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白斋诗话
作者:顾元庆顾元庆其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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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真太上紫文丹章
洞真太上紫文丹章。撰人不详,约出於东晋。原系《玉清隐书》中一篇,后分出单行。底本出处:《 正统道藏》正一部。述符字,并劝人佩符、存思、诵咒。
静思集
元诗别集。10卷。郭钰撰。《四库全书》曾据浙江鲍士恭家藏本编入别集类。卷首有明洪武二年(1369)庐陵罗大已序,明嘉靖四十年(1561)罗洪先序。罗大已就是为杨允孚《滦京杂咏》写跋语的人,《静思集》中关于杨允孚的诗作很多。罗大已在序中评郭钰诗“题无泛作,必有关涉;章无羡句,必有警发”,并称郭钰有经济、能自守。据罗洪先序,本集为郭钰后裔郭廷昭编次付梓。卷1为歌行,卷2为五言古诗,卷3—5为七言古诗,卷6为五言律诗,卷7—9为七言律诗,卷10为五、七言长律(各1首)、五六七言绝句、词及铭(各1篇)。《四库全书总目》对本集的编次提出了批评,认为“廷昭等不知编次之法,前后舛错,殊无义例”,这个意见是有根据的。郭钰身处江山易代之际,转侧兵戈,流离失所,亲眼目睹时事危机之状,然而,无论国事还是自身的命运他都无法左右,所以,他的诗基调悲凄沉郁,读之使人心情沉重,颇具感染力。《静思集》传本比较少见,除《四库全书》本之外,尚有数种清抄善本传世。
潘子真诗话
宋代诗论著作。1卷。潘淳著。潘淳,字子真,《江西通志》卷134称其“少颖异,好学不倦,淹贯经史百家之言,师事黄庭坚,尤工诗”。原书久佚,今人郭绍虞自《苕溪渔隐丛话》等书中辑得3则,见《宋诗话辑佚》。书中多考辨来历、出处,亦重视句法、声韵,持论颇近于江西诗派。
中国通史(第一册)
范文澜1941年原著《中国通史简编》,后受毛主席委托准备将其扩充为《中国通史》,全书未成即逝世,后续工作由蔡美彪完成。1995年,《中国通史》出版,全书原本共十册,其中前四册为范文澜著,后六册为蔡美彪补充定稿,全书从远古先先秦一直叙述到近代清中期嘉庆年间。一九九五年人民出版社十册版《中国通史》出版。第一册收入了原自原始公社到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的成立即秦朝的统一。共为五章,分别叙述了原始公社时代,夏商时期、西周时期、东周时期和战国时期的政治史事、经济发展状况、制度的演变和文化思想状况。
为狱等状四种
2007年,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于香港购回相当数量的竹简,次年又接受了少量捐赠竹简。经由专家考证,这两批竹简属于同一批出土简牍,因而将之合并称为岳麓书院藏秦简。岳麓书院藏秦简的内容以法律文书为主,包括《为狱等状四种》及“律令杂抄”。2013年刊布的《为狱等状四种》是岳麓书院藏秦简的重要组成部分,共收录发生于秦始皇十八年(公元前229年)至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间的15则疑难案例的文书资料,其性质或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类似。《为狱等状四种》涉及了财产犯罪、亡罪、奸罪及一些特殊犯罪,财产犯罪中又以“盗”罪*受重视。案例涉及“盗杀人”“盗埱冢”等与盗相关的重要罪名;“智(知)人盗与分”“受人货财以枉律令”等特殊财产犯罪也在资料中有所体现。通过研究可知,秦代有关财产的犯罪*终量刑均指向“盗”的量刑方式。或许这时的“盗”概念的外延较后世更为宽泛,属于一类与非法获取公私财产有关的犯罪集合。亡罪在秦汉律令中的规定已颇成体系,对其定性比较明确,审判中遇到的困难往往在于量刑而非定罪。至于奸罪案件的定罪困难,一般出现在“捕校上”的程序要件是否满足。
大念处经
《大念处经》是巴利三藏中经藏《长部尼伽耶》的第二十二经,又名《四念处经》。此经论述真修实证的修行法门,即以修习四念住,内观身、受、心、法,了知「身不净、受是苦、心无常、法无我」,以对治净、乐、常、我等四颠倒想,修得慧观,知见苦、无常、无我之三法印,达至「於世间一切事物也无所执取」,诸漏断尽,达於涅盘之境。在初期佛教经典中占有突出重要的地位。 此经代表了佛教早期亲修实证的特色,有别於部派佛教时期偏重推理论证的特点。对於各部派的修行实践有很大影响,可以说修习四念处就是禅,就是止观;对於要用自身的体验,了悟佛法,转凡成圣,转痴成智的修习者来说,修习四念处说是依止处。 这部经在各个部派的经典中都有保存,只是编排不一致,在汉文大藏经《长阿含》中无此经,而在《中阿含》卷二十四中收此经,名为《念处经》。 此译本《大念处经》是直接译自斯里兰卡国家佛教部监制出版之僧伽罗文巴利三藏,如与汉译《中阿含》中《念处经》相比较,可知无论在篇幅的长短、内容的详略上都有较大区别,可供对照参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