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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美国社会法学专题讲座讲义。罗·庞德著。1942年发表。分为4章,约5.3万字,提出美国社会法学从事的“社会工程”要达到的理想是建立人类的普遍合作,并论证了法律是实行“社会控制”的工具。第1章“文明和社会控制”,从人类历史的发展论述了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对外在自然界和人类内在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维护文明的方法是社会控制,而法律又是社会控制的一个主要手段。第2章“什么是法律”,提出法律这一概念具有3种意义,它们只能用社会控制的观念才能加以统一,即法律就是依照一批在司法和行政过程中运用权威性律令来实施的、高度专门形式的社会控制。同时也指出法律在实现社会理想中存在着一些实际限制,它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共同完成社会控制的目的。第3章“法律的任务”,论述了社会利益的几个种类和权利的概念,指出法律就是为保护这些利益和权利服务的,否认了法律威胁的理论。第4章“价值问题”,论述了没有一种为每个人都能接受并遵守的价值准则,但是法律是一件务实的事情,就近代各种法律制度所接受的价值准则来说,已经足够地接近真实,同时指出了获得法律价值的3种方法:经验、理性和权威性的观念。本书体现了美国社会法学派的代表性思想,提出了系统的“社会工程”理论,是美国自30年代以来长期占支配地位的法律思想。
鄱阳集
十二卷。宋彭汝砺撰。彭汝砺字器资,饶州鄱阳(今江西鄱阳县)人。治平二年(1065)举进士第一。历官权吏部尚书,出知江州。彭汝砺为官耿直,敢言人所难言,曾陈十事,指谪朝政利害,风节凛然。史称汝“砺词命雅正,有古人风,而诗笔亦谐婉可讽。”明瞿佑《归田诗话》曾极推其诗词“情致缠绵”。王士祯在《居易录》中,曾引其梅花诗中“潇湘此日堪肠断,随处幽香著莫人”句,来考证朱淑真词耶律楚材诗内“著莫”二字的出处。其诗影响,由此可见一斑。汝砺曾著易义、诗义、奏议、诗文五十卷,大多佚失。《鄱阳集》乃诗集十二卷,本集有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周彦、高泽履刻本,并增辑《补遗》一卷,和 《四库全书》 本存世。
台战演义
章回小说。二集十二卷。近代无名氏著。叙大将军刘永福于安南抗清,百战百胜,后移师台湾。甲午以后,清廷割地赔款,将台岛割与倭寇。倭寇登台后,陷台北、基隆。刘大将军与丘逢甲等连出奇计,大挫倭兵,并擒倭酋桦山氏,台民誉之为“撼山易,撼刘家军难”。本书以台战史实为背景,反映了台湾人民的爱国热情。有光绪二十一年(1895)、光绪二十四年刻本。
四书劄记
清杨名时撰。共四卷。即《大学》、《论语》、《中庸》、《孟子》各一卷。系作者读四书的笔记。编次上一反常例,先论语后中庸。首先指出“修身”的含义很广,然其功即已尽于“诚意”之中。时人对诚意有两种解释:“一是用力为善去恶,以实其好恶之意;一是意所发有善恶,须使为善之意,真诚无伪而不杂于恶。”(卷一)他赞同第一种解释,认为:“观诚意章注,则当以前说为主,盖能实其好恶之意,则发念之诚而无伪已该其中矣。”(同上)对于朱注作了进一步的阐述。推崇孔子,将孔子和尧舜齐称为至圣:“尧舜孔子自是性之至圣,天纵之云恰得至圣分量。”(卷二)但又认为圣人是可以学习的:“夫子实是天纵神奇,然实无神奇,人人可学。”关键在于“其要只在行之以一……好学力行,知耻为之弗措。”(同上)认为孔子虽不像尧舜“得位”,但“教泽及于天下后世,是孔子之位育也”(卷三)。称孔子是万世师表,“孔子知天知人,故其言行足为世道、世法、世则,远有望而近不见厌也”。有《杨氏全书》本、《四库全书》本。
虚空藏菩萨问七佛陀罗尼咒经
一卷,梁录失译。佛在鸡罗莎山顶,一比丘为恶病所持,一比丘为恶鬼所持,请虚空藏菩萨哀求于佛,佛现神力,七佛于空中各说一咒。
群牛譬经
佛说群牛譬经,一卷,西晋法炬译。以群牛譬好比丘,以驴譬恶比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