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藏菩萨本愿经讲解
作者:梦参
梦参老和尚一生致力于宣讲华严经、地藏三经等经典,其对《地藏菩萨本愿经》的讲解深入透彻,深受信众欢迎。 梦参老和尚在讲解《地藏菩萨本愿经》时,讲述了地藏菩萨的大愿。例如,地藏菩萨曾为大长者子,见师子奋迅具足万行如来相好庄严,便发愿尽未来际度罪苦六道众生,这是其第一大愿。地藏菩萨还曾为婆罗门女,为救堕入地狱的母亲,在觉华定自在王如来前发愿,尽未来劫度脱一切受苦众生,此为第二大愿。此外,梦参老和尚提到,地藏菩萨在过去世为小国王时,与邻国王为友,邻国王发愿成佛后度众生,地藏菩萨则发愿先度尽众生再成佛,这是第三大愿。还有,地藏菩萨曾为光目女,设食供养阿罗汉,希望母亲永远离开三涂,并发愿度尽地狱三恶道罪苦众生,此为第四大愿。 在讲解过程中,梦参老和尚还会结合经文中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阐释。如对《地藏菩萨本愿经》中婆罗门女救母的故事,他详细解读了婆罗门女如何通过念佛力到达地狱,以及与无毒鬼王的对话等情节,让信众更好地理解经文含义和地藏菩萨的慈悲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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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阳笔记
本书(一册三七面二二、二○○字)不分卷,翟灏撰。灏字笠山,山东淄川人。在台所撰「台阳笔记」一编,内为记者九、为论者四、为说者一,益以五言绝句八;其篇目,依次为「全台论」、「粤庄义民记」、「嘉义县火山记」、「生番归化记」、「聚芳园记」、「聚芳园八景」(绝句八首)、「浊水记」、「倭硫磺花记」、「漳泉义民论」、「番钱说」、「玉山记」、「蛤仔烂记」、「鸦片烟论」、「弭盗论」、「珊瑚树记」。外附「闽海闻见录」十四则,亦多关台湾风物。
于公案
《于公案》又名《于公案奇闻》,清末小说,叙述清官于成龙出京西巡,途中断案破案、除奸拿贼事。一百四十五回。不题撰人。或前尚有一序,落款“时嘉庆庚申重阳选书”,文句不顺,似抄自前人《包公案·序》,今不取。嘉庆庚申,为公元1800年。本书整理时略有修正。书叙清康熙朝清官于成龙出京西巡,途中断案破案、除奸拿贼事。于成龙实有其人,见于《清史列传》,与评书中于公事迹不同。最初说此书,在于公出京前还有松棚会和于公私访煤窑两段书,从群福庆以后说此书者删去前文,而从于公奉命赈济山西、押资出京说起,到石铁驿一段书前,共有十个单段,叙于公在英雄义士东方普、伍公然、计廉、李云等协助下,四处诛杀恶人,所遇盗魁鲜有能脱逃者。书中有一些好人如臧青、侯杰等皆因某种原因落难而死,而有的说书人,如张荣玖讲说此书,为适应听众心理,则不把臧、侯等说死。该书叙至于公入山西后,情节逐渐紧张,间有闲情逸致,如“火中见莲”,引人入胜。后套还有盘蛇三套、冲天会馆、于公回京等回目,鲜见讲说者。光绪年间坊间刻本《于公案》、《于公案奇闻》与评书书道儿大异。到20世纪40年代,《于公案》一书已濒临失传,未见完整保存。
通制条格
元法令类编。为元朝法令文书汇编《大元通制》的条格部分。拜住、完颜纳丹、曹伯启、普颜等修纂。《大元通制》颁行于英宗至治三年 (1323),分四个部分:一、诏制,九十四条;二、条格,一千一百五十一条;三、断例,七百一十七条; 四、别类,五百七十七条。全书已佚,现仅存《通制条格》残卷,1930年由国立北平图书馆影印出版,共二十二卷,包括户令、学令、选举、年防、仪制、衣服、禄令、仓库、厩收、田令、赋役、关市、捕亡、赏令、医药、假宁、杂令、僧道、营缮等篇目。书中条格,基本上相当于唐、金两朝法律中的会,是元代社会的重要法规,与《元典章》一样,是研究元代典章制度的珍贵史料。有国立北平图书馆影印本,1986年浙江古籍出版社出版点校本。日本对此书较为重视,主要的研究成果有小林高四郎、冈本敬二《通制条格研究译注》,京大东洋史研究室编《通制条格、宪台通纪目次索引》,安部健夫《大元通制解说——代介绍新刊本 〈通制条格〉》等,可供参考。
三朝圣谕录
明杨士奇著,三卷。书前有明正统七年(1442)著者序。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南海吴弥光芬陀罗馆刊印,集在吴氏辑刊之胜朝遗事二编第七册。著者于永乐(1403—1424)初年历翰林编修、侍读、左中允。永乐五年(1407)进左谕德,后下狱,寻释。永乐十五年(1417)进翰林学士,兼故官。十九年(1421)改左春坊大学士,仍兼学士。仁宗(1424—1425)即位,擢礼部侍郎兼华盖殿大学士,进少保、少傅、并兼兵部尚书。宣德三年(1428)进少师。本书记著者生平历任各官时与明成祖(1403—1424)、仁宗(1424—1425)、宣宗(1426—1435)三朝皇帝应答之文,编年排列,未分门目。内有请谕法司禁诽谤、消弭试场舞弊之风、革贪风、论官田减租及逃民之赦宥等事,对研究明初和明中期之际的法制有一定参考价值。
融堂四书管见
十三卷。宋钱时撰。包括《论语》、《孝经》、《大学》、《中庸》,均先列经文,略加音训,再诠释其大旨于后。其中《孝经》用古文,《大学》只分为六章而不分经传,又舍《孟子》而取《孝经》,与宋儒传统不合,这是因为宋儒严格遵从师说,门户之见极深,钱时之学师从杨简,而杨简之学又师出陆九渊,与宋代传统的程朱之学门户迥殊,所以不用程朱之本,内容上也出现分岐。正因为此书在四书的内容上取《孝经》而不取《孟子》,与传统不合,清修四库全书时才将其列入《五经总义类》而不列入《四书类》。
春王正月考
二卷。张以宁 (1301—1370)撰。张以宁字志道,古田(今属福建)人,元末著名经学家。泰定年间进士,官至翰林侍读学士。以博学强记擅名于时,人呼“小张学士”。明灭元,复授侍读学士。史称元故官来京者,危素以及以宁名尤重,危素长于史,以宁长于经。洪武初,奉使册封安南王,还卒于道。张以宁家古田翠屏山下,学者称“翠屏先生”。除此书外,张氏还撰有《胡传辨疑》、《翠屏集》。此书成于洪武三年出使安南之时。《春秋》一书所采用之历法为周正,汉以来对此无异议。唐刘知几《史通》始以《春秋》用夏正,宋程颐步其后尘,而胡安国本程颐之说而倡夏时冠周月之说,元程端学《春秋或问》又加以发挥,遂使这个本无问题之问题更加繁杂化。此书引用《春秋》经传、《易》、《诗》、《古文尚书》、《礼记》、《周礼》、《论语》、《孟子》、《史记》、《汉书》、《后汉书》有关材料,排比分析,以驳胡安国“夏时冠周月”之说。论据确凿,观点成立,足可以破胡氏之说。但其书有两大缺点:一是作为主要证据的是伪《古文尚书》;二是未认识到春秋之时各诸侯国或用商正 (如宋),或用夏正 (如晋),故未能抉其本原。现存明宣德元年刻本、清 《通志堂经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