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体系
作者:费希特
发表于1798年复活节。既是费希特的耶拿哲学体系的主要构成部分,也在其整个思想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该书以知识学原则为基础,从“自我”概念演绎出伦理原则及其实用性,并详细研究了伦理原则的具体应用,规定了人的道德义务。费希特将其“伦理学体系”视作区别于“理论哲学”的“实践哲学”。他认为,理论哲学要阐明一种“必然的思维体系”,即我们的种种表象符合于存在;而实践哲学则要阐明另一种“必然的思维体系”,即存在符合并产生于我们的种种表象,换言之即道德世界符合并产生于我们的伦理原则。根据其伦理学,意识对象首先是自由行动的自我所产生之物,自我单纯地通过概念规定自身,并设定和实现其自身目标。因此,费希特伦理学的具体任务,首先是从自我规定的绝对自我出发,演绎出伦理原则;然后从伦理原则出发,演绎出适用于所有自由的有限理性存在者的具体义务。该书采取了演绎方法,由此推演出伦理学的所有原则。其演绎的出发点即主观与客观同一的完整自我或自我规定的绝对自我,演绎的方向是从主观(概念)到客观(存在)。根据体系要求,费希特将该书分为三编。第一编“伦理原则的演绎”从绝对自我出发,演绎出理性存在者的伦理原则。第二编“伦理原则的实在性和实用性的演绎”力图说明:有理性存在者所组成的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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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系一集刊,共收清代册封琉球「使录」及有关文献十二种。清代册封琉球凡八使,其正、副使为:康熙二年,张学礼、王垓;二十二年,汪楫、林麟焻;五十八年,海宝、徐葆光;乾隆二十一年,全魁、周煌;嘉庆五年,赵文楷、李鼎元;十三年,齐鲲、费锡章;道光十八年;林鸿年、高人鉴;同治五年,赵新、于光甲(其人选以翰林院侍讲、检讨、编修、修撰及内阁中书舍人为准,但亦有例外)。每使或由正使、或由副使,例有撰述;惟体例不一,巳非明代「使录」型式。本书所收「使录」,有张学礼「使琉球记」及「中山纪略」(前种「使录」附属篇)、徐葆光「中山传信录」、李鼎元「使琉球记」;此外,计有赵文楷「槎上存稿」(为纪行诗稿,非「使录」)、王士祯「琉球入太学始末」、黄景福「中山见闻异」、钱氏(原脱作者名)「琉球实录」、姚文栋(译)「琉球说略」、中根淑「琉球形势」(译文)、王韬「琉球朝贡考」及「琉球归日本办」等八种。除王撰「琉球入大学始末」及赵撰「槎上存稿」(后者据「太湖赵氏家集丛刻」)两种外,全据「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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孑楼诗词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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