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分析篇
作者:亚里士多德
亦译《分析后篇》。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专门讨论逻辑学中三段论。2卷。讨论的重点,从《分析前篇》的推论规则,转入知识问题。提出什么是知识,如何获得知识,如何确保其真,如何扩大和系统化知识等。第1卷共34章,可分为5组。第1组包括第1—3章,讨论知识和证明。第2组包括第4—15章,讨论证明及其前提。第3组包括第16—18章,分析错误或无知的类型。第4组包括第19—23章,指出不存在无限锁链的指谓;阐明肯定的和否定的证明,都不能开展不受限制的递推。第5组包括第24—34章,比较全称和特称证明及其区别。第2卷共19章,分别讨论:(1)证明和定义(第1—10章):探讨其四种可能的形式,它们都涉及中辞;阐明定义和证明之间的区别;其基本性质不能获得证明,不能凭借分类法推得;定义不涉及存在问题;自因的事物(基本前提)是被直接地掌握;分析定义的类型。(2)推论和原因(第11—12章),分析充当中辞的九种原因;因果推论中的时间问题。(3)定义和分类(第13—19章),指出为获得某一本体的定义,使用分类法;讨论因果关系,指出不同原因可能产生相同结果,近因和普遍原因有区别;借助归纳法获得原初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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戎幕闲谈
轶事小说集。唐韦绚撰。宋人晁公武《郡斋读书志》载此书是韦绚在文宗大和中为李德裕从事时,记录李德裕的一些日常言谈。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载此书是韦绚做西川巡官时,记李文饶所谈。李德裕字文饶,曾于大和四年至大和六年迁西川节度使,韦绚当在此时为西川巡官。《说郛》录有此书,书前有韦绚自序。序曰: “赞皇公博物好奇,尤善语古今异事。当镇蜀时,资佐宣吐,亹亹不知倦焉。乃谓绚曰: ‘能随而纪之,亦足以资于闻见。’《新唐书·艺文志》小说家类著录1卷。《崇文总目》、《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同。原书已散佚,现存残本1卷。有《类说》本、《说郛》本、《旧小说》本。《太平广记》引本书共15则。
绝妙说法•法华经讲要
当我编撰《印度的佛教》时就已知道,初期的大乘经典之中,《般若经》的性空思想,与被贬为小乘的《阿含经》缘起论,是很相应的。《华严经》与《维摩经》,本质上是站在排斥小乘的立场。《法华经》则起而作综合性的调停,诱导大小三乘,归入唯一佛乘,处处指出,二乘三乘是权非实,唯一佛乘才是究竟。将二乘置于阶段性的地位,承认其有进入化城的价值,鼓励其当更上一层楼,舍二乘三乘而直达一乘。
因明大疏删注
中国现代熊十力著。1926年出版。《因明大疏》即《因明入正理论疏》,唐窥基撰。熊十力认为“唐贤疏述,虽累十家。独有基文,世称大疏”,它“提控纲纪,妙得论旨”。但它也有“虚浮破碎”、“舛词碎义,时复错见”,因而需要进行删注,故作该书。熊十力的“删”,实际是对《大疏》的一种改写,包括了“删、改、调、补”几方面内容,删去了原疏中非基本理论的内容,按自己的理解来改动原文,调整疏文的顺序,使其更为通顺,同时还对疏文进行了增补。他的“注”也是“博征广引”“综练显了”,凝结了他的许多研究心得,不乏有新知卓见,内容也很丰富。熊的《删注》在写作体例上别具一格,是《大疏》的一种普及性注解,为初学者提供了入门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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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道乐说,德晋记录。卷首收序、行由;卷一收住贵州兴隆卫龙山寺语录。住四川遵义府南隅里玉泉寺语录、住重庆府华严禅寺语录;卷二收小参、机缘、拈颂;卷三收单颂、杂著、印偈、佛事。收入《明嘉兴大藏经》第三十八册。
目连所问经
全一卷。北宋法天译。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四册。内容叙述佛陀于王舍城竹林精舍回答目连所问,关于众生迷醉无惭愧,犯戒律应堕地狱之年数;罪分六项:行非法行、不依说法、行波逸提、犯吐罗钵底、犯僧伽婆尸沙法、犯波罗夷法。本经乃后汉安世高所译之犯罪戒报轻重经之异译本。二者之异,在于犯罪戒报轻重经无偈文,且无六项罪报之问辞。另据出三藏记卷四、法经录卷三等载,本经另有一同本异译本,亦称目连所问经,译者佚名,今已不存。
律相感通传
一卷。唐代释道宣撰。《律相感通传》一书,道宣作于唐乾封二年 (667)。《法苑珠林》载:“道宣律师乾封二年仲春,逐静修道,遂感冥应。于是律师既承灵属,扶疾笔受,随闻随录,合成十卷”。此传主要记载了有关律相感通之事,并附有天人交迹勤勤嘱累之事。据原本十卷删约成一卷。此传在流通过程中,转载传抄多有误作,特别是砖桥刻经处本,为讹特甚,特提醒读者注意。现见载版本有天津刻经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