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之韵

作者:福楼拜
秋之韵

19世纪中叶法国现实主义作家居斯塔夫·福楼拜的作品。它是居斯塔夫·福楼拜晚年写的短篇小说集《三故事》其中一篇,《秋之韵》也是使用第一人称的手法,不过却是“别人”的手稿,讲述了“我”和一个妓女邂逅的爱情,妓女放荡的一生。当中也有许多对人生、对欲望等各种思索,例如,写“自己”的迷惘:“我找不到一样能适合我的东西,我也找不到一样自己能胜任的东西。努力工作,完全献身于一种思想,一种雄心,可怜的庸俗的雄心,去获得什么地位,什么名声吗?获得之后又怎样?”

章节列表

升序↑

猜你喜欢的书

普通法的诉讼形式

《普通法的诉讼形式》是英国法律史学家梅特兰的名著,是其担任唐宁讲座教授时所用的讲稿,被誉为了解英国普通法的“金钥匙”。该书共七讲,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包括第一讲和第二讲,梅特兰开宗明义地指出,“虽然我们已经埋葬了诉讼形式,但它仍从坟墓中统治着我们。”为了解释诉讼形式核心地位的确立,梅特兰专门分析了中世纪英格兰的司法系统及其各自的审判特点:第二部分是该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从第三讲到第六讲,共四讲。从1066年诺曼征服到1833年,诉讼形式经历了兴起、发达和衰落的发展历程。梅特兰将这一历程分为五个阶段,并详细分析了占有之诉、契约之诉、直接侵害之诉和间接侵害之诉等各阶段具有代表性的诉讼形式及其历史演变。梅特兰认为英国法自身的严密性在其抵御外来法律制度的影响时发挥了巨大作用。第三部分即第七讲,梅特兰重点评述了对于诉讼形式的几种分类方法,他警告学人在对诉讼形式进行分类时必须注意具体的历史晤境。

宋朝事实类苑

又称《事实类苑》、《宋朝类要》。类书。南宋江少虞辑。63卷。少虞字虞仲,衢州常山(今属浙江)人。政和进士,调天台学官,历任建、饶、吉三州太守。因见北宋朝野事迹散见于诸家记录者甚多,然零散不联贯,难于稽考。遂采辑稗乘、野史、笔记等50余种,选择类次,以太祖至神宗约120余年史事,编为是书。分祖宗圣训、君臣知遇、名臣事迹、德量智识、顾问奏对、忠言谠论、典礼音律、官政治绩、衣冠盛事、官职仪制、词翰书籍、典故沿革、诗歌赋咏、文章四六、旷达隐逸、仙释僧道、休祥梦兆、占相医药、书画伎艺、忠孝节义、将师方略、知人荐举、广智博识、风俗杂志等24门。汇录浩博,足见当时风政。所引诸书,皆全录原文,不加增损,各以书名注条下。许多后世亡佚之作,赖此得以略存其概。但间有引书误注及引文失注。是书纂集历时14年,成于绍兴十五年(1145)。绍兴二十三年,麻沙书坊出版刻本。国内流行及《四库全书》著录皆传钞本,有作者原序及绍兴二十八年自序。另有日本木活字本,称《皇宋事实类苑》,省称《皇朝类苑》,78卷。较63卷本多谈谐戏谑、神异幽怪、诈妄谬误、安边御寇四门,凡28门,与自序合。有少虞门生汪俣序。清宣统三年(1911)武进董康据以重刻。1981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参校二本,标点出版。

庄子注

中国魏晋时期的哲学伦理学著作。作者郭象,字子玄,河南洛阳人。本书共10卷。本书首先建立了万物殊形、各自“独化”而成的理论前提,认为万物各有其性,要达到“性命全”而得“福”,就应各守其性而不能越轨。人也是这样,人的性也各不相同,有高贵与卑贱之分。这种差别是本于“自然”的,人们的尊卑贵贱之分是合情合理的。本书认为,包括刑、礼、法、德在内的整个名教都是与“我”无关、本于自然的。仁义规范和礼法制度都是变化不定的,它们只是“迹”,而不表现“真性”,因此不必遵循传统的道德规范和制度。另外,还提出了安分守己的人生观,认为人们性的贵贱是固定不变的,其遭遇都是命定的,无法支配和把握自己的前途。人们应安分守己、顺从“命”的安排。人们应追求的理想只能是“逍遥”和“坐忘”。“逍遥”之境界即为人们各尽其性,而要达到此境界就应断绝“羡欲”的念头。人要摆脱是非、生死的烦恼,就应“坐忘”、“忘年”、“忘义”等,达到“内不觉其一身”、“外不识有天地”,进入无不通的最高境界。本书包含着许多糟粕性内容,是麻醉人民的精神毒品,但在一些地方也有合理的思想,如肯定了礼义、法制的变化性等,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有其一定的地位。

鹦鹉洲

传奇剧本。明陈与郊作。剧演韦皋与玉箫两世姻缘故事。谓韦皋赴汉阳访友姜荆宝。名妓薛涛受元稹之邀至洛阳。韦、薛二人邂逅,薛涛赠以玉指环一对,韦皋则称他日发达,当以女校书相酬。韦皋至汉阳,慕姜义妹玉箫。姜为二人撮合成婚。韦皋被召,临别许以七年,即来迎娶,并以玉指环相赠。玉箫苦等,相思成疾,绝望而亡。姜将其葬在鹦鹉洲头。天帝垂悯,准玉箫重生,十三年后与韦皋再做夫妻。薛涛闻元稹与歌伎相厚,愤而出家。玉箫投生卢家,长至十三岁时,卢请薛涛教其文墨。时韦皋六十寿诞,卢将玉箫送与韦皋,终成两世姻缘。元稹前来传旨,进韦皋为中书令,与薛涛相逢。是剧博采诸书,合为一传,情节殊奇。有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原刻本,《古本戏曲丛刊二集》据以影印。

左史谏草

一卷。宋吕午撰。吕午字伯可,歙县 (今属安徽歙县)人。嘉定四年(公元1211)进士,官至起居郎、右文殿修撰、漳州知府。其事迹见于《宋史》本传。《左史谏草》收有吕午的奏议六首,后附其子吕沆的奏议一首、家传诗文之类、吕氏节女事等。吕午两为谏官,皆以风节自励、知无不言闻名。理宗多次称他议论甚明、论边事甚好。本集的六首奏议都是理宗嘉熙二年 (公元1238)所上,对宋代宰相台谏之弊尤其详恳。对了解宋末时事有一定帮助。吕午另有文集《竹坡类稿》,今已散佚,唯有此集中的六首奏议得以保留。吕午的其它遗文在《新安文献志》诸书中尚有散见。此书有 《四库全书珍本初集》本。

大唐贞元续开元释教录

凡三卷。唐代圆照撰集于德宗贞元十年(794)。略称续开元释教目录。今收于大正藏第五十五册。计收经论及念诵法一九三卷、经论疏义六十四卷、贞元新集古今制令碑表记八十六卷等,合为三四三卷,加上本书目录二卷,共三四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