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篆

作者:许容
说篆

印学论著。清许容著。一卷。共九则: 其一为文字起源, 归为六书; 其二为文字初创, 古文降而为大篆、小篆、隶、草、行、楷之衍变; 其三为欲法诸书, 先求执笔; 其四为欲书之时, 当心正气和; 其五为既明笔法, 后可刻印; 其六为刻印之道在文法 (指篆法)、章法、笔法、刀法, 指出 “惟浅、显、典三字,刻印之妙诀也”; 其七为字有增减之法, 当有所本, 不得杜撰; 其八为印文配合须得章法, 写数十方, 择而用之, 次得笔法, 然后用刀; 其九论用刀十三法, “以上刀法, 全在用刀之时, 心手相应, 各得其妙。” 为当时一般泛论。辑入 《篆学琐著》、《历代印学论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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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扼杀的愉悦

本雅明是一位情理并重的“读者”。在从文字里探索世界、解读文明的过程中,他既是一位冷静的智者,本着辩证理性的思维将历史、现在与未来纵观眼中,更是一位饱含深情的观察者,用细致人微的目光丈量着文字、文明世界里种种人、事、物的深度与广度。他对文字中世界的蛛丝马迹兴趣盎然,对文学折射的世界尤为情有独钟。循着他的目光,钟爱文字的读者们总能在文学作品中发现惊喜,体会乐趣,斩获独特的美学享受。《无法扼杀的愉悦:文学与美学漫笔》的思考思接千载,文字有着深切的痛感,让人无法释然。

审视瑶函

《审视瑶函》系眼科书。6卷。又名《眼科大全》、《傅氏眼科审视瑶函》。明·傅仁宇(字允科)撰,由其子傅国栋(字维藩)刊于1644年(崇祯17年)。卷首介绍五轮八廓、五运六气及前人医案23则; 卷一为总论,叙述五轮八廓所属论、目为至宝论、钩割针烙宜戒慎论、内外二障论等;卷2论病因病机,内容录自《原机启微》;卷3~6介绍眼病症侯,述其证因治法,兼论小儿目疾,眼科针灸等。此书将眼病分为19类、108症,收载三百余眼病方,论前附有歌括,便于记诵。书中又介绍金针拨障术,钩、割、针、烙、点、洗、敷、吹等眼病外治法以及用药宜忌。书中又绘图说明多种外科器械,更载有煮针法,对术前洗眼、手术方法及术后处理均有记载。最后附“眼科针灸要穴图象”,定针灸适应症为13症,介绍常用穴位30穴,又附各类眼药的配置方法。此书系综合各家名著编纂而成,内容录自《龙木论》、《证治准绳》、《原机启微》等,同时也参以作者家传眼科三十余年临床经验,故此书不失为一本综合性眼科专著。现有1958年上海卫生出版社出版的排印本,1977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又出新版本。

发背对口治诀论

外科著作。不分卷。清谢应材(邃乔)撰于道光二十年(1840年)。书中以口诀形式,记述发背、对口等病的证治经验,便于记忆。后附《谢氏世传外科秘法》及《吴师机扬州存济堂药局膏方》各1卷。现有《三三医书》本及《国医小丛书》单行本等。

录异传

志怪小说集。撰人不详。《隋书·经籍志》、两《唐志》及《宋志》皆不收载。《北堂书钞》、《艺文类聚》、《初学记》、 《太平广记》、 《太平御览》等类书多有征引。今人疑其亡于宋。鲁迅辑其遗文二十七条,载《古小说钩沉》。该书产生的时代亦不能确知。据鲁迅辑本所录,有晋隆安中事,可以推知其成书约在东晋末或南朝。《录异传》属于杂鬼神志怪,所记内容起自周秦,迄于东晋的鬼神、妖异、奇闻、怪事之类的传说

四喜记

明代传奇剧本。谢谠作。《曲品》著录。写北宋宋郊、宋祁兄弟的故事。久旱逢雨,宋郊到碧玉台散步,见数十万蚂蚁飘于水上,便将枯竹剖开,造桥渡蚁,因此,后来应试连中三元。本事见祝穆《事文类聚》。宋祁与兄同榜登第,游览禁苑,宫女郑琼英见宋祁叫了他一声小宋,宋祁遂作〔鹧鸪天〕词遣怀。此词传达禁中,仁宗皇帝不仅不怪罪,反将郑赐予宋祁为夫人。事出《花庵绝妙词选》注。剧中还穿插宋祁与妓女董青霞的相爱,以及宋氏兄弟在他乡遇文彦博和慧云和尚等情节。俗传《四喜诗》云:“久旱逢甘雨,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挂名时。”全剧皆演此诗意,故名。今存明末汲古阁原刊初印本,《古本戏曲丛刊二集》据以影印。

春秋管窥

十二卷。徐庭垣撰。徐庭垣,秀水(今浙江嘉兴)人,曾官新昌县丞。徐庭垣《自序》驳宋以来诸儒所谓孔子特笔之失曰:“世但知推尊圣人,而不知孔子当日固一鲁大夫也。于周天子则其大君,于鲁公则其本国之君,于列国诸侯,则俱周天子所封建,与鲁君并尊也。身为人臣,作私书,以赏罚王侯君公,此犯上作乱之为,而谓圣人肯为之乎?如谓所诛绝者非在伍之王公,岂先王先公遂可得而诛之乎?昌言无忌,祸之招也。纵曰深藏其书,不轻示人,然圣人者不欺屋漏,明知犯上干禁而故作之,又深匿之以图幸免,亦必无之事矣。举世袭先儒之论,而不究其非。藉有妄人,亦曰我欲法《春秋》也,亦削天子位号,黜当代公卿,其将何辞以遇之?”徐氏之攻诸儒,正所谓以谬攻谬,其失一也。又云:“观《春秋》一书,与《礼经》相表里,礼存其体,而《春秋》着其用。故必先达于礼而后能达于《春秋》也。”又云其书之体例云:“以《左传》之事实质经,以经之异同辨例,于《公羊》、《穀梁》二传以汉晋宋诸儒论释其合于义例,先后无悖者,不复置议。如其曲说偏断,理有窒碍,则就经文先后之例以驳正之。”其书亦时有考证,如隐公年五月“郑伯克段于鄢”,《公》、《穀》以克为杀,徐氏引庄公之语“寡人有弟不能和协,而使糊其口于四方”证克为“角而得俊”之辞。《四库》系据抄本收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