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作者:卡夫卡
奥地利作家卡夫卡的长篇小说, 写于1914~1915年间(一说1918~1919年间),没有最后完成。主人公约瑟夫·K是一家银行的襄理,一天早晨,突然被法庭派来的使者宣布逮捕。这个法庭不是官方的,不宣布被告的罪状;被告在判决执行以前保持行动的自由。凡属被告皆有罪,既然开始审判,就无以赦免,被告迟早定要判罪。约瑟夫·K认为自己无罪,因此极力抗拒这种强加于他的暴力。他四处奔走, 延请律师,向他所熟悉的法庭侍从女士求情,向法庭画师寻求庇护。他逐渐发现,在法庭一切活动背后存在着一个庞大的官僚机构,无人对它负责,它也不向任何人负责;它只是不停地运转,专门与人为敌。约瑟夫·K意识到他自己原来是这个官僚机构中的一员,参与它对人的迫害。于是他产生了“犯罪”感,因此心甘情愿受到惩处。一年以后的一天夜里,两个黑衣使者来到约瑟夫·K的家,把他押到一个采石场的废墟,执行法庭对他的判决,用刀把他杀死,——他本来可以向左邻右舍呼救,从而轻而易举地逃脱,可是他却束手待毙,不进行丝毫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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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斋文集
诗文别集。宋陈傅良撰。五十一卷,附录一卷。傅良字君举,号止斋,温州瑞安(今属浙江)人。乾道进士。教授泰州,累迁起居舍人。宁宗朝,为中书舍人兼侍读,直学士院。嘉泰间,复知泉州,进宝谟阁待制,终于家。谥文节,学者称止斋先生。文章擅名一时,著有《诗解诂》、《周礼说》、《春秋后传》等。此编为其门人陈叔远所编,所取断自乾道三年(1167),讫于嘉泰三年(1203)。少时之作尽削,去取特为精审。凡诗九卷、文四十二卷。附录一卷为楼钥作神道碑、蔡幼学作墓志铭、叶适作行状,又有杂文八篇,不知为谁所续。陈氏“虽与讲学者游,而不涉植党之私;曲相附和,亦不涉争名之见”,在宋儒之中,可称笃实。《四库全书总目》以为其文为“多切实用之文,而密栗坚峭、自然高雅,亦无南渡末流冗沓腐滥之气”。其诗凡五百又二首,诸体皆备,多因事而发。有《四库全书》本。
嘉庆宁国府志
安徽地方志。清鲁铨等修,洪亮吉等纂。三十六卷,首一卷,末一卷。铨号选堂,江苏丹徒人。乾隆进士,官宁国知府。亮吉有《乾隆府厅州县图志》已著录。宁国府创志于宋嘉定,至清乾隆凡六修。本志成于嘉庆二十年(1815),记事止十三年,约二百二十万字。卷首有汉至清宁国府全境图等五幅。图中新旧地名对照,古今沿革一目了然。有刘光显所绘北楼等二十三幅山水画,绘制精巧,堪称佳作。正文分沿革、疆域、职官、选举四表,舆地、营建、食货、学校、武备、艺文、人物、杂志八志,共十二门,含山、水、古迹、冢墓、寺观、田赋、户口、物产、名臣、宦迹、纪闻、旧志源流等五十目。表详而精,考证必求其是。沿革表列唐虞夏至清,并有汉至清大事记,祥异附后,山记有陵阳、敬亭、麻姑等六百六十余座山、峰、岭、岩,水载青弋江、泾水等百余处。记翠亭、铜井等百余处名胜古迹、百二十余处古墓、三百二十余处寺、观、菴,为颇有价值的考古、旅游资料。职官、选举、人物中所记人物多达八百余人。该志出自名家之手,体例完备、内容丰富,为清代方志佳作。有清嘉庆二十年刻本,民国八年(1919)泾县翟氏宁郡清华斋影印本,台北《中国方志丛书》本。
龙文鞭影
蒙学课本。原名《蒙养故事》,又称《训蒙四字经》。明萧良有纂辑,夏广文为之作注。书中内容,采自二十四史中的人物故事及神话传说,按照韵部,编成对文,加以排列。清杨臣诤认为此书“有裨后学”,“逸而功倍”,加以订补,改名《龙文鞭影》,即取“龙文,良马也,见鞭即疾驰,不俟驱策”之义。喻学童读之,如良马之日进千里。清光绪间李恩绶有感于此书“风行日久”,其中“缺略复叠谬误之处亦逐篇有之”,遂逐一校对增删,重新付梓,是为《校补龙文鞭影》本。
群经补义
五卷。清江永撰。此书又名《读书随笔》。原取《易》、《书》、《诗》、《春秋》、《仪礼》、《礼记》、《中庸》、《论语》、《孟子》连同《周礼》共十经随笔诠释,未附杂说,共为十二卷,其门人戴震取《周礼疑义举要》七卷别为一书刊行,其余九经改为《群经补义》。此书考稽经传,敢于突破前人旧说,补注疏所未及,辨析精核,考证赅洽,对经文注义均有发明,足补注疏所未及。然对郑玄诸经正义则失矫枉过正。现存有《读书随笔》(含《周礼疑义举要》七卷,、《群经补义》五卷)二种,一种为清乾隆五十七年刻本,一种为清抄本。
大学点睛补
蕅益子年十二。谈理学而不知理。年二十。习玄门而不知玄。年二十三。参禅而不知禅。年二十七。习律而不知律。年三十六。演教而不知教。逮大病几绝。归卧九华。腐滓以为馔。糠粊以为粮。忘形骸。断世故。万虑尽灰。一心无寄。然后知儒也。玄也。佛也。禅也。律也。教也。无非杨叶与空拳也。随婴孩所欲而诱之。诱得其宜。则哑哑而笑。不得其宜。则呱呱而泣。泣笑自在婴孩。于父母奚加损焉。顾儿笑。则父母喜。儿泣。则父母忧。天性相关。有欲罢而不能者。伐柯伐柯。
胜光天子说王法经
一卷,唐义净译,与胜军王所问经同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