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洞玄灵宝观妙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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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屿楼笔记
清·徐时栋著。徐时栋,字定宇,一字同叔,号柳泉,鄞县人。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举人,后来,两次上北京会试,均不得志,从此便发愤读书。生平酷爱读书,留意搜罗,建烟屿楼于月湖西,藏书6万卷(同治二年毁于火)。一生校勘文献甚多,尤致力地方文献,校刻宋元《四明六志》,考异订讹,著《四明六志校勘记》,使六志得以流传后世。又辑《四明旧志诗文钞》,著《烟屿楼文集》、《烟屿楼诗集》等。曾主四明文坛30余年,后起俊秀多出其门。同治七年(1868),受聘主持鄞县志局,发凡起例,总持大纲。为利用自己藏书,次年移局于西门外新宅水北阁,并借阅城内卢址抱经楼、杭州丁丙八千卷楼的藏书千余种,仿照国史馆列传之例,注明入志资料出处,排比成文。越5年,病重将殁,执董沛手,以志局事郑重相委,不语私事。十三年志成,3年后刊行。性急公好义,设义庄,兴义学,资助修东津浮桥、建三桥碶闸等。水北阁在花池巷,为海曙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今移建天一阁南园,成为中国方志珍藏馆。
唐律疏议
原名《律疏》。中国唐代《永徽律》的律文注解。长孙无忌等编撰。最早成于永徽四年(653)。长孙无忌,唐高宗时的太尉。本书是现存最古老也最完整的封建法典的释文,是唐太宗为统一律文的解释,以保证律书的统一适用而诏示下属编写的。分30卷,12篇,502条,其篇目同唐律完全相同,内容包括:名例律,共6卷57条,规定刑事法律制度;卫禁律,2卷33条,是关于警卫宫室和保卫关津要塞方面的法律;职制律,3卷58条,是关于官吏职务及驿使方面的法律;户婚律,3卷46条,规定有关户籍、土地、赋税以及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厩库律,1卷28条,规定国有牲畜和仓库管理的法律制度;擅兴律,1卷24条,关于发兵和兴造方面的法律;赋盗律,4卷54条,是保护封建政权及地主阶级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的法律制度;斗讼律,4卷59条,关于斗殴和诉讼方面的法律;诈伪律,1卷27条,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法律;杂律,2卷62条,内容广泛,包括买卖、借贷、度量衡、犯奸、赌博等;捕亡律,1卷18条,关于追捕罪犯和逃亡士兵及役丁的法律;断狱律,2卷34条,是关于司法审判方面的法律。本书不仅对律文逐条解释,而且还对律书中规定的不够完备之处进行补充、修订,吸收了中国古代律学的成就,是中国封建法制的重要著作,后来成为历代封建立法的楷模,并传入外国,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重要资料。
太上真一报父母恩重经
元始天尊劝斋戒修善,以报父母劬劳。本经当出自 《太上老君说报父母恩重经》之后。
玉清内书
玉清内书,撰人不详。书中提及「今大唐国内」,当出于唐代。宋《崇文总目》及《通志‧艺文略》均着录此书二卷。今《正统道藏》本一卷,文字有残缺,收入洞神部众术类。此书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内容又见于《通幽诀》,但文字有残缺。主要论述真铅与水银的区别。认为丹砂中自然生出之阳汞为铅,从丹砂中抽炼而出之阴汞为水银,又名为「车」。铅汞二物皆出自丹砂,「本一体而无二也」。 第二部分内容又见于《红铅入黑铅诀》,主要讲述炼铅汞成丹,服食金丹求长生及点汞成金银之方法。有「金丹服食变化五金制汞」、「作外鼎制制法」等法诀。 第三部分内容多见于《还丹肘后诀》。主要讲述掌握炼丹火候之法。有「用火直符六候进退诀」、「直符更漏进退图」、「用火进退直符火记正历」、「元君潜运手镜诀」等法诀。
佛性观修善法
一卷,中国佛教典籍。三阶教创始人信行撰。 本文献是三阶教的重要着作。未为历代経录所着录,亦未为历代大藏経所收。关於《佛性观修善法》的内容与研究,可参见拙作《〈佛性观修善法〉的基础研究》(载木村清孝博士还历记念论集《东亚佛教的形成与展开》,2002年,春秋社)。 现知在敦煌遗书中保存该文献写本两件,即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遗书北敦07879号(制79,缩微胶卷8386号)与北敦14802号(新1002)。北敦07879号首残尾存,尾题作「□□观修善法」,尾题的前两字脱落。北敦14802号从中部起抄写《佛性观修善法》这一文献,存有首题,但文本尾残。将两号相互对照,北敦14802号所存为该文献的前部分,而北敦07879号所存为该文献的後部分。两者约有2600字相互重复。由此可以将两个写本合并而复原《佛性观修善法》的全文。复原後,全文约有一万余字。并可补足北敦07879号尾题所残两字,恢复为「佛性观修善法」。 前此,业露华已将北敦14802号整理录文,发表在《藏外佛教文献》第四辑上。所以在此仅将北敦07879号整理录文。与北敦14802号重复的部分,参校该号及业录文。
四愿经
全一卷。吴·支谦译。又作四不如愿经。收于大正藏第十七册。言佛陀对纯陀长者说人生在世有四愿,即欲吾身长寿康泰、欲财产俸禄长富饶、欲妻子眷属长恩爱荣乐、欲放心恣意淫于五乐等四者;然命终时,此四所愿皆无一能随从。故贤者应拔恩爱六根、绝三恶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