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镜公案

作者:佚名
明镜公案

明代白话短篇公案小说集。一册七卷。封面题“精炼百家诸名公明镜公案,三槐堂梓行”。正文前则题:“新刻名公神断明镜公案”,“葛天民、吴沛泉汇编,三槐堂王崑源梓行”。上图下文。每卷含一至二类不等,共分人命、索骗、奸情、盗贼、雪冤、婚姻、图赖、理冤、附古、古案等十类,共有故事五十八则。题目均用七字,如“朱太尊察非火死”,“周按院判僧杀妇”等。其格局大体与《详刑公案》、《详情公案》等略同。所载多明事,亦有取之《疑狱集》诸书者。盗贼类中,与《廉明奇判公案》重复者尤多。书中或一事而立二目;或二事前后从同。这都是书商牟利,强凑成书留下的痕迹。孙楷第指出:其第三卷盗贼类《陈风宪判谋布客》条,载陈语云:“闲阅《包龙图公案》,曾有蝇蚋迎马之事”,则其书尚在《龙图公案》之后。又载邹元标事,盖昌启时书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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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推理小说家松本清张创作的长篇推理小说,1960年到1961年期间在《读卖新闻》上连载,讲述身陷谜案的两位刑警的执着,以及为守住秘密而不惜杀人的凶手的命运 。凌晨四点八分,京滨—东北线首班电车即将由蒲田站发车,在发车前最后检查时,却在第七节车厢轮下发现了一具老人的尸体。警方解剖认定,死者在三四个小时前,先喝了混有催眠剂的酒,而后被人扼杀,继而被钝器击打面部,容貌尽毁……老人是谁?他背后隐藏着什么秘密?凶手是什么人?在负责此案的今西警官追查真凶的过程中,一个个重要相关人却接二连三地自然死亡。是巧合,还是神秘的杀人手法?曲折离奇的情节,在谜底揭开的时刻,却忽然显得沉重起来。

容台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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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卷。明董其昌撰。董其昌,字玄宰,号容台、思白、香光居士。华亭(今上海松江)人。万历十七年(1589)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累官至礼部尚书。谥文敏。精于鉴赏、善于书画,与邢侗、米万钟、张瑞图并称“明末四大书家”。著有《容台文集》及《画禅室随笔》、《画旨》、《画眼》等。是集为董其昌诗文集。凡十七卷,文九卷,诗四卷,别集四卷。初刻于崇祯三年(1630)。集前有陈继儒序。其昌以书画称名当世,论者比之赵孟頫。集中其诗文多为率尔而成,无暇研炼,故未能与孟頫比肩。然其一些小诗却楚楚有致,清新感人;一些随笔,文气也很清新流畅。是集崇祯八年(1635)曾重刻。为十九卷,(计,文集十卷,诗集四卷,别集五卷)并有黄道周、叶有声、沈鼎科序。明崇三年 (1630) 初刻本及崇祯八年(1635) 增刻本均存世。

端溪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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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吴兰修撰。三卷。首卷记端州产石各坑;次卷论石质,并详琢砚、藏砚诸法;卷三记开坑及余事。

春秋管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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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卷。徐庭垣撰。徐庭垣,秀水(今浙江嘉兴)人,曾官新昌县丞。徐庭垣《自序》驳宋以来诸儒所谓孔子特笔之失曰:“世但知推尊圣人,而不知孔子当日固一鲁大夫也。于周天子则其大君,于鲁公则其本国之君,于列国诸侯,则俱周天子所封建,与鲁君并尊也。身为人臣,作私书,以赏罚王侯君公,此犯上作乱之为,而谓圣人肯为之乎?如谓所诛绝者非在伍之王公,岂先王先公遂可得而诛之乎?昌言无忌,祸之招也。纵曰深藏其书,不轻示人,然圣人者不欺屋漏,明知犯上干禁而故作之,又深匿之以图幸免,亦必无之事矣。举世袭先儒之论,而不究其非。藉有妄人,亦曰我欲法《春秋》也,亦削天子位号,黜当代公卿,其将何辞以遇之?”徐氏之攻诸儒,正所谓以谬攻谬,其失一也。又云:“观《春秋》一书,与《礼经》相表里,礼存其体,而《春秋》着其用。故必先达于礼而后能达于《春秋》也。”又云其书之体例云:“以《左传》之事实质经,以经之异同辨例,于《公羊》、《穀梁》二传以汉晋宋诸儒论释其合于义例,先后无悖者,不复置议。如其曲说偏断,理有窒碍,则就经文先后之例以驳正之。”其书亦时有考证,如隐公年五月“郑伯克段于鄢”,《公》、《穀》以克为杀,徐氏引庄公之语“寡人有弟不能和协,而使糊其口于四方”证克为“角而得俊”之辞。《四库》系据抄本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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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称造颂,法尊译讲。隆莲比丘尼笔记。《入中论》。古印度月称著。分十一地。解释和阐明龙树所著的《中观论》的论著。从“发菩提心”起讲到“佛果功德”止,详论入观次第。其中第六地,讲解慧度、决择二谛,盛破唯识,是全书重点。为藏传佛教格鲁派僧人必读论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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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典注疏。南宋绍熙元年(1190)宗晓撰。二卷。是北凉昙无谶译《金光明经》的注释书。作者自序称,注释“以天台《文句》(即智顗《金光明经文句》)为指南,复用诸家义记作辅翼”。总分十科:翻译部帙、五章大旨、三分分文、诸品生起、辨正讹谬、为为音训、点示句读、笺释事相、简择余疑、境观修显。见载于日本《续藏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