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意识中的怨恨与羞感

作者:舍勒
道德意识中的怨恨与羞感

舍勒认为,就认识的全部发展史而言,人们都是先对认识对象产生爱或者恨,之后才通过知性来对它们进行认知、分析和判断的。因此,无论对于所有各种理论认识和思维来说,还是就所有各种实践立场而言,爱和恨在情感行为的集体范围内都是最原初的行为方式,它们还使理论生活和实践生活统一起来,并且能够使这两者永远保持统一的状态。此一话题在欧美学术界曾引起强烈争鸣,相信也会引起中国读者浓厚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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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型与集体无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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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的是荣格关于原型概念及其与集体无意识之间的关系的论文1 2篇。集中讨论了集体无意识的原型、集体无意识的概念、母亲原型心理面面观、儿童原型心理学、个性发展过程研究、个性发展与意识和无意识的关系等问题。是荣格思想的精华部分,无论是对入文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都有极大的影响。

三十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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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名《欧阳结体三十六法》。一卷。书论。唐代欧阳询撰。此书是作者结合临书体会传授法书技法的专著。凡列三十六品目,目下先谈技法要点,次举实例,某些品目还征引他说以助理解,从用笔的方方面面谈结字方法。此书条目清晰,述说简明扼要,有理论也有实例,是法书专著中谈论结字的佳作。诸本不同,大致为:排叠、譬就、顶戴、穿插、向背、偏侧、挑、相让、补空、覆盖、贴零、粘合、捷速、满不要虚、意连、覆冒、垂曳、借换、增减、应副、撑住、朝揖、救应、附丽、回抱、包裹、却好、小成大、小大成形、小大、大小、左小右大、左高右低、左短右长、褊、各自成形、相管领、应接等三十六种。又与《八诀》合称《欧阳率更书三十六法八诀》。和释智果《心成颂》相比,有许多新突破。一方面把对生命力的追求(“斜正如人”)与字体结构相联系,比《心成颂》更深一层。另一方面,对字体结构分析也更趋细致明晰,如“附丽”、“包裹”、“意连”诸条均为《心成颂》所无。又如“勿令偏侧”是正题,而“偏者正之,正者偏之”是反题,正反相合,比《心成颂》所言之“回展右肩”等更概括、更明确。今人宗白华认为从这“三十六法”中可窥中国美学思想的一些基本范畴,并指出它是从真书的结构分析出字体美的构成诸法,一切是以美为目标。为了实现美,不怕依据美的规律来改变字形,就像希腊的建筑,为了创造美的印象,也改变了石柱形,不按几何形的线。《佩文斋书画谱》在题后注云:“诸本都附欧阳询后,今考篇中有高宗书法、东坡先生及学欧阳者等语,必非唐人所撰。”今人则认为,可以是因欧字结体特佳,故后人托其名。传世主要版本有《墨池编》本、《书苑菁华本》、《说郛》本、《汉溪书法能解》本等。近人邓散木有《欧阳结体三十六法诠释》一书行世。上海书画出版社《历代书法论文选》。

国色天香

国色天香

明代通俗类书。十卷。全称《京台新锲公馀胜览国色天香》,一名《幽闲玩味夺趣群芳》,题“抚金养纯子吴敬所编辑”。今存版本主要有:万历廿五年周氏万卷楼重刊本、明益善堂刊本、清康熙大梁周文炜敬业堂刊本、清周氏先霁堂刊本等。本书分上下层分类刊载小说、琐记、笑林、诗话、书翰等等,和《万锦情林》、 《绣谷春容》、 《燕居笔记》等书性质相同。它们所收录的各种小说也多有相同。体裁与宋罗烨《醉翁谈录》相类似。对研究中国小说史有一定参考价值。有明万历间据原本重刊藏,日本内阁文库。另清翻刻本虽不少,内容多有删落。首序,署“时万历丁亥(十五年,1587)九紫山人谢友可撰于万卷楼”。

梅尧臣诗选

梅尧臣诗选

宋诗别集。1册。梅尧臣著,朱东润选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出版。此书是朱东润整理研究梅尧臣著作的系列成果之一。书首有朱氏所作序1篇,对梅尧臣生平家世、政治态度、文学成就、艺术风格以及梅氏著作的版本都作了较为详尽的论述。全书共选诗420余首,在编排上以年代为序。梅尧臣的选集,最初只有北宋元符二年(1099)宋绩臣的《梅圣俞外集》10卷(见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南宋时有《梅圣俞别集》,陆游称其中收“宛陵先生遗诗及文若干首”,这两种收集遗著的选本,都已失传。朱氏的选本,是在全面整理研究梅氏著作的基础上,从梅尧臣的《宛陵集》(60卷)中精选一部分最能代表梅氏文学主张以及艺术风格的佳作,如《鲁山山行》、《腊日雪》、《江上遇雷雨》、《重过瓜步山》等名篇。也选录了梅氏同情人民,关怀人民疾苦的现实主义杰作,如《田家》、《陶者》、《汝坟贫女》、《田家语》等。朱东润在选录梅氏悼亡之作《书哀》、《悼亡三首》、《梦睹》的同时,也选了他的《一日曲》、《花娘歌》;在选录梅氏佳作名篇的同时,也选录了如《扪虱得蚤》之类不忌俗恶的作品,使读者能对梅氏诗歌有比较全面的认识。在诗后的注释中,不但注释字句,而且为作品系年,时而引用前人评论,并附有己见。

结社集会律

结社集会律

清朝末年颁布的一项单行的行政法规。该法是清末社会大变动的情况下,清政府为加强对社会生活的控制而制颁的。《结社集会律》颁布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二月初九日,计三十五条。该律规定,严禁“秘密结社”,对“各省会党”要严行惩办,并给“政事结社”、“政论集会”、“整列游行”设立了各种苛刻条件及违律罚则。如第十九、二十条规定:“无论何种结社,若民政部或本省督抚及巡警道、局、地方官,为维持公安起见,饬令解散或令暂时停办,应即遵照办理;无论何种集会或整列游行,巡警或地方官署为维持公安起见,得量加限禁或饬令解散”。故清政府的这一《结社集会律》,基本精神是抵制日益高涨的民主主义思潮和不断深入的民主革命运动,维护封建专制主义的统治秩序。

盂兰盆经赞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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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名《盂兰盆经疏》。佛典注疏。作者不详。一卷。《注进法相宗章疏》、《东域传灯目录》等谓唐慧沼、慧净曾各撰《盂兰盆经赞述》一卷,故疑此《赞述》即其中一人所作。此推断如成立,则此卷是现存关于《盂兰盆经》的最早注疏。首略残,全文基本完整,尾题:“盆经赞述卷一”。另上海图书馆亦收有一号。此卷将《盂兰盆经》分作教起因缘分、圣教所说分及依教奉行分等三分,亦即传统的序分、正宗分、流通分。逐句引用经文,加以简略解说。强调必须对父母行孝,谓“养育之恩,昊天罔极。纵令从地积聚珍宝上至二十八天,悉以施人。所得功德不如供养父母一分功德”。“宁于一日受三百钻以钻其身,不应起一念恶心向于父母”。本文把“盂兰盆”解释为“成(盛)食之器”。谓:“名餐悉俎,在于盆内,奉佛施僧,以救倒悬之苦,故曰‘盆’也。”则对于“盂兰盆”一词的错误解释,由来已久。历代大藏经均未收。日本《大正藏》据P.2269录文收入第八十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