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戒论
作者:最澄
日本天台宗开祖最澄撰,3卷,开云显月篇:为卷上的第一篇,主要通过列举各种事例和经典依据,来阐明大乘戒的合理性和重要性,为后续的论述奠定基础。 开显三寺所有国篇:继续在卷上,主要论述了日本国内不同寺院与大乘戒、小乘戒的关系,以及大乘寺和兼行寺的相关情况,通过对建寺本愿、鸣钟等方面的分析,说明大乘戒在日本寺院中的地位和作用。 开显文殊上座篇:位于卷中,主要探讨了文殊菩萨作为上座的意义,通过对比小乘上座和大乘上座像,以及引用大唐文殊为上座的新制等内容,强调大乘戒的殊胜性。 开显大乘大僧戒篇:也在卷中,详细阐述了大乘大僧戒的相关内容,包括佛戒与别解脱戒的区别、声闻比丘外别有大乘出家菩萨、梵网经破小乘等,从多个角度论证大乘大僧戒的合法性和独特性。 开显授大乘戒为大僧篇:在卷下,主要论述了授予大乘戒的相关事宜,如顿悟渐悟两种菩萨行、山中大乘出家为国常转大乘、大唐台山安置百僧度人抽僧等,强调了大乘戒对于培养合格大僧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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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贝日记
《拉贝日记》(英文:The Diaries of John Rabe)作者是德国人约翰·拉贝。该书是作者的亲身目击南京大屠杀所作的真实记录。1997年,《拉贝日记》出版。在标志着中国开始全面抗战的卢沟桥事变60周年的时候,这部被长期尘封且具有重要价值的历史资料的首次出版面世,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拉贝日记》后被译为中、英、日、德四种语言,被公认为研究南京大屠杀事件数量最多、保存最为完整的史料。
归田稿
八卷。明谢迁 (1449—1531)撰。谢迁字于乔,号木斋,浙江余姚人。成化十一年 (1475)进士第一,授修撰,官至户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谢迁在内阁之中与刘健同心辅政,秉节直谅,见事明敏,世人称之为贤相,谥文正。著有《归田稿》八卷。谢迁的诗文全稿毁于嘉靖年间的倭乱之中,此集是他致仕以后及再召时所作,自题为 《归田稿》。因授其子侄而得以保存。此集为康熙二十三年 (1684),由谢迁七世孙谢钟和又复加厘辑,刊刻行世;共八卷。但收录不全,如奏疏,集中所收集的多为晚年陈谢之作,而在朝时嘉谟谠论,均已无存,就连史书中所提到的 《请罢选妃嫔》、《禁约内宫》等奏疏亦不在集中,可见所遗漏之处颇为不少。另外,《明史·艺文志》中载 《归田稿》为十卷,不知据何本著录,今已无存,已无从考稽。其诗文不太出色,大抵词旨和平,惟惓倦寄江湖、魏阙之思,表达了一个老臣退而不忘其君的忧国忧民之心。他的《早过山庄避暑次陶公韵》则述说了自己归隐生活的情趣。有人评论说:“木斋归田后,专事吟咏,有冲淡闲雅之趣。《山庄》一首,真得陶家情景。”其诗文台阁之气甚重。有 《四库全书》本。
学易居笔录
一卷。元俞镇(生卒年不详)撰。此书为作者阅读经史百家之书,随笔记录之文。全书分条记录,共四十九条。主要杂取经史成语及古人格言。重视儒家学说,颇斥佛学和道学之妄。虽然词意庸腐粗俗,带有乡塾学究习气,仍有可取之处。
龙舟会
清代杂剧剧本。王夫之作。有《船山遗书》本,《清人杂剧》本。剧本取材《新唐书·列女传》,亦见唐人李公佐传奇小说《谢小娥传》(收入于《太平广记》)。剧作略云:谢小娥嫁给段居贞,她的父亲与丈夫段居贞 一起去做生意,被盗所杀,托梦于谢小娥为之报仇。谢小娥得到判官李公佐帮助,女扮男装,查访杀死父亲、丈夫的仇人。查实之后,投奔仇家为仆3年,伺机报仇,在得到仇家对她的信任之后,借机会手刃仇人,为父亲和丈夫雪恨。报仇后小娥自投官府,官府因其杀人而欲以治罪,小娥出示李公佐字据,得以幸免。《龙舟会》歌颂了谢小娥的机智和勇敢,也暴露了社会及官场的黑暗,戏剧性较强。从作品内容看,实为作者借谢以寄托亡国之恨,抒写郁愤之情。今人傅惜华《清代杂剧全目》评本剧:“以硕儒工曲,慷慨激昂,笔酣意足,实属仅见。”
中华民国宪法
有两部。其一是北洋军阀时期曹锟1923年制定。他以巨金贿赂议员将他“选”为总统。为给其“总统”披上“合法”外衣,又贿赂议员给他抄制此宪,故俗称“贿选宪法”。13章141条,是中国第一部正式宪法。确认总统有权统率军队、总揽行政权和解散议会。为标榜“拥护民国”以骗人民,他选定1923年10月10日即中华民国国庆节隆重集会,“庆祝”国庆,同时宣布宪法实施,举行总统宣誓就职。其二是蒋介石制定,俗称《蒋记宪法》,中国第2部正式宪法。1946年12月25日通过,1947年1月1日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公布时通令全国“庆祝”三天,以宣扬其所谓“民主”、“自由”。此宪14章175条,确认总统独揽大权,统率军队,另设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院分掌“治权”。行政、司法、考试三院院长由总统提名或直接任命,五院间的争执由总统裁决。总统受“国大”监督,但“国大”在总统任期内并不开会。可见,两宪都是确认总统独裁。后者还规定任何政党和个人都不得以军队为政争工具,企图要共产党将自己领导的人民军队交给其国家。
镜湖自撰年谱
清段光清撰。抄本。咸丰年间,作者曾任浙江知县、知府、宁绍台道、盐运使、按察使等职。谱中对所属各县佃农抗租,浙江人民响应太平天国起义,清朝官吏腐朽无能,英法等国在宁波胡作非为及当时商业、海运、海塘工程等有详尽记载。有中华书局1960年点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