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农民战争
作者:恩格斯
德国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1820~1895)著。本书是1850年恩格斯旅居英国伦敦时所写,并在同年《新莱茵报·政治经济评论》第5、6期合刊号上首次发表。作者引证齐美尔曼《伟大的德国农民战争史》一书中的史料,叙述了从1524年8月德意志施图林根农民拒绝向领主缴纳贡赋举行起义,到1526年秋起义最后失败的历史进程。阐明了农民战争的起源、参加这一战争的各阶级的政治立场和他们各自的宗教观念和政治理论,以及从当时这些阶级的社会生活历史条件中必然产生的斗争结局。从唯物史观出发,作者指出,当时德意志的政治制度和反对这一制度的起义,以及那个时代的政治和宗教理论,并不是德意志工农业经济、商业贸易、水陆交通和货币流通所达到的发展程度的原因,而是它的结果。农民战争所产生的震荡,不过是阶级斗争的直接反映。本书联系1848年欧洲革命的经验教训,阐明了农民作为工人运动同盟军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了革命无产阶级政党的理论和策略。中译本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
恩格斯其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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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的诉讼形式
《普通法的诉讼形式》是英国法律史学家梅特兰的名著,是其担任唐宁讲座教授时所用的讲稿,被誉为了解英国普通法的“金钥匙”。该书共七讲,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包括第一讲和第二讲,梅特兰开宗明义地指出,“虽然我们已经埋葬了诉讼形式,但它仍从坟墓中统治着我们。”为了解释诉讼形式核心地位的确立,梅特兰专门分析了中世纪英格兰的司法系统及其各自的审判特点:第二部分是该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从第三讲到第六讲,共四讲。从1066年诺曼征服到1833年,诉讼形式经历了兴起、发达和衰落的发展历程。梅特兰将这一历程分为五个阶段,并详细分析了占有之诉、契约之诉、直接侵害之诉和间接侵害之诉等各阶段具有代表性的诉讼形式及其历史演变。梅特兰认为英国法自身的严密性在其抵御外来法律制度的影响时发挥了巨大作用。第三部分即第七讲,梅特兰重点评述了对于诉讼形式的几种分类方法,他警告学人在对诉讼形式进行分类时必须注意具体的历史晤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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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先天太极法师卢中苓编”。经中有北宋三十代天师张继先 元代封号。另本仪与正一部《伏魔经坛谢恩醮仪》从形式、内容 到所举师名皆一致,应为一经。后者撰于明。故本经亦当撰于明。 述伏魔经法建坛仪。
续水浒传
续水浒传 二十回 [民国]冷佛(王作镐)著。该书连载于《盛京时报》,时间为民国十三年1924——十五年1926,未出过单行本。《续水浒传》 共二十回,写宋江、吴用等人千方百计破坏朝廷招安,甚至派刺客刺杀想要招安的林冲等人,还写梁山打家劫舍、攻城夺县,给人民带来深重灾难。小说以张叔夜活捉宋江押送东京,其他人都受招安结束全书。
悼离赠妹诗
晋代左思作。左思出身寒门,不喜交游,虽博学多才,但不得重用,仕途不得意,晚年退居在家,专意典籍,不问世事。现存诗仅14首,多感慨时事及生平,表达建功立业的抱负,揭露讽刺门阀制度的不合理,显示出蔑视权贵的英雄气概。晋武帝泰始八年(272)其妹左芬被召入宫,后为贵嫔。左思与妹分别两年,思之而不能相见,作此诗赠左芬。其妹后作《感离诗》酬答。封建社会中,“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女进宫为后妃,其亲族亦皆因之富贵荣华。但左思不是趋炎附势之徒,他不以妹妹的入宫作为自己进身腾达的阶梯。他在本诗中抒写了兄妹间真挚的同胞亲情,妹妹一旦入宫平时即很难相见,因而于离别时,他“衔杯不饮,涕洟纵横”。惟嘱善自珍重,爱惜光阴。原诗如下:“将离将别,置酒中堂。衔杯不饮,涕渍纵横。会日何短,隔日何长。仰瞻曜灵,爱此寸光。”
东坡禅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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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称《佛说八师经》。佛教经典。三国吴支谦译。一卷。借梵志邪旬问佛事,述说修行“八师”,即八条戒规:杀、盗、邪婬、妄语、饮酒、老、病、死。见载于中国历代大藏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