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禁忌的人
第一节 酋长和国王的禁忌
我们发现日本天皇的饮食每天都换用新的器皿烹饪,用新的盘碟进餐。这些盘碟器皿都是普通的陶土制品,为的是只用一次就把它们摔碎或弃置不再用了,而通常总是把它们摔碎。因为据信除天皇本人外任何人如使用这些神圣餐具进食,其咽喉和嘴巴就一定要发炎肿大。凡未经天皇允许而私自穿了天皇穿过的衣服的人,也必将遭受遍身肿胀疼痛的恶果。在斐济,有一个专门名词叫做卡纳·拉玛(kana lama ),指的是吃了酋长盘碟的饭菜、穿了酋长衣服而得的病。“那不虔敬的人咽喉和全身隆肿,终于死亡。有一个人给了我一条精致的垫席,据说瑟康波 [1] 的长子曾经在上面坐过,所以他不敢使用。但是普通人民中总有一户人家或某个家族可以免遭这种危险。一次我同瑟康波本人谈起此事。‘哦,是的!’他说:‘来,某某!来给我背上搔搔痒!’那人遵命地搔了痒,那是获得赦免可以接触禁忌的少数人中的一个。”获得这样特权的人 们有一个尊称叫做楠都卡尼(na nduka ni ),意思是酋长的污垢。
从上述设想出的穿着或使用日本天皇及斐济酋长器皿服装带来的恶果,我们可以看到这种“神—人”特质的另一方面。对此我们已经提请过读者加以注意了。这种神人既是造福也是降祸的根源。对他不仅要加以保护,同时也要予以防卫。他的神圣肌体如此纤巧,稍一触及,便致混乱,好像充电似地具有强大的巫术的或神性的力量,凡与之接触,便会放射出来,造成严重后果。相应地,如将这样的人神隔离起来,对于别人和对他本人的安全都是相当必要的。他的巫术性的特质,就极严格的意义来说,是触染。他的神性是火,在恰当的控制下可以造福无穷,如果掉以轻心,不加局限,便将烧毁与之相遇的一切。因此,对其禁忌稍有违犯便会造成灾难性后果。凡违反者,如同把自己的手插入圣火之中一样,当即枯萎毁灭。
再例如,住在东非努巴的浓密丛林,和肥沃山区的努巴人,相信他们如进入祭司王的住宅便会死亡,但是只要袒露左肩,求王将手按于其上,便可免受罚。假如有人坐在祭司王选定的为他自己使用的石头上,此人在一年以内就要死亡。安哥拉的卡赞布人把他们的国王看得那么神圣,谁要是碰了他一下,就要被他那充满周身的法力处死。可是有时又不可避免地要同他接触,于是他们想出了使触犯者免于死亡的办法。犯者跪在国王面前,用自己的手背触摸国王手背,然后用牙咬自己的手指,接着再把自己的手掌放在国王的手掌心上,然后再用牙咬自己的手指。这样重复四至五次,就可避免面临的死亡危险。在通加,人们相信任何人接触过高级酋长神圣人身或属于他的任何东西之后,如果用自己的手进食, 便会肿胀致死。酋长的神圣,犹如恶性毒药,传染给其下属,并通过这些人使食物触染,从而使吃了这种食物的人致死。平民如染上这种危险,履行一种仪式便可解除。其法是用两手的手掌手背触摸酋长的脚掌,然后在水中冲洗双手。如果附近没有水,也可用车前草带汁的茎或香蕉擦拭两手。这样做过之后,就可以随意用自己的手吃东西而免于因吃了经禁忌的或圣洁的手拿过的食物而招致不治之症。但是在这之前,如果想吃东西,就得请别人喂食或者跪着像牲口一样用嘴把东西从地上叼起来吃。他本人甚至连牙签也不得使用,只能让别人帮忙用手拿着。通加人多患肝硬化和各种瘰疬,对此,他们认为是无意中触及了那位酋长或其身边日用物品之后没有作必要的赎罪所致。因此他们常常进行赎罪仪式,以资预防,而不管是否真的触犯了禁忌。通加国王不得拒绝出席这种仪式,并须在仪式上将自己的脚伸出让人们触摸以为解脱,哪怕在不方便的时候,也得如此。身躯肥胖笨重的国王,偶尔在宫外散步遇见其臣民向他拥来要求进行这种仪式时,便急忙蹒跚地走开,躲避那些纠缠不休而又并不完全真诚的敬意。如果谁自以为无意中用禁忌的手吃过东西,便到国王面前坐下,抱住国王的双脚放在自己的肚子上,认为这样腹内食物就不至于对他有什么伤害,他就可以免于肿胀身亡。鉴于通加人认为瘰疬是由用禁忌的手吃东西造成的,可以想象,他们患这种病的人常常依靠触摸和搂抱国王的脚来进行治疗。与此相类似的英国古老旧俗是将瘰疬病患者带到国王面前请予抚摸治疗。这就明显地提示我们,如我在前面已说过的,我们自己远古的祖先也像通加人那样认为瘰疬的起因是接触了神圣的国王陛下,并且也靠这种接触的方式来治愈。瘰 疬病又名“国王的恶魔”,便由此得来。
新西兰的土人对于酋长神性的敬畏,至少同通加入一样。酋长具有鬼神的能力,是从其祖先继承来的,凡他所触及的一切东西都可沾染,人若漫不经心地无意中触动了它,便会突然死亡。例如,有一次一位具有广大神性的高级酋长吃剩下的食物留在路旁,一个健壮的奴隶路过那里,肚子饿了,不问缘由拿了就吃。他正在吃着,旁边一个人见了吓呆了,连忙告诉他说那是酋长吃剩的饭食。“我熟识这个不幸犯了错误的人。他是出名勇敢的人,在本族历次战斗中表现非常突出”,可是“一听到这个不幸的消息,马上就感到腹内绞腹刮肚似地剧疼不已,到当天太阳快下山的时候便死了。他是个结实的人,年轻力壮,假如哪个欧洲自由思想者说此人不是死于酋长的‘大普’,(神力),人们就会认为这是无知,连这样明白的直接的见证也不能理解。”这并不是唯一的例子。新西兰的毛利土人中有一个妇女也同样吃了酋长吃剩下的水果,后来别人告诉她那是从禁忌的地方拿来的,她便惊呼起来,说那受亵渎的酋长的神性一定要置她于死地。事情原来发生在下午,到了第二天中午,这个女人果真死了。毛利酋长的火绒匣曾经成为杀死几个人的工具,因为他丢失了那匣子,有几个人见到了它并用它点着烟斗抽烟,后来听说那是酋长的火绒匣子,就一个个都吓死了。同样,新西兰高级酋长的衣服,如果有人穿了,也会丧命。一位外国传教士曾经见到一个新西兰酋长把一条觉得太重不便携带的毛毯扔到悬崖下去了,便问他为什么不将毛毯挂在树上留给后来的过路人使用。那酋长回答说,“正是因为害怕别人会拿它使用,所以才把它扔了,因为谁要是用了那毛毯,他的‘大普’,(即他的神性的力量) 便通过毛毯触染到用它的人身上,而使其人死亡。”由于同样的理由,毛利人的酋长不用嘴吹火,因为他的神气会将神性传到火上,由火上传到做饭的罐子,罐子又传到里面煮的肉上,又会传给吃那肉的人,那人由于这些媒介传染就肯定要丧命。
原始人不同程度地尊重一切动物的灵魂,对于他们有用的,或其形体、力量和凶猛程度非常可怕的动物之灵魂,则格外敬重。因而,猎杀这些珍贵或危险的鸟兽时,比猎杀用处较不大和不重要的 动物,要遵守更多的戒规,履行更多的仪礼。例如,诺特卡桑德岛 [7] 上的印第安人在出海捕鲸鱼之前必先斋戒一周,在此周内少吃饮食,每日沐浴数次,唱歌,并用灌木、贝壳等遍擦脸面、四肢和全身,好像被荊棘严重刺伤一样,同时戒绝同妇女交往,认为这是捕鲸能否成功的关键。有位头人未能捕住一条大鲸,据说其咎在于他手下人违反了这条戒约。这种准备出海捕鲸前进行斋戒的情况和他们出征前要求战士遵守的戒约完全一样。马尔加什 [8] 的捕鲸者过去和现在也仍遵行类似的戒规。出海前八天他们就开始斋戒,禁绝女色,不饮酒,互相交代人所不知的过失,如有人犯罪深重,便不得参加这次出海。如马布亚格岛,人们出发猎取儒艮 [9] 之前,以及海龟交配期间,都要节制性欲。海龟交配期在10至11月间。在此期间如果未婚男女性交后出海,小船遇到浮在水面的海龟时,雌雄海龟便会分散,并且朝不同的方向潜入海底。在新几内亚的英瓦特地方,在海龟交配时期,男人都不和女人同宿,尽管在其他日子里男女之间的交往是相当放纵的。加罗林群岛中有个叫做乌阿普的小岛,岛上渔民在打鱼期间(一般约为六至八个星期)严格遵守戒律,出海前后必须住在男人会所,不许以任何借口回到自己家里,甚至不得看一看自己妻子或任何女人的面孔。如果偷瞧一眼的话,那海里飞鱼必定要在夜间钻瞎他的眼睛。如果他的妻子、母亲,或女儿要送点什么东西给他,或者想跟他说几句话,必须背对着男人会所,面向海岸在下首站着,然后渔人才可走出来同 她说话,要是接受她带来的东西,必须背对着她,接过东西以后,就立即回到男人会所里去。晚上,这些渔人甚至也不得同会所里的其他男人一起唱歌跳舞,必须各自安安静静地待着。在米尔扎普尔, [10] 科尔人(或布雅人)把蚕种请回家中,小心地供养在神圣的牛粪糊上,以求多福。家长从这一天起必须避免任何亵渎不洁的言行,不和妻子同房,不得睡在床上,不得理发修面或剪指甲,不得用脂膏擦脸,不得吃奶油制的食物,不得说谎,不得做任何他认为不对的事情。他向辛加玛蒂(singarmati )女神许愿祈求保佑幼蚕如期顺利孵出,定将重重献祭酬谢。当蚕种孵化成幼蚕出现时,他召齐全家妇女,合唱婴儿诞生歌曲,并在所有邻居已婚妇女头发分际的地方画上红铅。蚕蛾交配期间,全家像举行婚礼一样地欢庆。可见人们把蚕几乎完全当人一样看待。因此,在蚕孵卵期间养蚕人避绝性生活,可能是好多民族中流行的一种风俗习惯,是当妻子怀孕与授乳期间丈夫不得和她同寝这一习俗的类比和推广。
尼亚斯岛 [11] 上的猎人有时挖地掘坑,在坑上浅浅地覆上树皮树叶和杂草,然后追猎野兽,把野兽赶到落进陷阱捉住。在掘坑时猎人须遵守一系列的禁忌,如:不许吐痰,否则野兽会厌恶陷阱肮脏而掉头走开,不走进陷阱中、不许大笑,否则陷阱四周会坍落、不得食盐、不得打猪饲料,而且在坑里不许自己搔痒,否则坑土就会松动塌下、掘坑的当天晚上,不得和女人发生关系,否则,一切劳苦都将白费。
所有野蛮民族渔猎时都严守贞操,并以此作为成败的关键。这方面的许多事例表明这种习俗总是来源于迷信,并非考虑如不严格节制性欲则会造成渔猎者身体的暂时软弱。一般说来,大都并不是考虑后者,而是出于这样那样的想法,认为如不贞节,会触怒野兽,不为猎获。不列颠哥伦比亚的卡利尔印第安人在布置陷阱猎熊之前一个月就和妻子分居,不用妻子用过的器皿,只用桦树皮特制的杯子喝水。如果忽视,没有做到这几点,那么,即使落入陷阱的熊也要逃脱而捕捉不到。如要陷捕貂鼠,则这种戒欲时间可减为十天。
就原始人由于迷信动机而约束自己的感情、保持贞节等许多事例进行考察,是很有教益的。这里暂且不谈这个问题。仅再说几个各色各样的例子,接着讨论猎人和渔夫在渔猎以后遵行的斋戒洁身仪礼。老挝锡丰附近盐场工人在工作地点必须绝对禁止两性关系,不许蒙头或打伞遮蔽炎炎烈日。缅甸的克钦人,凡酿制啤酒的工作都用拈阄的办法选出两名妇女担任,酿酒过程共三天,这期间不得吃酸味的东西,不得同丈夫发生性关系,否则,据说酿出的酒便是酸味的。马赛人 [12] 酿蜜酒,让一男一女同住一屋共同酿制,严禁两人之间发生性关系,规定在开始酿造前两天到酒酿成时为止的一周内,这两人必须绝对贞洁。马赛人认为如果这两人在此期间稍有一点不洁,不仅酿成的酒不能喝,而且连酿蜜的那些蜜蜂也都要飞走。对于制毒的人,他们也规定必须独居,遵守其他许多禁忌,使他几乎成了被放逐的人。与马赛人聚居同一地区的望 多罗波部落认为男人在酿制毒物时,如有邻居妇女照面,也会使酿制中的毒物失去毒性,如果此人妻子在此期间与他人同宿,也会立即发生上述酿蜜酒者的那些情况。对后面这种情况,显然不可能作出合理的解释。制毒物者的妻子如果有失德性,怎么就会影响到毒物也失去毒性了呢?显然,这乃是巫术交感原理的一种推论:她的行为失检,感应于她的丈夫,从而反映于他的工作。因此,我们可以较有把握地推断:要求制造毒物者本人遵守的节欲规诫,也是巫术交感原则的一例,而且,像现代文明的读者可能猜想的那样,是为了防止他因不小心而意外毒死其妻的设想办法。
在南非的巴佩迪和巴聪加部落中,当建立新村的地址一经选定,正在建筑房屋期间,所有已婚男女都得禁止一切性行为。如果发现任何人违反这一规定,建房施工就得立即停止。他们认为任何一点不节行为都将损害正在建筑中的新村,村长就会身体羸弱甚至死亡,而这位犯罪的妇女也将永世不能再生孩子。交趾支那的占人为水利灌溉修建河坝时,其酋长须遵古例祭奠工地神祇,祈求保佑。在整个工程进行期间,他都得独居在一所破陋的茅屋内,严格禁绝情欲,也不参加劳动。人们认为酋长在工程进行期间,如有一丝不洁行为,便会使大坝产生一条裂隙。这里,很明白,没有任何要维护酋长身体健壮以保证大坝工程完成的意图(对于大坝工程,他连举手之劳也不曾做过)。
如果猎人和渔夫在渔猎之前或进行中遵守禁忌和节欲,按我们所见可以相信是出于迷信动机,主要是害怕触怒或惊吓了想要猎杀的鱼兽之鬼魂的话,那么,我们也可以认为在渔猎之后所采取的禁闭约束措施,至少可以令人信服的,是由于渔猎者和他们亲友 这时更加害怕眼前被害者的愤怒鬼魂。如果假定上述那种节欲,包括饮食、睡眠等等,都只不过是有益的预防措施,以保证人们的健康和精力从事工作的话,那么很显然,事毕之后,即渔猎之后,还要遵守的那些节欲禁忌,就都是没有必要、荒谬而不可理解的了。但是,这些禁忌在那些动物被捕杀之后,换句话说,即在猎人和渔夫达到目的满载而归之后,还时常继续严格遵守那些禁忌,甚至有增无已。这样一来,关于这种习俗的合理性的论点便完全不能成立,而认为它们都是迷信这一假定就更为清楚可信了。
白令海峡的因努特人或爱斯基摩人“非常小心地处理自己捕获的动物的死后躯体,恐怕触怒了它们的鬼魂而招致不幸或死亡。”乌拉立特的猎人,如果参与捕杀鲸鱼,甚至帮助从渔网上卸下过一条,在随后的四天内都不得做任何工作,因为据信那几天内鲸鱼的鬼魂还一直依附在他身上。在此期间,村里任何人都不得使用锋利的或尖刃的工具,恐怕误伤了鲸鱼的魂魄。他们认为鲸鱼的魂魄还在村里到处漂泊。他们甚至不敢大声说话做事,恐怕惊骇或触犯鲸鱼的魂魄。谁如果用铁斧砍了鲸鱼的身躯,就一定要死的。村里人在这四天之内绝对不能使用任何铁器。
这些爱斯基摩人每年十二月间在本村会议厅内举行一年一度的盛大庆祝活动,一连几天展出一年中猎获的海豹、海象和白熊的膀胱。在此期间,猎人一律不得和女性发生任何关系,如果做不到的话,那些已死的鬼魂便会生气。同样,在阿拉斯加的阿留申人那里,猎人如果使用施过符咒的鱼叉刺杀了鲸鱼,便不再投刺,立即回家,独自在一所专门的小屋内住宿三天,不吃不喝,不接近妇女,有时还模仿受伤正要死去的鲸鱼的喷气声,此乃为了防止鲸鱼游 离海岸。等到第四天,他才从藏身处走出,到海水里洗浴,双手击水,用嘶哑的嗓子尖声怪叫。然后,带着一位同伴前去探看那因受伤而困在海岸边的鲸鱼。如果鲸鱼已死,便立即挖出鲸鱼身上被他重伤致命的部分。如果鲸鱼未死,他就立即回家,继续洗浴直到那条鲸鱼死亡。这个例子所说猎人模仿鲸鱼喷气等情况,其意图大概是通过巫术的交感法促使鲸鱼快些死亡。对于北极熊,他们更须注意遵守有关的禁忌,否则,触怒了那厉害的北极熊的鬼魂,后果就更严重了。那熊死后,鬼魂要在附近滞留三天,爱斯基摩人在这几天内特别注意严格遵守禁忌规诫,他们认为北极熊的鬼魂惩罚触怒它的人比其他海兽要来得更快更厉害。
卡扬人每射杀一只婆罗洲的凶猛豹子以后,总非常耽心自己灵魂的安全,因为他们认为豹子的灵魂比他们的灵魂要强大得多。他们总要在死豹的尸体上踩上八次,口里念道:“豹子,你的灵魂被踩在我的灵魂下面了。”回到家里,就用家禽的血涂在自己身上,并且还涂在所用武器和猎狗身上,以镇静自己的灵魂不要逃离。由于他们爱吃家禽,因而认为自己的灵魂也爱吃。在那之后一连八天,白天夜间都要沐浴才得再次出去打猎。在霍屯督人中间,谁要是杀死一只狮子、豹子、大象,或犀牛,就被看作是一位伟大的英雄,但是他事后必须在家里休息三天,不作任何事,他的妻子不得接近他,而且也要限制只吃少许简单的饮食。同样,拉普人认为能够猎杀一只熊是最高的光荣,他们把熊看作兽中之王,所有参加猎杀熊的人都被认为不洁,必须隔离,在专门为他们准备的小屋或帐篷里住满三天,在那里切割煮食那熊的尸体。那用驯鹿拖回的载死熊的雪橇,一年内不得让妇女驾驭。还有记载说,一年内任何人 都不得使用那雪橇。男人们进入帐篷隔离之前,都得脱去猎熊时穿的衣裳,由他们的妻子把树皮的红汁啐在他们的脸上。他们不从正常的门口进入帐篷,而是由篷后的一个开口处进入。熊肉煮好后,两个男人用手捧起一部分熊肉送给女人,女人在煮肉时不得走近那帐篷。捧肉给女人的那两个男人假装是外乡来客赠送从外乡带来的礼物。女的也佯为不知,接受了礼物,并应允在来客的腿上系上红绳。熊肉不得从妇女住的帐篷正门递给,只能从篷顶特开的缝口扔进去。三天隔离期满,男人们才可以自由回到自己的妻子那里去。在这之前,每人手拿火上吊水壶的链子一个跟着一个围绕着火堆转圈跑步,这就是洁净身子的仪式。经过这种仪式之后,就可以从正门离开帐篷,和妇女会合。不过这群人的头头还须再多隔离两天才能与妻子同居。
据说卡菲尔人非常害怕巨蟒,或像蟒一样的大蛇。“由于迷信观念,他们都不敢杀死蟒蛇。如果有人偶然弄死了一头大蟒,无论是出于自卫或其他原因,都得认真地一连几个星期在白天躺在溪水中清洗,在完成这种清洗仪式期间,他所在的村庄不得屠宰任何兽类。仪式期满后,将蟒的尸体小心地埋在牲口棚圈附近特挖的坑内,从那以后,就像是一位酋长的遗体一样,永远完好地埋葬着。这种忏悔赎过的日程,如同哀悼亡人一样,现在已幸运地减少为只有几天了。”在马德拉斯 [13] ,人们认为杀死眼镜蛇是犯了极大的罪。如果杀死了一条眼镜蛇,人们一般总是把它的尸体焚化,跟火化人的遗体一样。杀死眼镜蛇的人自以为玷污不洁,自动守禁忌三天。 到第二天时在眼镜蛇的尸体上浇以牛奶,到第三天后这个自觉有罪的可怜人就算洗净了玷污,可以免守禁忌了。
上述最后几例,人们猎杀那种动物要向它赎罪,是因为人们有迷信观念,以为它们是神圣的,不得宰杀。对于屠杀神物者的待遇似乎跟对于一般猎杀鱼类和动物供人食用的渔夫猎户很相像。可以认定这两种风俗的思想基础实质上是一样的。如果我的推断正确的话,那么,那些思想乃是出于原始人们对于野兽,尤其对于珍禽异兽的灵魂的尊重,以及害怕它们的鬼魂要进行报复。这种看法可从下述事例获得一定的证实。安南的渔民,每见一条鲸鱼的尸体被海浪冲上岸边时,都要履行一定的仪式。这些渔民礼拜鲸鱼,因为他们靠它获利。几乎所有海岸渔村都为鲸鱼立了小塔,塔内藏有鲸鱼的骨骸(这是或多或少地可以相信的)。如有鲸鱼尸体飘来岸边,村民们就隆重地把它埋葬起来。首先发现的人便充当主要悼亡者,举行如同对死去亲人一样的悼念仪式。他身穿重孝,头戴草帽,反穿长袖白袍等孝服,作为死者最亲的亲属和后嗣,主持葬礼,烧香,焚化金锭银锭,燃放鞭炮。等把鲸鱼身上的肉全部割下,炼油以后,剩下的尸骸,便埋葬在沙里,然后搭起一座小棚,在棚内献上奠祭物品。葬礼之后不久,鲸鱼的鬼魂就附在村里某人身上,透过此人的口说出自己是雄鲸或是雌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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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斐济群岛一个最强大部落的酋长,1805年前后曾统辖全境大部地区,1874年在殖民者压力下将斐济岛交英国统治。
[2] 南太平洋社会群岛的一个岛,位于大洋洲。
[3] 聚居东非湖区地区,属班图族系统的东尼安萨支系。
[4] 大洋洲加罗林群岛中的一部分。
[5] 非美印第安人的一个部落。
[6] 奥列斯特(Orestes),又译俄瑞斯忒斯,希腊传说中的英雄。瑞士学者巴霍芬对此传说有新的解释,恩格斯又发展了他的见解,认为奥列斯特受复仇女神追逐并非由于他杀了母亲,而是由于这些女神所维护的是母权制,这一传说正形象地表现了父权制代替母权制的激烈过程。
[7] 加拿大西南海岸不列颠哥伦比亚的温哥华岛。
[8] 即非洲的马达加斯加。
[9] 一种水栖草食的哺乳动物。
[10] 印度北部。
[11] 属印尼,在苏门答腊之西。
[12] 非洲肯尼亚与坦噶尼喀的游牧民族。
[13] 印度泰米尔纳德邦的首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