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幕要略

作者:朱子勋
刑幕要略

清朱子勋记录,张廷骧校勘。1册。本书记录了一些幕吏老手办理刑幕事务的经验举要。内有办案、名例、职制、公式、户役、田宅、婚姻、仓库、市廛、仪制、军政、邮驿、盗贼、人命、斗殴、诉讼、受赃、诈伪、捕亡、断狱、营造等目。记述了办理刑幕事务的经验要诀。1892年浙江书局刊印,集于《入幕须知五种》第6册。

朱子勋其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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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海图编

筹海图编

十三卷,约二十六万字,图一百一十四幅。旧题胡宗宪撰。明代论沿海边防地理类兵书。明代郑若曾撰有《海防图论》一卷,后扩编为《万里海防图说》二卷。《筹海图编》多取材于此书。题明胡宗宪辑,实出自幕僚郑若曾之手。记明代抵御倭寇事。此书在明世宗嘉靖年间(1522—1566)刊印。全书有图有文,绘制的地图,“首载舆地全图,沿海沙山图;次载王官使倭略,倭国入贡事略,倭国事略;次载广东、福建、浙江、直隶、登莱五省沿海郡县图,倭变图,兵防官考及事宜;次载倭患总编年表;次载倭迹分合图谱”。(《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六十九)这是明代一部比较全面的抗倭的海防图。书中对当时沿海地形有比较详细的编绘,并表明倭寇的入侵路线;书中还记载了抗击倭寇几次大的战争经过。此书不仅对当时抵御倭寇有指导意义,而且是我们今天研究明史的重要资料。

嘉定镇江志

嘉定镇江志

南宋地方志。宁宗嘉定六年(1213),知镇江府事史弥坚修,卢宪撰。原书30卷,今存22卷。镇江府治今江苏镇江。卷首为《郡县表》。分卷叙地理、风俗、攻守形势、田土、赋税、宫室、僧寺、道观、学校、古迹、公廨、刺守、宰贰、人物、祥异、杂录等内容。该志成书之后,其后历代目录书都较少著录该志。《嘉定镇江志》原本三十卷,现仅存二十二卷,附卷首一卷。

晋五胡指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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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卷。明张大龄撰。此书主要论述与晋代并立的五个少数民族即匈奴鲜卑、羯、氐、羌的发展、风俗、民情等,所论中肯简明,叙次编排简炼得当,文辞雅致,引证精详,且一改历代贬斥少数民族之意。此书有旧抄本。

史料与史学

史料与史学

翦伯赞著。1946年曾由上海国际文化服务社出版。收录了作者《略论中国文献学上的史料》、《论司马迁的历史学》和《论刘知几的历史学》3篇文章。1985年9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增订本时,补入了《略论收集史料的方法》、《考古发现与历史研究》及《关于历史学的“三基”问题》3篇文章,合计六篇。内容丰富,论证精辟,对史料学和史学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本书是翦老所著的一本重要史学入门之作,它分两大主题:一为“史料”,一为“史学”。他所说的“史料”,不是通常所泛称的历史资料,而是“史料学”,是研究历史资料的具体门径和方法;所说的“史学”,主要是说研究历史的理论和方法,通称“历史学”。

三家宫词

三家宫词

唐宋诗歌总集。3卷。明毛晋编。此书收唐代王建、前蜀花蕊夫人和宋代王珪宫词各100首。以人分卷。王建首创“宫词”一格,即以宫闱生活为主要题材的七言绝句。王建卷后有跋语,称王建“宫词凡百绝,天下传播,效此体者虽有数家,而建为之祖。”毛晋历校古本,删除他作,得100首。花蕊夫人卷后有据说是王安国(王安石之弟)写的跋语,称熙宁五年(1072),于崇文院中校理蜀国故书,“得二敝纸所书花蕊夫人诗”,“词甚奇,与王建宫词无异。”王安国定为后蜀孟昶妃号花蕊夫人者所作。然而,据今人浦江清根据宫词内证考定作者不是后蜀孟昶妃,而应该是前蜀王建花蕊夫人小徐妃。因为宫词中所咏多为前蜀宣华苑中的景物和事实。王建纳徐耕2女,姐为淑妃(大徐妃),妹为贵妃(小徐妃),小徐妃生后主王衍,封顺圣太后,后为后唐庄宗所杀。其宫词所传版本较多,其98首者最为近真。或作百首者,系混有他人诗2首或有混入王建、王珪的宫词。浦江清有校定本,并附有按语,收入《浦江清文录》(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王珪,字禹玉,北宋文学家。三家宫词,题材相似,皆以宫苑生活为主,词风柔靡,情调轻艳。唯花蕊夫人宫词真实地反映出前蜀宣华苑富丽堂皇的建筑和游戏宴乐的生活,为前蜀王衍荒淫误国的史实提供了佐证。有《诗词杂俎》本,《四库全书》本,《丛书集成初编》本。

大清报律

大清报律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政府正式颁布的较为完备的新闻法。清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1908年1月)由清政府颁布。由商部、民政部、法部共同起草,经宪政编查馆议复后,奉旨颁行。是在此前的《报章应守规则》、《报馆暂行条规》的基础上,参照当时日本的报纸法制订的。共42条,1910年修订,增为45条。主要规定有:报纸创办前必须向政府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每期发行时,必须于前一日晚12时以前,送交地方行政机关或警察机关审查;禁止刊载“诋毁宫廷”、“淆乱政体”、“扰害公安”、泄露外交、军事秘密及“攻讦个人阴私”的文字;禁止刊载“未经官报、阁钞发布的谕旨奏章”,违者或“永远禁止发行”,或处以徒刑、罚款。针对当时维新派和革命派大多流亡海外办报的新情况,规定在国外发行的报纸违反以上规定者禁止在国内传布,由海关查禁入境,私行运销者,入官销毁,另外还对编辑、印刷、发行人应具备的条件作了具体规定,该报律虽为压制进步舆论,维护封建制度而制订,但在形式上已具备现代新闻法的雏形。民国成立后曾被北洋军阀和一些省所援用,在中国新闻史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