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 例
——修志者多取前人成书,续以近事,参以己见,为一家言。往在台州见谢方石公修《赤城志》,以宋人所辑为旧志,而其所自辑则曰新志以别之,不掩人善,深得我心。故今於《虔台志》悉仍其旧,凡所损益,别为一编。
——敕谕、恩赉、诏旨,悉书之,重君命也。
——纪事倣编年之法,大书以提要,分注以备言,其义皆取法於古,而不敢以己意杂之。
——先达诸公惟德政功业之在虔台者书之,其他勋庸以伺国史。
——文以纪载,诗本性情,凡有关于虔台者附见於各条之下。不然,虽工弗录。
——征进有功官员或死事者悉书之。
——巢穴必备其险隘,征进必详其方略,所以昭前烈垂后鉴也。
——城筑必书,重民力也。
——虔台尝议革而巡抚摄之,凡志有当书者亦备书。
——志舆图则险夷可辨,志戎兵则什伍可稽,志器械则吾之缓急有备,而典守者之盖藏可谨矣,故皆附於志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