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镜录
作者:佚名猜你喜欢的书
闲居录
一卷。元吾丘衍(1268—1311)撰。吾丘衍字子行,号贞白处士,钱塘(今浙江杭州)人。生平事迹详见《周秦刻石释音》。吾丘衍学问淹通。艺尤精妙,遍读经史百家之书,每有心得,随笔札记。此书即其札记手稿,生前未刊。后陆友仁得于吾丘衍从父家,抄录流传。实未经编定,皆随笔草创,先后不分,次序,字句亦多未修饰。其中,如驳戴侗六书故妄造古篆一条,辨徐铉篆书笔法一条,重复收入吾丘衍另外一书 《学古篇》 中,大约吾丘衍随笔札记如此,后采入《学古编》,而此札记则未消除所致。虽然如此,书中零玑碎玉,仍然可采。如,辨颜氏误解勿勿; 辨魏伯阳《参同契》误以易字从日月;辨杜甫非不咏海棠等,皆有见识。书中也有可商榷之处,如,论尧典中星以为四时皆以戌刻为昏,未免武断。论借书一瓻,谓以瓮盛卷轴,亦为穿凿。论奥灶字与《尔雅》相违,论五伯字不考 《后汉书·祢衡传》,以为唐人行杖之数等,亦不免于疏漏。间有杂谈神怪之处,也多芜杂。今传本主要有《吾子行二种》、《四库全书》、《学津讨原》、《武林往哲遗箸》 等丛书本。
祖国归来
民国三十五年(1946),在日本宣布战败投降后,旅居北平的台湾人不但内部产生了错综复杂的变化,台湾人在北平也陷入不安的处境中,战后的北平难有台湾人容身之处。1月,写下随感《白薯的悲哀》及《祖国归来》两篇文章,可以说是钟理和对居住北京期间的省思之作。《白薯的悲哀》后以笔名“江流”发表于《台湾》杂志;
石洲诗话
诗论。清翁方纲(1733—1818)撰。八卷。方纲有《小石帆亭著录》已著录。此编系翁氏视学粤东,与学侣论诗所条记,前五卷曾丢失,后购得,又增《评杜》一卷及附说元遗山、王渔洋《论诗绝句》两卷,成是编。时乾隆三十三年(1768),初刻于嘉庆二十年(1815)。一、二卷评唐诗,三、四卷评宋诗,五卷评金元诗。第六卷为“渔洋评杜摘记”,对王士禛评语多所辨驳,七、八卷分别解说元好问、王士禛《论诗绝句》。翁氏论诗强调以学问、经书为根本,认为“宋诗妙在实处”, “宋人精诣,全在刻抉入里,而皆从各自读书学古中来”。翁方纲精于金石、考据之学。一生大力鼓吹师古考证,张扬所谓“实学”。论诗多依据考据学的方法和理论、针对“神韵”、“格调”、“性灵”等观点,倡导所谓“肌理说”。
大清印刷物专律
中国关于新闻出版最早的专门法律。戊戌政变后,光绪帝准许官绅士民办报的政策难以为继,办报活动回到政府严厉的管制之下。1900年,八国联军的入侵迫使清政府改变现状。1901年1月,清政府发布上谕,宣布实行新政。新政涉及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还包括更改旧有法制。1906年,为了应对日益高涨的资产阶级民族民主革命运动,清政府宣布实行“预备仿行立宪”,着手进行近代新闻法制建设,有限度地开放报禁、言禁,给人们创办报刊的自由权利。1906年,《大清印刷物专律》由商部、巡警部、学部会同制定并经朝廷批准后颁布。 《大清印刷物专律》分为大纲、印刷人等、记载事件等、毁谤、教唆、时限等6章41款。具体特点为:①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特设“印刷总局”,负责管理出版物的注册登记。②规定严禁“毁谤”的条款。规定凡是刊有“令人阅之有怨恨或侮慢,或加暴行于皇帝皇族或政府,或煽动愚民违章国制,甚或以非法强词,又或使人人有自危自乱之心,甚或使人彼此相仇,不安生业”等文字的印刷物,都在严禁之列。③法律赋予地方各级行政长官更大的司法权,规定他们有权管理对印刷物的指控,逮捕被告,随意封闭印刷所。 《大清印刷物专律》的目的不是为了保护言论出版自由,而是为了加强对新闻事业的控制,对中国新闻业的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限制了中国新闻业的进步。
法相宗章疏
法相宗章疏,一卷,日本平祚录,编号二一八〇。
大方广普贤所说经
一卷,唐实叉难陀译。普贤菩萨说见佛之法。佛在如来神力所持之处,普贤大众之所围绕。有十大菩萨,各与眷属忽集。众问普贤,此诸菩萨从何国来?普贤令其入定观察,竟不能知。三番请问,普贤示以观察之法,乃见皆在如来身中广大国土佛道场内来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