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陶录

作者:王质
绍陶录

二卷。宋王质撰。王质字景文,号雪山,郓州(今山东东平)人,后徙居兴国(今属江西)。绍兴年间进士。曾为枢密使张浚幕僚,入为太学正。上疏请孝宗早定战守之策,被忌之者指为异论,罢去。后至枢密院编修官等职。笃志经学,好诗文,诗风流畅平易。除本书外,尚著有《诗总闻》、《雪山集》等。《绍陶录》撰于淳熙中,时王质罢职山居,以晋人陶潜、南朝陶弘景皆弃官遗世,同代人唐汝舟、鹿伯可亦继其风,感慨而作此书。上卷载陶渊明、陶弘景二谱,各择其遗文轶事为题,并作词以咏之;下卷记唐、鹿事,而附以林居咏物之诗。其咏山鸟者,曰山友词;咏水鸟者,曰水友词;咏山草者,曰山友续词;咏水草者,曰水友续词;杂咏禽虫诸物者,则曰山水友续词。盖因耿直忤时,不为权贵所容,故以草木鸟兽为友,以绝人逃世,并发泄心中不平。旧于 《雪山集》外另行。清康熙中,宋荦摘其山友诸词,分为五卷,改题曰《林泉结契》。本书版本主要有《四库全书》本;《十万卷楼丛书》(二编)本;《湖北先正遗书》(史部)本等。此外,《说郛》有辑本。

王质其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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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洲公案

《鹿洲公案》,原名《公案偶纪》,是蓝鼎元在狱中回忆记述知潮阳县期间审判的案例,自刊刻以来,颇受各地吏员称许,后被收入《四库全书》史部传记类。清末,有人将《鹿洲公案》改名为《蓝公奇案》,与《包公案》、《施公案》合并为《三公奇案》印行,民国初年亦有书坊以《蓝公奇案》等名称印行。

荆溪林下偶谈

四卷。宋吴子良 (1197—约1257)撰。吴子良,号荆溪,临海 (今属浙江省)人。南宋理宗宝庆二年(1226)进士,官至湖南运使太府少卿。著有《荆溪集》。此书凡四卷,所言均为论诗文之语。记事、议论、考辨相杂,每则之前皆有标题概括其主要内容。后人曾辑录其中作品评论和诗歌部分题为《吴氏诗话》,单独刊行。书中论文,主张“主之以理,张之以气,束之以法”,强调应“行于自然”,反对“蹈袭前人”,主张“文虽奇,不可损正气,文虽工,不可掩素质”。论诗,主张既要讲究“如在目前”,又要讲究“语不多而味甚长”,并引入了 “境界”、“襟度”、“想象”等概念。今观此集,吴子良所论多属散谈,然却也涉及了为诗、为文的一些关键问题,有时确有精辟之见,对后人的研究和诗歌创作均有指导和借鉴的意义。此书有《四库全书》本、《唐宋丛书》本、《祕笈》本,并被收入 《丛书集成初编》。

我佛山人传

我佛山人(1866—1910)原名吴宝震,一名吴沃尧,字小允,号茧人,后易为趼人,别署趼、偈、怫、茧叟、茧翁、(雁灬)叟、趼廛、茧闇、检尘子、野史氏、老上海、岭南将叟、抽丝主人、中国老少年等,而以我佛山人这个笔名最流行。

楞严经宝镜疏

楞严经宝镜疏,十卷,清溥畹述。

华严经网目贯摄

华严经网目贯摄,一卷,清永光录集。

省庵法师语录

二卷。清释宝贤编。宝贤为清鄮山阿育王寺沙门,俗姓时,字思齐,号省庵。常熟(今属江苏省)人。“省庵法师”即是指释宝贤。宝贤少年甘蔬食,厌酒肉。后接触佛经,感念心净。梦观阿育王塔,发下供养四十八愿。弱冠之年,为逃脱家人强欲娶妻,而于浙江绍兴柯桥弥陀庵落发为僧。出家后他勤于佛法研习,历游天台、梵天寺等地,终成一代高僧。他所作《省庵法师语录》一书,亦称《省庵法师遗书》,为语录体佛书。书中译载了他一生闻法、学法、研法、弘法的经历,其中不少语录发人深醒。劝人奉佛修善,警示后人之言,成为他所作语录留给后学的精神财富。现见载版本有乾隆五十一年元和文星阁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