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竹桃顶针千家诗山歌

作者:冯梦龙
夹竹桃顶针千家诗山歌

拟民歌集。明冯梦龙(1574—1646)撰。一卷。梦龙有《古今小说》已著录。是书摹拟民歌,采用《夹竹桃》调,以顶针格形式,每首末句必用《千家诗》,故名。共收录拟民歌之作一百二十三首,包括前叙、后序各一首,内容多系“郎情女意”、怀人恋旧之情歌,大都以女子口吻唱抒幽期密约,相思爱恋等,其中不乏低级庸俗之作。有明刊本,一九五九年上海中华书局铅印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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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中记

天中记

六十卷。明陈耀文撰。陈耀文字晦伯,确山(今属河南)人。明嘉清年间进士,官至按察司副使。知识博洽,学治有据。著有《经典稽疑》、《学林正就》等。陈耀文家居近天中山,所撰故名曰:《天中记》。世所通行本为五十卷,较为草略,可能为初刻未竟之本。明万历已酉定本为六十卷,并与《明史·艺文志》所记相同,这是作者的完整之作。此书援引繁富。共分七百九十六类,每类下又因事标目若干条。如卷四十五类,“豆”,类目之下有美种、异名、蕃殖、戎菽、不辨、凫雁食菽、民食饭菽、二七为族、绕明豆等五十三条。书中所引都一一注明由来,或在条前,或在条后。搜辑僻典遗文甚多,又间作考证。指出原书之讹文、误释,纠正历代类书之沿讹。精审多识,皆诸家所未备。例如: 《水经注》以苗茨堂为茅茨堂;《世说注》以钱唐为钱塘;《唐逸史》记孙思邈年代之舛错;《新唐书》记安禄山死日乖互。都为之抉摘其失。又如:《锦绣万花谷》以浮图泓为一行:《事文类聚》以刘溉为到溉等,也诸一辨证。但编次杂乱无序,分属也有不清楚的地方,不便查检。有时隆庆、万历间刊本,五十卷。明万历己酉三十七年定本,六十卷。《四库全书》本、清光绪四年闽侯林氏听雨山房刊本。

笔髓论

笔髓论

唐虞世南著。论述书法艺术,分《原古》、《辨应》、《指意》、《释真》、《释行》、《释草》、《契妙》七节。认为书法艺术之美来源于客观自然,其“动静”禀于“阴阳”之气,其形体模拟“万物”之象;又是艺术家“心”、“性”的表现。强调艺术家审美思维的重要,认为领悟书法之美须资于“神遇”、“心悟”。若“心悟于至妙”(《契妙》),则“书契于无为”、“契以天真”。能在“至微至妙”的审美思维统帅下,自然而然地臻于妙境,不假勉强造作,亦非言语所能说明。因而强调作书时须“引兴”、“取兴”,激发、保持审美兴会,“兴尽则已”(《释草》)。作书前须“绝虑凝神,心正气和”,使心“契于妙”(《契妙》),达到兴会淋漓、审美思维积极活跃的妙境。审美思维之重要,犹如国之君,其“妙用无穷,故为君也”,而“手为辅”(《辨应》)。“得之于心,而应之于手,口所不能言也”(《释真》)。强调书法中和之美,“虚则欹,满则覆,中则正,正则冲和之谓也”(《契妙》)。收入康熙静永堂刻本《佩文斋书画谱》卷五、《全唐文》,二本文字略有不同。

洞真太上道君元丹上经

洞真太上道君元丹上经

经名:洞真太上道君元丹上经。撰人不详,约出於东晋南朝。系摘录《大有妙经》而成。底本出处:《正统道藏》正一部。
其《青童大君传》与《洞真太上素灵洞元大有妙经》中的 《太上道君守元丹上经》同;其《洞真素灵中经》中一部分与《太 上道君守元丹上经》同; 其《洞真太上九真明科三品律》与《大 有妙经》中的 《太上九真明科》同; 其四位帝君颂与《大有妙 经》中的《太帝君偈大有妙赞》同。该经为《大有妙经》另一节 略传本,不如《洞真太上素灵洞元大有妙经》内容多。

道德真经新注

道德真经新注

四卷。唐李约(生卒年不详)撰。李约,字存博,号萧斋。唐肃宗、代宗朝重臣李勉之子,官至兵部员外郎,善书面,通音乐,当时颇享盛名。撰有《道德真经新注》四卷。《道德真经新注》,又称《道德经新注》。唐人研究 《道德经》者,多将 《道经》、《德经》各析为二卷,使原来的二卷本分而为四。李约作 《道德真经新注》,使前二卷为 《道经》上下,三十七章;后二卷 《德经》上下,四十一章;共七十八章。较世传本少三章,是李约将四十三与四十四章、四十八与四十九章、六十八与六十九章各合为一章所致。李约在自序中说:“道者清静自然之道也。德者以法久而失,修而得之,谓之德也。”又说 “王者法地、法天、法道之三自然妙理而理天下也,天下得之而安,故谓之德。”认为人应该效法地无私载、天无私覆、道无私生之自然妙理,并不是另外有一个自然。认为它本所注“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即域中五大”之说,“与经文乘谬而失教之义也。”又进一步批评其谬,他说:“岂王者只得法地而不得法天、法道乎?又况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义理疏远矣。”于是他改读此句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可谓独标新意,别于古读。认为《老子》一书是“清心养气,安家保国之术”,“六经乃黄老之枝叶”。并说老子在西周时,秉道德以救时俗。其注文较为简略,有时采用唐玄宗之说。此书 《旧唐书》未著录,《新唐书·艺文志》乐类有李约 《东杓引谱》一卷,《宋史·艺文志》著录李约《道德经注》四卷,《国史志》著录李约 《道德经新注》四卷。《子略》、《通志·艺文略》都误将李约作李纳。虽然此书始见于《宋史》,后世学者还认为是李约所作。其注虽未必精当,但也不失为一家之言,对后世研究《道德经》仍有可参考之处。现存明 《道藏》本。

素文女子遗稿

素文女子遗稿

袁机著,袁枚辑,离绝后袁机作诗三十余首,死后由袁枚编辑刊刻,题名《素文女子遗稿》,收入《小仓山房全集》中,为“袁家三妹合稿”之一,有1891年印本,又被收到《随园全集》中,有1918年上海文明书局刻本。

墨辩注叙

墨辩注叙

中国西晋鲁胜著。鲁胜,字叔时,据《晋书·隐逸列传》载,他曾有《墨辩注》和《刑名》两部逻辑学著作,但皆已散佚。现存有《墨辩注叙》一文,是中国自秦汉至清以前2000年间仅存的研究先秦逻辑史、阐述古代逻辑思想的著作,有极高的文献价值。《墨辩注叙》首先阐述了名学的作用,“名者,所以别同异,明是非,道义之门,政化之准绳也”。这实际上提出了一个广泛的逻辑研究的定义。关于先秦名学的发展,鲁胜这样阐述:“墨子著书,作辩经以立名本;惠施、公孙龙祖述其学,以正刑名显于世;孟子非墨子,其辩言正辞,则与墨同;荀卿庄周,皆非毁名家,而不能易其论也。”这里一反史家的传统主张,将墨子学说作为名家的核心和源头,并高度评价其作为逻辑学客观规律的科学意义,鲁胜还十分精当地阐述了先秦逻辑学所涉及的基本内容,并指出自秦汉以来500年中,这种传统的正名思想渐已亡绝。他认为在当时儒、佛、道、玄诸家论争的混乱情况下,有必要重新明确逻辑研究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