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典
作者:摩莱里
法国启蒙运动时期劳动人民启蒙思想家、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的代表作,出版于1755年。这部书集中阐述了他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摩莱里作为一名启蒙学者,坚定地站在反封建营垒,但他把矛头对准了私有制度,因此又不同于当时绝大多数主张以资本主义制度代替封建制度的资产阶级启蒙学者。他是站在一种全新的高度去反对封建制度的。《自然法典》指出,“私有制是一切罪恶之母”,它使人间充满了不平等,使人类的道德堕落,使法律成为富人作恶的工具。《自然法典》批判了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分权”等口号,认为他们所理想的资产阶级政权仍然是私有制的维护者,不能改变少数人压迫和剥削多数人的本质。《自然法典》对未来社会的原则提出了天才的猜想和构思,这本书实际上就是摩莱里为未来社会制定的一部宪法。书中规定,未来社会应以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基础,每个公民都有工作和依靠社会供养的权利,都拥有充分的机会为社会贡献全部才能。此外,还对未来社会的组织原则、政治经济生活、以及文化教育事业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划。《自然法典》对社会主义原则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思想,在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但是,他同时又在经济上倡导绝对平均主义,政治上鼓吹
摩莱里其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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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卷。海瑞文集
殷周制度论
近人王国维撰。王氏自述撰是篇旨在考殷亡周兴之原因。认为周之所以兴,自制度始。并具体论证殷周制度之差异:其一为立子立嫡之制。殷制兄终弟及,殷以前无嫡庶之制,自周始舍弟传子,严嫡庶之分,定嫡长继统之制,所以“息争宁国”。周人嫡庶之制本为天子、诸侯继统法而设,旋下及大夫以下,宗法及丧服之制由此形成。周代政治赖此宗法之制而益得巩固。其二为庙数之制。王氏考殷人祭法无远迩尊卑之分,周人立尊尊之统,以尊尊亲亲之义立庙制,尊卑分明。其三为同姓不婚制。周初多“异姓之国”,非宗法所能统,乃以婚媾甥舅之谊通之,实为周人用血缘宗法行施一统之策。以上三制不出尊尊、亲亲、长长、男女有别四纲。周代之所以能久兴不衰,就是用此四纲来维系的。此文对学术界影响较大。收入《观堂集林》。
林泉随笔
明代文言笔记小说集。明张纶撰。一卷。有《今献汇言》本、 《丛书集成初编》本等。作者生平不可考, 自署“淮浦”人。作者在本书开头谈了他的写作动机。他认为,书籍除《论语》、 《孟子》之外,像子史、诗文词赋乃至异端方技术数之书, “虽有纯驳邪正浅深偏全之不同,然而吾心之体未始不该也。苟能覃思熟究以求其是非得失之所以然,抑岂不可以为学之助乎?”因此,当他晚年“耕钓江淮”时, “追思往昔所读经传子史诸书,其或理有未畅、语有未莹、舛有可考、疑有当辨者,疏而通之,补而足之,推广而明之,不分伦类,随笔记录, 久之,不觉成编。”这乃全书的概括,但所记往往抓住一鳞半爪,议以三言两语,意亦平平,无甚高论。其引莫诚父《棹歌》第四首(“小鱼易钓不值钱,大鱼往往潜深渊。渔者日取小鱼去,还使大鱼长弃捐。”) 时人认为“此盖以渔者喻君相而以鱼喻人材也”,似也有怀才不遇之感。
太上洞渊三昧神咒斋十方忏仪
太上洞渊三昧神呪斋十方忏仪,唐末道士杜光庭删定。收入《正统道藏》洞玄部威仪类。内载道士为民家建三昧神咒大斋,行道礼忏,以期救治灾疾,请福祈恩。其仪式为依次向十方礼忏祝愿,并诵十方神咒。
持诵金刚经灵验功德记
一卷。不著撰人。《金刚经》全称是《能断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或《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最早由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于弘始四年(402)译出。以后出现多种译本,主要有唐玄奘、义净译本等。此经以一实相之理为体,以无住为宗,以断疑为用,以大乘为教相。卷末四句偈文:“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被称为一经之精髓,即对现实世界不执着或留恋。由于此经以空慧为体,说一切法无我之理,篇幅适中,不过于繁多,也不过于简略,故历来弘传甚盛,特别为惠能以后的禅宗所重视。本记对持诵金刚经所见闻的灵验功德予以记述,旨在增信,扩大弘法。本书中所载持诵金刚经灵验事,始自梁代招提寺僧琰法师至宝氏法师,共有十八事。主要有:僧琰师事、赵文昌事、遂州人事、畦彦通事、宝至寺僧法藏事、苟居士事、王陁事、崔善冲事、唐晏事、宝氏事、魏旬事等。据所载灵验之事写作文笔,与初唐撰述相同。据卷末所附开元皇帝赞金刚经功德文考察,很可能此书作于唐开元年间,或当时好事之人因唐玄宗作有金刚经赞,而辑此灵验功德记。考其灵验功德之事,多有与道教灵验之事相通之处。如书中有载周武死入地狱等野史杂言。该书对研究佛道教在灵验方面的相互影响与借鉴问题可供参考。现有版本是敦煌卷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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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一卷。略称般若心经略疏。唐代法藏撰。收于大正藏第三十三册。为般若心经之注疏。书中分教兴、藏摄、宗趣、释题等四门。卷首并附自序。本书之注疏本有题正记三卷(仲希)、连珠记二卷(师会)、探要钞二卷‘普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