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徒生童话

作者:安徒生
安徒生童话

丹麦童话大师安徒生创作的童话合集而成。作品发表于1835~1873年。安徒生一生创作了168篇童话故事,最著名名的有《海的女儿》、《皇帝的新装》、《卖火柴的小女孩》、《拇指姑娘》、《小意达的花》、《打火匣》等等。童话具有浓郁的抒情色彩。作者以大胆丰富的幻想、绚丽多姿的笔触讴歌人类灵魂的真、善、美,赞颂人类对美与爱的追求,同时以深厚的人道主义精神描写现实社会的贫富不均,把真挚的同情倾注于贫弱无助的底层人民身上。此外,作者善于把讽刺的锋芒隐蔽在轻松诙谐的气氛中,以幽默所特具的力量或讽刺统治者,或嘲笑人性的痼疾。安徒生早期作品格调清新明朗,幻想浪漫离奇,中晚期流露出较多的悲观、感伤情绪。安徒生童话在世界儿童文学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童话作为一种自觉的个人创作进入文学殿堂,为文学童话的创作奠定了基石,扩展了童话的表现领域,把大量现实生活引入童话世界,为童话创作开辟了一个新纪元。安徒生童话包容了许多他对人生哲学的思考,使之不仅成为儿童文学的经典作品,而且成为世界文学宝库中的瑰宝,对后世儿童文学创作有着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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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纂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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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诗人李商隐曾撰《义山杂纂》一书,专记市井琐谈,俚语习俗。后亦时有仿作者。宋有《杂纂续》,称王君玉撰。

紫皇炼度玄科

紫皇炼度玄科

《紫皇炼度玄科》,撰人不详。似出于明代。一卷,收入《万历续道藏》。紫皇,即玄天紫皇上帝,全称「无上至真三宝祖师教主玄天紫皇上帝」。炼度是道教超度亡灵的黄箓类科仪。炼,指以真水和真火交炼亡者灵魂;度,就是修斋行道、拔度幽魂。本篇内容为炼度亡魂之科仪。其仪式包括焚烧符图、鸣法鼓、念神咒、请神、上章、高功宣读表词及祝词、捻香焚香、众道士合词,以及发护送牒等。仪式中所请神灵为紫皇玄天上帝,故名「紫皇炼度玄科」。紫皇炼度除召请主神玄天紫皇上帝外,其仪式方法近似于灵宝炼度。早期道教的紫皇是太清九宫神灵之一,北宋李昉《太平御覧》卷六百五十九〈道部〉载:太清九宫都有僚属,其最高神灵称太皇、紫皇、玉皇。《上清经》还具体阐释说紫皇君居灵应宫。北宋张君房《云笈七签》卷一百一〈上清高圣太上玉晨大道君纪〉引《上清大洞真经》说:上清高圣太上大道君「于是受箓紫皇,受书玉虚」,因此得以成为上清的高仙。《上清经》说天界的太上七极紫微绝辰宝玄金房,其中玉门有一位尊神叫紫皇,还说紫皇君佩六山玉帯神精交蛇之章绶。

绝妙好词笺

绝妙好词笺

七卷。清查为仁(1693—1749)等撰。查为仁字心谷,号莲坡居士,宛平 (今北京丰台)人。康熙举人,因被讦得罪下狱,八年始释。发愤读书,居天津水西庄,筑板屋称花影庵,藏书万卷,往来名士甚多。有 《蔗塘未定稿》,与厉鹗撰有 《绝妙好词笺》。《绝妙好词》,宋周密编。其笺则查为仁、厉鹗所同撰。周密所编《南宋歌词》始于张孝祥,终于仇远,共一百三十二家。去取谨严,犹在曾慥 《乐府雅词》、黄升《花庵词选》之上。又 《宋人词集》,今多不传,并作者姓名亦不尽知于世。零玑碎玉,皆赖此以存,于词选中最为善本。当初,查为仁采摭诸书以为之笺,各详其里居出处。或因词而考证其本事,或因人而附载其佚闻。以及诸家评论之语,与其人之名篇秀句不见于此集者,皆为附录。正值厉鹗亦方笺此集,尚未脱稿,适游天津,见查为仁所笺,逐举以付之。删复补漏,合为一书。今简端并题二人之名,不没其助成之力。所笺多泛滥旁涉,不尽切于本词,未免有嗜博之弊。然《宋词》多不标题,读者每不详其事。如陆游之 〔瑞鹤仙〕,韩元吉之 〔水龙吟〕,辛弃疾之 〔祝英台近〕,尹焕之 〔唐多令〕,杨恢之 〔二郎神〕,非参以他书,得其源委,有不解为何语者。其疏通证明之功,亦不可泯灭。周密有《癸辛杂识》诸书,厉鹗有《辽史拾遗》诸书。《绝妙好词笺》成于乾隆十四年 (1749),刻于十五年 (1750)。有 《四库全书》 本。

唐律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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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一部重要的法律文献。唐长孙无忌等奉敕撰。成书于唐高宗永徽年间。全书共分为十二篇,三十卷,五百条(现存《唐律疏义》为五百零二条)。分为律文和疏义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唐律的律文。后一部分是律疏,即对法典原文的解释,它同法律条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第一篇名例律,共六卷五十七条,规定了唐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第二篇卫禁律,共二卷三十三条,是关于警卫宫室和保卫关津要塞方面的法律;第三篇职制律,共三卷五十八条,是关于官吏职务及驿使方面的法律;第四篇户婚律,共三卷四十六条,是关于户籍、土地、赋税以及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第五篇厩库律,共一卷二十八条,是关于国有牲畜和仓库管理方面的法律;第六篇擅兴律,共一卷二十四条,是关于军队调动和兴造方面的法律;第七篇贼盗律,共四卷五十四条,是关于保护封建政权及其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律;第八篇斗讼律,共四卷五十九条,是关于斗殴和诉讼方面的法律;第九篇诈伪律,共一卷二十七条,是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法律;第十篇杂律,共二卷六十二条,是关于处理各种比较复杂的关系的法律;第十一篇捕亡律,共一卷十八条,是关于追捕逃犯的法律;第十二篇断狱律,共二卷三十四条,是关于司法审判方面的法律。《唐律疏义》通过具体解释《永徽律》原文的方式,阐述了唐朝中期以前的法律思想和司法原则,主要精神在于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和强化建立伦理等级制度。特别是在解释律文的同时还引用了大量律书以外的法令,对律书中规定的不够完备和不够周密的地方进行了补充。《唐律疏义》是我国保存至今的最古老最系统的封建法典。它不仅对维护唐王朝统治起了很大的作用,而且为后代各封建王朝立法提供了蓝本。日本、朝鲜、越南等亚洲许多封建国家的法律体系也深受其影响。因此《唐律疏义》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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