。四、隨說。即犯。
犯相
【人在道,己在非道,不得為說法,除病,】己在非道不得向在道者說法。
【應當學。】若比丘尼在非道,故向無病在道之人說法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同前)
開緣(同前)
集解
若己在非道,不應為利養故向他在道者說法。當知說者聽者均具禮儀,恭敬於法,自他兼利,能如法而行方獲功德。蓋聞法之人能遠離惡道,趣至涅槃。善說法之人能斷一切縛,速成菩提。功德無量。如《正法念處經》卷六十一云:「所謂說法,說一切布施之法,說諸善法。一切尊中,聞法最勝,能斷一切憍慢根本。所謂說法,能調憍慢。說法聞法,尊敬重法。說於信法,說受持法,說修行法,不離說法。諸佛如來以法為師,何况聲聞緣覺?說法有十功德,多所利益。何等為十?時處具足。分別易解。與法相應。非為利養,為調伏心。隨順說法。說施有報。說生死法。多諸障礙。說天退沒。說有業果。若說法人,有此十法,令聞法者得多功德,利益安樂乃至涅槃。是聽法者及說法人,隨所作願,各得成就。一切種種布施之中,法施最勝;乃至能令一切眾生得涅槃樂。復次聞法功德,成就深心,信根清淨,一向淨心,信於三寶,詣聽法處。為聞正法,隨舉一足,皆生梵福。若人供養說法法師,當知是即為供養現在世尊。其人如是隨所供養,所願成就,乃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能供養說法師故。何以故?以聞法故,心得調伏;以調伏故,能斷無知流轉之闇。若離聞法,無有一法能調伏心。如聞說法,有四種恩,甚為難報。何等為四?一者母。二者父。三者如來。四者說法法師。若有供養此四種人,得無量福。現在為人之所讚歎,於未來世,能得菩提。何以故?以說法令憍慢者得調伏故。令貪著者信布施故。令麤獷者心調柔故。令愚癡者得智慧故。以聞法力,令迷因果者得正信故。以聞法力,令邪見者入正見故。以聞法力,令樂殺生偷盜邪婬業者,得遠離故。以此說法調伏因緣,終得涅槃。以此因緣,說法法師,甚為難報。父母之恩,難可得報,以生身故。是故父母不可得報;若令父母住於法中,名少報恩。如來應正等覺,三界最勝。度脫生死,無上大師,此恩難報,唯有一法,能報佛恩。若於佛法,深心得不壞信,是名報恩。以此供養,亦自利益。爾時孔雀王菩薩,說經偈曰:
「『以說法因緣,
得安隱涅槃,
能斷一切縛,
眾生之大師。
以說寂靜法,
能斷愚癡網,
如是真導師,
能示眾生道。
若法令眾生,
超度諸有海,
此法最殊勝,
世法莫能及。
若人能供養,
此四種福田,
斯人得善果,
導師如是說。
既得具諸根,
亦得聞佛法,
若行於非法,
後悔無所及。
處處生愛著,
常求於欲樂,
恒貪愛妻子,
不覺三惡道。
念念多諸惡,
種種過所亂,
以心縛眾生,
將趣三惡道。
是惡難調伏,
當求天人便,
是心不可信,
眾生之大怨。
以善聞善見,
無量種修習,
以法調伏心;
如馬得銜勒。』」
93.攜手在道行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攜手在道行,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六羣比丘攜手在道行,撥他令倒,或遮他男女。諸居士見皆共譏嫌言:「此沙門釋子,不知慚愧,外自稱言:我知正法。如是有何正法?似國王大臣豪貴長者。」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嫌責六羣比丘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
具緣
具三緣犯:一、與人行,二、在道。三、共攜手。即犯。
犯相
【不得攜手在道行,】道者,道路也,眾人往來之路也,不得攜手行。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攜手在道行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患眼病須人扶接。無犯。
集解
道路之上,來往人眾,豈得攜手而行障他人急?况出家弟子以辦道為急,不得放恣如俗人行,互相攜手,自壞威儀,令人譏笑,護戒神瞋,失他敬信,難作人之師表,應當嚴持此戒,不得犯也。
94.上樹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上樹過人,除時因緣,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一比丘在大樹上受夏安居,於樹上大小便利,為樹神瞋,伺其便,欲斷其命根。時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嫌責彼比丘已,往白世尊。佛言:「自今已去,不聽比丘樹上安居,亦不應上樹,除齊人頭,不應遶樹左右大小便利澆灒污樹。」若先有大小便處,大小便無犯。以此因緣而結此戒。如是結戒時,諸比丘向拘薩羅國遊行,於道中遇惡獸恐怖上齊人頭樹,畏慎犯戒不敢上樹過人,即為惡獸所害。諸比丘即以此因緣往白世尊。世尊聽若為命難梵行難,上樹過人無犯。故再結此戒。(二結)
具緣
具三緣犯:一、是樹。二、無因緣。三、上過人。即犯。
犯相
【不得上樹過人,除時因緣,】樹者,一切大樹。不得上過人頭。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上樹過人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命難梵行難上樹過人。無犯。
集解
《四分》卷三十七云:「諸比丘欲取樹上乾薪。聽作鉤鉤取。聽作梯取。若繩羂取。後諸比丘畏慎,不敢上乾樹上,白佛。佛言:『若樹通身乾聽上。』」又《五分》卷二十六云:「有諸比丘欲於高樹頭取枯枝為薪。佛言:『聽緣梯取,不得緣樹。』復有諸比丘遇水火惡獸賊難,欲上樹不敢,遂為所困,佛言:『如此諸難任意上。』」又《僧祇》卷三十三云:「佛住舍衛城。爾時世尊往鬱單越(Uttravatti 即北拘盧洲譯曰勝生。定壽千歲,衣食自然)乞食,時諸比丘作是念:『世尊還者必乘神足來。或上樹上牆遙望世尊。』世尊知諸比丘心念即隱身自坐本座。佛知而故問:『諸比丘何處去?』比丘即以上事具白世尊。佛言:『從今日後不聽上樹。』樹者,樹共人等不得上,若作菩提大會,欲莊嚴菩提樹,一脚蹬樹,一脚蹬牆,越毘尼心悔。二脚上樹越毘尼罪。二脚上牆無罪。蹬梯亦如是。若道路行失道,迷不知方向,得上樹望無罪。若虎狼師子,如是恐怖,得上樹無罪。」
95.杖絡囊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不得絡囊盛鉢,貫杖頭,置肩上而行,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跋難陀絡囊中盛鉢,貫杖頭肩上擔。爾時諸居士見已謂是官人,皆下道避於屏處看之,乃知是跋難陀。時諸居士皆嫌言:「此沙門釋子不知慚愧,云何絡囊盛鉢,肩上擔在道而行,如似官人,令我下道避之。」諸比丘聞而嫌責之,並往白世尊而結此戒。
具緣
具四緣犯:一、鉢器。二、以絡盛。三、貫杖頭肩之。四、隨行。犯。
犯相
【不得絡囊盛鉢,貫杖頭,置肩上而行,】絡囊者,以繩線作,或布作絡為囊,將鉢盛中。杖者,竹杖,木杖,籐杖。不應以物貫杖頭置肩上擔行。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為以絡囊盛鉢貫杖頭,置肩上而行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為強力所逼。若被繫縛。若命難梵行難。無犯。
集解
以鉢盛之於絡囊者,乃護鉢之意也。若比丘尼得食置鉢中,宜掩蓋而去,緣見於《毘奈耶雜事》卷三十三云:「緣在王舍城。時此城中有婆羅門,巡行告乞,入一家中告言:『我乞。』主人報曰:『無物當去!』此人出時,大世主(即大愛道比丘尼,佛之姨母。又稱瞿曇彌 Mahagautami,又稱摩訶波闍波提 Mahaprajapati)入從其乞食。彼作是念:『此亦不與為獨我耶?』欲求瑕隙,佇立不去。主人念曰:『幸蒙佛母來入我家。』即疾敷床命之令坐,接敘言笑,取上飲食滿鉢持奉。婆羅門見嫉妬心生,便告尼曰:『我觀鉢中得何美味?』其尼示鉢,即便唾中。大世主曰:『子今何故污鉢中食?汝若索者我當施與。』時婆羅門默然不對。尼白苾芻,苾芻白佛。佛作是念:『女人之性少有威德,令彼愚人作惡業已多招苦報。』告諸苾芻曰:『從今已去尼乞食時,應持鉢絡掩蓋而去。』諸尼不解鉢絡云何。佛言:『應作方尺布袋,提上兩角置鉢在中角施短襻,將行乞食得遮塵土復易擎持。』(義淨法師註云:神州比來無此鉢袋,下留尖角鉢不動搖,不同平巾,動轉流溢。作時應取布小尺二尺,疊使正方,傍邊剪却,將作橫襻,用時極理安穩也。)」若年老得以挂杖絡囊盛鉢乞食,見《五分》卷二十六及《四分》卷五十三云:「有比丘羸老不能無絡囊盛鉢無杖而行,彼作是念:『我當云何?』白諸比丘,諸比丘白佛,佛言:『聽僧與彼老比丘杖絡囊白二羯磨,應如是與。眾中應差堪能羯磨者如上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羸老,不能無絡囊盛鉢無杖而行。彼從僧乞杖絡囊。若僧時到,僧忍聽與某甲比丘杖絡囊。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羸老,不能無杖絡囊而行,今從僧乞杖絡囊。僧今與此比丘杖絡囊。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比丘杖絡囊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與某甲比丘杖絡囊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96.為持杖人說法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人持杖不恭敬,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六羣比丘,為執杖不恭敬者說法。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呵責彼已,往白世尊而結此戒。如是結戒已,有病者持杖欲聽法。彼疑不敢為病人持杖者說法。佛聽為病者說無犯。故再結戒云:「除病。」(二結)
具緣
具四緣犯:一、聽法人。二、執杖。三、無病老緣。四、為說。即犯。
犯相
【人持杖不恭敬,不應為說法,除病,】若非老弱病者,持杖不恭敬,不應為說法。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向無病而持杖之人說法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
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為王及大臣。無犯。《僧祇》卷二十二云:「若比丘在怖畏嶮道行時,防衛人言:『尊者!為我說法。』彼雖執杖,為說無罪。」
集解
若老弱或有病之比丘尼,得畜杖,不得畜寶杖、空中杖。若道行見蛇蠍蜈蚣蟲等,得畜錫杖。《十誦》卷五十六云:「佛在寒林中住,多諸腹行毒蟲嚙諸比丘。佛言:『應作有聲杖驅遣毒蟲。』是名杖法。」又應持錫杖法。如《三千威儀》卷下云:「持錫杖有二十五事:一者為蛇蟲故。二者為年老故。三者為分衛故。四者出入見佛像不得使頭有聲。五者不得持杖入眾。六者日中後不得復持杖出。七者不得擔著肩上。八者不得橫著肩上以手懸兩頭。九者不得手掉前却。十者不得持杖至舍後。十一者三師已持杖出,不得復持杖隨出。十二者若四人共行,一人已持杖出,不得復持杖隨後。十三者至檀越家,應杖不得離身。十四者至人門時,當三欬嗽,不出,應當便去至餘處。十五者設人出,應當杖著左肘挾之。十六者杖在室中,不得使著地。十七者當持自近臥床。十八者當取拭之。十九者不得使頭有鉎。二十者欲持杖出,當從沙彌受若白衣受。二十一者至病瘦家宿,應得暮杖。二十二者遠送過去,當得暮杖。二十三者遠請行宿,應得暮杖。二十四者行阿其云(遠迎來者),應得暮杖。二十五者常當以自近,不得指人若畫地作字。」(又乞食時之錫杖緣及法則,可參閱《毘奈耶雜事》卷三十四。)為恭敬於法,自他兼利,故不應向持杖之人說法。
97.為持劍人說法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人持劍,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
具四緣犯:一、聽法人。二、人持劍。三、無因緣。四、為說。即犯。
犯相
【人持劍,不應為說法,除病,】劍者有大小長短之劍,即兩面刃有脊者曰劍。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向無病持劍之人說法者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同前)
開緣(同前)
集解
吾人欲渡生死流,當以法為師,發心生淨信,虛懷寂靜聽,貪嗔癡念息,心平敬師尊,具足善威儀,不為持劍說。
98.為持鉾人說法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人持鉾,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
具四緣犯:一、聽法人。二、人持鉾。三、無因緣。四、為說。犯。
犯相
【人持鉾,不應為說法,除病,】鉾者,音謀,鎗鉾,矛、鋌等兵器也。人持鉾不敬法,不應為說。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為無病持鉾者說法,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同前)
開緣(同前)
集解
舉凡兵器,因時代而遷異。在昔日則以操戈矛而相戟,若論今時則以鎗炮為戰器,總屬相殘殺之兵器也。若人持之,不得為說法。應知法為無上功德,具平善之心得聞,具平等之心可說。不為利養說,乃為度人脫離生死險道說。《諸法集要經》第一卷〈說法品第二〉偈曰:
「若人善說法,
能使彼開解,
為眾之導師,
令至安隱處。
示菩提正路,
畢竟令趣人。
生死險道中,
永斷癡纏縛。
是法無過上,
非世俗所說,
若有聞是者,
能渡諸有海。
若有智慧人,
於此勤修習,
有四種福田,
能生諸善果。
若奉持佛教,
得諸根具足,
不生愛樂心,
於後徒悔懊。
若人於五欲,
常追求耽染,
戀著於妻拏,
當墮於惡趣。
起不正思惟,
積集諸過失,
皆由於自心,
為妄想縈縶。
是心難降伏,
多攀緣欲境,
若能善制之,
獲清涼安隱。
是心如惡馬,
以正法調伏,
聞已當憶持,
數數而觀察。
若人聞正法,
聞已悉明了,
發生於善根,
遠離諸過咎。
由聞正法故,
心淨無垢染,
生踊躍歡喜,
增長於明慧。
由聞正法故,
不造作眾罪;
知業果不虛,
當得菩提道。
由聞正法故,
知佛諸功德,
法為解脫因,
是為真智者。
由聞正法故,
知法相常住,
是故當一心,
於事常修作。
由聞正法故,
解脫輪迴海,
斷種種貪愛,
當證於實際。
由聞正法故,
悟彼生滅相,
具四種因緣,
當明了信解。
由聞正法故,
了知蘊處界,
與生滅相應,
令正智明顯。
是三種過患,
為輪迴之本,
樂多聞正法,
當斷令永盡。
若樂於多聞,
處世無過上,
於動不動法,
悉究諸源底。
是人命終時,
無復諸憂怖,
善達彼正法,
不生於少苦。
能以正智火,
焚燒煩惱薪,
由樂於多聞,
後苦不復受。
若親近多聞,
則生安隱樂,
離放逸燒然,
此為善根本。
當承事耆德,
欣樂彼宣說,
出離老死因,
得證真常處。
了達一切法,
解脫諸障染,
引發菩提心,
多聞為最上。
若習近多聞,
樂欲修正慧,
當以身語心,
尊重常恭敬。
若樂多聞者,
善住於法性,
堅固勤修作,
能越三有海。
若人有多聞,
則具諸財寶,
無聞雖富饒,
愚懵同貧窶。
若人無法財,
遠離於師範,
虛受彼形軀,
常懷於憂赧,
若近惡知識,
生放逸懈怠,
猶如磽田中,
虛擲於種子。
多聞具法眼,
雖瞽亦明覺,
無目無多聞,
是為闇鈍者。
若遠離正法,
依止於非法,
猶如捨良醫,
而求愈篤疾。
諸法無限量,
積學方悟入,
滴雨成駛流,
皆由於漸次。
無始輪迴海,
發起菩提心,
至金剛道場,
成佛果亦爾。
淨心持正法,
不著於諸禪,
非欲境所牽,
決定常安隱。
有智親智人,
當捨離無智,
以智德修身,
斯人甚希有。
以信心求法,
常生於勝處,
設墮險難中,
諸天常拯護。
於暗作明燈,
於病為良藥,
貧乏與珍財,
盲者使能視。
於世間瀑流,
為作彼船筏,
若醉傲放逸,
決定為自損。
是先佛所說,
當具足信受,
令正智現前,
修習忘疲倦。」
故知法為上,應當恭敬聽,不可令人慢法而自犯此戒也。
99.為持刀人說法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人持刀,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
具四緣犯:一、聽法人。二、人持刀。三、無因緣。四、為說。即犯。
犯相
【人持刀,不應為說法,除病,】刀者,長短大小各種刀是。不應為持刀人說法。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向持刀人說法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同前)
開緣(同前)
集解
人持刀不得為說法,因輕慢佛法故,懷惡心故,非威儀故,是故應當謹持。不得貪求利養名聞,求有悕望之報,作不如法之說法。當知說法者應有大悲愍眾之心,無有悕望,不為衣食名聲勢力而說。如《大智度論》卷五偈云:
「多聞辯巧美言語,
美說諸法轉人心,
自不如法行不正,
譬如雲雷而不雨。
博學多聞有智慧,
訥口拙言無巧便,
不能顯發法寶藏,
譬如無雷而小雨。
不廣學問無智慧,
不能說法無好行,
是弊法師無慚愧,
譬如小雲無雷雨。
多聞廣智美言語,
巧說諸法轉人心,
行法心正無所畏,
如大雲雷澍洪雨。
法之大將持法鏡,
照明佛法智慧藏,
持誦廣宣振法鈴,
如海中船渡一切。
亦如蜂王集諸味,
說如佛言隨佛意,
助佛明法度眾生,
如是法師甚難值。」
100.為持蓋人說法戒 制罪 大乘同制
戒相
【人持蓋,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緣起(同前)
具緣
具四緣犯:一、聽法人。二、彼持蓋。三、無因緣。四、為說。犯。
犯相
【人持蓋,不應為說法,除病,】蓋者,傘蓋,遮日或遮水之用,或有作莊嚴之用。不得為他持蓋說法。
【應當學。】若比丘尼故向持蓋人說法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同前)
開緣(同前)
集解
蓋者昔日王臣出行所用之蓋乃莊嚴寶飾物。若雨傘之蓋則不同也。出家弟子之傘蓋緣起見於《四分》第五十二卷中。又《毘奈耶雜事》卷六云:「有一居士常收衣物賣以自活,後於異時多獲利物,便作是念:『有何方便得修福業復多獲利。』此之居士素有信心,作如是念:『我今宜可請佛及僧,座敷妙衣設諸飲食。衣食供養是大福田,緣此施因我多獲利。』作是念已往詣佛所,禮雙足已在一面立。白佛言:『世尊!願佛及僧,明當就舍受我微供。唯願慈悲無違所請!』爾時世尊默然而受。長者知已禮佛而去,還至舍中,備辦種種上妙飲食,盛設妙座敷以上衣。即令使者馳往白佛:『飲食已辦願佛知時。』於時大眾皆赴彼宅。唯佛世尊及知事人,留在寺內。諸佛世尊有五因緣,留知事人為佛取食。云何為五?一者為欲簡靜離諸喧鬧。二者欲為諸天宣說法要。三者為欲觀察病人。四者為欲觀察臥具。五者為欲與諸弟子制其學處。今者世尊為制學處。諸苾芻眾赴彼請時,遂於中途,遭天大雨衣服皆濕,至彼家中就座而坐,隨其坐處衣皆被染。居士見已極起嫌心,作是思惟,我諸衣物並皆失利,我今宜可還持此物施與苾芻,作是念已告言:『聖者!所坐之物,我皆奉施咸可持將。』苾芻答曰:『待白世尊未知許不?』苾芻以緣白佛。佛言:『汝等應知!非彼居士本心持施,為有譏嫌故不應受。』時諸苾芻奉佛教已,令使往報居士,應知佛作是語:『非彼居士本心持施,為有譏嫌故不應受。』時彼居士聞是語已,深起敬心便作是念:『我此衣物若欲賣者不得半價,若諸聖者染令壞色,披著受用正是所宜。』即便持詣寺告聖眾曰:『我本無心欲捨此物,今時有意持以奉僧,願為我受染以披著。唯願仁等當持傘蓋勿令衣濕。』答言:『居士!待我問佛。』以緣白佛。佛言:『居士先時無心欲施。今時決意持奉眾僧,汝等可受染已披著,為利前人勿致疑惑。是故我今令諸苾芻應持傘蓋,若不持者得越法罪。』六眾苾芻聞許傘蓋,便以金等四寶而為其柄,及餘種種紫鑛畫飾,以孔雀尾而作上覆。時諸居士婆羅門等,見生嫌賤,問答同前,乃至苾芻白佛。佛言:『苾芻不應持如是傘蓋。然有二種蓋:一竹二葉。』六眾苾芻聞佛許蓋,遂便長作傘柄,在大城中擎之而過。俗旅見時作如是語:『彼持蓋者是何商主?大富長者從外方來。』諸人即便就彼看問,既見苾芻共生嫌恥。乃至苾芻白佛。佛言:『不應長作傘柄。長齊二肘,或與蓋等。』又入聚落時不應持蓋。時有苾芻隨逐商旅人間遊行,至一聚落道在村內,苾芻持蓋不敢入村,於村外行遂失商旅,獨行在後便被賊劫。苾芻白佛。佛言:『若道在村中不得正擎,若偏持去者無犯。』時有苾芻入村乞食,以傘柄曾觸不敢持行,被雨霑衣。苾芻白佛,佛言:『乞食之人淨洗傘柄應可持去,必其雨定,隨處寄舉,欲出村時方可持去。』」若人持傘蓋不應為說法,其義如上,若有不敬生輕慢者,不可為說法。欲弘法利生,應當先習多聞,博學智慧,善說義理,令他明理生敬信之心。堪稱善說。若於無智人中及己弟子之中說法為易,倘在大學多聞高士之中說法則難,因非小智者所能辯其妙理也。是故應當備具多聞博學,嚴潔身心,持戒不毀,方能入眾無所畏也。
懺突吉羅法
若犯突吉羅罪,應即求懺,不可覆藏更增罪。請懺主法同前。乞求懺悔作白云:
「大姊一心念!我某甲比丘尼。故不齊整着僧伽黎。犯突吉羅罪。今向大姊發露懺悔,更不敢作。願大姊憶我。」一說受懺者言:「自責汝心。」答:「爾。」(一叩而起)
結問
【諸大姊!我已說眾學戒法。今問諸大姊:「是中清淨不?」(三說)諸大姊!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已說第六科式叉罽賴尼眾學法一百條、一一戒相已。故當問大眾:「是中清淨不?」若有犯者,應懺悔,已懺悔則安樂。故三問使憶念。若全默然者,即表示全體清淨而可續說次科也。莫以小罪無殃,所受之惡報非輕。如《根本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卷十一云:「爾時世尊欲渡弶伽河(Ganges 恒河)。時有五百羣鵝,五百頭魚,五百頭龜,右繞世尊。世尊爾時為說三句妙法,告言:『賢首!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滅。汝等宜應發清淨心,厭傍生身!』時鵝龜魚聞三句法皆作是念:『我等希聞如來三句微妙法味,不應更念自餘食想。』便斷不食。傍生之類,飢火甚速,因即命過,生四天王宮。初生諸天,常法如是;若生天者起三種念:我於何死?生於何處?由何業生?觀見自身捨傍生趣,生四天王宮;由世尊處得聞法要三句,廣如餘說。乃至咸詣佛所,以妙天花而散佛上。世尊慈父觀其根性隨眠意樂,為說妙法,於四聖諦令其開悟。聞說法已,證預流果乃至頂禮佛足,共辭還宮。時諸苾芻咸皆有疑,請世尊曰:『唯願世尊!說此諸鵝魚龜等,先作何業,生在傍生?又作何業得生天上?見真諦理。』佛告諸苾芻:『汝等當知!諸鵝龜魚,自作斯業今還自受。』廣說如上,乃至頌曰:
「『假令經百劫,
所作業不亡,
因緣會遇時,
果報還自受。』
「『汝等苾芻!今當善聽!乃往古昔,此賢劫中,人壽二萬歲時,有佛出世,號迦葉波如來,十號具足,住波羅尼斯,施鹿林中,仙人墮處。而鵝魚龜於波教中,而為出家。毀犯諸餘雜小學處,由斯業故,墮在傍生,由於我所發清淨心,得生天上。住於迦攝波如來教中,修梵行故,得聞我法,見真諦理,由斯義故,我常宣說,乃至應如是學。』」又《毘奈耶藥事》卷十二云:「是時世尊,從此而去。見五百農夫而為耕種,皮膚皴澀,手皴脚劈,著麤麻衣,耕墾牛犢,項傷皮破,膿血流下,喘息長噓。時諸農夫,遙見世尊具三十二相,廣說如上;乃至宿種善根人,得見世尊。佛詣彼所,欲調伏故,而趣一邊,苾芻眾中,就座而坐。而諸農夫遙見佛坐,皆詣佛所,頂禮雙足,退坐一面。佛觀其根性隨眠意樂,廣說如上。既聞法已,證預流果,咸從座起,合掌白言:『大德世尊!唯願聽許我等於善說法律,而為出家,並受近圓,成苾芻性,淨修梵行,奉事世尊。』佛既見已,告言:『善來諸苾芻,可修梵行。』具如餘說,乃至頌曰:
「『世尊命善來,
髮落衣鉢具,
諸根咸寂定,
隨念悉皆成。』
「爾時世尊,隨機教授,彼便策勵,斷諸煩惱,證阿羅漢果。時耕牛,挽繩令斷,皆來佛所,遶佛而住。佛為諸牛,說三句法。廣如鵝龜處說,乃至見真諦理,各還天宮。時諸苾芻咸皆有疑,請世尊曰:『而諸農夫,先作何業?於此生中,而為農夫,於世尊處,得為出家,斷諸煩惱,證阿羅漢果。復彼諸牛先作何業?生在牛中,遇佛生天,見真諦理。』佛告諸苾芻,先自作業,今還自受,廣如餘說,乃至頌曰:
「『假令經百劫,
所作業不亡,
因緣會遇時,
果報還自受。』
「汝等善聽,我今為說,乃往古昔,此賢劫中,人壽二萬歲時,有佛出現,號迦攝波如來應正等覺,十號具足,住波羅尼斯,施鹿林中,仙人墮處。其諸農夫於佛教中,悉作出家,而不讀誦,亦不作意,受信施食,作諸戲論,懈怠懶惰,而不勤策。諸苾芻!於意云何?其五百苾芻者,豈異人乎?今此五百農夫是。往時造寺施主者,今五百長者是。由彼往昔受信施食,而不讀誦,亦不作意,懶怠而不勤策,由斯業故,五百生中而為農夫,倍債施主。由於迦攝波如來教中出家,悟諸梵行故,今於我所,亦得出家,斷諸煩惱,證阿羅漢果。而諸耕牛,亦於彼佛教,而為出家,毀諸雜小學處,由斯業故,生在牛趣。而於我處,發清淨心,得生天上。由昔梵行,得見真諦,是故我常宣說:黑白雜業,廣如餘說;乃至汝等,應如是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