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国立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组织通则第二条之规定制定之。NwD中华典藏网

第二条 历史语言研究所暂设下列各组。NwD中华典藏网

一、史料;NwD中华典藏网

二、汉语;NwD中华典藏网

三、文籍考订;NwD中华典藏网

四、民间文艺;NwD中华典藏网

五、汉字;NwD中华典藏网

六、考古;NwD中华典藏网

七、人类学及民物学;NwD中华典藏网

八、敦煌材料研究。NwD中华典藏网

第三条 历史语言研究所设所长一人,综理全所事务秘书一人,执行所中事务。NwD中华典藏网

所长及秘书必须为专任研究员。NwD中华典藏网

第四条 历史语言研究所所务会议由所长、秘书、各组主任及专任研究员组织之。NwD中华典藏网

第五条 所务会议以所长为主席,秘书为书记。NwD中华典藏网

第六条 所务会议职权如下:NwD中华典藏网

一 审议本所基金之筹集保管方法及其他财政事项。NwD中华典藏网

二 审查本所预算及决算。NwD中华典藏网

三 审议本所各项规则。NwD中华典藏网

四 议决本所工作进行计划。NwD中华典藏网

五 议决本所图书设备事项。NwD中华典藏网

六 议决著作品出版及奖励事项。NwD中华典藏网

七 议决本所与国内外学术机关联络事项。NwD中华典藏网

八 审查研究工作之成绩。NwD中华典藏网

九 审议研究员、助理员及其他人员任免事项。NwD中华典藏网

十 审议其他中央研究院院长或本所所长交议事项。NwD中华典藏网

十一 所务会议于必要时得设置各项特殊委员会。NwD中华典藏网

第七条 因各组不设一处,所务会议得以传函签注之法举行之。NwD中华典藏网

所长因事实之需要及急切得为便宜之处置,但必须于一个月内向所务会议请求追认,如所务会议五分之三以上否决时,此项便宜处置无效。NwD中华典藏网

第八条 所长秘书之下设图书员一人至三人、工程员一人至三人、庶务员一人、书记若干人、技术若干人。NwD中华典藏网

第九条 秘书为事务之总负责者。NwD中华典藏网

秘书考核职员之规则另定之。NwD中华典藏网

第十条 每组设主任一人,由专任研究员任之。NwD中华典藏网

第十一条 各组均须定有一预算。NwD中华典藏网

第十二条 凡不属于各组之集合工作及研究员之工作由秘书综其事务。NwD中华典藏网

第十三条 研究员得于组外作研究,其工作之性质虽属于某一组,然若不愿以此工作加入该组时,得向所务会议声明理由。NwD中华典藏网

第十四条 研究员分专任、兼任、特约三类。NwD中华典藏网

专任研究员应常时在研究所从事研究。NwD中华典藏网

兼任研究员应于特定时间内到所工作。NwD中华典藏网

特约研究员于有特殊调查或研究事项时临时委托到所或在外工作。NwD中华典藏网

第十五条 专任及兼任研究员任期一年期满经续聘得连任。NwD中华典藏网

第十六条 本所得酌设编辑员分专任、兼任、特约三种。NwD中华典藏网

此三类之责任与待遇准用第十四条关于各研究员之规定。NwD中华典藏网

第十七条 本所于必要时得置通信员其章程另定之。NwD中华典藏网

第十八条 历史语言研究所任用助理员若干人,助理员之任用依国立中央研究院设置助理员章程行之。NwD中华典藏网

第十九条 历史语言研究所得设研究生,其资格及选拔方法依国立中央研究院设置研究生章程之所定。NwD中华典藏网

第二十条 历史语言研究所得依所务会议之议决及院长之核准设置额外研究所。NwD中华典藏网

第廿一条 本章程得由所务会议提议经国立中央研究院核准修改之。NwD中华典藏网

第廿二条 本章程由院长核准之日施行。NwD中华典藏网

(收入《国立中央研究院十七年度总报告》)NwD中华典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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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者注:本报告系存于中研院档案,与正式发表的《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十七年度报告》在文字上有所差异,故附录于此,以备参考。NwD中华典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