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革命

作者:列宁
国家与革命

苏联列宁著。中译本由中央编译局据《列宁全集》俄文第4版译出,人民出版社1975年单行本。《国家与革命》是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夕撰写的一部关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经典著作,写于1917年。全书6章。第1章,阶级社会和国家。主要阐述了国家的起源、特征和作用,揭示了国家的本质,指出资产阶级国家不会自行消亡,充分肯定了暴力革命的作用和意义。第2章,国家与革命,1848—1851年的经验。列宁以马克思、恩格斯在1848年欧洲革命时期的主要著作为依据,阐述了无产阶级革命必须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以及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第3章,国家与革命,1871年巴黎公社的经验、马克思的分析。着重论述马克思对巴黎公社经验的总结,阐述了无产阶级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用公社式的新型的无产阶级政权取而代之的思想。第4章,续前,恩格斯的补充说明。主要依据恩格斯对巴黎公社经验的补充说明,进一步发展了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第5章,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列宁依据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的基本理论,深刻论述了共产主义发展与国家消亡之间的关系,强调过渡时期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必然性,阐明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是共产主义的高度发展。第6章,马克思主义被机会主义者庸俗化了。主要指出考茨基、普列汉诺夫竭力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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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幕悲剧》作者阿加莎·克里斯蒂。该书的英国版和美国版有着不同的结尾和动机,中文译本根据英国版译出。人们常说十三个人参加的晚餐会有厄运。你相信吗?当波洛受邀加入查尔斯爵士这次不吉利的晚餐后。诅咒灵验了。牧师巴宾顿先生突然死在了众宾客面前。但死神并未因此停住脚步,凶手亲自在大侦探波洛的眼前拉开了这场谋杀的序幕。杀人的剧作不断地上演,相同的演员,相似的布景,相近的情节。死亡的威胁甚至降临在波洛自己的身上。谁将是下一个受害者?

通鉴胡注表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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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垣撰。起初发表于 《辅仁学志》,科学出版社1958年发行,中华书局1962年重印。是书精选《通鉴胡注》七百余条,引书二百五十余种,阐发胡三省之生平、抱负及学术成就。全书二十篇。前十篇以本朝、书法、校勘、解释、避讳、考证、辨误、评论、劝戒等内容阐发史学方法;后十篇以治术、臣节、伦纪、出处、边事、夷夏、民心、释老、生死、货利等方面讲述史事。《通鉴胡注表微》是一部将史料考据、史论和中国传统史学微言大义之精神结合得非常出色的一部史学著述,被誉为陈垣所有著作中最有代表性的作品。陈垣将该书称做其学识的记里碑。宋元之际,当时的著名史学家胡三省曾对《资治通鉴》作过一系列校勘考证,在其中融进了自己因国破民衰而产生的诸多悲情。而日本侵华时期身处沦陷区的陈垣对此感同身受,于是撰写了《通鉴胡注表微》一书,通过对胡三省的通鉴注疏进行辩误和考证,来辨识胡三省当年的观点和思想境界,并借此发微,阐述陈垣先生自己对史学研究的独特认识和见解。

刘道荟晋起居注

刘道荟晋起居注

一卷。清黄奭辑。刘道荟,又作道会,南朝宋北徐州主簿。《隋书·经籍志》载《晋起居注》三百一十七卷,《唐书·经籍志》著有三百二十卷。其书自武帝(司马炎)始至安帝(司马德宗)终,记两晋一百余年间诸帝言动行止之事。书乃合诸家起居注而成一书。原书已佚。清黄奭辑为一卷,然辑本疏漏尚多。有 《汉学堂丛书》本,《黄氏逸书考》本。

五权宪法

五权宪法

孙中山著。该书发表于1924年。其基本内容在1906年12月于东京举行的纪念《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上就已提出。它是“三民主义”中民权主义的具体内容之一,并准备在推翻清王朝以后,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予以施行。该书是作者研究欧美各国宪法的心得,是他理想政府结构的蓝图。他从选举问题入手,指出了欧美国家宪政中的弊病和缺陷,并援引一些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设计了一种能补西方国家宪法之不足的“五权分立”的宪法方案。但是,这一“五权宪法”思想。虽与欧美国家的宪法及“三权分立”原则有所差异,但就其实质而言,却是从后者演化而来的。“五权宪法”将国家政权划分成: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弹劾权和考试权;每种权都是独立的。书中设置的国家机构由五个主要部分——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和考试院组成。其实质仍是以欧美国家宪法为蓝本,再加入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考试和监察机构的职能,从而为“五权宪法”披上古色古香的外衣。此外,作者在书中还强调实施“民治”的主要手段是地方自治。要求行使直接民权,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认为直接民权是五权宪法的关键。虽然,作者把“自由”和“权力”的“平衡”,作为“五权分立”、“五权宪法”的基础,但在具体的政治方案中,却着重于国家机构组织原则的完满解决,致力于政体的规划,而将“人民权利的保障”问题从属于前者。该书提出的“五权宪法”思想,是企图超越西方资本主义“三权分立”政体方案的尝试,是作者不懈地追求民主主义的理论结晶,从而使民主主义的思想内容得到了丰富和发展。

金刚经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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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正解,二卷。清龚穊彩注。

首楞严三昧经

首楞严三昧经

梵名S/u^ram!gama -maha^-su^tra 。凡二卷。略称首楞严经、旧首楞严经。后秦鸠摩罗什译。收于大正藏第十五册。别本为大佛顶首楞严经(十卷,般剌蜜帝译,收于大正藏第十九册)。内容叙述坚意菩萨问能否疾证菩提三昧,佛乃为说首楞严三昧(勇伏定)。其后舍利弗问佛三昧是否可远离魔境,佛遂放一切魔境,而以首楞严三昧降伏之。古有支娄迦谶、支谦、白延、竺法护、竺叔兰、支施仑等之别译本,今皆不传。又支敏度曾就上记之别译,汇集支谦、竺法护、竺叔兰等三本而作成,合首楞严经八卷。六朝时代颇受重视,如法显传(大五一·八六三上):‘佛昔于此说首楞严,法显生不值佛,但见遗迹处所而已,即于石窟前诵首楞严,停止一宿。’本经自古盛行于印度,近来于新疆发现本经之梵文断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