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社会学
作者:韦伯
宗教展现了人性的一个基本的和永久的面向,而宗教社会学则试图解释人们身边这一现实存在。宗教社会学中,韦伯的研究举足轻重,尤其在比较宗教社会学方面的学术水准,其奠基地位举世公认!“如果要简洁地以一名话描述出所谓世界诸宗教的主要担纲者,那么,可以这么说:儒教,维持现世秩序的官僚:印度教,维持现世秩序的巫师;佛教,浪迹世界的托钵僧;伊斯兰教。征服世界的武士;犹太教,流浪的商人;基督教,流浪的职工。”韦伯这句话画龙点睛地描绘出世界各大宗教的特色,也是他从事宗教社会学研究多年的心血结晶。相对于韦伯其他针对世界各大宗教的具体研究,本书偏重理论的构架,带有提纲挈领的性质。换言之,本书可谓韦伯整体宗教社会学研究的一个凝缩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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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济录
《康济录》原名《救饥谱》,系清初钱塘县监生陆曾禹所辑。乾隆四年,其同乡吏科给事中倪国琏“录其大要,共为四卷”,奏呈御览。乾隆谕令南书房翰林“详加校对,略为删润”,命名为《康济录》,于乾隆五年刊行。此后至乾隆四十九年,又经校核,收入《钦定四库全书》吏部十三之政书类三“邦计之属”(以下简称“四库本”)。该刻本总目共列“前代救援之典”、“先事之政”、“临事之政”、“事后之政”等四卷及附录(包括“摘要备观”、“赈粥须知”、“捕蝗必览”和“社仓条约”),但其正文又将第三卷“临事之政”分为“卷三上”、“卷三下”两部分;将第四卷“事后之政”和“附录”并为一卷,分称“卷四上”和“卷四下”,后者所附内容次第编入“卷四下之一”至“卷四下之四”。故《四库全书提要》称此书共为六卷。
乾坤衍
熊十力哲学著作,1961年自刻,是《十力丛书》之一。《易经》以乾坤两卦始,乾作大始,坤作成物,天地之道理,尽蕴于乾坤。衍即推演求通之义,熊氏自谓学《易》而识乾坤,其功在衍,故名其书为《乾坤衍》。全书分为辨伪、广义两篇。辨伪是辨别六经之真伪。熊氏认为孔子六经,历经小儒篡改,流传至今,已非孔子原本,只有《周易》及《礼记》中的《礼运》、《周官》两篇尚未完全湮没孔子原意。广义就是推演、扩充和弘大《易》之义。熊氏认为,《易经》广大悉备,无所不通,归结起来可分为内圣、外王两层意思。内圣即成己之谓,是要解决宇宙、人生之根本道理;外王乃成物之谓,是要解决社会政治问题。内圣外王在实际中并不能加以区分,即孔子所谓一以贯之。孔子内圣之学之最精微处乃是体用不二,不允许于功用之外求实体,实体已成功用。
宫词一百首
唐组诗。七绝。王建作。见《全唐诗》卷三○二。作于宪宗元和末年。据传素材得之于同宗宦官王守澄。写当时宫闱中事,或描绘皇帝上朝祭天景况,或反映皇室奢靡逸乐情形,或抒写宫女抑郁哀怨感情,内容颇为丰富、真实,具有珍贵的史料价值。欧阳修曰:“王建《宫词一百首》,多言唐宫禁事,皆史传小说所不载者,往往见于其诗”(《六一诗话》)。该组诗摹写细腻生动,笔法委曲顿挫,语言平易流利。清翁方纲评云:“其词之妙,则自在委曲深挚处有顿挫,如仅以就事直写观之,浅矣。”(《石洲诗话》卷二)其中“笼烟日暖紫曈曈,宣政门当玉殿风。五刻阁前卿相出,下帘声在半天中”,“树头树底觅残红,一片西飞一片东。自是桃花贪结子,错教人恨五更风”等首,均是代表作,前首写宫廷早朝之情景,后首言宫女难言的痛苦,全组诗的思想艺术特色于此可见一斑。王建《宫词一百首》在当时和后世影响颇大,以后作《宫词》者代不乏人,写大型七绝组诗者亦不断出现。
读朱随笔
清陆陇其撰。是书为陆氏读《朱 子大全集》时,对《正集》三十卷至《别 集》卷所做的读书心得。共四卷。卷 一从《朱子大全集》卷三十至卷三十 八,卷二从《朱子大全集》卷三十九至 卷四十五,卷三从《朱子大全集》卷四 十六至卷五十七,卷四从《朱子大全 集》卷五十八至卷一百、《朱子别集》卷 一至卷八。每卷先摘录各篇精蕴,后 加案语引申其义。以阐发和维护朱熹 为志,故于儒释出入之辨、陆(九渊)王 (阳明)蒙混之弊,皆依朱熹之意节取 发明,剖析疑似,分别异同。陆氏于朱 熹之书能融会贯彻,潜心体察,虽语言 简短,但能深识朱熹用意。
一切佛菩萨名集
一切佛菩萨名集,二十二卷。德云集,房山石经最全30987尊佛菩萨名号。
大乘百法明门论
梵名Maha^ya^na -s/atadharma-praka^s/amukha-s/a^stra 。全一卷。属印度大乘宗经论部。又称大乘百法明门论略录、百法明门论、百法论、略陈名数论。天亲菩萨造,唐代玄奘译。收于大正藏第三十一册。系摘自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中之百法名数,为法相宗所依据重要论书之一。全书系就诸法而略分为五位百法,即:(一)心法,有眼识等八种。(二)心所有法,立偏行等六种分位,即:(1)偏行,有作意等五种。(2)别境,为有欲等五种。(3)善,有信等十一种。(4)烦恼,有贪等六种。(5)随烦恼,有忿等二十种。(6)不定,有睡眠等四种。(三)色法,有眼等十一种。(四)心不相应行法,有得等二十四种。(五)无为法,有虚空无为等六种。本论有(大三一·八五五中)‘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之语,乃说明一切法即五位百法,次列举补特伽罗无我及法无我,而阐述一切法无我之理,以为本论之主要旨趣。盖俱舍立‘七十五法’之说,而仅论及补特伽罗无我之理,是犹妄计心外有实法;唯识则阐明百法皆不离识、实我本空,故一一之法亦非实法,是为唯识证理之门。有关本书之著者,至元法宝勘同录卷九,谓系提婆菩萨,西藏译本则举出护法(藏Dpal-ldan-chos-skyon% )之名。本书之注疏极多,较重要者有:百法明门论解二卷(窥基)、百法明门论疏二卷(大乘光)、百法明门开宗义记一卷(昙旷)、百法明门论义一卷(德清)、百法明门直解一卷(智旭)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