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川闺秀诗话
作者:梁章钜
清代诗歌史料著作。4卷。梁章钜撰。书中论及福建女诗人103人,其中卷1录38人,卷2录29人,卷3录15人,卷4录21人。体例上逐人分条记述,分别录其姓名、字号、籍贯、婚配,列其诗集或代表诗作,并简述其诗歌特色。所录诗人风格多样。有慷慨激昂,于香奁中不可多得者;有藻丽凄清,蕴藉委婉者;亦有颇具古风,俊逸萧洒者。卷1和卷2多录旧时诗人,材料大半出自《福建通志》、《闺秀正始集》、《国朝诗别裁集》及一些地方县志。卷3为作者家族众女子专卷,其家中的名媛淑女,包括作者的母亲、叔母、妻子、胞妹、女儿、儿媳等,皆有诗名。卷4所录诗人多与作者同时,或为其远亲后辈,或为其友人妻眷,记叙亦较详细。有《二思堂丛书》及《香艳丛书》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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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形而上学原理
德国康德著。1797年出版。是阐述其法权哲学的著作。认为自然权利的原则是哲学的系统的知识,从事实际工作的法学家和立法者必须从这门权利的科学中推演出所有实在法的不可变的原则,这个不变原则即作为法律基础的道德的绝对命令。按照康德的体系,道德论、法的理论与永久和平论是从实践理性的根本命题出发的,所以该书开始的“序言”、“道德形而上学总导言”、“道德形而上学的总分类”是属于道德形而上学这个总类的范围内的,用以说明其权利科学的基础。在这一部分之后才是权利科学,即专门论述法权的部分。权利科学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论私人权利,即私法,第二部分论公共权利,即公法。关于私法部分,该书论述了一切外在的我的和你的原则,即所有权的形式,其次是论我的和你的获得的主体的分类,即如何获得所有权。继续说明婚姻与家庭的成员的权利;由契约获得的权利的划分,即契约行为的原则。公法部分,首先论述文明社会中的权利,包含国家的权利、宪法、法律关系、国家形式,其次是民族权利和国际法,即世界范围内人的权利,他称为世界法,认为世界内人与人的关系、国家与国家的关系均应由其道德原则加以调节的说明。康德的权利学说以其实践理性和道德律为基础,强调人的行为可以分为道德的与合法的,因而分为道德的自由和合法的自由。认为道德的自由是合法行为的基础,每个人不以别人为手段,每个人均以其自身为目的,则每个人均有其为人的尊严。以此原则推之于国家,则国家均应自律,由自律而取得国家的自由,则国与国之间就没有战争,国与国均以善良意志相互对待,则世界就保持其永久和平。法的形而上学的最终目的是达到世界的永久和平。
金粉之谜
故事是从一个姑娘在河边失踪和一个男人在一座鸽子楼前遭到枪杀展开的。在一个夜深人静的晚上,失踪的姑娘却突然悄悄地溜进亚森·罗平的寓所,于是这个大侦探就开始了一场错综复杂的、险峻的侦察活动,终于揭穿了十分奇妙的金粉之谜。此作充满了神秘色彩。枪杀活人的竟是死人!
吴语
《吴语》一卷,戴延年撰。延年字寿恺,号药坪,清苏州府长洲县人。善度曲,工古文词。《皇清书史》卷二十八又称其「工书法」。一生多旅于外,乾隆三十七年前旅居北京,四十九年自粤西还,五十二年又自北京旅居武昌,晚居吴江。与蒋培、杨复吉、朱㚏等交往。沈楙惠《搏沙录》跋曰:「药坪先生,茂苑名流,客游燕粤,缟紵最广。晚岁戢影枫江,回首故交,渺焉天末,杜陵落月之怀,玉局寒灯之忆,胥于此录寄之。至文笔之风流隽永,如啖侧生果,色香味俱绝。先生其移我情矣。」其以诗文鸣世,由此可见一斑。著有《搏沙录》、《吴语》、《秋灯丛话》、《饮石轩诗》、《丛桂山房诗》、《问花词钞》。杨复吉《吴语》跋有曰:「《吴语》二十馀条,辛亥出都时皋以赠馀者,久藏箧衍。今手为校录编次,聊寄暮云春树之感云尔。」又《秋灯丛话》跋曰:「药坪别馀二十年矣,今夏自粤西旋里,侨居松陵,空谷闻跫,得快读别后等身著作,《丛话》亦其一也。忆乙未岁校录濒行所赠《吴话》,不胜暮云春树之感。兹得数心晨夕欣赏慰藉,奚似『何当共翦西窗烛,卸忆巴山夜雨时』,玉溪生良非欺我。」可见本书撰于乾隆三十七年前,四十年经杨复吉校订,收入《昭代丛书》丁集,道光二十四年沈楙惠刊印,后又收入《古红梅阁丛钞》、《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六帙。今据《昭代丛书》本标点排印。
穴情赋
宋蔡发著,蔡发(1089—1152)字神与,晚号牧堂老人,建州建阳人(福建),南宋理学家、天文学家、地理学家,蔡元定之父。《穴情赋》的主要内容有:论脉、口义、论卦例、择地十要、论死正、论富地、论贵地、论文贵、论武贵、二十六怕、论宜忌。
黄氏补注杜诗
唐诗别集。36卷,外集2卷。杜甫撰;宋人黄希集注,黄鹤补注。又名《黄氏补千家集注杜工部诗史》或《集千家杜诗补注》。黄希字仲得,又字梦得,号师心,宜黄人。乾道二年(1164)进士,曾官永新令。黄鹤字叔似,号牧隐。黄希之子,布衣。《四库全书》收录此书,其《总目》说:“希以杜诗旧注每多遗舛,尝为随文补辑,未竟而殁。鹤因取椠本集注,即遗稿为之正定。又益以所见,积三十余年之力,至嘉定丙子始克成编。”收诗1400多首,“按年编诗,冠以年谱辨疑,用为纲领。而诗中各以所作岁月注于逐篇之下,使读者得考见其前后出处之大致。”书中所列注家姓氏,实际只有151人。注中征引则以王洙、赵次公、师尹、鲍彪、杜修可、鲁訔诸家之说为多,其他亦寥寥无几。当时所称“伪苏注”,书中也加以采掇,说明它是在原有的坊间千家注本的基础上广而补之,因而往往有牴牾不合,穿凿附会之处。但不失为现存宋人注杜中之较为存真者。《四库全书总目》说:“然其考据精核者,后来注杜诸家亦往往援以为证。故无不攻驳其书,而终不能废弃其书焉。”现存有宋刻本,前载宋人吴元集录传、序、碑、铭、诗、记及黄鹤自订年谱、辨疑等。元刊有至元十九年(1282)麻沙翻刻本,至元二十四年(1287)刻本。宋元以后,未见印本。《四库全书》收录时题名《黄氏补注杜诗》,只36卷,卷前无吴元集录的传序碑铭诗记及年谱序跋等。
慈悲水忏法
凡三卷。唐代知玄(一作智玄)述作。系依据宗密之圆觉经修证仪著录而成之忏法书。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册。唐懿宗时,悟达国师知玄膝上患人面疮,眉目口齿俱备,每以饮食喂之,则开口吞啖,与人无异,虽遍召名医而无效。后蒙迦诺迦尊者之助,殷重忏悔并以三昧水洗疮,疮乃愈。师为启后人忏悔之门,遂作本书。本书形式亦如其他忏法书,首先对诸佛菩萨归命,其次举忏悔文,对一切烦恼障、业障、四生六道之一切报障等忏悔终了,最后有发愿回向文。众生若依此忏法至诚忏罪,则可消释宿世冤业。此即后世盛传之‘水忏’。