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与静默
作者:纪伯伦
本书收入了纪伯伦不为人知的大量散文、杂文、演讲、译文、箴言录等等,纪伯伦的诗歌才华掩盖了他作为冠绝一世的散文家的身份。这是目前全球收录纪伯伦散文、杂篇最全的一本书。从这本书中你可以看到一个慷慨激昂、横眉冷对的纪伯伦,或许这才是他作为20世纪最富盛名的思想家该有的一面。文中饱含纪伯伦对时代、民族、家国的忧思,因为这本书,他足以和鲁迅一起留名青史。 很多时候,很多人有多重的身份,往往一方面的才华反而遮盖了他的本业。纪伯伦也一样,他其实是一个慷慨激昂的时代战士,他的一生都是家国忧思。而命运似乎和他开了一个玩笑,真正让他流芳百世的却是那唯美的诗歌。本书想让你看到是那个在美国街头怒斥西方的大胆狂徒,他的名字和你喜欢的诗人一模一样,他叫纪伯伦。
猜你喜欢的书
云谷杂记
四卷。南宋张淏撰。张淏字清源,本开封 (今河南开封) 人,后侨居婺州(今浙江金华)。官至奉议郎。博学多闻,著有《会稽续志》、《艮岳记》等书,陈振孙《书录解题》及《宋史·艺文志》等均未著录,唯《文渊阁书目》载有 一册。其本久佚,原书卷帙无从可考。清修《四库全书》时,从《永乐大典》中抄撮出一百一十条,依类排次,析为四卷。又抄出徐邦宪《书帖》一首及张淏《识语》一则,冠于卷首,抄出杨楫、章颖、叶适后序三篇及张淏自跋一篇,载于书末。大体上恢复原书之旧。宋人杂史、小说繁多,大都摭拾琐屑、侈谈神怪。此书不同,专为考据之学。内容繁杂,经史子集之书,无不涉猎,折中精审,厘订详明,于诸家著述,皆能析其疑而纠其谬。如论蕙之非零陵香,而驳邵博《闻见后录》之舛;论王羲之换鹅实有黄庭、道德二经,而斥蔡條《西清诗话》之非;引董德元之语,证苏轼诗虎头城为虔州;引曾慥百家词,证虎儿为米友仁字,以纠正施宿、任渊二家所注之误,等等。其厘正事非,确有依据,足资参证。今传版本,《四库全书》 以外,尚有《武英殿聚珍版书》、《海山仙馆丛书》、《清芬堂丛书》等丛书本,宛委山堂《说郛》、《五朝小说》、《五朝小说大观》本作一卷,商务印书馆《说郛》节本不分卷。1958年张宗祥重为校录,由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重新编辑出版,是目前最好最为通行版本。
脉贯
脉学著作。九卷。清·王贤撰。刊于1711年。王氏论述脉法。采摭《难经》要旨以为提纲,并广引诸家学说以阐脉理。删繁纂要,附述己见以求脉理贯通。现存清刻本。 本书以论脉诊为主,兼及望、闻、问三诊。卷一为脉论19则;卷二脉旨论,就脉诊之理论伋据、诊脉部位、方法、时间等作了论述;卷三论五脏脉、四时五脏脉图以及脉与运气关系等;卷四为十四经,以及《内经》分配脏腑诊脉图等;卷五论生死脉;卷六论27脉;卷七为奇经八脉等;卷八论妇人脉法;卷九论望、闻、问三依。上自《内》、《难》,下逮明清诸大学脉学,苦王叔和《脉经》、崔嘉彦《脉诀》、载同父《脉诀刊误》、滑樱宁《诊家枢要》、李时珍《脉学》、李中梓《诊家正眼》、王惠源《四诊脉鉴》等等不下六址余家,可谓贯古今脉学之论于一帙,集众家之长于一炉。其间作者且能驳误纠讹,分明泾渭,发前人所未发,故颜曰《脉贯》。
聚仙亭
属神魔志怪小说,主叙明永乐年间秀才谢廷遇狐精及蜈蚣、蜘蛛、蝎子、红蟒、壁虎五毒事
驳建立孔教议
近代章炳麟撰。发表于1913年12月《雅言》第1卷第1期。该文针对袁世凯的“尊孔祀孔”和康有为等建立孔教会、定孔教为国教等复古逆流,指出“近世有倡孔教者,余窃訾其怪妄”,表示了反对“立孔教为国教”的鲜明态度。客观评价了孔子,给予其历史应有的地位。作者指出:“中土素无国教”,“盖自伏羲炎黄……国民常性所察在政事日用,所务在工商耕稼。志尽于有生,语绝于无验。人思自尊,而不欲守死事神,以为真宰。此华夏之民,所以为达”。提出孔子原本应是学校诸生尊崇的对象,“犹匠师之奉鲁班,缝人之奉轩辕,胥吏之奉萧何”。他是学子所尊崇的老师,但不是供于清庙、圜丘的神灵,故不应以神祇灵鬼事之。中国素无宗教,“禘之说孔子不知”。“孔子亦不语神怪,未能事鬼”。认为孔子对于中国历史的功绩主要在于:“制历史、布文籍、振学术、平阶级”。因此,“孔子于中国为保民开化之宗,不为教主。世无孔子,宪章不传,学术不振,则国沦戎狄而不复,民陷卑贱而不升。”针对康有为等人建立孔教是对西方宗教的抗衡的说法,指出:“欲立孔教者,是忘孔子所以当尊,而以不当尊者坫之。”而欲建树孔教,以抗衡耶稣路德之法,更是“犹素无创痍,无故灼以成瘢”。进而指出:“愚以为学校瞻礼,事在当行。树为宗教,杜智慧之门,乱清宁之纪,其事不便”。反映了作者对“孔教会”的“尊孔祀孔”观的批判。所论在当时有一定影响。曾收入于《太炎文录》初编。后收入《章太炎全集》(1984年上海人民出版社版)。
台湾私法债权编
本书(二册二四九面一四九、四○○字)汇集台湾私法有关债权之事例,凡二章,共十六节。此项事例,为日据时期台湾旧惯调查会所搜集。按当时日人为实施有效统治,尝对台湾旧惯进行调查。是项调查区分二部:第一部为法制之部,第二部为农、工、商经济之部。第一部於清光绪二十七年时开始进行,前後调查三次,历时十载。其每次刊行之报告书全用日文撰述,主为台湾私法一般性之介绍;至其「附录参考书」纯为台湾私法事例之汇集,仍存中文原蹟。宣统二年时,综合三次调查资料加以整理,复将第三次报告书及其「附录参考书」修正出版。该版报告共分绪论、不动产、人事、动产、商事及债权等编,可谓集其三次调查之大成。本书之内容系以修正出版之「第一部调查第三回报告书台湾私法第三卷附录参考书上卷」第四编之第四、五两章为主,再加前一年刊行之「第三回报告书台湾私法第三卷附录参考书上卷」第八章合编而成。所集事例,统属债槽部分。第一章债权总论,分债权之物体、债权之担保二节;第二章债权各论,分赠与、买卖、消费借贷、寄托、包、运送、调处、交代、行、会、保险、赌博、不法行为十三节。本书以外,另编有商事、人事、物权等编,分见第九一、一一七、一五○种诸篇。
羯磨仪式
律学著述。清康熙三十七年(1698)书玉编。二卷。上卷“明时事”,共十篇,开九十五法;下卷“明非时事”,共十篇,开一百一十九法,统摄律中所明一百八十四种羯磨。见载于日本《续藏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