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民国十七年十月八日公布)

中国国民党本革命之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建设中华民国,既用兵力扫除障碍,由军政时期入于训政时期,允宜建立五权之规模,训练人民行使政权之能力,以期促进宪政,奉政权于国民。兹谨本历史上所授予本党指导监督政府之职责,制定国民政府组织法,颁布之如下:JWu中华典藏网

第一章 国民政府JWu中华典藏网

第一条 国民政府总揽中华民国之治权。JWu中华典藏网

第二条 国民政府统率陆海空军。JWu中华典藏网

第三条 国民政府行使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之权。JWu中华典藏网

第四条 国民政府行大赦、特赦及减刑、复权。JWu中华典藏网

第五条 国民政府以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五院组织之。JWu中华典藏网

第六条 国民政府设主席委员一人,委员十二人至十六人。JWu中华典藏网

第七条 国民政府五院院长、副院长由国民政府委员任之。JWu中华典藏网

第八条 国民政府主席,代表国民政府接见外使,并举行或参与国际典礼。JWu中华典藏网

第九条 国民政府主席兼中华民国陆海空军总司令。JWu中华典藏网

第十条 国民政府主席因事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行政院院长代理之。JWu中华典藏网

第十一条 国民政府以国务会议处理国务。JWu中华典藏网

国务会议由国民政府委员组织之,国民政府主席为国务会议之主席。JWu中华典藏网

第十二条 院与院间不能解决之事项,由国务会议议决之。JWu中华典藏网

第十三条 公布法律,发布命令,经国务会议议决,由国民政府主席及五院院长署名行之。JWu中华典藏网

第十四条 各院得依据法律发布命令。JWu中华典藏网

第二章 行政院JWu中华典藏网

第十五条 行政院为国民政府最高行政机关。JWu中华典藏网

第十六条 行政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JWu中华典藏网

院长因事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副院长代理之。JWu中华典藏网

第十七条 行政院设各部,分掌行政之职权。JWu中华典藏网

关于特定之行政事宜,得设委员会掌理之。JWu中华典藏网

第十八 条行政院各部设部长一人,政务次长、常任次长各一人,各委员会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一人,均由行政院院长提请国民政府分别任免之。JWu中华典藏网

第十九条 行政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委员长,于必要时,得列席国务会议及立法院会议。JWu中华典藏网

第二十条 行政院关于主管事项,得提出议案于立法院。JWu中华典藏网

第二十一条 行政院会议,由行政院院长、副院长及各部部长、各委员会委员长组织之,以行政院院长为主席。JWu中华典藏网

第二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经行政院会议议决:JWu中华典藏网

一 提出于立法院之法律案;JWu中华典藏网

二 提出于立法院之预算案;JWu中华典藏网

三 提出于立法院之大赦案;JWu中华典藏网

四 提出于立法院之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他重要国际事项;JWu中华典藏网

五 荐任以上行政官吏之任免;JWu中华典藏网

六 行政院各部及各委员会间不能解决之事项;JWu中华典藏网

七 其他依法律或行政院院长认为应付行政院会议议决事项。JWu中华典藏网

第二十三条 行政院各部及各委员会,得依据法律发布命令。JWu中华典藏网

第二十四条 行政院及各部各委员会之组织,以法律定之。JWu中华典藏网

第三章 立法院JWu中华典藏网

第二十五条 立法院为国民政府最高立法机关。JWu中华典藏网

立法院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他重要国际事项之职权。JWu中华典藏网

第二十六条 立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JWu中华典藏网

院长因事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副院长代理之。JWu中华典藏网

第二十七条 立法院设委员四十九人至九十九人,由立法院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任命之。JWu中华典藏网

第二十八条 立法院委员任期二年。JWu中华典藏网

第二十九条 立法院委员不得兼任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各机关之事务官。JWu中华典藏网

第三十条 立法院会议以院长为主席。JWu中华典藏网

第三十一条 立法院之决议由国务会议议决公布之。JWu中华典藏网

第三十二条 立法院之组织以法律定之。JWu中华典藏网

第四章 司法院JWu中华典藏网

第三十三条 司法院为国民政府最高司法机关,掌理司法审判、司法行政、官吏惩戒及行政审判之职权。关于特赦、减刑及复权事项,由司法院院长提请国民政府核准施行。JWu中华典藏网

第三十四条 司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JWu中华典藏网

院长因事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副院长代理之。JWu中华典藏网

第三十五条 司法院关于主管事项,得提出议案于立法院。JWu中华典藏网

第三十六条 司法院之组织以法律定之。JWu中华典藏网

第五章 考试院JWu中华典藏网

第三十七条 考试院为国民政府最高考试机关,掌理考选、铨叙事宜;所有公务员均须依法律经考试院考选、铨叙,方得任用。JWu中华典藏网

第三十八条 考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JWu中华典藏网

院长因事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副院长代理之。JWu中华典藏网

第三十九条 考试院关于主管事项,得提出议案于立法院。JWu中华典藏网

第四十条 考试院之组织以法律定之。JWu中华典藏网

第六章 监察院JWu中华典藏网

第四十一条 监察院为国民政府最高监察机关,依法律行使下列职权:JWu中华典藏网

一 弹劾;JWu中华典藏网

二 审计。JWu中华典藏网

第四十二条 监察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JWu中华典藏网

院长因事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副院长代理之。JWu中华典藏网

第四十三条 监察院设监察委员十九人至二十九人,由监察院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任命之。JWu中华典藏网

监察院监察委员之保障以法律定之。JWu中华典藏网

第四十四条 监察院会议以监察委员组织之,监察院院长为监察院会议之主席。JWu中华典藏网

第四十五条 监察院监察委员不得兼任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各机关之职务。JWu中华典藏网

第四十六条 监察院关于主管事项,得提出议案于立法院。JWu中华典藏网

第四十七条 监察院之组织,以法律定之。JWu中华典藏网

第七章 附则JWu中华典藏网

第四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JWu中华典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