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科 七滅諍法
【諸大姊!是七滅諍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若比丘尼,有諍事起,即應除滅。】
此總標七滅諍法,半月半月說,是從戒經中來,非餘經來。七滅諍法者,謂若有四諍事起,當以此七法如法如律如佛所教而除滅之。故名七滅諍法。
諍有四種:1.言諍。2.覓諍。3.犯諍。4.事諍。如《四分》卷四十七云:
「(1)言諍者:謂辯法相是非邪正。即引十八諍事,法非法若毘尼非毘尼乃至說不說。若以如是相共諍言語,遂彼此共鬬,是為言諍。言諍以貪、恚、癡、為根,無貪無恚無癡為根,僧為根,界為根,人為根,六諍為根,十八破僧事為根,是為言諍根。言諍是善不善無記,言諍或善或不善或無記。若比丘共比丘善心諍言,法非法乃至說不說。作如是相共彼此諍言,是為言諍善。言諍不善者,若比丘共比丘不善心諍言,法非法乃至說不說;以如是相共諍言諍,以此遂成鬬諍,是為言諍不善。言諍無記者,若比丘以無記心諍言,引十八事法非法乃至說不說;以如此事互共諍言,是為言諍無記。——言諍以二法滅之,即以現前毘尼,多人語。二種滅諍法滅之。
「(2)覓諍者:若比丘與比丘覓罪。以三舉事破戒破見破威儀,見聞疑。作如是相覓罪,共語不妄,求伴勢力,安慰其意,若舉作憶念,若安此事不安此事,不癡不脫,是為覓諍。覓諍以貪恚癡為根,無貪無恚無癡為根,僧為根、界為根、人為根,三舉事為根。覓諍或善或不善或無記。覓諍是善者,是中比丘善心共相伺覓,以三舉事破戒破見破威儀見聞疑,內有五法令此人無犯無垢污清淨罪得出,莫令此人有惡名稱流布,以如是相覓諍共語,不妄伴勢力安慰其心,作舉作憶念安此事,不安此事不癡令脫。是為覓諍事善。覓諍事不善者,若比丘共比丘以不善心覓罪,以三舉事破戒破見破威儀見聞疑。內無五法欲令此人有犯垢穢不清淨罪不出,欲令此人不善名流布,以如是相覓罪共語,不妄求伴勢力,不安慰其心,作舉作憶念安此事不安此事癡不脫,是為覓諍事不善。覓諍事無記者,比丘共比丘無記心覓諍,以三舉事心覓破戒破見破威儀見聞疑,以如是相覓罪共語,不妄求伴勢力安慰其心,作舉作憶念安此事不安此事無癡令脫,是為覓諍事無記。——此覓諍以四法滅之,即以1.現前毘尼。2.憶念毘尼。3.不癡毘尼。4.罪處所。四種滅諍法滅之。
「(3)犯諍者:犯七種罪:波羅夷僧伽婆尸沙乃至惡說。過慝在懷,應當懺除,罪相難識,詞各紛紜,遂生諍競,由犯生諍,故曰犯諍。犯諍以貪恚癡為根,僧為根、界為根、人為根、三舉事為根,六犯所起為根,是為犯諍根。犯諍是善是不善是無記。犯諍或不善或無記。犯諍是不善者,若凡夫人學人故犯罪,是為犯諍不善。犯諍無記者,若凡夫人學人不故犯戒,無著人不故犯戒,是為犯諍無記。——以三法滅之,即以1.現前毘尼。2.自言治。3.草覆地。三種滅諍法滅之。
「(4)事諍者:由前三諍事中而生諍,故名事諍。以貪恚癡為根,無貪無恚無癡為根,僧為根、界為根、人為根,是為事諍根。事諍是善是不善是無記。事諍或善或不善或無記。事諍善者,比丘以善心言諍中事作,覓諍中事作,犯諍中事作,是為事諍善。事諍不善者,以不善心言諍中事作,覓諍中事作,犯諍中事作,是為事諍不善。無記亦如是,若以無記心作,是為事諍無記。——以一切滅諍法滅之。」
七滅諍法
(1)現前毘尼。
(2)憶念毘尼。
(3)不癡毘尼。
(4)自言治。
(5)多人語。
(6)覓罪相。
(7)草覆地。
七滅諍戒相頌(並結頌)
現前。及憶念。
不癡並自言。
覓罪。多人語。
草覆七滅諍。
如是諸篇聚,
比丘尼應知。
三百四十八。
謹慎嚴守持。
切勿輕小罪,
三塗難出離。
若犯即懺悔,
便是比丘尼。
戒淨生定慧,
三學是佛基。
於中無疑謗,
涅槃自可期。
十方三世佛,
以律為師資。
欲求寂滅道,
精進莫遲疑!
1.現前滅諍法
【應與現前毘尼,當與現前毘尼。】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時迦留陀夷(Kalodyin 譯曰黑光,婆羅門種。六羣比丘之一)與六羣比丘往阿夷羅跋提(Ajiravati)河中浴。時迦留陀夷浴竟,上岸著六羣比丘衣謂是己衣,不看而去。六羣比丘洗浴已上岸,不見己衣,正見迦留陀夷衣,即言:「迦留陀夷偷我衣。」人不現前,便作滅擯羯磨。迦留陀夷聞已有疑,即往世尊所,以此因緣具白於佛。佛問言:「汝以何心取?」答言:「謂是我衣,不以賊心。」佛言:「不犯。不應不看衣而著。不應人不現前而作羯磨。如呵責羯磨,擯羯磨,依止羯磨,遮不至白衣家羯磨,舉羯磨,滅擯羯磨。若作羯磨不成。得突吉羅。自今已去,為諸比丘結現前毘尼滅諍。」應如是說現前毘尼。
現前毘尼法
現前毘尼(Sammukhavinaya)者,使雙方對決於現前,或於現前引證三藏之教法而決之,或於現前引證戒律之制條而決之。所謂現前者,即:1.法。2.毘尼。3.人。4.僧。5.界。1.法現前者,所持法滅諍者是,謂持修多羅藏。2.毘尼現前者,所持毘尼滅諍者是,謂受持毘尼藏。3.人現前者,言義往返者是,謂起諍者二方俱現前。4.僧現前者,同羯磨,和合集一處,不來者囑授。在現前得訶,而不訶者是和合同集,名為僧。滅諍須僧現前,故名僧現前。5.界現前者,在界內作羯磨,以有制限者是,謂竪標唱相,凡欲秉法,盡齊限集僧,令無別眾之非。今滅諍,必須現前界內集僧作法,故曰界現前。
應與現前毘尼者有四:1.言諍。2.覓諍。3.犯諍。4.事諍。故云此現前法通一切羯磨。若別人對首心念,三種現前即得。若四五人以僧法,若作羯磨,必須五法現前,以羯磨起必在作法界故,唯除結界,自然界中也。現前滅諍有二種非法、二種如法。二種非法者:1.非法者約勅非法,令折伏,與現前毘尼。2.非法者約勅如法,令折伏,與現前毘尼。二種如法者:1.如法者約勅如法,令折伏,與現前毘尼。2.如法者約勅非法者,令折伏,與現前毘尼。《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九云:「現前滅諍,有二種非法,二種如法。二非法者,有非法僧、約勅非法僧令折伏,與現前滅諍。有非法僧約勅非法三人二人一人令折伏,與現前毘尼;乃至不如法一人,約勅不如法一人僧三人二人令折伏,與現前毘尼。是名一非法現前毘尼。有不如法僧,約勅如法僧令折伏,與現前毘尼。有不如法僧,約勅如法三人二人一人令折伏,與現前毘尼:乃至不如法一人,約勅如法一人僧三人二人令折伏,與現前毘尼。是名二非法現前毘尼。二種如法現前毘尼者,有如法僧,約勅如法僧令折伏,與現前毘尼。又如法僧,約勅如法三人二人一人令折伏,與現前毘尼。乃至一人約勅如法一人僧三人二人令折伏,與現前毘尼。是名一如法現前毘尼。又如法僧約勅不如法三人二人一人令折伏,與現前毘尼。乃至如法一人,約勅不如法一人僧三人二人令折伏,與現前毘尼。是名二種如法現前毘尼。」與作羯磨有不現前作者,如《十誦》卷五十六云:「十種不現前羯磨者:1.覆鉢羯磨(治罰俗人之無根謗罵,作不現前羯磨)。2.仰鉢羯磨(彼三乞求懺,可令彼在眼見耳不聞處捨)。3.作家羯磨(護惜檀信故,遙作羯磨)。4.捨家羯磨(彼若三乞,亦令彼在眼見耳不聞處為捨)。5.治僧伽藍羯磨(以治僧寺,遙作羯磨與彼白衣,任其為僧作房屋)。6.監僧伽藍民羯磨(亦遙作,得為監僧伽藍民)。7.使沙彌羯磨。8.不禮拜羯磨。9.不共語羯磨。10.不供養羯磨(8.9.10.此三種謂比丘作諸非法觸惱比丘尼,尼作此三種羯磨為之遙作)。是名十不現前羯磨。」更有四法不現前:1.剃髮:是最初入僧伽中,欲作單白為彼剃髮,令彼至眼見耳不聞處立之。2.出家:與出家作單白亦爾。3.與外道四月共住:遣之眼見耳不聞處與之作羯磨。4.授式叉尼戒:授學戒尼亦遣之眼見耳不聞處受之,故此法在尼部中作。合共有十四種不現前,餘一切須現前。若諍事起,須有知識持戒多聞博學者為評斷人。如《四分》卷四十七云:「若比丘有十法者,應差別評斷事。何等十?一、持戒具足。二、多聞。三、若誦二部毘尼極利。四、若廣解其義。五、若善巧言語辭辯了了堪任問答令彼歡喜。六、若諍事起能滅。七、不愛。八、不恚。九、不怖。十、不癡。有如此十法者,應差共別評斷事。彼有十法者,應別住一處共評斷此事。」又《四分》卷六十云:「比丘以二十二種行知是平斷事人:1.具持二百五十戒。2.多聞。3.善解阿毘曇毘尼。4.不與人諍。5.亦不堅住此事。6.應呵者呵,然後住。7.應教者教然後住。8.應滅擯者滅擯然後住。9.不愛。10.不恚。11.不怖。12.不癡。13.不受此部飲食。14.亦不受彼部飲食。15.不受此部衣鉢坐具針筒。16.亦不受彼部衣鉢坐具針筒。17.不供給此部。18.亦不供給彼部。19.不共此部入村。20.亦不共彼部入村。21.不與作期要。22.亦不至彼後來後坐。有此二十二種,知是平斷事人。」
犯相
若諍事如法滅已,後更發起者,波逸提。若應與現前毘尼而不與,不應與現前毘尼而與者,突吉羅。
2.憶念滅諍法
【應與憶念毘尼,當與憶念毘尼。】
緣起
爾時佛在王舍城。時沓婆摩羅子(Dravya Mallaputra 又稱實力子、乃力士之子、或云財力士子、已證四果)為僧知事人,六羣比丘中得惡房,劣臥具,惡請處。起瞋謗言:有愛恚怖癡。遂以無根婬事誣謗。親於眾中,佛問虛實,尊者言:「我從生以來,乃至夢中不婬,況於覺寤?」比丘以事詰問六羣,便言沓婆清淨,無如是事。佛言沓婆無著人不犯應白四羯磨與憶念法也。因沓婆摩羅子不犯重罪波羅夷、僧伽婆尸沙、偷蘭遮。時諸比丘皆言犯重罪。即問言:「汝憶犯重罪、僧伽婆尸沙,偷蘭遮不?」彼不憶犯波羅夷,僧伽婆尸沙,偷蘭遮。答言:「我不犯如是罪。」即語諸比丘言:「長老!莫數詰問我。」諸比丘故詰問不止。彼作如是念:「我當云何白諸比丘?」諸比丘白佛。佛言:「自今已去,聽為沓婆摩羅子作憶念毘尼,白四羯磨,應如是與:沓婆摩羅子應往僧中偏露右肩,脫革屣,右膝著地,合掌白如是言:
「大德僧聽!我沓婆摩羅子不犯重罪。諸比丘言我犯重罪波羅夷、僧伽婆尸沙、偷蘭遮。諸比丘問我言:『汝憶犯重罪波羅夷,僧伽婆尸沙,偷蘭遮不?』我不憶犯重罪波羅夷,僧伽婆尸沙,偷蘭遮。答言:『我不犯如是重罪。諸長老!不須數數難詰問我。』而諸比丘故難詰不止,我今不憶念,從僧乞憶念毘尼。願僧與我憶念毘尼。慈愍故!」(三說)
眾僧應差堪能羯磨者如上,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此沓婆摩羅子不犯重罪波羅夷、僧伽婆尸沙、偷蘭遮。諸比丘皆言犯重罪波羅夷乃至偷蘭遮。諸比丘問言:『汝憶念犯重罪波羅夷,乃至偷蘭遮不?』彼不憶犯重罪,即答言:『我不犯重罪,諸長老不須難詰我。』而諸長老故難不止。彼不憶犯罪,今從僧乞憶念毘尼,若僧時到,僧忍聽與彼憶念毘尼。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沓婆摩羅子,不犯重罪波羅夷,僧伽婆尸沙,偷蘭遮。諸比丘皆言犯波羅夷,僧伽婆尸沙,偷蘭遮。即問言:『汝憶犯重罪波羅夷乃至偷蘭遮不?』彼不憶犯重罪,即答言:『我不憶犯重罪。諸長老!不須難詰問我。』而諸比丘故數數難詰不疑。彼不憶罪。今從僧乞憶念毘尼。今僧沓婆摩羅子作憶念毘尼。誰諸長老忍僧與沓婆摩羅子憶念毘尼者默然,誰不忍者說。」(三說)
「僧已忍與沓婆摩羅子憶念羯磨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自今已去,與諸比丘結憶念毘尼滅諍。
憶念毘尼法
憶念毘尼(Smrtivinaga)者,使餘人憶念陳述,依是決當人之犯不犯。彼比丘尼此罪更不應舉。有三種非法與憶念毘尼。及三種如法與憶念毘尼。又有五種非法及五種如法與憶念毘尼。如《四分》卷四十八云:「有三非法與憶念毘尼。(1)若比丘犯重罪波羅夷僧殘偷蘭遮,諸比丘言:『犯重罪波羅夷僧殘偷蘭遮。』彼比丘言:『汝憶犯重罪波羅夷乃至偷蘭遮不?』答言:『我不憶犯。長老!莫數難詰問我。』而彼比丘故詰不止。彼從僧乞憶念毘尼。僧若與作憶念毘尼者非法。(2)若比丘犯重罪波羅夷僧殘偷蘭遮。諸比丘亦言:犯重罪波羅夷僧殘偷蘭遮。問言:『汝憶犯重罪波羅夷乃至偷蘭遮不?』答言:『我不憶犯重罪波羅夷乃至偷蘭遮。我憶犯小罪,當如法懺悔。諸長老!莫數難詰問我。』而諸長老故難詰不止。彼從僧乞憶念毘尼。僧若與憶念毘尼者非法。(3)若比丘犯重罪波羅夷僧殘偷蘭遮。諸比丘亦言:犯重罪波羅夷僧殘偷蘭遮。問言:『汝憶犯重罪不?』答言:『我不憶犯重罪波羅夷僧殘偷蘭遮。我憶犯小罪,已如法懺悔。諸長老莫數詰問我。』而諸比丘故難詰不止。彼從乞憶念毘尼。僧與憶念毘尼者非法。是為三種與非法憶念毘尼。有三種如法憶念毘尼(即反上三句是如法與憶念毘尼:1.如實力子為慈地比丘尼,無根波羅夷謗故,若僧等常說是事,是比丘從僧等乞憶念毘尼。若僧與憶念毘尼,是名如法。2.一比丘犯罪發露,如法悔過。若僧等猶說是事,是比丘從僧等乞憶念毘尼。若僧與憶念毘尼,是名如法。3.如比丘未犯,當必將犯,以是事故,若僧等說是犯罪。是比丘從僧乞憶念毘尼。若僧與是人憶念毘尼,是名如法)。有五不如法與憶念毘尼:1.不現前。2.不自言。3.不清淨。4.非法。5.別眾。是為五非法與憶念毘尼。有五如法與憶念毘尼:1.現前。2.自言。3.清淨。4.法。5.和合。是為五如法與憶念毘尼。」
犯相
若比丘尼如法諍事滅已,即滅覓諍,為舉人過罪,須令憶念,既為作憶念已,不復更令憶念也。若已滅諍已後更發起者得波逸提罪。若應與而不與,不應與而與,法事乖違,施法不當,得突吉羅罪。又《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九云:「憶念毘尼行法者,餘比丘不應出其罪過,不應令憶念,不應乞聽,亦不應受餘比丘乞聽,若從彼乞聽突吉羅。若受他乞聽亦突吉羅。若彼不聽,若出過罪,若令憶念,得波逸提。」
3.不癡滅諍法
【應與不癡毘尼,當與不癡毘尼。】
緣起
爾時世尊在王舍城。時有比丘名難提(Nanda),癲狂心亂,多犯眾罪,非沙門法,言無齊限,行來出入,不順威儀。後還得心,時諸比丘言:「彼犯重罪波羅夷,僧伽婆尸沙,偷蘭遮。」諸比丘問言:「難提!汝憶念重罪波羅夷、僧伽婆尸沙、偷蘭遮不?」彼即答言:「我先癲心亂,時多犯眾罪,行來出入,不順威儀,非我故作,是癲狂故耳。諸長老!不須數數見難詰。」時諸比丘故難詰不止。彼作如是念:「我當云何白諸比丘。」諸比丘白佛。佛言:「聽僧與難提比丘不癡毘尼,白四羯磨,應如是與:難提比丘應至僧中偏露右肩,脫革屣右膝著地,合掌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我難提比丘,癲狂心亂時,多犯眾罪,行來出入,不順威儀,後還得心。諸比丘問我言:『汝憶犯重罪波羅夷,僧伽婆尸沙,偷蘭遮不?』我答言:『先癲狂心亂時,多犯眾罪,行來出入不順威儀,非我故作,是癲狂心故。諸長老!不須數難詰問我。』而諸比丘故難問不止。我今不癡。從僧乞不癡毘尼,願僧與我不癡毘尼。慈愍故!」(三說)
眾中差堪能羯磨者如上,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此難提比丘,癲狂心亂,多犯眾罪,言無齊限,出入行來,不順威儀,後還得心。諸比丘語言:『汝憶犯重罪波羅夷,僧伽婆尸沙,偷蘭遮不?』即答言:『我先癲狂時,多犯眾罪,言無齊限,出入行來不順威儀,此是癲狂非是故作。諸長老!莫數數難詰我。』而諸比丘故難詰不止。此比丘今不癡,從僧乞不癡毘尼。若僧時到,僧忍聽與難提比丘不癡毘尼。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難提比丘癲狂心亂,多犯眾罪,言無齊限,出入行來,不順威儀,後還得心。諸比丘語言:『汝憶犯重罪波羅夷,僧伽婆尸沙,偷蘭遮不?』即答言:『我先癲狂心亂,非是故作。諸長老!莫數數難詰問我。』而諸比丘故難詰不止。此比丘今不癡,從僧乞不癡毘尼。僧今與難提比丘不癡毘尼。誰諸長老忍僧與難提比丘不癡毘尼者默然,誰不忍者說。」(三說)
「僧已忍與難提比丘不癡毘尼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自今已去,與諸比丘結不癡毘尼滅諍。應如是說不癡毘尼。
不癡毘尼法
不癡毘尼者(Amudhavinaya),若有比丘尼發癲狂病,而犯眾罪,說戒之時,此人若來,彼果有病,雖造過,而差後證知不造,則於彼與不癡羯磨,而得加於說戒之僧數。如《四分》卷四十八云:「有三非法與不癡毘尼。若比丘不癡,而詐作癡,多犯眾罪非沙門法。諸比丘言犯重罪波羅夷僧殘偷蘭遮。諸比丘即問言:『汝憶犯重罪波羅夷乃至偷蘭遮不?』答言:『我癡狂時多犯眾罪非沙門法,非是我故作,是癡狂故耳。諸長老:莫數詰問我。』而諸比丘故難詰不止,彼從僧乞不癡毘尼。僧若與不癡毘尼,是為非法。(此是初句。次第二句亦同上。正以言:我憶犯眾罪如人夢中所作耳。次第三句亦同。正以言:我憶犯眾罪,如人從高山墮攬捉少片物,我亦如是。)是為三非法與不癡毘尼。有三如法與不癡毘尼。(即反上三句是。)有五非法與不癡毘尼,有五如法與不癡毘尼,如上。若如是諍事滅者,是為阿難覓諍以二滅滅。現前毘尼不癡毘尼,不用憶念毘尼罪處所,是中現前如上。云何不癡毘尼?彼比丘此罪,更不應舉不應作憶念者是。」《僧祇》卷十三云:「云何名不癡毘尼?佛告阿難:『有比丘本癡今不癡,諸梵行人說前癡行,爾時疾疾集僧,集僧已,如修多羅如毘尼,隨此比丘事實,與不癡毘尼。如是阿難!如法如律,如世尊教,以不癡毘尼滅誹謗事。』」《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九云:「五眾盡與不癡毘尼。與不癡毘尼,必白四羯磨。或與現前或不現前。比丘比丘尼現前三眾不現前。若比丘得不癡毘尼已,若下戒作沙彌,即先不癡毘尼,若反戒還俗後更出家,若作沙彌若受具戒,即先不癡毘尼。若根變作比丘尼,即先不癡毘尼。若沙彌得不癡毘尼已,若受具戒即先不癡毘尼。若反戒還俗後更出家,若作沙彌若受具戒,即先不癡毘尼。若根變作沙彌尼亦先不癡毘尼。若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彌尼得不癡毘尼已,展轉次第如比丘沙彌法。不癡毘尼有四種非法四種如法。四種非法者,有比丘不癡狂現狂癡相貌,諸比丘僧中問:『汝狂癡時有所作今憶念不?』答言:『長老!我憶念癡故作,他人教我使作二憶,夢中作三憶,裸形東西走立大小便四也。』是人從乞僧不癡毘尼,若僧與是不癡毘尼。是名四非法。四如法者,有比丘實狂癡心顛倒現狂癡相貌,諸比丘問:『汝憶念狂癡時所作不?』答言:『不憶念,他不教我作,不憶念夢中作,不憶裸形東西走,不憶立大小便。』是人從僧乞不癡毘尼。若僧與是人不癡毘尼,是名四如法不癡毘尼。得不癡毘尼行法者,餘比丘不應出其過罪,不應令憶念,不應從乞聽,亦不應受他比丘乞聽。若從彼乞聽得突吉羅。若受他乞聽亦得突吉羅。若彼不聽便出過罪若令憶念,得波夜提罪。」
犯相
若如法諍事滅已,更發起者,波逸提。若施法不當者,突吉羅。
4.自言治滅諍法
【應與自言治,當與自言治。】
緣起
爾時世尊在瞻婆(Campa 譯曰黃花樹、樹高大、花甚香。國多此樹木故以之為名,在中印度恒河濱)城,在伽渠池邊。時世尊十五日布薩,白月滿時,前後圍遶。在眾僧前於露地坐。時阿難初夜過已從坐起。偏露右肩,右膝著地,合掌白言:「初夜已過,願世尊說戒!」時世尊默然。阿難即還復坐。時阿難中夜後夜,明相已出,復從坐起,偏露右肩,右膝著地合掌白佛言:「中夜後夜已過,明相已出,眾僧久坐,唯願說戒!」佛告阿難:「眾中不清淨。欲令如來於不清淨眾中羯磨說戒,無有是處。」時阿難默然復坐。爾時長老目連作如是念:「眾中有何等人不清淨?」如來作如是言:「眾中不清淨。欲令如來於不清淨眾中羯磨說戒,無有是處。」是時目連即自思惟觀察眾中。以天眼清淨見彼比丘坐,去佛不遠,非沙門,自言是沙門,非淨行、自言是淨行,但有破戒諸惡不淨,無有白法。邪見覆藏所犯眾惡,如空心樹,雖外有枝葉,而內無實。見已念言:世尊見此比丘故作如是言:「欲令如來於不清淨眾中羯磨說戒者,無有是處。」時目連從坐起往比丘所語言:「汝今可起!世尊知汝見汝。出去!滅去!汝不應此中住。」時目連捉彼比丘臂,牽著門外。還白世尊言:「眾已清淨,願世尊說戒!」佛告目連:「不應如是!若於異時,不應如是。目連!令彼伏罪,然後與罪,不應不伏罪而與罪。自今已去,為諸比丘結自言治滅諍,應如是說自言治。」
自言治毘尼法
自言毘尼(Tatsvabhavaisiya)者,比丘犯罪,不以威力制之,但使彼自吐露其罪而決之。《四分》卷四十八云:「佛告阿難:『犯諍以三滅滅,現前毘尼、自言治、草覆地。』阿難復問:『頗有犯諍以二滅滅,現前毘尼、自言治,不用草覆地耶?』佛言:『有。』問言:『何者是?』佛告阿難:『若比丘犯罪,若欲在一比丘前懺,應至一清淨比丘所,偏露右肩,若上座禮足右膝著地,合掌說罪名,說罪種,作如是言:
「『「長老一心念!我某甲犯某某罪。今從長老懺悔,不敢覆藏,懺悔則安樂,不懺悔不安樂。憶念發露知而不覆藏,長老憶我清淨戒身具足清淨布薩。」如是第二第三說,彼應語言:「自責汝心!應生厭離!」答言:「爾!」若作如是諍事滅者,是犯諍以二滅滅。現前毘尼、自言治。不用草覆地。』」又《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九云:「自言滅諍法,五眾有事,及五篇戒有犯不犯事,盡自言滅諍法滅也。自言滅諍有十種非法、十種如法。十非法者,若比丘(尼)犯波羅夷罪,自言不犯。眾僧問言:『汝自說犯不?』自言不犯。是名非法。又比丘犯僧殘、波逸提、波羅提提舍尼、突吉羅,自言不犯。眾僧問言:『汝自說犯不?』自言不犯。是名五非法也。又比丘不犯波羅夷罪,自言我犯。眾僧問言:『汝自說犯不?』自言我犯。是名非法。有比丘不犯僧殘、波逸提、波羅提提舍尼、突吉羅。自言我犯。眾僧問言:『汝自說犯不?』自言我犯。是名十非法。十如法者(反上所說),若犯五篇,自言我犯。若不犯五篇,自言我不犯。是名十如法。」
犯相
若諍事滅已,更發起者,波逸提。若不如法滅者,突吉羅。
5.多人語滅諍法
【應與多人語,當與多人語。】
緣起
爾時佛在舍衛國。時舍衛諸比丘諍,眾僧求覓罪,如法如毘尼如佛所教。爾時佛告諸比丘,應多求覓罪,用多人知法者語。自今已去,為諸比丘結用多人語滅諍法。應如是說用多人語。
多人語滅諍法
多人語毘尼(Pratjnakaraka)者,僧中之諍論長而不息時,則或顯露,或秘密,行籌而決其是非於多數。《四分》卷四十七云:「爾時舍衛國比丘諍。時舍衛眾僧如法滅諍。彼諍比丘不忍可僧滅諍事。聞彼住處亦如上。眾多比丘亦如上,二比丘一比丘亦如上。彼諍比丘。不忍可舍衛僧滅諍,乃至一比丘,便往至佛所,頭面禮足在一面坐,以此因緣具白世尊。世尊即集比丘僧,無數方便呵責彼諍比丘言:『汝所為非,非威儀,非沙門法,非淨行,非隨順行,所不應為。云何癡人!舍衛僧如法滅諍而不忍可,乃至一比丘滅諍亦不忍可。』世尊以無數方便呵責已告諸比丘:『應滅此諍,用多人語。聽行舍羅(Salaka 籌也、本為草名,以之為籌,今多以竹木作之)差行舍羅人白二羯磨。有五法不應差使行舍羅。有愛有恚有怖有癡,不知已行不行;有如是五法,不應差使行舍羅。不愛不恚不怖不癡知已行不行,有如是五法,應差行舍羅。眾中應如是差堪能羯磨者如上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差某甲比丘行舍羅。白如是。』
「『大德僧聽!僧今差某甲比丘行舍羅。誰諸長老忍僧差某甲比丘行舍羅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差某甲比丘行舍羅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有三種行舍羅:一、顯。二、覆藏。三、就耳語。(1)云何顯露?彼諸比丘作如是念:「眾中非法比丘多,然彼和尚阿闍梨皆如法應顯露行舍羅。」彼諸比丘作如是念:「眾中多非法人,而上座智人持法持毘尼持摩夷(Matrka 論藏之別名。譯曰本母、行母。論藏詮顯行法、即為生行之母,故名行母。論藏詮顯理,理為教本,故曰本,彼能生為教本之理,故名本母)者皆如法語,應顯露行舍羅。」諸比丘作如是念:「不知此諍事為如法語者多?非法語者多?然彼和尚阿闍梨皆如法。彼比丘應顯露行舍羅。」諸比丘作如是念:「不知此諍事為法語多?非法語多?然彼上座智人持法持毘尼持摩夷皆如法說彼比丘應顯露行舍羅。」彼諸比丘作如是念:「此諍事法語人多,即應顯露行舍羅。」應如是行:應作二種舍羅,一破二完。作舍羅已,應作白:「作如是語者捉不破舍羅。作如是語者捉破舍羅。」行舍羅已,應別處數。若如法語比丘多者,彼應作白:「作如是語者諍事滅。」若如法語比丘少者,即應作禮,禮已便起去。應遣信往比丘住處,僧中白言:「彼住處非法比丘多,善哉!長老!能往至彼。」若如法語比丘多,諍事滅功德多,此比丘聞應往。若不往當如法治。若作如是諍事滅者,是為言諍以二滅滅,現前毘尼、用多人語。是中現前者,法毘尼人界僧義如上。是中云何用多人語?若用多人說持法持毘尼持摩夷。若如法滅已後更發起者波逸提如上。(2)云何覆藏行舍羅?諸比丘作如是念:「此諍事如法比丘多,而彼和尚阿闍梨不如法,我等若顯露行舍羅,恐諸比丘隨和尚阿闍梨捉舍羅。」彼比丘應覆藏行舍羅。彼作如是念:「此諍事如法比丘多,彼眾中有上座標首智人者,持法持毘尼持摩夷而住非法。若我等顯露行舍羅者,諸比丘隨彼眾中上座標首智人住非法者捉舍羅。」是比丘應覆藏行舍羅。二句不知亦如上。應如是行舍羅。從二種乃至如法滅諍已後更發起得波逸提,如上顯露行舍羅。(3)云何為耳語行舍羅?彼比丘作如是念:「如法比丘多,彼和尚阿闍梨非法說。彼應耳語行舍羅。」彼比丘作如是念:「此諍事如法比丘多,而彼眾中上座智人標首比丘住非法持法持毘尼持摩夷。」彼比丘應耳語行舍羅。二句不知亦如上。應作二種舍羅。一破二完,應作白:「如是語者捉完舍羅。如是語者捉破舍羅。」彼行舍羅時應稀坐間容一人身小障翳,彼比丘作耳語語言:「汝和尚同和尚、阿闍梨同阿闍梨、親厚知識已捉舍羅。善哉汝亦捉舍羅,慈愍故!」若如法比丘多,諍事得滅得功德多。行舍羅已,在一面數之。從此乃至法滅諍已,後更發起得波逸提如上。有十不如法捉舍羅:(1)不解捉舍羅。(2)不與善伴共捉舍羅。(3)欲令非法者多捉舍羅。(4)知非法比丘多捉舍羅。(5)欲令眾僧破故捉舍羅。(6)知眾僧當破故捉舍羅。(7)非法捉舍羅。(8)別眾捉舍羅。(9)以小犯故捉舍羅。(10)不如所見故捉舍羅。(1)云何不解捉舍羅?於此諍事不決了,不知是法非法乃至說不說,是為不解捉舍羅。(2)云何不與善伴共捉舍羅?若比丘多聞持法持毘尼持摩夷。不與作伴法非法乃至說不說,是為不與善伴捉舍羅。(3)云何令非法比丘多捉舍羅?彼比丘作如是念:「此諍事多有如法比丘我今當捉非法舍羅,令非法比丘多,是為令非法比丘多捉舍羅。」(4)云何知多非法比丘捉舍羅?彼比丘作如是念:「此諍事非法比丘多為非法伴捉舍羅。是為知非法比丘多捉舍羅。」(5)云何欲令僧破捉舍羅?彼作如是念:「此諍事如法比丘多,我今捉非法舍羅令眾僧破。是為欲令眾僧破捉舍羅。」(6)云何知僧當破捉舍羅?彼比丘知非法比丘多,為非法伴黨捉舍羅。是為知僧當破捉舍羅。(7)云何非法捉舍羅?白二白四羯磨,白異羯磨異是為非法捉舍羅。(8)云何別眾捉舍羅?同一界羯磨不盡集,應囑授者不囑授。在現前者應呵者便呵。是為別眾捉舍羅。(9)云何以小犯事捉舍羅?或念犯罪或不故犯,或發心作如是捉舍羅。是為小犯事捉舍羅。(10)云何不如所見捉舍羅?異見異忍捉舍羅,是為不如所見捉舍羅。是為十種非法捉舍羅。復有十種如法捉舍羅。解捉舍羅乃至如所見捉舍羅。是為十如法捉舍羅(此即反上十不如法捉舍羅也)。』」
又《僧祇》卷十三云:「行籌訖,數若非法籌,乃至多一者,不應唱,非法人多如法人少,當作方便解坐。若前食時欲至者,應唱令前食,若後食時至,應唱令後食,若洗浴時至,當唱令洗浴。若說法時至,當唱令說法時到。若說毘尼時至,當唱說毘尼時到。若非法者,覺言:『我等得勝,為我故解坐,我等今不起,要即此坐決斷是事。』爾時精舍邊若有小屋無蟲者,應使淨人放火已,唱言:『火起!火起!』即便散起救火。知近住處有如法者,應往喚言:『長老!向行籌訖,非法人多如法人少。長老!當為法故往彼。使如法者籌多得佛法增長,亦得自益功德。』若彼聞此語不來者,得越毘尼罪。來已當更行籌。行籌已數看,若白籌多一不應唱言:『多一。』應作是唱:『如是語人多。如是語人少。』作是唱已,應從多者。更有五法,成就不如法行籌。何等五?如法語人少。非法語人多。說法語人不同。見說非法語人同。見非法說法、法說非法因,是行籌當破僧,乃至僧別異。是名五非法。翻上名成就五如法行籌。」
犯相
若諍事如法滅已,後更舉者波逸提。若但訶言謂是斷事不如法者犯突吉羅。
6.覓罪相滅諍法
【應與覓罪相,當與覓罪相。】
緣起
爾時世尊在釋翅瘦(Sakyesu 又作釋氏瘦。迦毘羅城之別名)。有比丘字象力(舍夷國有象首聚落,因稱彼名為象力,又曰象首,或法手。是釋種子)喜論議,共外道論。得切問時,前後言語相違。於僧中問時,亦復如是,前後言語相違。在眾中故作妄語。時諸居士皆共譏嫌言:「沙門釋子,不知慚愧,但作妄語,自言:我知正法。得切問時,前後言語相違,故作妄語。」時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嫌責象力已往白世尊。世尊集僧,以無數言詞責彼象力已,告諸比丘:「應與彼比丘作罪處所白四羯磨,應如是與集僧,集僧已為作舉。作舉已為作憶念。作憶念已與罪。眾中應差堪能羯磨者如上作是白:
「大德僧聽!此象力釋子好論議,與外道論,得切問時前後言語相違,設於眾僧中問,亦前後言語相違,眾中故作妄語。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與象力釋子作罪處所羯磨:『汝象力無利,不善得。汝得切問時,前後言語相違。設眾僧中問時亦復如是,在眾中故妄語。』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象力釋子好論議與外道論。得切問時前後言語相違,在眾僧中問時亦復如是,在眾中故作妄語,今僧與象力釋子作罪處所羯磨。汝象力子無利不善得。汝得切問時,前後言語相違。在眾中問時,前後言語亦復如是,在眾中故作妄語。誰諸長老忍僧與象力釋子作罪處所羯磨者默然,誰不忍者說。」(三說)
「僧已忍與象力釋子作罪處所羯磨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自今已去,為諸比丘作罪處所滅諍法,應作如是說結罪處所。」
覓罪相法
覓罪相(Yadbhuyasikiya)者,比丘尼犯罪作妄語以重為輕,不自首本罪,則眾僧以白四羯磨,治罰彼本罪,待彼伏首本罪,復解之。此覓罪相,罪處所,彼比丘尼此罪,與作舉,作憶念者是。《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九云:「此是折伏毘尼,一切五篇戒盡與實覓毘尼,一切五眾盡與此毘尼。比丘比丘尼現前,三眾不現前。白四羯磨與實覓毘尼。有五種非法五種如法。五種非法者,有比丘犯波羅夷罪,先言不犯後言犯。若僧與是人實覓毘尼,是名非法。何以故?是人隨所犯應治故。五如法者,有比丘犯波羅夷,先言犯後言不犯,若僧與是人實覓毘尼,是名如法。何以故?是人應與實覓故。若比丘犯僧殘、波逸提,波羅提提舍尼、突吉羅,先言犯後言不犯,若僧與是人實覓毘尼,是名如法。何以故?是人應與實覓毘尼故。實覓毘尼行法者,是比丘不應與他受大戒,不得受他依止,不應畜新舊沙彌,不得教比丘尼法,若僧羯磨教化比丘尼不應受。僧所與作實覓毘尼罪,更不應犯。若似是罪及過是罪,亦不應作,不應呵僧羯磨,亦不應呵作羯磨人,不應從他乞聽,不應遮說戒,不應遮受戒,不應遮自恣,不應出無罪比丘過罪,不應共同事。應調伏心行隨順比丘僧意,若不如是行法者,盡形壽不得離是羯磨。」《僧祇》卷十三云:「此人盡形壽應行八事:1.不得度人。2.不得與人受具足。3.不得與人依止。4.不得受比丘尼按摩供給。5.不得作比丘尼使。6.不得受次第差會。7.不得為僧作說法人。及8.作說毘尼人。盡形壽不應與捨。」
犯相
若諍事如法滅已,後更舉者波逸提。若不如法滅者突吉羅。
7.草覆地滅諍法
【應與如草覆地,當與如草覆地。】
緣起
爾時世尊在舍衛國。諸比丘共諍,諸比丘多犯眾戒,非沙門法,亦作亦說出入無限。彼諸比丘自作如是念:「我曹多犯眾戒,非沙門法,亦作亦說出入無限,我曹還自共善問此事,或能令此諍事轉深重,經歷年月,不得如法如毘尼,如佛所教,滅除諍事,令僧不得安樂。」時諸比丘白佛,佛言:「應滅此諍,猶如草覆。自今已去為諸比丘結如草覆地滅諍法。應如是說:如草覆地。」
如草覆地法
草覆地毘尼(Trnastaraka)者,若彼此二眾共諍不止,則會二眾,由其中各出一上座,各陳滅諍之言而息其諍。法藥如草,諍論如泥,今以此法藥而止諍論,如草之覆泥地,故云草覆地。《四分》卷四十八謂:草覆地者,不稱說罪名罪種懺悔者是。彼一眾中,有智慧堪能比丘,從坐起,偏露右肩,右膝著地,合掌作如是言:
「諸長老!我等此諍事,多犯眾罪,非沙門法,言無齊限,出入行來,不順威儀,若我等尋究此事,恐令罪深重,不得如法、如毘尼、如佛所教,諍事滅。令諸比丘住止不安樂。若長老忍者,我今為諸長老,作如草覆地懺悔此罪。」
第二眾中亦如是說。彼諸比丘應作白如草覆地懺,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此諍事作草覆地懺悔。白如是。」
白已作如草覆地懺悔。是一眾中,有智慧堪能者,從座起,偏露右肩,右膝著地合掌,作如是白:
「諸長老!我今此諸諍事,已所犯罪,除重罪,遮不至白衣家羯磨(言除重罪者,謂此草覆地法,一切波逸提、突吉羅等輕罪,皆悉除滅。若犯波羅夷,仍須滅擯,僧殘還行別住等法,偷蘭亦用作法方除。遮不至白衣家,亦非因此而解也)。若諸長老聽者,為諸長老及己,作草覆地懺悔。」
又《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九云:「何以名布草毘尼?或有一住處,諸比丘喜鬥諍相言,是諸比丘應和合一處應作是念:『諸長老!我等大失非得大衰非利大惡不善,我等以信故,佛法中出家求道,然今喜鬥諍相言。若我求是事根本者,僧中或未起事便起,已起事不可滅。』作是念故白僧:『若僧時到,僧忍是事以布草毘尼滅。是名白。』諸比丘應分作二部,是中若有上座大長老,應語此一部言:『我等大失非得大衰非利大惡非善。我等信故佛法中出家求道,然今喜鬥諍相言。若我等求是事根本僧中或有未起事便起,已起事不可滅,今汝當自屈意。我等所作罪,除偷蘭遮罪,除白衣相應罪,是汝等現前發露悔過不覆藏。』是中若無一比丘遮是事者,應到第二部眾所。是中若有長老上座應語言:『我等大失、非得、大衰、非利、大惡、非善。我等信故佛法中出家求道,今喜鬥諍相言。若我等求是事根本者,僧中或有未起事便起,已起事不可滅,今汝等當自屈意,我等所作罪,除偷蘭遮,除白衣相應罪。今自為及為彼故,當現前發露悔過不覆藏。』諸比丘言:『汝自見罪不?』答言:『見罪。』如法悔過莫復更起。第二部眾亦如是說。是名如布草毘尼法。」
犯相
若諍事已滅,後更發起者,波逸提。作法不如法者突吉羅。
息諍勸喻
比丘尼出家習道,共住應和,不應輒相鬥諍。《中阿含經》卷十七云:「若以諍止諍,至竟不見止,唯忍能止諍,是法可尊貴。」世尊慈愍,無數方便教誡,出家不應鬥諍,常設勸喻之緣。見《四分》卷四十三卷謂:「爾時世尊在拘睒彌。時有比丘犯戒。中有言犯、不犯。即和合舉罪。有犯罪之比丘被舉即抗言:不犯、不成舉,非法舉,羯磨不成。便覓朋黨;並餘部黨,隨舉比丘共與見犯比丘別部說戒羯磨。時舉罪比丘往白世尊言:『此被舉隨舉比丘,與我等別部說戒羯磨。』佛言:『此癡人破僧!若彼如我所說羯磨說戒者,羯磨成就不犯。汝等若如我所說羯磨說戒亦成就不犯。何以故?有二不同住處。何等二?1.彼比丘自作不同住。2.若僧與作不同住。1.云何比丘自作不同住?若比丘僧破,求外朋黨,是為比丘自作不同住。2.云何僧與作不同住?僧與作不見犯羯磨,不懺悔羯磨,惡見不捨羯磨。是為僧與作不同住羯磨。是二種不同住。有二種同住處:1.是比丘自作同住處。2.若僧與作同住處。1.云何自作同住?此比丘僧破自部黨,求外善部黨,此比丘自作同住。2.云何僧與作同住?眾僧和合先與作不見罪羯磨,不懺悔羯磨,惡見不捨羯磨,後和合僧還解。是為僧與作同住。是為二種同住處。』彼被舉比丘、隨舉比丘,與此舉比丘共鬥諍,共相罵詈、誹謗,互求長短。時眾多比丘聞,往白世尊。世尊即往被舉比丘、隨舉比丘所,作種種之勸喻已,更往至舉他比丘所,作種種之勸喻已;此夜過,明旦著衣持鉢入拘睒彌乞食已,還至僧伽藍中。以此因緣集比丘僧,告言:乃往過去世,有伽奢國王梵施。拘薩羅王長生。父祖怨仇深積不解,梵施王兵眾勇健,財寶復多。長生王不及也。後於異時,梵施王舉兵伐之,並侵其國。長生王失國與第一夫人逃至波羅柰國,假作螺髻婆羅門。夫婦在陶家師住,並養一子名曰長太子。後為梵施王偵悉,即勅執之。長生王子即時逃走。梵施王收長生王及彼第一夫人,繫縛之並打惡聲鼓為現死相。眾人聚集。長生王子微服尋父母後,飲泣流淚。時長生王顧見其子,即高聲作語言:
「『怨無輕重,
皆不足報。
以怨報怨,
怨終不除。
唯有無怨,
而除怨耳。』
「如是再三言之。眾謂拘薩羅長生王顛狂心亂。時梵施王使人將長生王及第一夫人從右門出,殺之分為七分,著於尖標頭之上。長生王子見已痛心飲泣,默忍而還,喬裝為摩納(Manavaka 譯曰年少淨行人),在波羅柰城,勤學種種技術,書籍、星、相、算術、圖畫、音樂,無一不精。時梵施王妓女所住處有一調象師。長生王子就彼學調象法。常於夜間彈琴唱歌,音聲美好,為梵施王所聞。即問左右,並教喚來。長摩納詣王前,受命彈琴奏樂,歌聲美好。王聞歡極,即留住止。梵施王第一夫人住屋之處,無人得入,唯王及長摩納。後於異時夫人失摩尼寶珠。夫人白王,王喚長摩納問言:『我第一夫人失珠,汝取耶?』長摩納自忖:王夫人屋更無人得入,唯有王、夫人及己,若言不取,恐為王治,不堪受苦。即報王言:『我取。』王言:『共誰取?』答言:『共王太子。』『更復有誰?』答言:『共第一有大智慧之臣。』『更復共誰?』答言:『王國中第一大長者。』『更復共誰?』答:『共第一婬女。』王即收長摩納、太子、大臣、長者、第一婬女,繫之於獄。太子語長摩納言:『汝實知我不取珠,而虛言我取耶?』長摩納言:『汝實不取,我亦不取。汝是王第一太子,王所愛重,必不為珠故斷汝命,以是故相引耳。』大臣問言:『汝實知我不取珠,而虛言我取耶?』答言:『汝實不取,我亦不取。汝是王智慧大臣,能覓得珠,故相引耳。』大長者問言:『汝實知我不取珠,而虛言我取耶?』答言:『汝實不取,我亦不取。汝是國之大長者,大富財寶,若王須珠,汝能與之,是故相引耳。』第一婬女問言:『汝知我不取珠,而虛言我取耶?』答言:『汝實不取,我亦不取。汝是第一婬女,多人繫意在汝,未得汝者,必求覓得珠,是故相引耳。』時波羅柰國之賊聞已,即往問長摩納言:『王夫人實失珠不?』答言:『失珠。』問言:『誰人入屋?』答言:『王、夫人及我。』問:『誰在中行?』答:『有獼猴在中行。』彼言:『長摩納!今珠可得耳。』時賊即具白梵施王並令眾宮女出種種莊嚴具瓔珞,著眾獼猴身上,置於宮中。時先在宮內之獼猴見諸獼猴皆著瓔珞,便出所偷夫人之珠,以自嚴身。時賊即四方圍遶捕取獼猴及取所偷之珠。以珠呈王,梵施王即喚長摩納問之曰:『因何汝不取珠,而自言取?汝復何故引太子、大臣、長者、並及第一婬女耶?』長摩納具言所以。王歎希有。長摩納有如是智慧,即用長摩納作一切處尊。後於異時,王偕長摩納出遊狩獵。王與四部兵眾,亂逐野鹿。天時暑熱,長摩納即將王車至屏處止息。王下車在車陰中枕長摩納膝上眠。長摩納作如是念言:此王是我父祖怨仇,破我國土奪我父祖四部兵眾,及庫藏寶物,一切皆盡,更殺我父母,斷拘薩羅王種。如此怨仇,應當報殺!即時拔劍欲斷王頭。旋念父王遺言:
「『怨無輕重,
皆不足報。
以怨除怨,
怨無已時。
唯有無怨,
而怨自除耳。』
「即還內劍。時梵施王驚覺謂言:『夢見長生王子欲斷我頭。』長摩納答言:『此處唯王與我,何處有長生王子耶?王但安眠!』王再入睡。長摩納復欲殺之,按劍再三。王亦再三驚醒,並問所以。長摩納具實告之,並謂守父遺言故不殺耳。時梵施王聞彼王所言感動於心,即共長生太子並駕而還,息除怨仇,共與和合。即還國土兵眾人民,一切庫藏珍寶,並莊嚴其女與之。世尊告諸比丘言:『彼執刀劍長摩納,有父祖怨仇,還共和合,猶若父子。汝等出家為道,同一師,同一學,如水乳合,利益佛法安樂住。止!止!諸比丘!莫共鬬諍,共相罵詈,誹謗,互求長短。和合莫共諍!同一師學,如水乳合,利益佛法安樂住。』爾時世尊第二第三語拘睒彌比丘:『止!止!莫共鬬諍!罵詈誹謗,互求長短。和合共住,同一師學,如水乳合,利益佛法安樂住。』彼比丘如是言:『世尊!但自安住。如來是法王,比丘鬬諍事自當知。』爾時世尊為拘睒彌比丘說此偈言:
「『眾惡聲流布,
不求尊上法,
破於眾僧時,
亦不以餘事。
斷骨害生命,
盜取牛馬財,
國土鬥諍亂,
亦有還和合。
汝曹可無有,
種種罵詈者,
其有如是者,
彼怨終不除。
種種惡罵詈,
終不還加報;
其能忍默者,
彼怨自得除。
以怨除怨仇,
怨仇終不除,
無怨怨自息,
其法勇健樂。
亦不教他作,
己身亦不為,
能行如是者,
如雨淹眾塵。
無堅說堅牢,
堅牢不見堅,
彼不解堅牢,
墮邪憶念中。
堅牢知堅牢,
不堅知不堅,
彼解堅牢法,
入於正念中。
猶如人執箭,
執緩自傷手;
沙門不善良,
增益於地獄。
若能善執箭,
執急不傷手;
沙門善自良,
便得生善道。
雖有袈裟服,
懷抱於結使,
不能除怨害,
彼不應袈裟。
結使已除滅,
持戒自莊嚴,
調伏於怨仇,
彼則應袈裟。
處處遍求伴,
無有稱己者,
寧獨堅其心,
不與愚者同!
若處處求伴,
不得如己者,
寧獨自行善,
不與愚者同!
獨行莫作惡!
如山頂野象。
若審得善伴,
共行住勇健。
遊處在諸眾,
其心常歡喜。
若不得善伴,
獨行常勇健。
捨於郡國邑,
無事如野象。』
「爾時世尊以拘睒彌比丘鬬諍,共相誹謗罵詈,眾僧惱亂。世尊不喜,不語眾僧及供養人,自舉臥具著於本處,執持衣鉢,以神足力返舍衛國。時拘睒彌諸居士見已,即相共制,絕四事供養。彼共鬬諍之比丘,遂無利養;相與至舍衛國,詣世尊所滅此諍事。有十八事能起諍破僧。」《四分》卷四十三云:「佛告舍利弗:『有十八事破僧:法、非法,毘尼、非毘尼,犯、不犯,輕、言重,有餘、無餘,麤惡、不麤惡,以應行,不應行,制、不制,說、不說。』佛告舍利弗:『汝觀此事,則知彼比丘,如法語非法語。』」若比丘尼無有智慧,不清淨持戒,不能作料理事及作評判諍事人。《四分》卷四十三云:「時長老優波離從坐起偏露右肩,脫革屣,右膝著地,合掌白佛言:『有幾法得作料理事人?』佛言:『有五法料理,何等五?欲作事比丘,應觀察此事實不實,或有事不實。1.彼比丘若知此事不實,不應作。2.彼比丘若知此事實,應更觀察此事有利益無利益:或有事無利益,彼比丘若知此事無利益,不應作。3.若比丘知此事有利益,應更觀察此事,時作非時作,或有事非時作,彼比丘若知是事非時作,不應作。4.彼比丘若知此事是事作,應更重觀察,若作此事令僧鬬諍,誹謗罵言,令僧破,令僧別住,令僧塵垢,為不令僧鬬諍,乃至不令僧塵垢,彼比丘若知作事令僧鬬諍,乃至令僧塵垢,不應作。5.若比丘作事不令僧鬬諍,乃至不令僧塵垢,彼比丘應重更觀察,若比丘作事為得伴黨,不得伴黨,或作事不得比丘伴黨,彼比丘若知作事不得比丘伴黨不應作。彼比丘若知得比丘伴黨應知時好心善念應作。優波離!比丘知此五法,應得作料理事人。』爾時優波離即從坐起,偏露右肩,右膝著地,合掌向佛而說偈言:
「『為僧說此語,
義利決定故,
云何得知勝?
比丘得堅持?』
「爾時世尊說偈答優波離言:
「『第一持戒不毀壞,
比丘威儀自端身,
怨家不能如法呵,
彼能得是他無語。
彼住如是清淨戒,
得無畏說無疑難。
在眾不怖無變異,
不失於義隨問答。
如是眾中而問義,
卒答不思無憂慮,
隨時問義皆能答,
應答諸問心無異。
恭敬長老諸比丘,
上座中座及下座,
能說因本善分別,
解諸怨家欺詐語。
怨家不能得其勝,
亦能調伏於多人,
當為師教而不虧,
莊嚴智慧眾所可。』」
(六)總結及示餘
【諸大姊!我已說戒經序,已說八波羅夷法,已說十七僧伽婆尸沙法,已說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已說一百七十八波逸提法,已說八波羅提提舍尼法,已說眾學法,已說七滅諍法,此是佛所說戒經。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若更有餘佛法,是中皆共和合,應當學。】
此總結,為欲令知戒聚次第,復顯說以表文無差漏,句義圓滿,七聚已周,三百四十八法竟矣。此是佛所說,非己說,亦非餘人說,非法師律師,聲聞緣覺菩薩所說也,乃從戒經中來者,非餘經所出也。若更有餘佛法者,謂除三百四十八戒法之外,更有經論,悉得定慧,能證菩提,應當和合同修也。
(七)述七佛略說戒經
(1)毘婆尸佛所說戒經
【忍辱第一道,
佛說無為最,
出家惱他人,
不名為沙門。】
【此是毘婆尸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忍者耐也。辱者汙也恥也屈也。忍不堪耐之汙辱恥辱屈曲等事,曰忍辱。梵語羼提(Ksamti),《瑜伽》卷四十二云:「云何名忍?自無憤勃不報他怨,亦不隨眠流注恒續,故名為忍。」簡而言之,忍辱有二種,即:生忍及法忍。(一)生忍有二:1.順,2.逆。(1)順忍者,如恭敬供養,忍而不著,無有憍逸之心。(2)逆忍者,如受瞋罵毀謗打殺毒害等逆境之事,能忍而不生怨報之心,是為生忍。(二)法忍有二:1.心法。2.非心法。(1)心法者,謂瞋恚憂疑,忿恨怒怨,輕毀憍慢,婬欲貪害,欺詐誣謗,慳悋熱惱,諸惡邪見。(2)非心法者,謂寒熱風雨,潮濕乾燥,饑渴勞病,老弱衰死等。於此二法悉能堪忍,是名法忍。如《大寶積經》卷四十五云:「舍利子!菩薩摩訶薩,由住如是羼底波羅蜜多故,具足忍力立性堅正。於諸寒熱饑渴,蛇蝎蚊虻,風日等觸,悉能堪忍。又能忍麤惡言說鄙陋詞句,及以依身所起猛迅苦受,堅鞭辛楚奪命至死,諸如是等所有苦受,並能堪忍。舍利子!若諸菩薩摩訶薩能具是者,是則名為羼底波羅蜜多。」忍辱能制伏其心,不生忿恚慳悋熱惱怨害之心,安住於毀罵訶責不惱之善,是植善之因,若不忍辱則招惡果。如《大寶積經》卷四十五云:「世間眾生,多分安住毀罵訶責,由斯業故,還復感得如是之相訶毀果報。在在所生常得醜陋可惡之身。我今不樂醜陋之事。豈應樂行毀罵訶責?何以故?如是訶毀諸惡業者,是則名為不相應業,不稱理業,愚夫之業。是下劣業,非善人業,非賢聖業。由此業故,墮於地獄傍生焰魔世界。又由此業與諸惡趣而為眷屬,由此業故感得貧窮藥叉之身;又由此業,感貧藥叉根本果報。由此業故,感得貧窮人趣之身;又由此業,感貧人趣根本果報。又由此訶毀業故,感得下趣及以下趣根本果報。我今不應求下劣趣,所以者何?若我求作如是事者,與諸眾生有何差別?然彼眾生不順於理,我既順理不應同彼。……」故知忍辱能遠惡道,忍辱為菩提之資糧。忍辱能得四威力之相。如《瑜伽》卷三十七云:「忍辱四相者,謂諸菩薩修行忍辱,能斷不忍,忍所對治,是名第一,即此忍辱能作自己菩提資糧,亦即能作同事攝事,成熟有情,是名第二。由此忍辱濟拔自他大怖畏事饒益自他,是名第三。由是因緣能令菩薩於當來世,無多怨敵,無多離隔,無多憂苦,於現法中,臨命終時心無憂悔,身壞已後生於善趣天世界中,是名第四,是名忍辱四威力四相,此外無有若過若增。」故知忍辱為辦道之基,修證之本也。能忍則能持於戒,能持戒應住於忍。如《大智度論》卷十四云:「若持戒無忍當墮地獄,雖不破戒以無忍故不免惡道,何可縱忿不自制心?但以心故入三惡趣。是故應當好自勉強懃修忍辱,復次行者欲令戒德堅強,當修忍辱。所以者何?忍為大力,能牢固戒令不動搖。復自思惟:我今出家形與俗別,豈可縱心如世人法?宜自勉勵以忍調心,以身口忍心亦得忍;若心不忍,身口亦爾。是故行者當令身口心忍,絕諸忿恨。復次是戒略說則有八萬,廣說則無量,我當云何能具持此無量戒法?唯當忍辱,眾戒自得。譬如有人得罪於王,王以罪人載之刀車。六邊利刃間不容間,奔逸馳走行不擇路,若能持身不為刀傷,是則殺而不死。持戒之人亦復如是,戒為利刀,忍為持身,若忍心不固戒亦傷人。又復譬如老人夜行無杖則躃,忍為戒杖,扶人至道,福樂因緣不能動搖。」故知忍辱為第一道。如《遺教經》云:「忍為德,持戒苦行所不及。」持戒未必忍,忍則能持戒。忍而不生,無有可辱,誰將名忍!乃第一義也。故稱忍為第一道。無者,有之反。為者,造作之義。無為是禁止無所作之義。梵語 Asamskrta 無因緣造作故曰無為。無生住異滅四相之造作曰無為。乃真理之異名。《無量壽經》上云:「無為泥洹之道。」《肇論》云:「無為者,取乎虛無寂寞,妙絕於有。」《華嚴大疏》卷十六云:「以有所作為故名有為,有為是無常,無所作為故名無為,無為即是常也。」涅槃離一切有為之造作,故曰無為,不生不滅,絕一切有為之相,故云無為。無有作為是涅槃之界,聖者不起有漏業受分段報,故名無為。出家修無為法能證於聖。是為最上最勝之法,是故佛說無為最。家者,父母兄弟夫婦子女共住於一居室曰家,婦謂夫曰家。夫謂婦曰家。出家者,出離在家之生活,棄捨親愛之縛纏,故曰出家。梵語 Aranvyaka 出家修淨行之士也。惱者忿恨心暴不忍也。《雜集論》卷一云:「惱者忿恨居先,嗔之一分。心戾為體,高暴粗言所依為業,生起非福為業,不安隱住為業。高暴粗言者,謂語現凶疎,切人心腑。」又《廣五蘊論》云:「云何惱?謂暴發惡言,陵犯為性。忿恨為先,心起損害。」沙門梵語 Srmana 譯曰息心,淨志,勤修,息惱,息諸惡故,止一切不善法故。《增一阿含》卷四十七云:「沙門名息心,諸惡永已盡,梵志名清淨,除去諸亂想。」外道出家者亦稱沙門,佛法中出家者,稱釋種沙門。有四沙門:1.勝道沙門。2.說道沙門。3.壞道沙門(即污道沙門)。4.活道沙門。出家修道,持戒住忍不應惱他人。應當哀憐眾生,悲愍有情。不應出家具戒而行不忍故惱於人。應行身口意忍,身行忍不捶打無怒容,口行忍不惡言無怨聲,意行忍不憤發無懷瞋。三業清淨,不惱於他,身口意護於人無有惱害相諍,如六十《華嚴經》卷十二云:「心常隨順向涅槃戒,皆具足持無所毀犯,不由此戒惱亂眾生,共相違諍。」故知修德容為本,能忍事乃濟,一毫之咈,勃然發怒,一事之違,憤然起恚,是無涵養之力,薄福德之人也。故若覺人之詐,不行於言,受人毀辱,不憤於心。堪稱為沙門。且忍辱為辦道之基,修證之本。若出家不忍,而惱他人,即是菩提之障生死之源也。故曰出家惱他人,不名為沙門。如來者,十號之一,梵語多陀阿伽陀(Tathagata)。《瑜伽》卷四十九云:「當知諸有所說所宣,一切如實皆無虛妄,故名如來。」一無所著,乃佛之德號,以佛不執塵染也。等正覺即梵語三藐三菩提(Samyaksambuddha),亦稱正遍知,乃十號之第三。覺即知也,覺知遍於一切,是遍也。覺知契於理,是正也。謂遍正覺知一切法也。三世諸佛之覺知平等,故曰等,離邪妄故曰等,故稱等正覺。毗婆尸(Vipasyin)如來乃過去九十一大劫前七佛之第一佛,說是戒經。見《律攝》卷十四云:「毘婆尸佛出現於世,諸聲聞眾,多樂苦身以為正行。又諸邪師順其情欲,為說邪法,但由苦行能招樂果,令生信解,作如是說:『往昔惡業由苦身除,今日新罪更不復作,宿業既盡,苦果不生,果不生故,破生死堰,永出有流獲得常樂;作如是行,方曰沙門。』爾時彼佛為欲對治諸弟子故,說斯略教:
「『忍是勤中上,
能得涅槃處,
出家惱他人,
不名為沙門。』
「此頌意顯對治苦身修行之類,故說忍是精勤中上,不由自餓苦身受諸熱惱,得勝涅槃。此中忍者,謂諦察法忍,由解了法終獲涅槃;是常善故不由苦身而能證會。復為遮彼邪見外道出家之類,妄說異法教化他人,無益苦身令同己行,自他俱惱終無果益。故云出家惱他人,不名為沙門,沙門者是寂靜義。」又《增一阿含經》卷四十四云:「九十一劫有佛出世,名毘婆尸如來至真等正覺,出現世間。爾時三會聖眾,初一會時比丘有十六萬八千聖眾。第二會時十六萬聖眾。第三會時十萬聖眾,皆是阿羅漢。彼佛壽八萬四千歲。百歲之中聖眾清淨,彼佛恒以一偈為禁戒:
「『忍辱為第一,
佛說無為最,
不以剃鬚髮,
害他為沙門。』
「是時彼佛以此一偈,百歲之中而為禁戒。以生瑕穢,便立禁戒。」
(2)尸棄佛所說戒經
【譬如明眼人,
能避險惡道,
世有聰明人,
能遠離諸惡。】
【此是尸棄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此乃譬喻明眼之人,能避險惡之道。若人無目盲眼,或病眼不明,則不見道,不辨邪正之道,而在危險之處,或墮流坑,此喻三界之內,盡是險惡,愚無智眼,迷在其中,轉輪難離。若有出世之智,佛法之明,持戒之慧,則能分辨三塗六道,善惡之路,而能捨險棄危,遠離諸惡,登涅槃之妙路,住自在之聖地矣。此是尸棄(Siklin 又云式詰,譯曰最上、勝、頂髻、寶頂、螺髻。乃過去三十一大劫前七佛之第二佛)如來所說之戒經。《律攝》卷十四云:「尸棄佛出現於世,諸聲聞眾多為生天而修梵行,希望後世受天妙樂。爾時彼佛為欲對治諸弟子眾,說斯略教:
「『明眼避險途,
能至安隱處,
智者於生界,
遠離諸惡道。』
「如人有眼能避險難終獲安隱。此中眼者,謂是慧眼,眼有明照,與慧相應,故名明眼。險途者,謂是二處:一是生天,二是惡道。雖復生天受諸勝樂,報盡之後還墮惡趣。安隱處者,所謂涅槃安隱常住。智者,即是善解方便修出離因。生界者,謂是三界眾生。諸惡者,謂是愚夫殺羊祠祀求生天樂。智者了非不隨其見,修出離行遠彼邪途。」又見《增一阿含經》卷四十四云:「復於三十一劫中,有佛名式詰如來至真等正覺,出現於世。爾時亦復三會聖眾。初一會時有十六萬聖眾。第二會時十四萬聖眾。第三會時十萬聖眾。彼佛爾時八十年中清淨無瑕穢,亦說一偈:
「『若眼見非邪,
慧者護不著,
棄捐於眾惡,
在世為黠慧。』
「爾時彼佛八十年中說此一偈。後有瑕穢更立禁戒。爾時式詰佛壽七萬歲。」
(3)毗葉羅佛所說戒經
【不謗亦不嫉,
當奉行於戒,
飲食知止足,
常樂在空閑,
心定樂精進,
是名諸佛教。】
【此是毗葉羅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謗者道他人之過惡也,是口惡業。嫉者心存惡念妬忌他人盛事,乃八纏之一,是意惡業。心口奔馳,廣造不善,損害良多,非佛子所為也。若聞他醜惡之事,不可生謗。聞他盛妙之事,不應嫉妒。若他無根謗我,如聞空響,不應瞋恚,若他嫉妬於我,等同空花,不應憤恨。不為現世之冤仇,不作他生之惡敵,菩提妙道速得修證,菩薩盛行無有障礙,故當奉行於戒,身心自在,遠離生死。世尊常所教也。如《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一云:「爾時世尊,即以偈頌讚歎尸波羅蜜,重說偈言:
「『欲離諸生死,
安隱到涅槃,
一切如來說,
持戒最第一。
戒如清涼池,
能生諸善花,
亦如猛熾火,
能燒諸惡草。
戒善持行者,
如鳥飛虛空,
不懼墮生死,
諸趣惡道中。
惡道大毒龍,
無明諸羅剎,
見持淨戒者,
恭敬捨害心。
一切諸如來,
安隱住涅槃,
斷諸惡趣道,
皆由持戒故。
是故諸佛子,
欲求無上道,
堅固諸善本,
持戒波羅蜜。
菩薩應思惟,
善住戒品中;
解脫煩惱縛,
閉諸惡趣門。
若欲持淨戒,
應當如犛牛,
為護一毛故,
守死不惜命。
如是護諸業,
是名持戒人;
如來常讚歎,
所求皆成就。
能持淨戒者,
有如是功德;
是故諸菩薩,
常當持淨戒。
身口意業淨,
諸惡皆不行,
是能到菩提,
一切智現前。
持戒不放逸,
諸善皆堅固,
法中得自在,
能淨諸佛戒。
菩薩持淨戒,
視物無怨親,
等心諸羣生,
見者無怖心。
我住於彼處,
常修不放逸,
是故今得離,
一切諸惡趣。
到第一彼岸,
如是功德地。
是故諸菩薩,
常當持淨戒。
菩薩若欲求,
菩提佛功德,
持戒如犛牛,
常念不放逸。
如是諸菩薩,
是名為智者;
能速到彼岸,
住佛果菩提。』」
是故應當奉行於戒。飲食得資身,身依食得立,無食不安隱。是故身如車,須脂之滑潤。所以食得護身,不為色相而食,不為貪欲而食;乃為求道而受食。多食則生過,能令體昏沈,貪睡長愚癡,增肥智力減,皮粗目力衰,動作生遲鈍,菩提心不長。是故不應過飽食,不得數數食,不應午後食,非時不得食。世尊教一食,數食廢於時,障道並生過。應知此身肥瘦終棄塚間。故飲食知止足,能得身心輕安,易於辦道也。常樂在空閑,不攀緣於白衣,不樂住城邑,遠離聚落中,身心不馳騁,即得清淨境。空閑靜處,辦道相應。心定樂精進者,持戒則生定,心定樂修道,即得勤精進。三業恒無犯,乃至微小惡,亦生大怖畏,堅持於淨戒,不貪名利養,知足守分,無嫉妬心,不作瞋謗,心常念死,不著於物,不染於情,常知慚愧樂於淨戒,當得勝定。三世諸佛之所教也。故云:「是名諸佛教。」此是毗葉羅(Visvabhu 又云毘舍浮、隨葉,譯云遍勝,一切勝,廣生,遍一切也。乃第三十一劫中之第三佛)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律攝》卷十四云:「毘舍浮佛出現於世,諸聲聞眾多於持戒心生喜足,更不修餘所有勝行;又常樂說他人過失,以語以意惱害於人,為遮彼故,說斯略教:
「『不毀亦不害,
善護於戒經,
飲食知止足,
受用下臥具,
勤修增上定,
此是諸佛教。』
「此頌意明初遮過不毀訾他,次防意業,不欲害彼。善護戒經等者,為對治彼不能證得沙門果故,令依教行求妙涅槃,要由戒淨離諸欲樂,及以苦身不同白衣,及諸外道離二邊過,方能出離。故言『飲食知止足。』下臥具者,謂在蘭若依寂靜處,常習定門順教勤修,故云勤修增上定,此是諸佛教。」又《增一阿含經》卷四十四云:「於彼劫中復有佛出現世間,名曰毘舍羅婆。亦三會聖眾,初會之時十萬聖眾,盡是羅漢。第二會時八萬羅漢。第三會時七萬羅漢,諸漏已盡。毘舍羅婆如來,七十年中無瑕穢,爾時復以一偈半為禁戒:
「『不害亦不非,
奉行於大戒,
於食知止足,
床坐亦復然。
執志為專一,
是則諸佛教。』
「七十年中以此一偈半為禁戒。後有瑕穢更立禁戒。毘舍羅婆如來壽七萬歲。」
(4)拘留孫佛所說戒經
【譬如蜂採華,
不壞色與香,
但取其味去,
比丘入聚然;
不違戾他事,
不觀作不作,
但自觀身行,
若正若不正。】
【此是拘留孫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此設喻比丘尼若入聚落城邑白衣之處乞食,如蜂採花,不損色香,少持蕊味而去。若乞食時不貪求多取,不詐現相,不諂曲求,不破壞信心令他輕毀譏嫌退悔。不違戾他即不壞施心,無損色香。不觀他人作善不作善,若觀他善惡持犯,即損害自心淨戒,自意攀緣先損心田,如損色香矣。但自觀身行,若正若不正,若己身不正反觀他人正不正,即損身心,如害色香也。何以故?以目觀他正不正,當觀之時眼目作攀緣外境之勞,即損身儀;當觀他正不正之時,心先攀緣,起分別之污,即損心田,剎那染污,等同色香被損矣。是故比丘尼入聚落白衣處,應當知足而取,知足而受,不貪求不多取,趣得資身足矣。是故行者應當安分知足,遠離利養,即得淨命,無損戒法。如《佛說除蓋障菩薩所問經》中廣說遠離利養有十種法:「(1)遠離諂求利養。不以利養因緣故而身語心行於諂曲。身不行諂者,若見施主及助施時,不故策發威儀,徐緩安詳舉足進步,端審前視,或復起於厭惡而視,或作寂住無發悟視,此即名為身不行諂。語不行諂者,不以利養因緣故,發徐緩語,及柔軟語,愛樂之語及隨順語,此即名為語不行諂。心不行諂者,若見施主及助施者,以其利養召命之時,而不語現少欲心起貪愛,內懷熱惱,此即名為心不行諂。如是等為遠離諂求利養。
「(2)遠離為利養故矯現其相。若菩薩雖為衣服應器病緣醫藥,及餘資具之所逼迫,以虛矯故,終不發言求彼施主及助施者而矯其相。
「(3)遠離為利養故虛言激誘。謂若見施主及助施者,不發是言:『某甲施主持如是物惠施於我,而彼以我持戒多聞少欲知足,是故以種種物而特見施我,亦為其起悲愍心作饒益事,攝受於彼而乃受之。』是為遠離虛言激發。
「(4)遠離惡求利養。不為求利養故身心行惡。身行惡者,所謂往來馳走奔競,歷諸艱苦破毀淨戒。心行惡者,為利養故,見餘梵行者得利養已,而於彼所生損害心。是為遠離惡求利養。
「(5)遠離非法利養。不以斗秤而行欺誑,他所委信亦不侵取,復無奸惡積蓄財利。是為遠離非法利養。
「(6)遠離不淨利養。於利養中若窣覩波物若法若僧所有諸物,不與不許,不得受之。是為遠離不淨利養。
「(7)不耽著利養。雖得利養不為自己之所攝屬,亦不自謂我所富足,復無積聚,時能普施諸餘沙門,及父母尊師等。或復以時己所受用。是為遠離不耽著利養。
「(8)不染愛利養。於所受用不生種種染愛之心。是為不染愛利養。
「(9)不為利養故心生熱惱。於不得利時心不生苦亦無熱惱,而復於彼施主及助施者,不起嫌惡棄捨之心。是為不為利養故心生熱惱。
「(10)得如法利養而生喜足。隨僧次得其如法利養之時,如來許可,眾不呵責,不被梵行者所譏毀。合法之利養,如是受已生喜足心,是為得如法利。」是故不應貪求利養,不應貪心欺詐取物。如《正法念處經》卷四十三尸棄如來所說偈言:
「若人行欺詐,
方便取他物,
是則大貪心,
常行不善行。
彼人於晝夜,
心常不清淨,
為貪覆其心,
常悕望他物。
彼人如劫火,
自體本性惡,
一切所怖畏,
猶如惡毒蛇。
若人為惡貪,
常覆其心者,
恒入於地獄,
及在餓鬼等。
大地獄火中,
熱處既脫已,
若生得為人,
五百世貧窮。
毀面而皺口,
常受於苦惱,
為貪壞心者,
皆如是受苦。
若人捨離貪,
常悕求智慧,
恒有神通力,
則行於善道。
除却心中貪,
猶如閉蛇窟,
若為貪蛇齧,
必定受苦惱。
若懷貪心者,
念念轉增長,
如火得乾薪,
熾然而增長。
愛樂財物人,
恒常悕求物,
死時已到己,
有物皆捨離。
若作惡業已,
終竟不捨失,
彼人為貪縛,
將入地獄去。
財物則屬他,
自得惡業污,
非財見為財,
非樂謂為樂。
惡貪住心中,
見怨如善友,
貪火能燒人,
智者不集貪。
為貪所燒人,
後時入地獄,
世間財如山,
一切皆無常。
云何為財物,
如是作惡業,
唯有愚癡者,
能作如是惡。」
是故比丘尼入於聚落中,但自觀身行,不違戾他事,不貪取多求,如蜂採花,取味而已,此戒經是拘留孫(Krakucchanda 又作俱留孫馱、拘留秦、鳩樓孫,譯曰所應斷已斷,滅累,成就美妙事。於過去七佛之第四佛,現在賢劫一千佛之最首者也。於賢劫中第九減劫人壽六萬歲時出世)佛所說。《律攝》卷十四云:「拘留孫馱佛出現於世,諸聲聞眾多希利養慢修善品,為欲遮彼說斯略教:
「『譬如蜂採華,
不壞色與香,
但取其味去,
苾芻入聚然。』
「彼佛世尊,教諸苾芻,行入聚落乞食之時,不應壞彼淨信敬心。喻若遊蜂在於華處,少持輕蕊無損色香,趣得充虛勿生惱壞。又釋云:苾芻之行有二端嚴,猶如妙華色香具足;持戒喻色,具定如香,乞食資身勿虧此二。」《增一阿含經》卷四十四云:「於此賢劫中有佛出世,名曰拘樓孫如來,出現世間。爾時二會聖眾,初會之時七萬聖眾,皆是阿羅漢。第二會時六萬阿羅漢。彼佛爾時六十年中無有瑕穢。彼佛爾時以二偈以為禁戒:
「『譬如蜂採華,
其色甚香潔,
以味惠施他;
道士遊聚落。
不誹謗於人,
亦不觀是非,
但自觀身行,
諦觀正不正。』
「六十年中說此二偈以為禁戒。自此已來以有瑕穢便立禁戒。彼佛壽六萬歲。」
(5)拘那含牟尼佛所說戒經
【心莫作放逸,
聖法當勤學,
如是無憂愁,
心定入涅槃。】
【此是拘那含牟尼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不放逸,勤學法,故無有憂愁。無憂愁,心得定,心定即涅槃。勤學道是因,入涅槃是果。憂愁是苦,放逸是集,聖法是道,入涅槃是滅。妙矣哉!此合四聖諦法也。是拘那含牟尼(Kanakamuni 又作拘那牟尼,譯曰金寂。為過去七佛中之第五佛。賢劫千佛之第二,於人壽四萬歲時出生)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如《增一阿含經》卷四十四云:「於此賢劫中有佛出世,名曰拘那含牟尼如來至真等正覺。爾時二會聖眾,初會之時六十萬聖眾,皆是阿羅漢。第二會時,四十萬聖眾,皆是阿羅漢。爾時彼佛四十年中無有瑕穢,以一偈為禁戒:
「『執志莫輕戲,
當學尊寂道,
賢者無愁憂,
常滅志所念。』
「四十年中說此一偈,以為禁戒。自此已來便有穢瑕,更立禁戒。彼佛壽四萬歲。」
(6)迦葉佛所說戒經
【一切惡莫作,
當奉行諸善,
自淨其志意,
是則諸佛教。】
【此是迦葉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一切惡不作者,身口意清淨不犯,無有煩惱也。當奉行諸善者,無量勝善功德均行,一切善行也。當止一切惡時而無能止之相,當奉行諸善時而無能行之相,即是自淨其志意也。是諸佛之所教導也。此戒經乃迦葉(Kassapa 又作迦葉波,於現世界人壽二萬歲時出現成佛,乃過去七佛之第六,賢劫千佛之第三,釋迦佛之前一位佛也)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如《增一阿含經》卷四十四云:「於此賢劫有佛,名為迦葉出現世間。爾時彼佛亦二會聖眾。初會之時四十萬眾。第二會時三十萬眾。皆是阿羅漢,二十年中無有瑕穢,恒以一偈以為禁戒:
「『一切惡莫作,
當奉行其善,
自淨其志意,
是則諸佛教。』
「二十年中說此一偈以為禁戒。犯禁之後更立制限。爾時迦葉佛壽二萬歲。」
(7)本師釋迦牟尼佛所說戒經
【善護於口言,
自淨其志意,
身莫作諸惡,
此三業道淨。
能得如是行,
是大仙人道。】
【此是釋迦牟尼如來,無所著等正覺,於十二年中,為無事僧,說是戒經。從是已後,廣分別說。諸比丘尼自為樂法樂沙門者,有慚有愧欲學戒者,當於中學。】
此頌三業之口意身,當謹慎護持,以口業為重故標於首。略而言之口有四過,即妄語、兩舌、惡罵、綺語。於此四種得多種惡口之業。如《淨印法門經》卷四及《大集經》卷八所云:所謂遠離六十四種惡口之業:1.粗語,2.濁語,3.非時語,4.妄語,5.漏語,6.大語,7.高語,8.輕語,9.破語,10.不了語,11.散語,12.低語,13.仰語,14.錯語,15.惡語,16.畏語,17.吃語,18.諍語,19.諂語,20.調戲語,21.誑語,22.惱語,23.怯語,24.邪語,25.罪語,26.啞語,27.入語,28.燒語,29.地獄語,30.虛語,31.慢語,32.輕語,33.不愛語,34.說罪咎語,35.失語,36.別離語,37.利惡語,38.兩舌語,39.無義語,40.無護語,41.喜語,42.狂語,43.殺語,44.害語,45.繫語,46.閉語,47.縛語,48.打語,49.歌語,50.非法語,51.自讚歎語,52.說他過語,53.婬語,54.穢語,55.綺語,56.諷刺語,57.冷語,58.輕賤語,59.毀語,60.離間語,61.瞋毒語,62.罵詈語,63.恨怒語,64.毀謗三寶語。若能遠離此六十四種惡口之過即得語業清淨。否則自他兼損,能獲三塗之惡報。故出口傷人,快如電激,似水瀑流。線經中說:「夫士處世,斧在口中,所以斬身,由其惡言。」故應護持,守口如瓶也。自淨其志意者應攝守心意,莫起惡念。夫一切惟心,萬法惟識。故知志意之識能發動身語意三業,然而思有三種:1.審慮思,先審慮之然後發身語。2.決定思,起決定之心而將欲作之思也。3.動發勝思,正發身語而動作善惡之思也。此中以第三現行動發勝思善不善之思為身口二業之體。第一第二之思為意業之體,意業能起貪瞋癡三惡。故三毒之源均從心發,惡意纔起,眾罪相連,如兵賊之破城,萬馬奔馳,不可禦矣。故當護持防意如城也。身莫作諸惡者,舉目所視,引耳而聽,束鼻以嗅,舌舐作嚐,舉身動作,貪著染愛,無非罪咎。故應攝身不亂,寂靜威儀也。此三業道淨則萬善全歸矣。所謂三業者,即上所云身口意也。《大毘婆娑論》卷一百十三云:「三業者謂身業語業意業。問此三業云何建立?為自性故,為所依故,為等起故。若自性者應惟一業,所謂語業,語即業故。若所依者,應一切業皆名身業,以三種業皆依身故,若等起者,應一切業皆名意業。以三皆是意等起故。答:具由三緣建立三業:一、自性故建立語業。二、所依故建立身業。三、等起故建立意業。復有說者,由三緣故建立三業:一、依自處故。二、依他處故。三、依相應處故。依自處故建立語業,依他處故建立身業,依相應處故建立意業。如是名為三業自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業?業有何義?答:由三義故說名業:一、作用故。二、持法式故。三、分別果故。作用故者,謂即作用說名為業。持法式者,謂能任持七眾法式。分別果者,謂能分別愛非愛果,問:若爾者,彼俱有相應法亦能分別愛非愛果悉名業耶?答:此中惟說勝者名業。此三種業於諸俱有相應法中最為勝故。譬如世間於種種勝處得種種名,此亦如是,如世間說樂師作樂,此中非無樂具樂器及樂人等;但其中樂師最勝故得其名。又如書者,非無種種紙墨筆等等及勤方便和合成字;然隨最勝人得其名。染者鍛者喻亦如是。今此亦然,雖有種種自性俱有,及相應法,一切能感異熟果;然於其中能分別果業為最勝。復有說者,由三義故說名為業:一、有作用故。二、有行動故。三、有造作故。有作用者,即是語業,如是評論我當如是如是所作。有行動者,即是身業,雖實無動如往餘方。有造作者,即是意業,造作前二,由此義故說名為業。」若此三業道清淨無瑕,即超出人天矣。能得如是行,故稱是大仙人道。此頌是釋迦牟尼(Sykkamuni 釋迦牟尼譯曰能仁。於今人壽百歲出現於世。過去七佛之第七,賢劫千佛之第四。一會弟子一千二百五十大阿羅漢)如來無所著等正覺,於十二年中為無事僧,所說是戒經。所謂無事僧者,諸結已盡,無有所犯。十二年中之諸大比丘,盡是證道之聖者,無病不須藥,無犯不結戒。故於初十二年中說一偈為布薩法也。《十住毘婆沙論》卷十云:「佛先十二年中說一偈為布薩法。所謂:『一切惡莫作,一切善當行,自淨其志意,是則諸佛教。』是故當知先已結戒。復次佛說諸小惡因緣皆應當離,如說:『離身諸惡行,亦離口諸惡,離意諸惡行,餘惡悉遠離。』如是說者當知先已結戒。復次佛先已說諸守護法。如說:『護身為善哉,能護口亦善,護意為善哉,護一切亦善,比丘護一切,得遠離諸苦。』如是說者當知先已結戒。復次佛先說善相,如說:『手足勿妄犯,節言慎所行,當樂守定意,是名真比丘。』如是說當知先已結戒。復次說沙門法故當知先已結戒。沙門有四法:一、於瞋不報。二、於罵默然。三、杖捶能受。四、害者忍之。復次佛說四念處:觀身觀受觀心觀法,是涅槃道住處故,當知先已結戒。若微小惡尚不聽,何況身口惡業!如是等因緣當知先已結戒,如王者立制,不應作惡,後有犯者,隨事輕重,作如是罪,如是治之;佛亦如是,先總說戒,後有犯者,說其罪相,如有作惡者教令懺悔。作如是罪應如是懺,不見擯滅擯不共住等,成如是事故,後乃結戒。」從是已後者,於十二年後,有漏法生,隨宜而結,比丘尼三百四十八學處。為斷有漏法故,於一一戒中皆有開遮持犯輕重等相,故廣分別說。諸比丘尼若樂於法樂為沙門者應當學戒、以戒為出家法則之本。若有慚有愧者當欲學戒,應於中一一詳習。若妄謂大乘不著於戒,而己又非大乘之行者,徒作口業,生罪無邊。如《重治毘尼事義集要》卷十云:「問曰:十二年前學箇甚麼?答曰:其無事者,即是無學。其未登無學者,即學淨三業道。問曰:我今亦但淨三業道,何用學此煩瑣戒相?答曰:汝今為在十二年後?為在十二年前?又且不論時前時後,且問汝今三業為同無事僧,為不同無事僧?既不同無事僧,若不學此戒,何由知持知犯?若謂戒不必學,即犯輕戒波逸提。祇此輕戒一念,為是淨?為是不淨?若謂持取犯戒俱不可得,汝今何獨不得持戒?卻得犯戒?若謂犯即無犯,則亦可持即無持。何乃捨持取犯?若謂情無取捨,即不應取略捨廣。若謂淨穢平等,則地獄天堂亦平等,惡罵美稱亦平等,檀麝糞穢亦平等,甘露膿血亦平等,天衣刀杖亦平等;汝何不常處地獄?汝何不名猪狗畜生禿奴禿賊?汝何不常嗅糞穢?汝何不飡噉膿血?汝何不刀杖打割其身?汝若實證平等法性,自然不壞俗諦,必將受現法樂,善化有情。汝若勉強受上等事,即是魔入汝心,亦非正道。若汝既未證平等法性,亦未能受如上等事,而獨隨情逐意,懶惰懈怠,不肯學此戒法,即是賊住,即非沙門,即無慚愧,即師子身蟲,即最上大賊,即惡魔眷屬,即地獄種子。汝何不觀如來證得色平等故,能使天魔惡聲,化為讚頌。如來證得香平等故,能使幻士廁室,化為香殿。如來證得味平等故,能使食中毒藥,化成甘露。如來證得觸平等故,能使魔軍刀箭,化成天華。如來證得法平等故,不為物轉,恒能轉物。具足無量不可思議神通妙用。如來證得持犯平等故,三業無不隨智慧行,能使破戒眾生還得清淨。汝既妄稱持犯平等,何乃三業仍多蕪穢?且於戒法作留難耶?如此欺心,但為自害。嗚呼痛哉!」
(八)迴向結文
共有十四頌,皆結集者所置,今分七釋:1.讚護戒勝益。2.諸佛明證。3.勸遵佛教。4.顯戒利益。5.顧命教誡。6.申誡護持。7.迴向佛道。
(1)讚護戒勝益
【明人能護戒,
能得三種樂,
名譽及利養,
死得生天上。
當觀如是處,
有智勤護戒,
戒淨有智慧,
便得第一道。】
明人者謂廣學各部律藏,深識每戒開遮,方能堅護於戒。非愚懶之人所能也。若能護於戒,現前即得名譽及利養。死後復得生天。能得此三種樂,故知護戒最勝,詳載於線經中。如《妙法聖念處經》卷四云:「比丘當知!有智之人。能護淨戒,能趣善道,及能稱讚,最勝無比,寂靜安樂。能離沈溺。所獲根形,勝妙具足,光明照耀,稱歎無盡。護戒最勝!水火強賊,不能侵毀。護戒最勝!能離卑賤,趣向圓寂。護戒最勝!福德增長,恭敬尊重。護戒最勝!美名流布,聞皆歡喜。護戒最勝!貪忿遠離,煩惱輕微。護戒最勝!圓寂速證。護戒最勝!恒處人天。護戒最勝!成就三昧。護戒最勝!能息諸障。護戒最勝!身心安樂。護戒最勝!堅固福德。護戒最勝!傍生遠離。護戒最勝!裸形棄捨。護戒最勝!園苑自在。護戒最勝!眷屬圓滿。護戒最勝!潔淨三業。護戒最勝!諸天適悅。護戒最勝!所願皆成。護戒最勝!恒值善友。護戒最勝!遠離飢饉,及諸怖畏。護戒最勝!三災八難,皆悉遠離。護戒最勝!譬如利器,能斷不善。護戒最勝!寬廣自在,離諸繫縛。比丘應知!護戒清淨,獲如是等,無量功德。佛告比丘:若復有人,護戒清淨,諸天化生,恒處摩尼宮殿樓閣,園林浴池,愛樂遊戲,極妙境界,觀察無窮,自在無礙。」故讚護戒能得勝妙功德。當觀如是處者,指各戒學處。有智之人方能勤護於戒。因淨戒能生定,因正定能生慧,故云戒淨有智慧。若戒不淨則不能生慧。所持淨戒以修證涅槃利樂眾生為殊勝。若求人天國王利養等報,則是不清淨持戒也。如《福蓋正行所集經》卷十二云:「持戒有二種,一者不清淨持戒。二者清淨持戒。如律中說:有二比丘,精進持戒,各處一方,善名遠布。時諸人民,咸仰其德,共詣彼所,親近供養。是時有王名迦尼瑟姹(Kaniska 屬於月氏族,王之護法及結集佛典。其功之顯著,與阿育王併稱。彼於佛入滅後四百年出世。詳載《西域記》卷三)聞二比丘護持淨戒,與諸臣從往至其所,見彼耆年,威儀整肅,修習禪定;乃生敬心,先意問訊。王曰:『大德!如此持戒,欲何所求?』比丘白言:『我意來世願作國王。』王聞語已不生忻樂:云何持戒無慧揀擇,返趣輪迴生死纏縛。汝為誑惑諸天人民。我今於此,不應供養。如是持戒名不清淨。復詣新學比丘之處。王乃問曰:『汝今持戒,欲何所願?』比丘白言:『承王顧問,我所求者,願成菩提,利樂羣品。』王聞是說,心大歡喜。如是持戒則非錯謬。離諸垢染,名為清淨。我今應作最上供養。如是沙門,發廣大心,帝釋諸天,皆應供養。時諸人民聞王稱讚,皆共合掌,禮比丘足。王乃顧彼諸侍臣曰:『各持所珍,而以奉施。』此則名為清淨持戒。如世尊說:有十種緣,名不清淨持戒:一者攝取損害。二者深著染欲。三者不求出離。四者常生懶墮。五者遍計希求。六者退失正行。七者邪命自活。八者失安隱樂。九者寡聞不學。十者廢忘誦習。(一)云何名為攝取損害。謂於國王王子大臣,懼其威勢,常當遠離乃至種種諸惡律儀。比丘設為渴乏所逼,不應於彼,求水而飲,未斷煩惱,未得神足,不能自調,多生驚怖。(二)云何名為深著染欲?於五塵境,邪思相續,自性縱逸,廢善修作。(三)云何名為不求出離?捨於勝處,而趣非處。復毀勝處,讚五欲樂。(四)云何名為常生懶墮?數數思念過去所作非義利事,互相執諍,恃己所有資生之具,受用隨意,而生憍慢。多於耆年有德之人,不能致敬,託事不起。(五)云何名為遍計希求,謂於知識同梵行者,互相諂讚,苟求利養。(六)云何名為退失正行?樂造諸惡,違越戒法,無善方便,起對治道。(七)云何名為以邪活命?畏己難養,心無止足。如律中說!邪命比丘作非律儀,矯現異相,於大眾中,自矜己德;多言無恥,猶如狂犬。或恃種族,多聞論議。或於非時,為他說法,雖有少德,為貪利故,彼聞法者,多不信受。聞有人言:於某方所有婆羅門大族長者,施諸衣服種種資具。即至彼所,謂長者言:我為耆德,當以最上奇妙之物,願先見施。是時長者恐生諠競,不違其意,而給與之。僕吏見已,咸生輕毀。所施不與,擯遣令去。時彼比丘,心生憂惱;於長者前,而作是言:『我先不欲詣劣種姓,求諸所須,今既無得,住亦無愧。彼雖下族,亦能喜捨。如是比丘,巧言詭詐,以多求故,心常熱惱。(八)云何名為失安隱樂?彼持戒者,當應安住不苦不樂處中之行,非如外道尼乾子等,坐臥棘刺,五熱炙身,虛受勤苦,一無果利。若著於樂,亦無所證,但增放逸,後招苦報。(九)云何名為寡聞不學?外雖防惡,內無明慧,一向顓愚,不能諮問。(十)云何名為廢忘習誦?但思飽食,不能進修,充飫腸胃,不淨流溢;實非沙門,自稱梵行;猶如鳴螺,但馳虛身。如是十緣,隨具一種,此則名為不清淨持戒。諸修行者,應當了知!』」復次若持戒清淨,能得殊勝功德,因戒清淨能生智慧趣向涅槃。如《福蓋正行所集經》卷十二云:「如世尊說,清淨持戒,則能獲得十種功能。一者由持戒故,凡所施為,無有錯謬,不生煩惱,心常喜悅。由喜悅故,深心樂法。由樂法故,身得輕安。由輕安故,受勝妙樂。由妙樂故,引生禪定。由得定故,了知實際。了實際故,安住菩提。棄背障染,住無我智。則能永斷微細煩惱。我生已盡,梵行已立,不受後有,向涅槃界。二者由持戒故,所有三業,不造眾罪。遠離惡趣,臨命終時,心無怖畏,所作福業,眾善現前,隨意往生,勝處受樂。三者由持戒故,美名流布,聞者稱讚。四者由持戒故,睡安覺安,身心無惱。五者由持戒故,常得諸天愛念守護。六者由持戒故,處大眾中,心無怯弱。七者由持戒故,不為非人伺求其短。八者由持戒故,得諸惡人,視如親族。九者由持戒故,所須無乏,不假希求,常得善人恭敬供養。十者由持戒故,所願隨心,皆得成就。若欲求生最上種姓,大富長者,婆羅門家;或求生六欲諸天,乃至色界無色界天;或求離欲阿羅漢果,寂靜解脫,咸得如意。如是持戒,所獲功德,譬如大海,深廣無邊。若我具足次第宣說,窮未來際,亦不能盡。如向所明,持戒功德,何人曾獲如是勝報?如佛大仙,皆悉成就。從初發心,修持淨戒,乃至獲得三明六通,力無畏等,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美妙分明,圓滿無減。紺髮右旋,如蜂黑潤。項佩圓光,猶如滿月。面貌端嚴,如蓮華敷。形儀挺特,如融金山。雙足平正,妙善安住。身肢圓滿,如尼俱律陀(Nyagrodha 即榕樹。無節之樹,極為廣大)樹。常以愛眼,視諸眾生。凡見佛者,皆蒙利益。方便拔濟,出離惡道。於諸世間,而無與等,故號如來,應供,正徧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若諸眾生,受持淨戒,則能獲得如上功德。與諸如來,等無有異。」如上所云,持戒清淨,能獲殊勝功德,同諸佛等,故云便得第一道也。蓋第一道者即無上菩提,成佛之妙果也。
(2)諸佛明證
【如過去諸佛,
及以未來者,
現在諸世尊,
能勝一切憂,
皆共尊敬戒,
此是諸佛法。】
一切憂者,蓋六凡為煩惱所纏及分段生死之苦,二乘具所知之障及變易生死之憂。是故煩惱所知二障為因,分段變易生死為果。三世諸佛,已盡煩惱,已亡二死,故能勝一切憂也。皆共尊敬戒者,良由眾生依戒而修,斷滅諸惱,得證涅槃,終成佛道。故此是諸佛入道之法也。
(3)勸遵佛教
【若有自為身,
欲求於佛道,
當尊重正法,
此是諸佛教。】
自為身求脫離生死輪迴,非求名利亦非求生天,亦非求聲聞緣覺;乃欲求於佛道。故當尊重正法,戒法不滅則正法久住,尊重持戒即是尊敬正法,此是諸佛之教法,應當謹守!
(4)顯戒利益
【七佛為世尊,
滅除諸結使。
說是七戒經,
諸縛得解脫,
已入於涅槃。
諸戲永滅盡,
尊行大仙說。
聖賢稱譽戒,
弟子之所行,
入寂滅涅槃。】
結者,能和合苦故名結。諸結者有九種。如《集論》卷四云:「結有九種:謂愛結、恚結、慢結、無明結、見結、取結、疑結、嫉結、慳結。(1)愛結者,謂三界貪,愛結所繫故;不厭三界。由不厭故,廣行不善,不行諸善。由此能招未來世苦,與苦相應。(2)恚結者,謂於有情苦,及順苦法,心有損害。恚結所繫故,於恚境相,心不棄捨;廣行不善,不行諸善。由此能招未來世苦,與苦相應。(3)慢結者,即七慢。謂慢、過慢、慢過慢、我慢、增上慢、下劣慢、邪慢。1.慢者,謂於下劣,計己為勝;或於相似,計己相似;心舉為性。2.過慢者,謂於相似,計己為勝;或復於勝,計己相似;心舉為性。3.慢過慢者,謂於勝己,計己為勝;心舉為性。4.我慢者,謂於五取蘊,觀我我所;心舉為性。5.增上慢者,謂於未得上勝證法,計己已得上勝證法;心舉為性。6.下劣慢者,謂於多分勝,計己少分劣;心舉為性。7.邪慢者,謂實無德,計己有德;心舉為性。慢結所繫故;於我我所,不能了知。不了知故,執我我所,廣行不善,不行諸善。由此能招未來世苦,與苦相應。(4)無明結者,謂三界無智,無明結所繫故;於苦法集法,不能解了。不解了故,廣行不善,不行諸善。由此能招未來世苦,與苦相應。(5)見結者,即三見。謂薩迦耶(Satkayadarsana 譯曰有身見,執著五蘊假和合之體,思為有真實之我,起我我所之見也)見,邊執見,邪見。見結所繫故,於邪出離,妄計追求,妄興執著。於邪出離妄執已,廣行不善,不行諸善。由此能招未來世苦,與苦相應。(6)取結者,謂見取,戒禁取。取結所繫故;於邪出離方便,妄計執著。以妄執著邪出離方便故,廣行不善,不行諸善。由於能招未來世苦,與苦相應。(7)疑結者,謂於諦猶豫。疑結所繫故。於佛法僧寶,妄生疑惑。以疑惑故,於三寶所,不修正行。以於三寶所不修正行故,廣行不善,不行諸善。由此能招未來世苦,與苦相應。(8)嫉結者,謂耽著利養,不耐他榮,起發心妒。嫉結所繫故,愛重利養,不尊敬法。重利養故,廣行不善,不行諸善。由此能招未來世苦,與苦相應。(9)慳結者,謂耽著利養,於資生具,其心吝惜。結所繫故,愛重畜積,不尊遠離。重畜積故,廣行不善,不行諸善。由此能招未來世苦,與苦相應。」此諸結者即繫縛之義。眾生惑業,為諸結縛,不能出離三界,故云結也。諸使者,見、思二使。十使(貪、瞋、癡、慢、疑、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取見。一切諸使中以此十使為根本)、十六使(大乘唯識之見惑數也)、九十八使(小乘俱舍之見思二惑總數也)、百十二使(大乘唯識之見惑分類也)、百二十八使(小乘俱舍之見思二惑總數也),乃至五百結使。眾生為諸結使所纏縛,不得出離。七佛世尊,為欲滅除眾生諸結使故,說是戒經。普令眾生解脫諸縛,同入涅槃。滅諸三界種種戲論。故應遵行大仙所說之戒,聖賢所稱譽讚歎於戒。凡為佛弟子者,無不持戒而證入涅槃。故六十《華嚴經》卷六云:「戒為無上菩提本,應當具足持淨戒。若能具足持淨戒,一切如來所讚歎。」
(5)顧命教誡
【世尊涅槃時,
興起於大悲,
集諸比丘眾,
與如是教誡。
莫謂我涅槃,
淨行者無護。
我今說戒經,
亦善說毘尼,
我雖般涅槃,
當視如世尊,
此經久住世,
佛法得熾盛。
以是熾盛故,
得入於涅槃。
若不持此戒,
如所應布薩;
喻如日沒時,
世界皆暗瞑。】
世尊臨涅槃而教誡,正如慈親顧命於子。悲心懇切,懇懃囑付:莫謂淨行者無護,應以戒為師。戒經者,三百四十八法。毘尼者,滅諸罪之方也。乃如來之法身,故當視如世尊。如《遺教經》云:「汝等比丘!於我滅後,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如闇遇明,貧人得寶。當知此則是汝大師,若我在世,無異此也。」此經久住世,佛法則熾盛,以是熾盛故,得入於涅槃。若不持此戒,如所應布薩,則正法速滅矣。故喻如日沒時,世界皆暗瞑;眾生無戒日之照,闇冥不見,惡途險處不得出離,無所歸矣!
(6)申誡護持
【當護持是戒,
如犛牛愛尾,
和合一處坐。
如佛之所說。】
犛者音茅(長髦牛也。產於西南。其尾之毛特長而柔輭,有絲光,色黑或白,或黑白相雜。犛牛之英名為 Bos Grumiens),或音毛。有護尾之性。比丘尼應持戒清淨,譬如犛牛護尾,一毛著樹,守樹而死,不令毛斷。比丘尼護戒亦復如是,一微之戒,守死不犯。如佛所說者半月和合一處坐,如法而說,不犯非法等過也。
(7)迴向佛道
【我已說戒經,
眾僧布薩竟,
我今說戒經,
所說諸功德,
施一切眾生,
皆共成佛道。】
以此布薩說戒羯磨誦律之功德,迴施一切眾生,皆共成佛道。不求人天小乘,而願一切同成佛果;此菩薩之大願心也。莫輕小乘戒,以為非菩薩所持;須知此三百四十八法,乃進大乘之階梯也。無小不成大,無大不攝小。大小體通,圓悟一如。應當自他兼利,總成佛道!
四分比丘尼戒本註解(終)
比丘尼應半月半月誦戒
出家受具足戒之後,應當奉持半月半月誦戒;俾得警策,嚴守清淨。若半月半月不誦戒,恐命終之後,難免湯鑊之報也。如《法苑珠林》卷九十云:「宋沙門智達者,益州索寺僧也。行頗流俗而善經唄。年二十三,宋元徽三年六月病死;身暖不殮。遂經二日穌還,至三日旦,而能言視。自說言:始困之時,見兩人,皆著黃布袴褶;一人立於戶外,一人徑造床前曰:『上人應去!可下地也。』達曰:『貧道體羸,不堪涉道。』此人復曰:『可乘輿也。』言卒而輿至。達既昇之,意識恍然不復見家人屋室及所乘輿。四望極目,但覩荒野,途徑艱危,示道登躡,驅之不得休息。至於朱門,牆闥甚華。達入至堂下。堂上有一貴人,朱衣冠幘倨傲床坐;姿貌嚴肅甚有威容。左右兵衛百許人,皆朱衣拄刀列直森然。貴人見達,乃斂顏正色謂曰:『出家之人何宜多過?』達曰:『有識已來,不憶作罪。』問曰:『誦戒不?』達曰:『初受具足之時,實常習誦,比逐齋講常事轉經,故於誦戒,時有虧廢。』復曰:『沙門而不誦戒,此非罪何為?可且誦經!』達即誦《法華》三契而止。貴人勑所錄達使人曰:『可送置惡地,勿令太苦。』二人引達將去,行數十里,稍聞轟[跳-兆+蓋]鬧聲沸火,而前路轉闇;次至一門,高數十丈,色甚堅黑,蓋鐵門也。牆亦如之。達心自念:經說地獄,此其是矣。乃大恐怖,悔在世時不修業行。及大門裏,鬧聲轉壯,久久靜聽,方知是人叫呼之響。門裏轉闇無所復見。時火光乍滅乍揚。見有數人反縛前行,後有數人執叉叉之,血流如泉,其一人乃達從伯母,彼此相見意欲共語,有人曳之殊疾不遑得言。入門二百許步,見有一物形如米囤,可高丈餘。二人執達擲置囤上,囤裏有火,焰燒達身,半體皆爛,痛不可忍;自囤墜地,悶絕良久。二人復將達去,見有鐵鑊十餘,皆煑罪人;人在鑊中,隨沸出沒。鑊側有人以叉刺之,或有攀鑊出者,兩目沸凸,舌出尺餘,肉盡坼爛而猶不死。諸鑊皆滿,唯有一鑊尚空。二人謂達曰:『上人即時應入此中。』達聞其言,肝膽塗地。乃請之曰:『君聽貧道一得禮佛。』便至心稽首,願免此苦。伏地食頃,祈悔特至。既而四望無所復見,唯覩平原茂樹,風景清明。二人猶導達行,至一樓下,樓形高小。上有人,裁得容坐,謂達曰:『沙門現受輕報,殊可欣也!』達於樓下,忽然不覺還就身。時達今猶存在索寺也。齋戒(過午不食為齋)逾堅,禪誦彌固。又云:隋東川釋慧曇,不知何許人,辯聰令逸,大小通明。住寶明寺,襟帶眾經。以四月十五日,臨說戒時,僧並集堂,曇居上首;乃白眾曰:『戒本防非,人人誦得,何勞徒眾數數聞之!可令一僧竪義,令後生開寤。』曇氣岸風格,當時無敢抗者,咸順從之。訖於後夏末常廢說戒。至七月十五日,將昇草座,失曇所在。大眾以新歲未受,交廢自恣,一時崩騰,四出追覓。乃於寺側三里許,於古塚間得之。遍體血流如刀割處,借問其故?云有一丈夫執三尺大刀,勵色瞋曇改變布薩,妄充竪義。刀膾身形,痛毒難忍。因接還寺,竭情懺悔。乃經十載,說戒布薩,讀誦眾經,以為常業。臨終之日,異香迎之,神色無亂,欣然而卒。咸嘉徵祥,即世懲革。」讀此二則,應生怖畏,恭敬誦戒,受持莫犯!
比丘尼八敬法
族姓女聽!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八不可違法,應尊重恭敬讚歎。盡形壽不應違!
(1)雖百臘比丘尼,見初受戒比丘,應起迎禮拜問訊,請令坐。
(2)不得罵謗比丘。
(3)不得舉比丘罪,說其過失。比丘得說尼過。
(4)於大僧中求受大戒。
(5)若犯僧殘,應在二部僧中,半月行摩那埵。
(6)半月半月當從大僧中求教授人。
(7)不得在無比丘處夏安居。
(8)安居竟,應詣比丘僧中求三事自恣:見、聞、疑。
如此八事,應尊重恭敬讚歎,盡形壽不應違。因女人有八十四劣態惡習之故,佛不許女人出家,若女人出家,即減佛正法五百年。經阿難尊者代請懇求,方說此八法,令女人出家依教行持,正法還得千年(詳載律藏,及《阿含》、《方等》各部經中)。若不依教奉行,恐墮三塗之處,受苦無窮。《師子月佛本生經》偈云:
「若有比丘尼,
不修行八敬,
此非釋種女;
猶如旃陀羅。
若有比丘尼,
放逸犯八重,
當知是一切;
天人中大賊。
恒處阿鼻獄,
經由十八隔,
其餘三惡道,
為己園林處。
百千無量劫,
不聞三寶名;
亦噉燒鐵丸,
寒冰抱銅柱。
如是罪畢已,
生於鳩鴿身,
毒蛇與鼠狼,
蜈蚣百足等,
如是諸雜類,
皆應經歷中。」
附錄女人八十四態
《大愛道比丘尼經》卷下云:「佛言:『女人八十四態者,迷惑於人使不得道。何等為八十四態?
(1)女人憙摩眉目自莊。是為一態。
(2)女人憙梳頭剃掠。是為二態。
(3)女人憙敷脂粉迷惑丈夫。是為三態。
(4)女人憙嫈嫇細視。是為四態。
(5)女人憙丹唇赤口。是為五態。
(6)女人憙耳中著珠璣。是為六態。
(7)女人頸下憙著瓔珞金珠。是為七態。
(8)女人憙著珠寶繒綵之衣。是為八態。
(9)女人憙著系履。是九態。
(10)女人憙掉兩臂行。是十態。
(11)女人憙邪視。是十一態。
(12)女人憙盜視。是十二態。
(13)女人欲視男子,見之復却縮。是十三態。
(14)女人見男子去,復在後視之。是十四態。
(15)女人欲見男子,見之復低頭不語。是十五態。
(16)女人行憙搖頭搖身。是十六態。
(17)女人坐憙搖頭搖身。是十七態。
(18)女人坐低頭摩手爪。是十八態。
(19)女人坐憙含笑語。是十九態。
(20)女人憙細軟聲語。是二十態。
(21)女人憙捫兩眉。是二十一態。
(22)女人坐憙大聲呵狗。是二十二態。
(23)女人設見男子來,外大瞋恚,內自憙歡。是二十三態。
(24)女人貢高自可,憎妬他人。是二十四態。
(25)女人欲得夫婿,適見佯瞋怒。是二十五態。
(26)女人見夫婿,佯瞋恚之,設去復愁憂心悔。是二十六態。
(27)女人見男子來,共語佯瞋怒罵詈,內心歡憙。是二十七態。
(28)女人設見男子去,口誹謗之,其心甚哀。是二十八態。
(29)女人輕口憙罵詈疾快遂非。是二十九態。
(30)女人憙專權,縱橫非他自是。是三十態。
(31)女人慢易孤弱以力勝人。是三十一態。
(32)女人威勢迫脅語欲得勝。是三十二態。
(33)女人借不念還,貸不念償。是三十三態。
(34)女人憙曲人自直,惡人自善。是三十四態。
(35)女人怒憙無常,愚人自賢。是三十五態。
(36)女人以賢自著,惡與他人。是三十六態。
(37)女人以功自與專己自可,泯他人功。是三十七態。
(38)女人己勞自怨,他勞歡憙。是三十八態。
(39)女人以實為虛,以虛為實,憙說人過。是三十九態。
(40)女人以富憍人,以貴[夌*欠]人。是四十態。
(41)女人以貧妬富,以賤訕貴。是四十一態。
(42)女人憙讒人自媚以德自顯。是四十二態。
(43)女人憙敗人成功,破壞道德。是四十三態。
(44)女人憙私亂妖迷正道。是四十四態。
(45)女人憙陰懷嫉妬激厲謗勃。是四十五態。
(46)女人論評誹議推負與人。是四十六態。
(47)女人巨說謗正道清淨之士欲令壞亂。是四十七態。
(48)女人憙持人長短迷亂丈夫。是四十八態。
(49)女人憙要人自誓,施人望報。是四十九態。
(50)女人憙與人施追悔責人毀訾高才。是五十態。
(51)女人憙自怨訴,罵詈蟲畜。是五十一態。
(52)女人憙作妖媚,蠱道厭人。是五十二態。
(53)女人憎人勝己欲令早死。是五十三態。
(54)女人憙持毒藥酖餌中人心不平等。是五十四態。
(55)女人憙追念舊惡常在心懷。是五十五態。
(56)女人憙自用不受人諫,諛諂[怡-台+龍]悷自可。是五十六態。
(57)女人憙疏內親外,伏匿之事發露於隣落。是五十七態。
(58)女人憙自健煩苛輕躁不由丈夫。是五十八態。
(59)女人憙自憍矜捶無,自瞋自憙欲令人畏之。是五十九態。
(60)女人憙貪欲之行,威設自由,欲作正法違戾丈夫。是六十態。
(61)女人憙貪婬,心懷嫉妬,多疑少信怨憎澌地。是六十一態。
(62)女人憙恚怒蹲踞無禮自謂是法。是六十二態。
(63)女人憙醜言惡語不避親屬。是六十三態。
(64)女人憙憍[仁-二+蹇]自恣,輕易老小無有上下。是六十四態。
(65)女人憙自可惡態醜懟言語無次。是六十五態。
(66)女人憙好嗜笑不避禁法。是六十六態。
(67)女人憙禁固丈夫不得與人言語戲調。是六十七態。
(68)女人憙繚戾自用,輕毀丈夫,言不遜慎。是六十八態。
(69)女人憙危人自安,以為歡喜。是六十九態。
(70)女人憙咀賴弊惡毀傷賢士,諂詭姿則惑亂道德。是七十態。
(71)女人喜鬼黠諛諂謂人不覺。是七十一態。
(72)女人憙貪得惡亡,得便歡憙,亡便愁惱,呼嗟怨天語言喠口。是七十二態。
(73)女人憙罵詈風雨向竈呪咀,惡生好殺無有慈心。是七十三態。
(74)女人憙教人墮胎不欲令生。是七十四態。
(75)女人憙孔穴竊視,相人長短,有錢財不。是七十五態。
(76)女人憙調戲必固迷誤人意。是七十六態。
(77)女人憙多貯畜,貪積不厭。是七十七態。
(78)女人憙擿燒丈夫令意迴轉不能自還。是七十八態。
(79)女人憙刳胎剖形視其惡露。是七十九態。
(80)女人憙笑盲聾暗瘂蹇躄自快惡他人。是八十態。
(81)女人憙教人去婦欲令窮困。是八十一態。
(82)女人憙教人相撾捶合禍證受。是八十二態。
(83)女人憙教人作惡鬬訟,相言縣官牢獄繫閉。是八十三女。
(84)女人憙倡禍導非,大笑顛狂人見便欲得,以猗狂勃強奪人物,令人呼嗟言:「女人甚可畏也!」是為八十四態。明當知之。
「『女人能除此八十四態者,無不得度,無不得道,無不得佛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