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弈编
作者:刘元卿刘元卿其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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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革命论
英国政治家、哲学家埃德蒙·伯克著。全名为《打算寄给巴黎一位绅士的信中的法国革命和伦敦一些团体对这次革命的辩论感言》,于法国大革命发生的第二年——1790年出版。作者在本书中猛烈地攻击法国革命。作者所写的这本小册子完全站在英国统治阶级立场,向法国革命的解放思想宣战,暴露出当时欧洲反动势力对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的憎恨。本书刚一出版,立刻得到当时全欧君主王朝以及一切反对革命的人的赞赏,波兰国王曾为此赐给作者一枚金质奖章。作者反对自由、平等,认为没有政府、军队、财产安全、宗教道德等就谈不上有任何自由。
法哲学原理
全名《法哲学原理,或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研究家庭、市民社会、国家及法等观念形态的哲学著作。黑格尔著。1821年出版。中译本1961年商务印书馆出版,范杨、张企泰译。本书有1个序言,正文部分分为导论和3篇。第1篇“抽象法”,其总的特点是自由意志借外物以实现自身。自由意志体现为个人对外物的关系,也就是个别人的特殊意志;它通过“所有权”表现出来,然后以“契约”的形式转移;最后则由于“不法和犯罪”而与其他的特殊意志相对立。这三个阶段构成“抽象法”的整体。第2篇道德,其总的特点是自由意志在人的内心中实现,成为道德意志。这个实现过程也经历了三个阶段:故意和责任阶段;意图与福利阶段;良心与善阶段。由于意志已经摆脱了个人的主观目的或动机,而以道德为目的,追求善的实现,所以它已经成为具有普遍性和无限性的良心。当良心达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时,道德便转化为伦理。第3篇伦理,伦理也是一个实现的过程。自由意志既通过外物,又通过人的内心,得到充分的实现,成为伦理精神。这个过程也分为三个阶段:直接的自然的伦理精神表现为以“爱”为根据、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当这种直接的伦理精神解体、分化时,社会伦理实体就由家庭发展为“国家”。国家使每个成员具有客观性、具体性和伦理性,从而获得真正的自由。本书对社会生活进行了辩证的考察,对封建关系进行了批判,明确地主张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合理性,“宣布了德国资产阶级取得政权的时刻即将到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第16页)。
沉默的证人
《沉默的证人》又名《哑证人》,作者是阿加莎·克里斯蒂。1937年于英国首次发行,以著名比利时侦探赫尔克里·波洛和他的朋友阿瑟·黑斯廷斯上尉为主人公。在这部小说中,阿加莎·克里斯蒂没有用笔墨去描写凶杀的场面,也没有编造离奇的故事情节。故事开门见山地告诉读者小绿房子的女主人阿伦德尔小姐去世了,她竟然立遗嘱把全部财产留给了她的随身侍女劳森小姐,惹得小镇上的人们议论纷纷。阿伦德尔小姐死前曾秘密给波洛写了一封奇怪的信,波洛和他的助手黑斯廷斯上尉来到了这个小镇,进行了一系列紧张而细致的调查工作,终于侦破了这起十分复杂的谋杀案。
悟玄篇
余洞真撰。引张伯端、石泰、白玉蟾语,盖宋末或元时之作。述内丹术,特重视玄牝。
南北史识小录
十六卷。清沈名荪、朱昆田合编。沈名荪,字涧芳、房,浙江仁和人,康熙庚午 (1690)举人,著《蛾术堂文集》、《焚夹集》。朱昆田,字西畯、文盎,朱彝尊之子,浙江秀水人,著有《渔笛小稿》等。二人同编《南史识小录》八卷、《北史识小录》八卷,仿《两汉博闻》体例,摘录南、北二史中鲜华字句和新异事迹,标题成篇,以原书原文抄于其下,次第排列,使遗文琐事披卷归类。该书有清刘文淇青溪旧屋抄本。
七经小传
三卷。宋刘敞撰。此书为其杂论经义之语,因涉及《尚书》、《毛诗》、《周礼》、《仪礼》、《礼记》、《公羊传》、《论语》七部经书而得名。刘敞认为以上七经存在多处别字、脱简、遗文或倒句,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古音韵学等方面的知识加以改易。又根据自己的理解对有些经文提出不同前人的解释,其中不乏精粹之见,但往往考据论证不足。宋庆历以前,学者多守章句注疏之学,《七经小传》大异前儒,不墨守成说,摆脱传统束缚,开宋儒批评汉儒之先声。但由于刘敞所提出的一些新看法论证不足,也因此不断遭到宋以后学者们的攻击,认为他开了南宋以来臆断经说之流弊。今存有清通志堂经解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