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析新论
作者:弗洛伊德
收录四部分内容。1.《精神分析新论》完成于1933年,虽然是弗洛伊德在他1932年所做的演讲基础上成书的,但却是他在《精神分析导论》发表后经过15年研究实践和反思的成果。2.《精神分析五讲》于1910年首次刊出,是由弗洛伊德1909年应邀为美国克拉克大学20周年校庆所做的五次演讲稿汇集而成,它从叙述弗洛伊德与布洛伊尔合作研究癔症开始,通过大量的临床实践和观察事例,比较系统地介绍了精神分析关于宣泄法、压抑、梦、失误、性欲和移情等重要思想与概念的形成及发展过程。3.《精神分析运动史》发表于1914年,该文是对精神分析产生、发展和分裂过程的历史总结。4.《精神分析纲要》发表于1940年,它既是向读者介绍精神分析基本原理的指南,又是弗洛伊德对自己为之奋斗一生的精神分析理论全面而精辟的总结。
弗洛伊德其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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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工作
收周作人在抗战胜利前后(一九四五年四月至十二月)所作文章十五篇。文章延续四十年代以来风格,一类仍作“闲适”之谈,写景,状物,评文,娓娓道来,如《关于竹枝词》《石板路》《东昌坊故事》;一类则继续“正经”探讨思想,追根溯源,掷地有声,如《凡人的信仰》《过去的工作》《两个鬼的文章》,在周作人的写作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分量;而怀念陈独秀、钱玄同、刘半农三位旧友,则通过摘抄、注释他们的尺牍,勾陈昔日交往酬和情状,“流水斜阳”之情尽现笔端,为怀人之作辟了一条新路。
吴中水利书
太湖流域水利专著之一。北宋单锷著。单锷一生关心太湖水利,在苏、常、湖等州调查三十多年。书中概述时人对太湖水灾的主要看法;分析太湖洪水成因;提出对太湖洪水以拦排为主的意见,即所谓上阻、中分、下泄三策。上阻,即修复五堰阻上源,开浚金坛、宜兴、武进之间干渎,整治江阴、常州的河港堰闸;中分,即在中流分导坡水入运河,北入长江;下泄,即疏浚吴江以东各河,开吴江堤岸,以宣泄太湖洪水。单锷反对郏亶先治田后决水的意见,主张遍修各县塘浦。元祐六年(1091年)苏轼奏此书于朝。北宋以后,论太湖水灾治理多以疏泄为主。
疡科指南医案
《疡科指南医案》是清代王乐亭、李耀南合撰的一本外科类中医文献,不分卷,成书年代不详。王乐亭生平履历不详。该书按照人体部位,从头至足依次记载王氏临证医案,后录发无定处、疗、梅疮等病。现仅存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梁溪替庵抄本,藏于上海中医药大学图书馆。
彭公案
《彭公案》是继《施公案》、《三侠五义》之后的又一部侠义公案小说。书中主人公彭朋,实为康熙年间的彭鹏,字奋斯,号无山,一号古愚。福建莆田人。由知县官至巡抚,著有《古愚心言》。《彭公案》与其它公案小说一样,就是为清官编写传记,从出身起,写到“位极人臣”,最后受皇帝封赏,官至兵部尚书。《彭公案》的第一回回目就是“彭公授任三河县”。彭朋在官任上,以“为国尽忠,与民除害”为己任。他每到一地,必要留心捕捉盗贼,“好者劝其改邪归正,不好之贼就地正法”。他除掉豪强左奎、武文华;镇压了“不服皇帝管”的响马周应龙;查办了大同总兵傅国恩等的叛乱。……这些都是他重用侠客,如李七侯、张耀忠、欧阳德等,正是在他们的保护和协助下,取得的政绩,而得以在皇帝那里邀功请赏,钦赐一方“忠臣爱民”的匾额和“如朕亲临”的金牌。小说歌颂彭朋是一个“上报君恩,下安民业”的清官贤臣;对众侠客的奴性也倍加赞赏,如侠客高恒年已八十,为保彭朋,而只身探寒泉穴,捞取金牌,终致丧生。关于真人彭鹏的故事,民间多有流传,虽然大多出于附会,但也“未必尽属子虚”。(蒋瑞藻:《朝花生笔记》语)书中还穿插叙述了黄三太在京打虎救驾而被钦赐黄马褂的故事;还有杨香武三盗九龙杯的故事;高恒父子寒泉捞印的故事等等。落入“贤臣微行,豪杰盗宝”的俗套。小说文笔不佳,又多落前人窠臼。
帝王韵纪
高丽王朝后期学者李承休所作的长篇史诗,成书于是1287年,由1册2卷组成。用韵文形式叙述朝鲜历史和中国历史的诗。诗上下两卷,上卷叙述中国历史,下卷叙述朝鲜历史,并加有注释。叙述朝鲜历史的下卷,又分两部。第一部开头加上《地理记》,接着在用1460句七言律诗叙述前朝鲜、后朝鲜、卫满朝鲜、韩史群、三韩、新罗、高句丽、扶余、后高句丽、百济、后百济的历史。第一部是在“本朝君王世系年代”的标题下, 改用700句五言律诗叙述高丽初期到忠烈王为止时期的历史。下卷第一部有关朝鲜王朝檀君朝鲜的记录,同《三国遗史》中的有关内容有所不同。
宋刑统
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或《重详定刑统》,又称《建隆刑统》。是建隆四年(963) 命工部尚书、判大理寺窦仪及苏晓、冯叔向等人制定的宋朝第一部综合性的刑事法典,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雕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它是就后周《显德刑统》稍加修改而成。就律文而言,只是《唐律》的翻版,很少增损,有将唐律的律疏一并抄录的。不同之处是: 第一,在体例上,全书共十二篇,三十卷,二百一十三门; 唐律除分篇条之外,未有“门”的分类。所谓“门”,即指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文。第二,在内容上,收集了自唐代开元二年 (714) 到宋初建隆三年( 962) 近一百五十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律规范,附载在相应的律条之后。如据令敕增入的有“户绝资产”,据式敕增入的有“死商钱物(诸蕃人及波斯附)”,据杂令敕增入的有“婚田入务”等等,以适应社会新出现的生产关系的需要。第三,在刑制上,创制了“折杖法”,即将原来五刑的各个等级分别代之以轻重不同的臀杖和脊杖,变相地减轻了刑罚。《宋刑统》虽是宋代主要法典,但由于当时各种社会矛盾的复杂化、政治经济的不断变化,多用皇帝随时颁布的敕令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其效力并未因此而削弱。清沈家本说:“《刑统》为有宋一代之法制,其后虽用编敕之时多,而终以《刑统》为本。”(沈寄簃先生遗书》)。《宋刑统》原刊本已失传,现存《嘉业堂丛书》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