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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晋演义
明代历史演义长篇小说。12卷347则。杨尔曾著。主要版本有:明万历四 十年(1612)周氏大业堂刊本,有插图,题“秣陵陈氏尺矱斋评释”,“绣谷周氏大业堂梓”;卷首有雉衡山人序,文前附东西晋及十六国东西魏纪年。明三台馆刊本,上图下文,全名《新镌全像东西晋演义志传》,12卷50回;题双峰堂主人鉴定”,“三台馆余氏梓行”,保留雉衡山人的序。另有英德堂重刊本、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上海石印本等。本书主要取材正史,也杂有神仙怪异之说。以文言、编年讲述东、西晋期间历史故事。描写时有重复之处,结构颇杂乱,较少照应,似非一人所出。
唐四僧诗
六卷。不著编者。此集共六卷。所录皆为唐僧人之诗。包括《灵澈诗》一卷、《灵一集》二卷、《清塞诗》二卷、《常达诗》九卷。据 《书录解题》载 《灵澈诗》、《灵一集》,皆一卷,而 《清塞诗》 与《常达诗》皆失载。《灵澈集》,《灵诗》,《常达诗》前均有宋僧赞宁奉敕所作本传,而《清塞诗》则无,盖宋时已遗其名。《灵澈诗》前还有刘禹锡序一篇,《文献通考》也引用。盖灵澈当时与僧皎然游,得见知于侍郎包佶、李纾,因而来往长安,其名较著,得以求序于名流。然禹锡序其诗,共十卷。此集中仅一卷,可知也是吉光片羽,非其完书。灵澈姓汤,字源澄,越州 (今浙江绍兴等地)人。灵一姓吴,广陵 (今江苏扬州)人。常达姓顾,字文举,海隅人。清塞即周朴,其人后返初服,不应列为四僧中。语详李宏秀集条下,此不详述。有汪如藻家藏本。
为狱等状四种
2007年,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于香港购回相当数量的竹简,次年又接受了少量捐赠竹简。经由专家考证,这两批竹简属于同一批出土简牍,因而将之合并称为岳麓书院藏秦简。岳麓书院藏秦简的内容以法律文书为主,包括《为狱等状四种》及“律令杂抄”。2013年刊布的《为狱等状四种》是岳麓书院藏秦简的重要组成部分,共收录发生于秦始皇十八年(公元前229年)至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间的15则疑难案例的文书资料,其性质或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类似。《为狱等状四种》涉及了财产犯罪、亡罪、奸罪及一些特殊犯罪,财产犯罪中又以“盗”罪*受重视。案例涉及“盗杀人”“盗埱冢”等与盗相关的重要罪名;“智(知)人盗与分”“受人货财以枉律令”等特殊财产犯罪也在资料中有所体现。通过研究可知,秦代有关财产的犯罪*终量刑均指向“盗”的量刑方式。或许这时的“盗”概念的外延较后世更为宽泛,属于一类与非法获取公私财产有关的犯罪集合。亡罪在秦汉律令中的规定已颇成体系,对其定性比较明确,审判中遇到的困难往往在于量刑而非定罪。至于奸罪案件的定罪困难,一般出现在“捕校上”的程序要件是否满足。
百丈清规证义记
百丈清规证义记,九卷,清仪润述并序,宋杨亿原序,清松龄序,陈桂生序,沉起潜序,清道序,愿定序,附地舆名目。
为霖道霈禅师秉拂语录
凡二卷。全称鼓山为霖禅师居首座寮语录。又作为霖禅师秉拂语录、为霖道霈禅师秉拂语录。明末清初曹洞宗僧为霖道霈(1615~1702)撰,太靖编录。收于《万续藏》第一二五册。本书辑录道霈住于福州鼓山时之秉拂法语、茶话、举古、佛事、偈、颂、赞等。卷末附录鹄林哀悃一卷,系悼念其师永觉元贤之文,内容包括先和尚归真记、最后语序、祭文、塔志、起龛告文、封塔告文,及日僧连山交易之跋。
乳光佛经
全一卷。又称乳光经。西晋竺法护译。收于大正藏第十七册。内容叙述佛陀因风疾,命阿难至梵志摩耶利处乞取牛乳;梵志讥嫌,以暴烈之母牛供乳,时帝释天化作童子取乳并说偈,母牛闻佛名一反暴烈之性而欢喜供养。佛陀乃为阿难等说母牛之过去世因缘,谓母牛过去世时为一长者,爱贪高利,并好抵触他人,因此,死后堕为牛身;今生罪毕,闻佛之名而供佛牛乳;依此因缘,未来当成就佛果,名为乳光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