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百问
作者:袁忠彻袁忠彻其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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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教与道教
该文的最初文稿以《儒教》为题发表在《社会科学与社会政策文库》。1915年初版。1919年,韦伯把“世界宗教的经济伦理”一系列作品(《导论》《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中间考察》《印度的宗教》《古犹太教》) 和《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及其他一些相关的论文合为《宗教社会学论文集》,于1920年出版,其中把《儒教》改名为《儒教与道教》。该书被翻译成多种文字,包含英译本(如H.葛斯的英译本The Religion of China,1964)、日译本(如木全德雄的《儒教道教》,1971年) 、中译本(如最早由台湾的康乐、简惠美翻译的中译本,2012年由王容芬翻译、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的中译本)。 全书共8章,第1~4章为“社会学的基础部分”,第5章为“士人阶层”,第6章为“儒教的生活取向”,第7章“ 正统与异端(道教)”。第8章“结论:儒教与清教”。其中第1~4章从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较为系统地考察了中国社会有利于或不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要素。第5~6章对士人阶层及儒家学说进行考察。第7章主要分析了道教与儒教的异同及其与资本主义的关系。第8章系统梳理了儒教与新教的异同。 韦伯大大扩展了关于“中国宗教”的“社会学基础”的讨论,细致分析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城市、君侯、国家、农业、法律诸方面,对儒教的主要担纲者士人阶层及其生活取向作了深入剖析,同时对作为“正统”的儒教和作为“异端”的道教,儒教和清教进行了比较。
血字的研究
英国小说家柯南道尔的小说,是他所创造的福尔摩斯探案系列故事中的第一部。作品的叙述者华生医生在阿富汗受了伤,之后回到了英国。他托熟人为他找一个同伴合租一所公寓,那个合租人就是福尔摩斯。此人目光锐利,善于推理,第一次见到华生时就看出他到过阿富汗。华生也逐渐了解到福尔摩斯的职业特点。一天,警长葛莱森给福尔摩斯送来了一封信,请他协助破一个案子。福尔摩斯和华生赶到现场,福尔摩斯缜密地侦察了一番。现场有被害人维伯,墙上还有血字。福尔摩斯试图用招领凶手丢在现场的戒指的办法引来凶手,未能成功。警长葛莱森还拘捕了被害人住在伦敦时的房东的儿子,把他当成了凶手,不久,被害人的秘书斯坦节逊也被人暗杀,死者身上同样发现了那个血字。福尔摩斯通过推理,已经推断出凶手是谁,用了一个计策引来当时正作马车夫的凶手杰佛逊·侯波,当场捉住了他。福尔摩斯解释说,人们可以通过事情的结果推断出产生这个结果的各个步骤,福尔摩斯正是用这种回溯推理的办法,从现场的脚印、死者的表情、血字、戒指等线索巧妙地破了案。《血字的研究》于1886年写完,出版时因篇幅长短还费了一番周折,发表后,一家杂志认为写得很好,约作者继续写下去,从此柯南道尔便开始了以福尔摩斯为主人公的一系列小说的创作。
清惠集
十二卷。明刘麟撰。刘麟字元瑞,一字子振,号南坦,上元 (今江苏南京)人。弘治九年 (1496)进士,除刑部主事,进员外郎。曾寓居湖州,与吴婉、施侃、孙一无、龙霓结苕溪社、号为 “苕溪五隐。”累官至工部尚书,谥号清惠。著有《刘清惠集》。本集为刘麟曾孙所编,万历三十四年(1606)由湖州知府陈幼学刊刻行世。共十二卷,包括诗二卷,奏疏、杂文九卷,附录一卷,附录也算入卷帙内;集前有朱凤翔序。序称“其文出入秦、汉,诗则骎骎韦、杜”,似有过誉之嫌;而称“其标格高入云霄,胸中无一毫芥蒂,故所发皆盎然天趣,读之足消鄙吝,”则较为实际。王世祯 《艺苑卮言》评其诗说:“刘元瑞诗,如闽人强作齐语,多不辨”。陈田 《明诗纪事》说,其 “所著兴趣天然,颇似击壤一派。”今观其集,其诗的确有些情趣,但精警不足,有的诗味甚少。刘麟的诗文集尚有抄本传世;一为明抄本,题名为《刘清惠集》,不分卷,十行,二十字,绿格; 一为清抄本,题名为《坦上翁集》 (亦不分卷)。
雍正山东通志
清岳浚修,杜诏等纂。三十六卷。岳浚,字厚川,四川成都人,山东巡抚都御史。杜诏,字紫纶,江苏无锡人,进士,翰林院庶吉士。是书始修于雍正七年,成于十三年,乾隆元年梓行。又有《四库全书》本、道光十七年补刻本。卷首有序、凡例、图考。正编三十六卷:卷一典谟;卷二星野;卷三建置:卷四城池;卷五疆域:卷六山川;卷七形胜;卷八圻封;卷九古迹;卷十巡狩;卷十一阙里;卷十二田赋;卷十三盐法;卷十四学校;卷十五选举;卷十六兵防;卷十七驿递;卷十八河防;卷十九漕运;卷二十海疆;卷二十一秩祀;卷二十二桥梁;卷二十三风俗;卷二十四物产;卷二十五职官;卷二十六公署;卷二十七宦绩;卷二十八人物;卷二十九列女;卷三十仙释;卷三十一方伎;卷三十二陵墓;卷三十三五行;卷三十四经籍;卷三十五艺文;卷三十六杂记。康熙十三年山东曾修通志,因迫于期限,时间仓促,康熙通志多因袭明志,质量不高。此次纂修,于康熙通志多有改革。如宦绩、人物以经史所载者,不再收录。而于建置、兵防、河防、漕运、海疆、田赋、盐法等与清代政治军事经济制度有关内容,则详为补辑,是一部有较高资料价值的志书。
辽史
纪传体史书。元脱脱等撰。一百一十六卷,包括本纪三十卷,志三十二卷,表八卷,列传四十五卷,《国语解》一卷。成书于元至正四年(1344)。记述唐昭宗天复元年耶律阿保机称夷离堇至顺帝至正三年(1343)间辽朝兴亡史事,取材主要依据辽耶律俨的《皇朝实录》和金陈大任的辽史,兼采《资治通鉴》、《契丹国志》等书。因未能广泛参考宋人著作,仓促成书,内容较为贫乏,且详细不一。本纪记事较为充实,天祚帝纪内所载耶律大石所建西辽始末,为罕见史料。诸志较为简略,但也能反映契丹游牧民族特色。列传部分最为简略,缺陷很多,开国前和灭亡阶段的记载尤其缺略。但因《皇朝实录》和陈书《辽史》皆已不存,故该书为研究辽史的基本史料。清厉鹗作《辽史拾遗》,杨复吉作《辽史拾遗补》,今人冯家升有《辽史证误三种》,都可增补此书。有明南、北监本、清殿本、百纳本等。中华书局出版的校点本是以百纳本为基础,采用各种版本进行参校,改错补漏,是目前最好的版本。
王法正理论
全一卷。弥勒菩萨造,唐代玄奘译。今收于大正藏第三十一册。此论乃弥勒菩萨述说佛对出爱王说王者之正道正理,故称王法正理论。内容引世尊说帝王之九种过失、九种功德、五种衰损门、五种方便门、五种可爱法、五种能引可爱法,并说三士区别、四种补特伽罗、三种受欲补特伽罗、三圆满、四语、三种受欲、三种贪染等。与不空所译王法正论经同本,皆为瑜伽师地论卷六十一之别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