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分析

作者:卡伦·霍妮
自我分析

在《自我分析》一书中,霍尼博士讨论了自我分析的可能性,以及个人通过使用心理分析技巧可以多大程度解决自己的问题。她谈到了神经症中各种驱力、心理分析的各个阶段患者和心理分析师分享的经验、随机的也有系统性的自我分析,以及对实际操作自我分析的可能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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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田稿

归田稿

八卷。明谢迁 (1449—1531)撰。谢迁字于乔,号木斋,浙江余姚人。成化十一年 (1475)进士第一,授修撰,官至户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谢迁在内阁之中与刘健同心辅政,秉节直谅,见事明敏,世人称之为贤相,谥文正。著有《归田稿》八卷。谢迁的诗文全稿毁于嘉靖年间的倭乱之中,此集是他致仕以后及再召时所作,自题为 《归田稿》。因授其子侄而得以保存。此集为康熙二十三年 (1684),由谢迁七世孙谢钟和又复加厘辑,刊刻行世;共八卷。但收录不全,如奏疏,集中所收集的多为晚年陈谢之作,而在朝时嘉谟谠论,均已无存,就连史书中所提到的 《请罢选妃嫔》、《禁约内宫》等奏疏亦不在集中,可见所遗漏之处颇为不少。另外,《明史·艺文志》中载 《归田稿》为十卷,不知据何本著录,今已无存,已无从考稽。其诗文不太出色,大抵词旨和平,惟惓倦寄江湖、魏阙之思,表达了一个老臣退而不忘其君的忧国忧民之心。他的《早过山庄避暑次陶公韵》则述说了自己归隐生活的情趣。有人评论说:“木斋归田后,专事吟咏,有冲淡闲雅之趣。《山庄》一首,真得陶家情景。”其诗文台阁之气甚重。有 《四库全书》本。

经济类编

经济类编

《经济类编》100卷。明人冯琦编撰。冯琦未编完即去世,由其弟冯瑷和弟子周家栋、吴光仪等稍加排纂,删定而成。《经济类编》全书分为23类。其性质、体例,大致与《册府元龟》相近。但《册府元龟》只录事迹,此书兼收文章;《册府元龟》仅据史传,此书则诸子百家,无所不包。虽兼容并收,内容略嫌庞杂,但征引材料丰富而又谨严。其体例、内容,均比一般明代类书为优。《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此书曰:“史称琦明习典故,学有根柢,此亦可见一斑。惟此书既非琦手校,其间所录诸条,瑗等有所损而弗能益,故或详或略,不尽均齐;又离析合并,未必一一得琦本意,故分隶亦间有参错。然网罗繁富,大抵采自本书,究非明人类书辗转裨贩者比。惟编内所收皆义属正大。而道术类中有神妖诸琐说,物类中有宝鼎琴酒诸琐事。概以体例,颇属芜杂。是则尺璧不免于微瑕,大木不免于寸朽,分别观之可矣。”全书分为23类,即帝王、政治、储宫、宫掖、臣、谏诤、铨衡、财赋、礼仪、乐、文学、武功、边塞、刑罚、工虞、天、地、人伦、人品、人事、道术、物、杂言,可谓“采摭繁富,颇为赅洽”。[改]

新史学

新史学

近人梁启超撰。有《中国之旧史》、《史学之界说》、《论正统》、《历史与人种之关系》、《论书法》、《论纪年》6节。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在《新民丛报》连载。批判封建史学有四弊:其一,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其二,知有个人而不知有群体;其三,知有陈迹而不知有今务;其四,知有事实而不知有理想。有二病:其一,能铺叙而不能别裁;其二,能因袭而不能创作。首次提出“史界革命”口号,认为新史学要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而求得其公理公例,为救国图强、造就新民服务。收入《饮冰室合集·文集》第4册。

梅花喜神谱

梅花喜神谱

木版画集。宋代宋伯仁编绘,刻工姓名不详。原刻于南宋嘉熙二年 (1238年) ; 后有景定二年 (1261年) 刊本。共分上下两卷,书为画梅花蓓蕾以至就实的各个程序。卷上计分蓓蕾四枝、小蕊一十六枝,大蕊八枝、欲开八枝、大开十四枝。卷下计烂熳二十八枝,欲谢一十六枝、就实六枝等一百个花品。每画梅花一态,即配以诗。作者以粗壮的笔毫,作了对梅花次第开放的描写,刀刻浑沦质朴,雕版精工。编绘者宋伯仁在画谱前作序文: “余于花放之时,满口清霜,满肩寒月,不厌细徘徊于竹篱茅屋边。嗅蕊吹英,捋香嚼粉,谛玩梅花之低昂俯仰,分合卷舒。其态冷冷然清奇俊古。……余干是与其自甲而芳,由荣而悴,图写花之状貌,得二百余品。久而删其具体而微者,止留一百品。各其所肖,并题以古律,以梅花谱之……。” 足见作者是通过细致的观察与体验,并加以意匠剪裁而创作。

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

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

本书分编四卷,系据清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九十三至一百选辑而成;由于选辑重心在于同治十三年(甲戌)日本借口琉球难民被台湾先住民杀害事件出兵台湾及其善后事宜,因题曰「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筹办夷务始末」之巴裁,乃将与洋务(即所谓「夷务」)有关之朝廷谕旨以及枢臣疆吏折奏暨与外国往来照会书札编年、纪月、接日详载。本书各卷之起讫:卷一自当年三月至六月,卷二自七月至八月,卷三全属九月,卷四自十月至十二月。在此十个月中,共得二百多件文件。由此,可窥见当年日本如何出兵台湾、巡视台湾大臣沈葆桢如何交涉与布置、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如何与日使柳原前光及大久保利通在北京反覆争辩以及中日双方如何获得协议。此外,本书「弁言」曾言「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所见同治七年英人在台湾违约闹事资料将编入「台案汇录乙集」;但后有变更,前项资料收纳于第二○三种「筹办夷务始末选辑」中,附此说明。

大乘百法明门论

大乘百法明门论

梵名Maha^ya^na -s/atadharma-praka^s/amukha-s/a^stra 。全一卷。属印度大乘宗经论部。又称大乘百法明门论略录、百法明门论、百法论、略陈名数论。天亲菩萨造,唐代玄奘译。收于大正藏第三十一册。系摘自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中之百法名数,为法相宗所依据重要论书之一。全书系就诸法而略分为五位百法,即:(一)心法,有眼识等八种。(二)心所有法,立偏行等六种分位,即:(1)偏行,有作意等五种。(2)别境,为有欲等五种。(3)善,有信等十一种。(4)烦恼,有贪等六种。(5)随烦恼,有忿等二十种。(6)不定,有睡眠等四种。(三)色法,有眼等十一种。(四)心不相应行法,有得等二十四种。(五)无为法,有虚空无为等六种。本论有(大三一·八五五中)‘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之语,乃说明一切法即五位百法,次列举补特伽罗无我及法无我,而阐述一切法无我之理,以为本论之主要旨趣。盖俱舍立‘七十五法’之说,而仅论及补特伽罗无我之理,是犹妄计心外有实法;唯识则阐明百法皆不离识、实我本空,故一一之法亦非实法,是为唯识证理之门。有关本书之著者,至元法宝勘同录卷九,谓系提婆菩萨,西藏译本则举出护法(藏Dpal-ldan-chos-skyon% )之名。本书之注疏极多,较重要者有:百法明门论解二卷(窥基)、百法明门论疏二卷(大乘光)、百法明门开宗义记一卷(昙旷)、百法明门论义一卷(德清)、百法明门直解一卷(智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