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破諸相 第一節 十二處空
十二處者,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及色聲香味觸法六境也。各爲法相所依之處,故合稱十二處。
法相之起,必有相當據點;否則不能成相。吾人(約見性者)返顧自身法性流行,分六門與外境交接,即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六門依身各有部位,是名內六處。而外境被接于自身,亦依根分呈作用,成色聲香味觸法六境。此六境對內六處而名外六處。內外合成十二處,皆當體即空;故名十二處空。所謂空者,實無根境可得;不過借識大假定其位置也。
衆生各各隨緣現身于世界。業力同類者,彼此氣息互相流通;各有集中之點,恍惚有各各身分;是名衆生界,亦曰有情界。
法界體性活用不息:種種能力交互機感,本自覺了。從識大方面觀之,則幻成種種法相,分爲無量據點。任舉一點爲中心,而運用其認識能力,則覺余點皆爲環境一分子。此中心點隨識開展,覺成自身;相對上覺得余點亦各能開展成身。諸身彼此異相,則各循特殊機感而然也。見性者洞明當相即性,全體法界渾成一大法身。迷此法界緣起,乃至恒爲六塵所纏,則名衆生,或名有情。
衆生既惑于迷情,則誤認自身他身及所依之世界,皆爲實有。從幻有中經驗,各有氣息由身發泄于外。此氣息者,即代表心性何等作用所幻出之塵相也。業力略同者,作用略同;從而氣息亦相類。彼此氣流交接,互相感通,各自視其中心點爲自身所依據。衆生界之本源,如是而已。
而衆生身外余氣叢集之處,又恍若有物質存焉;是名器界,亦曰非情界。諸衆生各放氣息于外,彼此同類者,互相和合。其結集之處,恒有適宜位置;蓋視衆生勢力之大小,而定距離之遠近。猶科學上之重心也。結集稀薄者爲氣質,其次爲流質,加厚者爲固質,此世俗所共喻,而目爲器界者。若與有情相對,則名非情界。
器物爲衆生公共構成,而享用之權,則有差等。同一金錢,甲富有而乙貧乏;同一地方,丙親近而丁疏遠;世俗惑于心外有物者以此。究其所以享用不均之故,則由于勢力厚薄不同。勢厚者對于所幻成之物,控製之力強大,故結果附于其身。除非本人願意放舍,勢力較薄者未能與之爭也。
經驗所得,衆生身分亦若不離物質。
氣息結集之處,既視勢力而定;諸衆生各各身分,原以自己氣息爲主力,而兼收環境余氣以扶助之;故結集處即是生身,亦即各各精神所寓之處。但所寓既不出氣分,故身量亦若物質構成。其殊異之點,有精神活動其中,成爲肉體;故與非情界之物質不類。
而衆生界與器界之區分:一則能起種種了別;一則但爲衆生所了別。
衆生界如世俗所謂動物界。器界則與動物界相對,包括植物及大地山河乃至一切器具言之。然動物之名,根于能動。衆生界不只以能動爲條件,要以能起識用爲主。粗則六識,細則八識。統言了別,舉大意也。器界未嘗無能動者,如地震河流乃至時鍾風扇等等皆是。但循物理而行,非有了別作用者,故非衆生界可比。
衆生能對境了別者,賴有六根;所了別者即六境;此十二處之要領也。
衆生處于環境之中,所對無非是境;即自己身分爲自識所了別者,亦屬境攝。所了外迹,不過六境;所謂色聲香味觸法六處是也。依以起識者,則爲六根;即眼耳鼻舌身意六處。合爲十二,下文詳之。
經雲:無眼耳鼻舌身意
眼耳鼻舌身五根,須從第八識相分會之,乃能得其本源。第八識相分者,即由業力展轉演成之境界相也(詳起信論)。
世俗所謂眼耳鼻舌身,唯約浮塵根言之;如眼球耳朵之類是也。此等浮塵根,不過肉體上相當裝置,用以顯外力之局部狀況而已。若論勝義,不可不進究第八識相分之由來。
法界以真如爲體;以智起用;以識顯相。真如境界,乃如如實性,一法不立。而恒常活用不息,則正智之行也。正智大別五門:就全體大用流行言之,曰法界體性智;就普照一切種性言之,曰大圓鏡智;就開發一切功德言之,曰平等性智;就契會一切條理言之,曰妙觀察智;就實現一切事業言之,曰成所作智。法界雖依智顯用,而真如本體未嘗或變。如以鏡取影,雖現象萬千,鏡體毫無牽累。從起用處施以淨識,則顯法界妙相。于法界全體大用之中,任舉一種子觀之(即無數種性中之一分子):“恒總攝一切法流之活動,可自爲主體;而以其余一切種子爲附屬。”若于能攝之心與所攝之境加以注意而認識之,則起人我法我二見。爲見所滯,遂偏詳于所注意之點。一切大用經過己身皆不暇兼顧,且並本體而失之;是謂著迷衆生。
衆生既不知法界真相,惟被濃厚法流之沖動引起注意;而欲保持認識之特征,在在假立符號以記之,遂演成種種法相。起信論分爲叁細六粗,是獨能握其要領,而非他宗所注重者。叁細者何?內心所覺叁種根本法相也。六粗者何?外境所演六種技末法相也。叁細相中,心初動念時曰業相,即第八識自證分;隨此業開發力而體認之,曰能見相,即第八識見分;若更攝取其他種子同類業力來與自業融合,曰境界相,即第八識相分。此境界相,雖爲自他業力融合之性境;以屬內心,行相微細,仍未能詳其相貌;則更粗發之,使成加強之現量。既欲求詳,不得不分爲五門以表演之;于是眼耳鼻舌身五根出焉。
五根本源,雖溯自第八識,但須外境頻頻接觸,乃能薰習純熟,成爲固定之根。所謂粗發加強之道,正賴外境薰習使然。而內心爲之植基者,只是預分五門以備接觸外境也。由粗發加強成根,反令第八識分分增明;所含渾略種子得漸次開展,隨緣現行。
意之勝義,在審察第八識所具之德,遞及身分五根諸相;亦吸收對境熏習力,以滋潤第八識。其審察五根成熟之部,謂之意根。
意根爲何?據叁乘教義,作爲第六識所從出之根本。此只依浮塵根解釋也。在了義大乘,更從內心探究,發明叁種細意;即對于隱微難覺之第八識加以審察,于第八識之自證分,見分,相分,各有相當認識也。准起信論所談:對業相之審察,成爲業識;對能見相之審察,成爲轉識,對境界相之審察,成爲現識。此叁識所引起之法相,雖以第八識叁分爲所依:而非即叁分之現量。業識以心之動機爲對象,可名俱心意。轉識以轉變心念演成微細身分爲對象,可名俱身意。現識以融會他心現五根相爲對象,可名俱根意。
六根中所謂意根,約勝義自應以俱根意當之。今釋所謂:“審察五根成熟之部謂之意根”是也。其審察第八識所具之德遞及身分等語,則先約俱心意及俱身意而言。蓋開發種性爲身分,原爲平等性智妙用之一端。此身雖本具無量妙相,初只渾然一道性功德聚。細意緣之,乃起轉識,亦感一段性光而已。此種身分,原屬法身之一,故名能緣之意爲俱身意。此意雖無開拓自身之功能,然卻藉其緣力以發起平等性智之妙用;所拓之身,則與第八識所具之德相應;故釋語雲雲。續釋曰:“亦吸收對境熏習力以滋潤第八識。”複注重俱心意言之。蓋隨心念開拓自身,初甚渾略:只感現一段性光。至分五門與外境相接觸,使五根開發堅定時;反觀法身,既由渾而劃。上溯萌動之心種子,亦受熏發,習而成熟。雖無外境爲緣,第八識亦能隨念開爲境界(密宗意密即此)。然第八識之得此滋潤,全賴俱心意之緣力行之;故續釋雲然。此等法理,甚爲精微;非定中體驗不可。
以智證之,即覺六根特性,各從不變真如隨緣起用而來。衆生失性著相,于是末那賴耶二識生焉。殊勝六根,遂變爲世間生滅無常法之工具。
五根雖出于第八識相分;所以被拓成者,實由于平等性智開發之。意根爲熟緣五根而成;所以能審察者,實由妙觀察智支持之。是故妙平二智一起,六根特性皆得隱隱證明。六根所依,皆出于真如本體中之無量功德藏。雖隨妙平二智之大用建立六根,而真如本體恒常不變。衆生因認識呆滯之故,遂爲法相所纏,未遑兼顧本性。意所審察之處,誤有實質,種種我見起焉。是名末那識,即第七識也。第八識所含叁細相,本來流通無礙;以被末那所拘,辄滯于所注意之一法;而忽略同時並興諸余法流;致陷于無明狀態。惟一時專注故,對于相當之法審察周詳;成爲熏發之種,能待緣顯用。遞取此等種子而含藏之,是名阿賴耶識。此識既在無明中行,故屬第八識中真妄混合之部。
六根本性顯耀時,不落空間,更不落時間,故稱殊勝。無明一起,六根本性齊失;惟以六識所演之相繼其用。既須幻作空間,以志其虛假之形;複須幻作時間,以表其轉變之況。識力狹隘,不得不循序觀察,遞顯其相。循及之際,若有物生。已循之後,恍若物滅。生生滅滅之間,物相交相變換;遂覺世間有生滅無常之法。即六根自身,亦被認爲無常法之屬也。
若與深般若波羅密多相應,顯現觀自在妙智,則二識頓空;六根回複本性;運用自在矣。 深般若波羅蜜多現前,法性活用無不了了于心;是爲觀自在妙智所行之境。二識頓空者,謂末那識不複起執,賴耶識不複混妄;頓空垢染同歸清淨也。六根回複本性,即上文所說妙平二智證境。不落時間空間,故非諸相所能拘礙。運用既無所礙,故能自在。
經雲:“無眼耳鼻舌身意”非遮遣六根不用;乃打破世間法中生滅無常之六根也。
無眼耳鼻舌身意者,謂眼耳鼻舌身意六根皆空也。然所謂空,只空其相,不空其性。根性任其活用,故非遮遣之比。一味見性,相尚不生,何有于滅?有生有滅,乃襯出無常假相。惑于世間法相,六根恒被纏著,唯顯識相。打破此等識相,是謂無眼耳鼻舌身意。
楞嚴經雲:“十方微塵如來異口同音告阿難言:汝欲識知俱生無明使汝輪轉生死結根,唯汝六根,更無他物。”此指衆生迷時境界也。
阿難未明一乘教頓解生死結根之道;釋尊在楞嚴會上特請十方如來現身加持,先示以迷位,衆生生死之由;故經文雲雲。夫六根自性,本極清淨,衆生因應付環境動機,注意濃厚,漸流于識。自性尋晦,即墮無明境。所謂俱生無明,發源于此。經文後段雲: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立知即流于識也。既在無明中行,隨識所習,結成異熟果;輪轉生死于六趣之中。十方如來意旨在是,故曰“唯汝六根,更無他物。”
又雲:“汝複欲知無上菩提,令汝速證安樂解脫寂靜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此即無眼耳鼻舌身意妙境矣。
十方如來隨示阿難頓證菩提之道,故經文又雲。夫無上菩提所以不現,爲俱生無明所蔽耳。此無明源于六根失性,在在著相。是知欲破無明,要不著相以複六根本性。根性既複,則恒清淨不染。雖隨順空間時間幻式,與外境和合;卻覺任何境界無非安樂,無非解脫,無非寂靜,無非妙常;即親證菩提之境也。既依淨根而生,故曰:亦汝六根,更非他物。”迷則著于眼耳鼻舌身意;悟則六根門頭唯覺淨性活用。所謂無眼耳鼻舌身意者,無著耳。
經雲:無色聲香味觸法
約十二處論六境,亦以第八識相分爲樞紐。蓋從本開末,外境由此出;攝末歸本,外境由此入也。境既外現,恍有幻質爲所依;不論有情界無情界,皆能當之。法境雖特以文字語言爲所依;然文字不離書卷,語言不離聲音也。
同類衆生,各從六根放出法性所寓之氣分,互相熏發,聚成六境;或集于自身,或集于他身,或集于器物。
衆生現身世界,法性互相機感,各呈活用,氣分煥發,宛若物質之原子。循六根開出六種性光;彼此相若者,則互相和合而成境。境之所在,視氣分力量而定。如甲之氣分特強,則支配對境之力特大;故境獨附于甲身。一切衆生自覺各具身分,即准此理。若彼此力量略同,則不偏附于一身;而爲諸身外之公共器物。但距離諸身遠近,仍與力量大小有關(如器物隸屬于某甲之類)。
根力強者,可以引發六境;境力厚者,亦可引發六根。
境之現,由諸衆生根力和合而成;力量薄者不足成境,若有衆生特以強力參加,境遂由微而著;故曰根力強者可以引發六境,自力不能發起之境,若遇他力已先開發濃厚者,則自己本有之根力,亦可被其引起而覺當境顯現目前;故曰境力厚者亦可引發六根。譬如能力強大之人,創造種種新器,即引起六境之理。余人不能自造其器,根力本未發達;但他所造者已作強有力之波動,根力亦受其熏發,而見新器現前。
唯無相當根機,雖有六境,卻不能反應。
天趣鬼趣地獄趣等,雖各有其境;吾人因根機不同,未能被其引發,故于諸趣無所感。然所謂根機不同者,非全部差異;不過人趣之根過強,余趣雖有相當根種,難以出現耳。亦有較易發現者;如吾人頗有能見鬼者,即鬼屬根力尚易現也。或得見天境,則因宿生天眼余習猶濃矣。
如眼根具攝種種色性,則當前色境隨緣表現時,一一皆能引起眼根與之融合。若缺乏某種色性,當境之現,必無所感;世間所以有色盲病者,職是故也。
衆生雖本來具足一切法性;然未加經驗,則根力無從熏發,故未能開展。其夙生雖曾開展,現生缺乏增上緣者,亦不能依境起相。吾人眼根能隨境顯色,必其所攝色性相當成熟,有感即現耳。其未成熟甚或並無宿因者,則色境之現,雖他人所共見,卻于己無與。色盲病,即對某種顔色無相當之相可見者也。
佛現莊嚴境界時,具縛凡夫或一無所見,其理同。
修淨業者功行純熟時,得見莊嚴佛相,或莊嚴淨土;此乃本有色性熏發成熟之故。其有相當修習,雖未能自致此等莊嚴境界,能因他人功力引發,從而寓目焉。此則以境力引發根力之義也。具縛凡夫于淨業未嘗修習,或習而成績低下者,則對當前莊嚴佛境,終無所見;斯與色盲之理相若。
聲香味觸四境,可類推矣。
聲浪太高或太低者,非吾人所能聞;因與現生耳根不相稱也。亦有平常之聲,聽不真確,誤作他聲會者,此猶色盲之例耳。香味觸等之感覺,彼此興趣不能一致,亦以根力開發有異耳。
法境最繁。世人于素未學問之事,對境辄不能領會;意根不起作用也。
前五境之起,雖各憑根力與之和合而後發生感覺;然須意根有相當開發,乃能谛審境之內容。所谛審者,即法境也。意根開發,依于經驗。素未學問之事,是無所經驗者也。既無經驗,則對法境之內容,自無從領會。
推之善根淺薄者,佛法每不喜聞。根機遞勝,或堪聞人天乘;或堪聞聲聞乘;或堪聞緣覺乘;或堪聞菩薩乘。若能迳入唯一佛乘,則根機之最上者。
根機不同,視意根開發程度而定。善根者,夙生對于善業有相當熏習;或無明蓋障本來非深者也。善根淺薄之徒,對于佛法格格不相入;緣意根锢蔽深厚,對法境無從接納也。善根流現,亦有差等。夙生曾熏修人天小善者,聞五戒十善則感興趣;或實行之。其夙習叁乘教法者,聞叁寶則甚皈敬;或從而出家。至最上根機,聞佛乘即生淨信;且或頓悟焉。此唯無明蓋障甚淺者能之,非尋常叁乘根機所能企及。
此六境,當迷時每誤爲實有。若以觀自在智照之,即知本來無有,不過活用性理耳;故經文雲雲。
六境現起,若不著于識,則不被迷惑。著識而迷,即誤認六識對象爲實有;是謂凡夫境界。照以觀自在智,斯識破迷消,自覺根力隨境活用之妙趣;所謂見性者此也。經雲:“無色聲香味觸法,”即無實質當前之義。所謂境者,不過各作引起根性之動機而已。
楞嚴經叁雲:“十二處本如來藏妙真如性。”蓋從種種方面研究,總無處所可得;唯顯真如妙性也。此屬理解門。若入觀自在叁摩地,則當下頓證其性理。上文所謂根境互發之言,皆性理之行耳。
根境不被識迷,則十二處各顯理趣,爲諸法性之所依。然若著于處所,則爲識之起點(即第七識);于如來藏中真實如如本性,不免有所遮蔽。楞嚴此旨,在消除處所之見,本來面目即顯也。但研究處所,迄無所得,不脫知解,猶屬比量。須于叁摩地中親證十二處之理趣,乃能了根境互發之妙用也。
著于十二處,即第七識所生之我見。內六處屬人我;外六處屬法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