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事实的分类
Ⅰ.当面对着历史事实的混沌之渊时,历史学家要做的头等大事乃是界定其探究的领域。在普遍史的汪洋中,什么样的事实是他要挑选、搜集的?其次,在如此这般挑选出的大量事实中,他必须区分出不同的类别并细分。最后,在每一细分的类别中,他必须逐个罗列事实。因而,所有的历史建构工作都应该首先去探求某条原则,然后再以这条原则来指导事实的拣选、分类和罗列。这条原则,可以在事实的外在情况或者它们的内在本质中寻找到。
最简单、最容易的分类方法是基于外在情况的那种。每个历史事实都属于某段确定的时间和某处确定的空间,而且与固定的某人或某类人相关:从而,事实的划分与排列就有了一个得当的基础。我们有关于某个时代、某个国家、某个民族或某个人(传记)的历史;古代的历史学家们和文艺复兴时期的那些历史学家,只使用这一种模式。在这种一般性图表中,细分是按照同一原则进行的,并且事实是按照编年的和地理的秩序——或者根据它们所涉及到的群体——来排列。至于在该表中所列事实的挑选,长期以来并没有按照什么固定的原则来进行;历史学家们依据他们个人的想象,在与某个既定时代、国家或民族相关的事实中拣选,而且所拣选的事实都是他们认为有趣的或古怪的。李维和塔西佗把对洪水、时疫和所出现之怪物的记述,与他们对战争和革命的叙述混杂在一起。
依据事实的内在本质而进行的分类方法,很迟才被采用,而且是缓慢地、不完全地被人所接受。这种分类方法发端于历史领域之外,首现于某些处理特殊人类现象的研究分支中——语言、文献、艺术、法律、政治经济学、宗教;那些研究首先都是教义式的,但逐步地呈现出某种历史特征。这一分类方法的原则是挑选并汇集那些与同一类活动相关的事实;每一项分类都是某个特殊历史分支的题材。全部事实因而最终被分门别类地排列好;那些门类也许可通过对所有人类行为的研究而被先天的建构起来,并且对应于我们在前章中所言及的那组一般性问题。
在下述条目中,我们试图提供一张历史事实的一般性分类表, (1) 该表是基于人类活动的情况及表现形式的本质拟定的。
1.物质情况。(1)身体研究:A.人类学(民族学)、解剖学、生理学、反常及病态怪癖。B.人口统计学(数量、性别、年龄、出生人数、死亡人数、患病人数)。(2)环境研究:A.自然地理环境(地形构造、气候、水文、土壤、植物群和动物群)。B.人工环境,林学(耕作、建筑、道路、工具等等)。
2.智识习性(非强制性的)。(1)语言(词汇、语法、语音学、语义学)。书写方式。(2)艺术:A.造型艺术(制作情况、概念、方法、作品)。B.表现艺术,音乐、舞蹈、文学。(3)科学(研究情况、方法、结果)。(4)哲学与道德(概念、规则、践行)。(5)宗教(信仰、实修)。 (2)
3.物质习俗(非强制性的)。(1)物质生活:A.食物(原料、配制方式、酒)。B.衣服与个人饰品。C.住所与家具。(2)私人生活:A.时间的利用(梳妆、照顾某人、膳食)。B.社会仪式(葬礼和婚礼、节日、礼节)。C.娱乐(锻炼及狩猎的方式、竞赛及展览、社交聚会、旅行)。
4.经济习俗。(1)产品:A.农业及家畜繁育。B.矿产开采。(2)制造、运输与各类产业: (3) 工艺流程、分工、交通工具。(3)商业:交换和销售、赊贷。(4)分配:所有制、财产转移、契约、利润分成。
5.社会制度。(1)家庭:A.构成、权威、妇女和儿童的地位。B.经济制度。 (4) 家庭财产、继承权。(2)教育及训导(目标、方法、人事)。(3)社会阶级(划分的原则、管制交往的规则)。
6.公共制度。(1)政治制度:A.统治者(人事、方式)。B.政府,事务(战争、司法、财政等)。C.所选首脑、议会、选举人团体(能力、方式)。(2)教会制度(划分同上)。(3)国际制度:A.外交。B.战争(战争及军事艺术的习惯用语)。C.私法及商贸。
这种依据事实本质而进行的分类,与时空分类体系一起使用;由之,我们在每一个分支中都得到了编年的、地理的或民族的类别。某类行为(语言、绘画、政府)的历史细分为各个时代的、国家的和民族的历史(古希腊语言史、19世纪法国政府史)。
同样的原则有助于确定事实据之以排列的次序。由于必须逐个展现事实,这迫使我们采纳了某些具有连续性的方法原则。我们可以逐次地描述所有与某个既定地点相关的事实,或者那些与某个既定国家有关的事实,或者所有的属于某一既定类别的事实。所有的历史事件可按3种不同的次序来分类:编年的(chronological)次序、地理的次序,一般所谓的逻辑的次序(即那种由活动的本质决定的次序)。不可能仅使用这些次序中的某一种:换言之,在每一种编年的排列中,必定会出现地理的或逻辑的交叉分类,那些交叉分类从一个国家转到另一个国家,或者从某类事实转到截然不同、正相反的另一类事实。但是,决定哪一个将是主次序——其他次序是附属于它的子次序——这总是必要的。
在这三种次序中作选择,是一桩棘手的事情;我们要根据题材和我们为之服务的公众等不同理由来决定选择。换句话说,选择将依赖于呈现事实的方式;阐述那种选择理论将耗费许多纸张。
因而,科学的历史学会去追溯那些偶然事件(或事变),并且为了研究演化而使用它们,而传统历史学则是出于文学上的考虑——它们激发了想象力——而去搜集起来。由之,我们要去寻找那些已经影响了所有人类习性演化的事实。每一个事件,都将被按日期罗列于据认为其施加了影响的演化中。我们这样做就能够把每类事件都汇集起来,并且按编年的和地理的次序排列那些事件,最后得以从总体上来表现历史演化。
于是,除了种种专门史——在专门史中,事实被按照纯粹抽象的范畴(艺术、宗教、私人生活、政治制度)来排列——之外,我们还应建构起一种具体的普遍史。这种具体的普遍史将通过阐明支配了所有特殊演化的主流演化,从而把各种专门史全部联系起来。专门史的研究者们往往把他们所研究的事实类别想象为一个封闭的世界,在那一世界里,演化是某种内在动力驱使发生的;但我们所分别研究的那些事实类别(宗教、仪式、法律、宪章),没有一个形成了某个封闭的世界。某种习俗或制度(语言、宗教、教会、政府)的演化,仅仅是一种隐喻;一种习俗是一种抽象,而抽象的东西并不演化;严格地说,演化的仅仅是实存者。 (9) 当某个习俗发生变化的时候,这意味着践行它的人已经变化了。人并不是在各种现象可以孤立发生的(宗教的、法律的、经济的)水密舱中被塑造的;改变了某人境遇的某事件,在很多方面上也改变着这个人的习性。蛮族的入侵同样影响了语言、私人生活和政治制度。因而,我们不能通过只关注历史的某个特殊分支来理解演化;专门史的研究者们,即使只是为了撰述他自己那一分支的完整的历史,他都必须跳出他自己主题的圈子,进入到一般性事件领域中。对于英国文学而言,泰纳的优点就是断言文学演化不是依赖于文学事件,而是仰仗了那些具有某种一般性特点的事实。
关于各种个体事实的普遍史,在各类专门史之前就已经发展起来了。这种普遍史包含了许多在专门史中无法处理的残余事实,那些残余事实随着专门史研究分支的出现与细分而在量上有所减少。由于一般性事实首先具有一种政治本质,并且由于把这些事实组织到某个专门分支中是更加困难的,普遍史实际上与政治史混淆在了一起。 (10) 从而,政治史家们自己成为了普遍史的拥护者,并且在他们的建构中保留了所有的一般性事实(民族迁徙、宗教改革、发明和发现),那些一般性事实对于理解政治演化是必要的。
有鉴于某些事实已经造成了变化,因而为了建构普遍史,就有必要找寻到能够解释某个社会的状态或者该社会某次演化的所有事实。我们必须在各类事实中搜寻它们,比如人口迁徙,艺术的、科学的、宗教的、技术的变革,政府人事更迭,革命,战争,开疆辟土。
最重要的事实是那种应已造成某种决定性影响的。因而,我们必须抗抵住那种把事实划分为大和小的天然诱惑。那种诱惑不愿意承认重大的结果也许有着较小的诱因,比如克里奥帕特拉的鼻子也许大大影响到了罗马帝国。这种不愿意具有一种形而上学的次序;它源自于一种预想的世界政府观念。在所有论及某种演化的科学中,我们都发现了许多充当一系列重大变革之起点的个体事实。西班牙人带进来的一小群马,充斥了整个南美。在洪灾中,一棵树的枝丫也许会挡住一股激流,并改变某处山谷的面貌。
在人类的演化中,我们遇到许多重大转变,那些转变都并没有任何超出某次个别事件的明晰原因。 (11) 在16世纪,当三位君王驾崩之际(亨利八世、爱德华六世、玛丽女王),英国人都改变了他们的宗教信仰。重要性并非是由初始事实来量度的,而是由其造成的结果事实来判定的。因而,我们不必先天的就拒斥个体行为并抛弃个体事实。我们必须核实是否所研究的某人正处在一个可使其影响力被强烈感知到的位置上。有两种情况我们可认为他是在这个位置上:(1)当他的行为充任大众的榜样并形成为一种传统的时候,这是在艺术、科学、宗教和技术工艺中频繁出现的情况;(2)当他有能力发号施令并引领大众行动的时候,这通常是一国、一军或一教之首脑的情况。一个人生命中的某些插曲,也许会成为重要的事实。
相应地,在历史分类表中,应该分给个人和事件一个位置。
Ⅵ.每次研究连续性事实的时候,总有必要规定一些休止点,区分出开端与结尾,以便把编年分类应用于数量惊人的事实。这样的划分就是时期;时期的使用与历史是一样古老的。不仅在普遍史中,而且在专门史中,只要我们所研究的时段长得足以让人觉察到某次演化,我们就需要那些时期。借助于事件,我们界定了各个时期的限度。
在历史的各个特殊分支中,在确定了哪些习性变化会被认为是触及到最深层面的之后,我们就选定那些变化作为演化中的标志日期;然后我们探究是什么事件造成了那些变化。导致某种习性形成或变化的事件,就成了一个时期的开端或结尾。有时候,这些界面事件与我们正研究其演化的那些事实——文学史中的文学事实、政治史中的政治事实——属于同一类别。但是,这些界面事实更多的是属于截然不同的一类,专门史家不得不从普遍史中借用它们。
在普遍史中,各个时期应该是根据好几类现象的演化来划分的;我们要寻找可在历史的不同分支中同时标志着某一时期的事件(蛮族的入侵、宗教改革、法国革命)。由之,我们就可以建构出普遍适用于不同演化分支的各时期,那些时期的开端和结尾都是由单一事件所分别标明的。传统的普遍史分期深受此影响。按照同样的方法,通过把各种会带来次等重要性之结果的事件视作界碑,各种次要时期被确认。
如此依据这些事件而被建构起来的诸时期,具有不同的时间长度。我们无须忧烦这种划分没有满足那种对称的需要;一个时期不应是年份固定的,而应是演化的明显阶段所占用的时间。因而,演化不是一种规则性的运动;有时候漫长的岁月流逝了,却没有什么值得注意的变化,但很快就到了快速转变的时刻。基于这种差异,圣西门发现了(缓慢变化的)有机时期与(快速变化的)批判时期之间的区别。
注释
(1) 拉孔布先生的分类(De l"histoire considérée comme science,chap. Ⅵ.)基于人类的行为动机和所打算满足的需要,从哲学观点来看这是非常有见地的,但不符合历史学家们的实际需要;这种分类依赖于抽象的心理学范畴(经济的、再生产的、同情的、雄心勃勃的等等),并以把各种现象(军事制度与经济)完全区分开而告终。
(2) 各种教会制度构成了政治体制的一部分;在各类日耳曼文物手册中,宗教被归入艺术中,但同时教会制度是处于制度类中。
(3) 运输方式,常常被置于商业之下,其已经形成了一类产业。
(4) 财产是一种具有混合特性的制度,其同时是经济的、社会的和政治的。
(5) 对于这场运动的历史及传记,参见Bernheim,Lehrbuch ,pp.45-55。
(6) 证明种族观念是无效的,这不再是有必要的了。种族一词过去常被用来指因某一民族或某种语言而形成的模糊群体;至于历史学家们所理解的种族(希腊的、罗马的、日耳曼的、凯尔特的、斯拉夫的等种族),则仅仅是与人类学意义上的种族概念一样的名词——换言之,具有同种遗传特征的一群人。种族一词已经因创造它的泰纳的滥用,而被归之为一种谬论。对它的绝妙批判可在拉孔布(同上,chap.ⅩⅤⅢ.)和罗伯逊(“The Saxon and the Celt,”London,1897,8vo)那里发现到。
(7) 有些变化让事物回返到了原初的起点,对于这些退行性变化在历史中的正确位置,尚无任何公认的一致意见。
(8) 偶然会影响到历史,这一理论被库尔诺先生(M.Cournot)以一种精巧的方式阐明了,Considérations sur la marche des idées et des événements dans les temps modernes (Paris,1872,2vols.8vo).
(9) 兰普勒希特,在一篇刊于《德意志历史学杂志》(Deutsche Zeitschrift für Geschichtswissenschaft )(New Series,vol.Ⅰ.,1896)的长文《什么是文化史》(Was ist Kulturgeschichte )中,已经在尝试把文化史研究奠基于社会的集体灵魂理论,该理论认为集体灵魂(collective soul)产生了整个社会普遍存在着的“社会—心理”现象,而且集体灵魂在不同时代也有所不同。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假说。
(10) 民族史一词,因有利于爱国主义而被引介进来,它表示着同样的东西。民族的历史实际上意味着国家的历史。
(11) 参见Cournot,同上,Ⅰ,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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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撒利亚,古罗马地名,公元前48年,恺撒在此击败庞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