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
作者:卢梭
又名《政治权力的原理》。法国启蒙运动时期的小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卢梭的代表作。中 译本根据奥比蔼版、摩·哈伯瓦斯注释本译出。译本曾于1958年以《民约论》书名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商务印书馆1963年初版、1980年2月修订第2版。全书共分4卷38章。第1卷以社会契约为中心,论述原始社会如何通过社会契约进入政治社会,建立以人民主权为核心的共和国等。作者首先对格劳秀斯、霍布斯等人提出的转让自由和主权的契约论加以批判,认为他们的主张是违背自然和人性的。在他看来,真正的社会契约不是人民和统治者订立的,而是人们相互之间订立的。社会契约的宗旨是:“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从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结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象以往一样地自由。”(《社会契约论》第23页)所以,这个契约的主权在于人民自己,而不在于统治者。第2卷以人民主权为中心,指出人民主权具有如下四个原则:人民主权不可转让性、不可分割性、不可代表性和至高无上性,以及法律的定义、法律的分类、立法权由人民行使等等。第3卷论述政府与国家的区别及政体理论。第四卷主要论述政治制度等。作者在本书中提出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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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续黄白镜 一卷。明李文烛(生卒年不详)撰。李文烛,字晦卿,自号梦觉道人,丹徒(今属江苏省丹徒县)人。撰有《黄白镜》、《续黄白镜》各一卷。古来修丹者,常以黄金白银比喻丹药之宝贵。又以其颜色比喻炼外丹先白后黄的变化状态。或借以言炉火修丹道而称黄白之术。李文烛则以内丹作黄白之说。他所撰《黄白镜》一书,专言丹汞之术,称土禀中央之气,色象故黄;铅禀西方之气,色象故白。称黄者为药,白者为丹;一药一丹,是谓黄白,自得丹药以至成仙。按其次序分二十六条,其前有自序,后有自跋。他所作《续黄白镜》收《醒醒歌》二十七则,《水心篇》五十则。卷末也有自跋。其跋云:“昔,余遭刘青田(刘基)累,几成孔北海(三国时孔融)祸。姑苏拙老独不避去,于是多老遂欲以修炼胎仙之法告之,故续此境”。题万历辛丑年(1601)午月。然万历辛丑距刘基死时(1375)二百多年,不知其受何累。所以《四库提要》称其“大抵荒诞之谈”。此书传本很少,《四库提要》据两淮盐政采进本,著录于道家类存目。现存《宝颜堂秘笈》本。
俏皮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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