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
作者:孟德斯鸠
法国孟德斯鸠(Charles Louis de Secondat Mon-tesquieu,1689~1755)著。1748年出版于日内瓦。作者在书中提出了一种新的法学方法论:法的基础是人的理性,法的精神体现在法与地理、地质、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口、商业等等关系之中。这是对地理环境决定论的发展。本书详细划分并研究共和、君主、专制三种政体形式,分析了它们的不同原则和动力,赞颂了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提出国家权力应分立法、行政、司法三种,分别由不同机关行使,使之互相制约,以保障公民自由。主张法的宽和与教育性,提出罪刑相应、不刑罚思想、重证据、禁拷打、防止伪证等刑法理论;对于国际法理论,该书也有所建树,它区分了战争的正义性与非正义性,反对侵略战争,希望和平。该书在理论上为新兴资产阶级关于人身、财产的安全和言论出版自由等要求提出法律论据,在实践中对建立资产阶级社会秩序产生了重大影响。该书是18世纪上半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的重要代表作。主要中译本有严复译《法意》,商务印书馆1913年文言文版;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上、下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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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经世文四编
清末何良栋辑。五十二卷。辛丑条约签订后,清政府设立外务部,被迫推行一些新政。何氏乃继葛士濬《皇朝经世文续编》、陈忠倚《皇朝经世文三编》,搜辑新出救时济世之文成此编。西人论说亦采入。治体、学术、吏政、户政、礼政、兵政、刑政、工政、外部九纲仍二、三编旧例,惟改洋务为外部。较二、三编所增改之子目有:富强、国债、税则、钞法、银行、赛会、公司、公法、议院、善举、埠政、治道、史传、地志等。纲目与早出之求自强斋主人《皇朝经济文编》略同。反映了义和团运动以后出现的新形势。有光绪二十八年(1902)刊本。
道德真经义解
四卷。宋息斋道人 (生卒年不详)撰。息斋道人,即李嘉谋,宋人研究《道德经》者,关于道德分体与否多有争议。息斋道人坚持道德分见的看法,所以他撰 《道德真经义解》将 《老子》分为 《道经》、《德经》上下卷共八十一章。他认为《道德经》微妙玄通,深不可测,天地有尽,此道无穷;并对该书分章作解,每章统论大义,顺文衍义,以求道、治国、修身之说释解《老子》。后世学者对于此书的作者众说不一。除有学者认为是李嘉谋所作外,也有人认为是李荣之作。但一般认为是息斋道人李嘉谋所作,而李荣作此书之说似传抄之误。此书释义有反证之言,较为可贵;注释明畅,是读王弼注本的重要参考读本; 对于研究《老子》其他注本,亦有可鉴之处。现存明《道藏》本。
庚子国变记
义和拳起嘉庆时,民间私相传习,其时禁令严切,犯者凌迟死。燕齐之间,犹有秘传其术者。光绪庚子,毓贤为山东巡抚,民间传习义和拳,以扶清灭洋为帜。时各省多闹教案,外人逼我甚,民情益愤,闻灭洋说,争鼓吹之。义和拳自山东蔓延及于直隶,聚众称义和团,遂围涞水。县令祝芾请兵,直隶总督裕禄遣杨福同剿之。福同败死。义和团进攻涿州,知州龚荫培告急。顺天府何乃莹格不行,以荫培召变,免其官。慈禧太后以戊戌政变,康有为遁,英人庇之,大恨。
癸巳孟子说 [标点本]
七卷,宋张栻著。自序称:“岁在戊子(1168),缀所见为《孟子说》。明年冬,会有严陵之命,未及终篇。辛卯岁(1171)自都司罢归,秋、冬行大江中,读旧说,多不满意,从而删正之。还抵故庐,又两载始克缮写。”书中于义利、王霸之辨,论述最详。其说多有感于时事,如论“交邻”章:“所谓畏天者,亦岂但事大国而无所为也,盖未尝委于命而已。故修德行政,光启王业者,太王也,养民训兵,卒殄寇仇者,句践也。末及周平王惟不怒骊山之事,故东周卒以不振。”有感于南渡而发,甚为明显。书中除阐发《论语解》的类似观念外,尤借《孟子》的心性之说,对理学的诸多基本观念予以论说。此书与《论语解》同样,都是张栻理学的重要著述。
叶氏春秋传
二十卷。叶梦得撰。其平生着述颇多,除《春秋传》外,还着有《春秋考》、《春秋谳》、《春秋指要总例》、《石林春秋》、《石林居士建康集》、《石林词》、《避暑录话》、《石林燕语》、《石林诗话》。叶梦得认为,孙复《春秋尊王发微》尽废三传以从经,苏辙《春秋集解》力主《左氏》而轻《公羊》、《穀梁》,皆不免有失偏颇。故此书参考三传以求经,不得于事则考于义,不得于义则考于事,相互发明。他评三传得失说:“《左氏》传事不传义,是以详于史而事未必实,以不知经故也;《公羊》、《穀梁》传义不传事,是以详于经而义未必当,以不知传故也。”因而他要斟酌三家,以求史实与大义之契合。如隐五年《经》:“春,公矢鱼于棠”。《公羊》、《穀梁》作“观鱼”。《公羊》以远观为讥,《穀梁》以亲卑者之事为非正,而《左传》则训矢为陈,以陈鱼而观之为非礼。杜预《集解》亦云“书陈鱼以示非礼”。而孔颖达《五义》则调和三传之说,认为陈鱼是“谓使捕鱼之人陈设取鱼之备,观其取鱼以为戏乐。”叶氏认为,“矢”字当从《左传》,且云“矢,射也。古者天子、诸侯将祭,必亲射牲,因而获禽亦以共祭。春,献鱼之节也。公将以盘游,盖托射以祭焉,以公为荒矣。于是公子驱谏曰‘鸟兽之肉不登于俎,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则公不射,非其矢也。”’叶氏经文虽从《左传》,但解释则创新说,而其详于考证而少空谈。重视训诂和史实,正是叶氏治学之特点。此书于宋宁宗开禧中与《春秋考》、《春秋谳》一道,由梦得之孙叶筠刻于南剑州,此本今仍存,此外还有康熙《通志堂经解》本。
律宗会元
《律宗会元》共三卷,台州守一集,成书年代不详。在《佛祖统纪》、《释氏稽古略》、《释鉴稽古略续集》等著作中,以及成书于南宋理宗嘉熙年中(1237-1240)的《释门正统》中都没有提及。《律宗会元》全文共分为十门:诸文原教门、诸文观法门、诸文心境门、诸文戒法门、诸文戒体门、诸文戒行门、诸文戒相门、诸文持犯门、诸文悔罪门、诸文三归门。它虽然没有理论上的突破与贡献,但却是对迄宋为止的律宗思想理论的一种提纲挈领的总结,可称为律宗的入门教科书或普及性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