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黄庭内景玉经
作者:佚名
道书。《黄庭内景经》注本之一。三卷。吕洞宾等诸真合著。卷首有东华帝君、钟离权、苏普彻之序。苏序云:“恭恳八洞轮注秘典表奏太清,荷蒙恩允,特敕吕真人主席陪从诸真错综宣注,其奥旨未易明晰者,则另延各真以阐发之,更召余为参总,传五日校阅一次,方信黄庭之有托也,因会吕真人暨众真相述其意。”可知本书为乩笔托名之作。本书按《黄庭内景经》三十六章顺序依次作注,注文之中分别标有吕洞宾等八仙及其他真人名号。全书以修养之道作注。阐述头面四肢脏腑诸神之情形,教人导引呼吸之法,以求寿世长生。卷末附有李白跋语及广化子附记修真口诀。本书曾刊入《重刊道藏辑要》尾集。今编入《藏外道书》第十册“摄养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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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中国通史
本书是由日本历史学家内藤湖南及其弟子冈崎文夫写就的一部中国通史。 中国历史的发展,本质上是文化的发展。根据各时代文化发展的不同内容及形式,作者将中国历史划分为上古、中世、近世三个时期,除全面介绍每个时期的重要事件与典型人物之外,还着重阐明了各个时期的制度和文化对中国历史进程的深远影响。 这种影响是通过文化扩散的波动来实现的——中国文化从中原向四周扩散,与临近的少数民族乃至周边国家持续发生碰撞和交融,这一过程贯穿了整个中国历史。 这种基于文化史观的历史分期理论,为我们重新审视中国历史提供了一种崭新的视角和思考方法。
榘庵集
元代诗文别集。15卷。同恕撰。同恕原有文集30卷,元顺帝至正初年由陕西行台御史观音保等刊行于江淮,但入明之后,原本就亡佚不存。清乾隆年间编《四库全书》,从《永乐大典》中辑出同恕诗文若干篇,重编为《榘庵集》15卷。本集卷首为苏天爵序。卷1为表、笺、策问,卷2为序,卷3为记,卷4为书、跋,卷5为说、铭、行状、墓表,卷6为碑铭、志铭,卷7—9为志铭,卷10为颂、赞、祈文、祭文,卷11为五言古诗、七言古诗、五言律诗,卷12—13为七言律诗,卷14为五言绝句、七言绝句,卷15为七言绝句、词。卷末附有门人贾仁撰《榘庵先生行状》,孛术鲁翀撰《同公神道碑》等有关资料。同恕诗学陆游,通达明白,但往往失之浅近。他的文章有可与金、元正史互相参订之处。《永乐大典》所收的同恕文章,有祈禳青词,在《四库全书》编者重订《榘庵集》时,根据乾隆皇帝的旨意,一概删去。尽管同恕在元朝文名颇大,但由于《榘庵集》久佚,所以以往论者往往未能对他的文学成就作出客观的评价。
九经补韵
补充礼部韵的书。南宋杨伯 撰,共1卷。成于嘉定十七年(1224)。宋丁度等奉敕修《礼部韵略》,收字必据经传释音,所以字数不多。元祐时国子博士上书要求添收常用字,以后添字者有数家,经朝廷批准然后另刊行用。杨氏此书也因官韵漏略,以九经之字补添。全书按《周易》、《尚书》、《毛诗》、《周礼》、《仪礼》、 《礼记》、 《左传》、 《公羊传》、《孟子》的次序,每字下用反切或直音注音,标明篇章,并摘录一两句含有此字的语句.
野祭
现代中篇小说。蒋光慈著。上海创造出版社1927年11月20日初版。这是一部以“革命与恋爱”为题材的小说。作家陈季侠搬家后结识了新房东女儿、小学教员淑君。淑君对陈季侠逐渐从敬慕产生了爱,但陈季侠只是尊重淑君。失恋的痛苦促使淑君积极投身秘密的革命工作,她向陈提出介绍自己入党。不久,陈季侠又认识了小学教师郑玉弦,并很快就爱上了她。时局日渐紧张,淑君为着秘密的革命工作而劳瘁。而郑玉弦在反革命大屠杀即将开始时,动摇了,离开了陈季侠。而淑君却仍然冒着被逮捕杀头的危险,继续从事革命工作,最后被反动派秘密杀害了。小说采取对照的手法,描写了两个不同的女子形象:热情有主见的淑君和外貌美丽而思想平庸的郑玉弦。当反革命政变发生后,一个勇敢地战斗,直至献出生命;一个胆小怕事,在革命的浪潮中退却了。作品通过这两个不同人物形象的描写,客观上反映了知识妇女在革命危急关头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
酒侠神医
《酒侠神医》1950年7月由上海励力出版社出版,全文五万字。为民国作家还珠楼主所著武侠小说。全书共四章。
宋刑统
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或《重详定刑统》,又称《建隆刑统》。是建隆四年(963) 命工部尚书、判大理寺窦仪及苏晓、冯叔向等人制定的宋朝第一部综合性的刑事法典,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雕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它是就后周《显德刑统》稍加修改而成。就律文而言,只是《唐律》的翻版,很少增损,有将唐律的律疏一并抄录的。不同之处是: 第一,在体例上,全书共十二篇,三十卷,二百一十三门; 唐律除分篇条之外,未有“门”的分类。所谓“门”,即指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文。第二,在内容上,收集了自唐代开元二年 (714) 到宋初建隆三年( 962) 近一百五十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律规范,附载在相应的律条之后。如据令敕增入的有“户绝资产”,据式敕增入的有“死商钱物(诸蕃人及波斯附)”,据杂令敕增入的有“婚田入务”等等,以适应社会新出现的生产关系的需要。第三,在刑制上,创制了“折杖法”,即将原来五刑的各个等级分别代之以轻重不同的臀杖和脊杖,变相地减轻了刑罚。《宋刑统》虽是宋代主要法典,但由于当时各种社会矛盾的复杂化、政治经济的不断变化,多用皇帝随时颁布的敕令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其效力并未因此而削弱。清沈家本说:“《刑统》为有宋一代之法制,其后虽用编敕之时多,而终以《刑统》为本。”(沈寄簃先生遗书》)。《宋刑统》原刊本已失传,现存《嘉业堂丛书》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